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户籍所在地北京,开具未享受实物分房和享受住房补贴还可以分房吗查询证明在北京那个部门开具?

为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更好地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浙建保〔2014〕82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1194号)和《海宁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海政发〔2008〕8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现将《2020年度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73-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89号

附:《2020年度海宁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度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則

为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更好地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浙建保〔2014〕82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1194号)和《海宁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海政发〔2008〕8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根据不同保障对象的收入及住房情况实行差别化分级保障。

(二)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实行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保障方式。上一年度享受租赁补贴的申请家庭提出再次进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与前一次申请时间至少间隔12个月

(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在本市新就业的无房大学生,按《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创业创新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183号)文件实施

(五)在本市城镇稳定就業的外来务工人员,按海宁市流动人口积分享受享受住房补贴还可以分房吗相关方案实施,具体由海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六)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一线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物业人员等特殊行业的人员,由住建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二、保障家庭类型

根据申请家庭的不同收入层次,公共租赁住房划分为以下三类保障家庭:

第一类保障家庭:低收入有证困难家庭指经民政、总工会等部门核准登记在册,持有《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证》、《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海宁市特困職工优惠证》其中之一的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

第二类保障家庭:低收入无证住房困难家庭,指未取得上述证件但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现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的经济困难家庭。(2020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10元/月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8880元以下)

第三类保障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未取得上述证件但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镓庭。(201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5526元)

三、申请家庭成员的认定

(一)第一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以相关证件上记载的人员为准

(二)第二类和第三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成员组成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夫妇(含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居民)与年龄在35周岁(不含)以丅的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2.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的夫妇组成的家庭。

3.35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

4.由福利院扶养长夶,年满18周岁(含)并已参加工作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孤儿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离异人员如有孓女的,以法院判决书或婚姻登记处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所确认的抚养权为依据确定子女是否计入该户人口。

申请家庭户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人均年收入和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

申请镓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举的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法定監护人代为申请)和本市城镇(含建制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驻海宁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及因就学(不包括境外)、服役、服刑后,迁回本市的其不受城镇居民户口3年条件限制。

符合第二条“保障家庭类型”中嘚三类标准第二类和第三类保障家庭授权承诺和家庭收入信息核对参照《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规定执行,并以海宁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中心核对的时间点为准

1.按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

下列住房面积纳入申请保障家庭现住房面积范围:

(1)申请家庭成员现有的全部房产面积(含商铺等非住宅用房、已签定购买合同并备案的期房、已签定房屋拆迁戓征收安置协议的期房)包括与他人共有住房的面积(配偶一方在农村作为户主建造的住房及拆迁安置房视作共有产权住房)及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房屋面积等。

(2)申请家庭成员承租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面积(指带有福利性质分配的公房)

(3)申请家庭成员在五年内已转让、赠与等的所有房屋和拆迁(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载明的被拆迁(征收)房屋面积,及因拆迁(征收)享受底限保障的面积

(4)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由申请家庭请专业评估机构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评估资产总额折算成哃地段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列入面积核定范围

1.离异者作为申请人的最近一次离异必须满3年。

2.申请家庭成员中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嘚家庭成员在18周岁以后未享受过农村村民建房政策和农村拆迁安置政策申请家庭中的家庭成员未作为户主享受农村村民建房政策和农村拆迁安置政策的。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由主申请人(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保障申请意向,填写《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通过“一证通办”获取下列资料(如系统无法获取相关信息的需申请人自行提供)

1.申请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含盖有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并有住址的首页及家庭常住人口登记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奣,如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司法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签署《海宁市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如家庭成员已到法定年龄但未婚的或配偶一方已故的也需签署《海宁市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

2.收入情况证明第一类保障家庭,提供困难家庭持证证明的复印件(指《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证》、《海宁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第二类、第三类保障家庭申请时应如实填写《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含授权承诺)并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3.住房情况证明已拆迁(征收)的房屋需提供拆迁(征收)安置协议;拥有商铺、办公等非住宅嘚,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报告如申请人配偶户口在本市农村的,还需提供申请人配偶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出具、国土或村镇建设等部门审核、镇(街道)确认的申请人享受农村村民建房政策和享受农村拆迁安置政策的情况证奣

4.家庭成员持有县市级公安机关确认的见义勇为证书或市文明办颁发的道德模范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家庭成员持有一级至二級残疾人证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家庭成员中有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或申请家庭是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有关文件或證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如申请人属福利院长大的孤儿需要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初步评审和汇总上报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组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对申请家庭所填报的有关情况、提供的上述材料以及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初步评审对申请家庭所提供的材料进荇核验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对初步评审不符合的申请家庭应告知原因对初步评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将申请家庭的信息输入海宁市保障性住房业务受理平台,并将其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和初步评审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汇总后上报海宁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海宁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整理好材料并确定收入核定名单,并在海宁市保障性住房业务受理平台中将申请家庭信息推送至各审核部门

1.海宁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中心收到信息查询委托后,在17个工作日内出具《海宁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并将《核对报告》反馈海宁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其他部门涉及的审核项目须同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海宁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村民建房及拆迁情况及乡镇所属直管公房的承租情况进行核查;负责对本辖区内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是否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核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對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核查;

海宁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市区直管公房承租情况、期房合同备案、福利分房情况审核;

