2018年8月1号开始的退役军人2018年31号信息采集工作。如何参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2018年31号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要求广州市增城区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3日全面开展退役军人2018年31号和其他优撫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由退役军人2018年31号事务部门为所有对象建档立卡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嘚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2018年31号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2018年31号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2018年31号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镇(街)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镇(街)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级退役军人2018年31号事务部门(现暂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醫保和兵役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镇(街)、村(居)全面参与并具体落实各镇(街)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请退役军人2018年31号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镇(街)公布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请退役军人2018年31号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0月30日起开始,至2018年12月13日前完成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间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2018年31号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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