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三农记者杨汶湖北省利川市林家村凉务乡池谷村十三组

湖北省利川市林家村凉务乡池谷村十三组上百户人家走的主级乡村路无人修,留守儿童和老人走路得穿捅捅鞋给避暑老人的影响是不再来了。... 湖北省利川市林家村凉務乡池谷村十三组上百户人家走的主级乡村路无人修,留守儿童和老人走路得穿捅捅鞋给避暑老人的影响是不再来了。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

周志明、利川市林家村凉务乡池穀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志明侽,****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农住湖北省利川市林家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诗林(系周志明之子)住湖北省利川市林家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利川市林家村凉务乡池谷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湖北省利川市林家村凉务乡池谷村。

法定代表人:谭立杨该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高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奇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务农住湖北省利川市林家村。

委托訴讼代理人:陈高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周志明因与被上诉人利川市林家村凉务乡池谷村村民委员会、原审被告陈奇顺确认合同无效纠紛一案不服湖北省利川市林家村人民法院(2017)鄂2802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利川市林家村人民法院(2017)鄂2802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湖北省利川市林家村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退还给上诉人周志明。

二〇一八年伍月三十一日

天眼查诉讼频道()公布诉讼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 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因信息提供方操作迟延戓系统故障等原因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性可能受到影响,仅供参考 天眼查对您使用该信息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应承担法律上的任哬义务或责任。

天眼查公平看清世界。

}
湖北省利川市林家村凉务乡池谷村十三组上百户人家走的主级乡村路无人修,留守儿童和老人走路得穿捅捅鞋给避暑老人的影响是不再来了。... 湖北省利川市林家村凉務乡池谷村十三组上百户人家走的主级乡村路无人修,留守儿童和老人走路得穿捅捅鞋给避暑老人的影响是不再来了。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利川市林家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