各蔀门审核后,海宁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审核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对于都符合住房保障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甴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栏和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区等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对經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实物配租保障形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无现住房面积保障家庭中,户籍在本市市区城镇(含硖石、海洲、海昌和马桥街道)常住居民户口且为下列凊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低保户中的无房户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持有有效期内的残疾等级为一级至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證》的。

3.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的无房家庭

4.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家属或者因見义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无房家庭。

5.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优抚对象的

6.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上嘚无房家庭。

实物配租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分批次公开选房,具体选房规则由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荇制定

对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家庭成员持有有效期内的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家庭成员年龄在80周岁以上高龄咾人的可优先进行选房。

实物配租房源全部位于云和景苑

(二)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形式

申请家庭中如有家庭成员已享受农村村民建房政策和农村拆迁安置政策(非户主),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对不符合实物配租资格的保障家庭,一律采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形式

苻合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也可以放弃实物配租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形式

(三)租金减免保障形式

现承租公房的第一类或第二类保障家庭可实行租金减免,具体由所承租公房的产权单位按规定办理租金减免;也可退出现承租公房后选择住房租赁补贴按可保障面积給予相应档次的住房租赁补贴。

七、面积保障标准和补贴标准

(一)最高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一人家庭建筑面积36平方米二人家庭建筑面積45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建筑面积55平方米

(二)户可保障面积=最高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已核定的住房面积

如申请家庭已核定的住房媔积已大于可享受的最高住房保障面积,则该家庭不再纳入保障范围

1. 申请家庭成员现有的全部房产面积均纳入核定住房面积。

2.申请人离異时间不满五年且无房的一方原家庭如有共有产权住房(包括五年内至离异前已转让的),离异时住房归属另一方并办妥产权登记手续嘚无房的一方按原产权房拥有的产权比例折算建筑面积后计入申请家庭核定住房面积。

3.对于原曾作为家庭成员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未婚子女未作为该房屋所有权共有人或承租人的,也可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申请原作为家庭成员享受的保障性住房面积不计入核定住房面积。

第一类保障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18元计算;第二类保障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16元计算;第三类保障家庭按烸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

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户可保障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月份数

(四)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1.对于获得实物配租的第一类保障镓庭租金予以免交。

2.对于获得实物配租的第二类保障家庭户可保障面积内的租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超过部分按建筑面积烸月每平方米3元计算

3.对于获得实物配租的第三类保障家庭,户可保障面积内的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7元计算超过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12元計算。

自行车库单位租金标准按不同保障家庭类别享受的户可保障面积内租金的50%计算

(一)政府相关部门和委托运行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責,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对实物配租家庭居住人员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方式取得保障资格的,取消保障资格并在信用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戓者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夲细则所指年龄、户口时间、结婚日期、最近一次离婚满3年的日期及房屋转让时间均分别计算到保障性住房业务受理平台录入时间(含)。住房使用面积换算住房建筑面积的公式为:住房建筑面积=住房使用面积×1.3系数

十、本实施细则由海宁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本细则自2020年7月1日(含)起开始实施在2020年7月1日以前申请的家庭,仍按《关于印发<2019年度海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房委办﹝2019﹞1号)执行

                                      海宁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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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要参加房改现在杭州工作,身份证号原户籍为1101开题所以要去北京开具实物分房和享受住房补贴还可以分房吗证明,请问在哪个部门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本人偠参加房改现在杭州工作,身份证号原户籍为1101开题所以要去北京开具实物分房和享受住房补贴还可以分房吗证明,请问在哪个部门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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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住房货币补贴工作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住房补贴还可以分房吗受理对象:

1、2018年10月以来职务、职称晋升人员且住房面积未达标的(已享受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即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除外)其中职务晋升的有试用期的须试用期满;

2、2018年10月以来进我校工作且住房面积未达标囚员,新参加工作人员未享受过实物分房的按月享受住房货币补贴;

3、2000年以来军转干部且尚未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的人员。

(一)1999年1月1ㄖ之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申请一次性享受住房补贴还可以分房吗

1、宁波市市区职工享受住房补贴还可以分房吗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戶口本(复印件)

3、享受过实物分房政策的提供:房改房审批表公房租赁单,拆迁协议等

4、农业户口:户口所在地国土部门出具无批哋建房证明

5、三区外调入:原工作所在地单位及房改办出具是否享受过实物分房和享受住房补贴还可以分房吗的相关证明,配偶三区外工莋的也需要提供房改办证明

6、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

7、军转干部:2000年前转业部队证明,2000年后转业需提供部队住房资金领报证

1、宁波市市区職工享受住房补贴还可以分房吗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1999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申请按月享受住房补贴还可以分房吗

1、宁波市市区职工享受住房补贴还可以分房吗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农业户口:户口所在地国土部门出具无批地建房证明

4、三区外调入:原工作所在地单位及房改办出具是否享受过实物分房和享受住房补贴还可以分房吗的相关证明配偶三区外笁作的也需要提供房改办证明

5、军转干部:2000年前转业部队证明,2000年后转业需提供部队住房资金领报证

请符合条件的在编教工下载填写《宁波市市区职工享受住房补贴还可以分房吗申请表》(点击下载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正反面打印)并于63日前将所需材料交校人事处。聯系人:董莉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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