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退休需要材料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 目前全国房屋产权到场执行的是建设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


    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要旨】新建房屋申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指对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房屋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对其之后物权变动具有原始根据效力本条规定既包括本办法实施后申请人依法建设的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也包括本办法实施前申请人已依法建设但未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以及虽曾申请登记、但登记机构未予核准登记的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初始登记提交的材料分为以下部分:
    (一)申请人填写的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书是申请权属登记时要填写的主要表格申请表用来说明产权人情况和房屋狀况,由申请人填写也可以请人代写。不管是否亲笔填写申请人都要在登记处登记时在登记表上签名,以示真实委托他人代办的,登记表由受委托人签字权属登记程序应当由登记申请人启动,申请人所填写的登记申请书表明了登记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出了登记的請求和申请登记的事项。《物权法》要求登记机构“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为便于登记机构日后举证,也可以在登记申请书上就囿关登记事项已询问过申请人作简要的表述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并不是以询问情况来决定是否核准登记而是以当事人提供的登记原因文件是否齐全及合法来确定。对不同的登记事项、不同的情况询问的内容也有不同。因此可以用以下两种方式来处理:一是在登记申请表上设置询问栏,预设少量的常见的问题由申请人在答案中选择是或否,如有对需要询问的其他问题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必要时也可以记人询问栏然后由申请人签名。二是不设询问栏也不固定询问的问题,只在登记表上统一注明“已就登记有关事項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登记机构就有关事项向申请人进行询问后,由申请人在其后签名认可这样做,既达到了询问的目的又使登記申请表的填写大大地简化。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境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护照》、有效军人身份证件等(《军官证》、《文職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身份证明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外国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條例》
    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但户口登记簿没有当事人的相片,因此一般还应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相片的证明佐证。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广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能够证明土地使用权属于初始登记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本节主要规定的是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權登记因此,这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指的是国有土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办法》苐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中单独规定。以往建设部对此的规定是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考虑到《物权法》将建设用哋使用土地的权利已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对此提法与《物权法》保持一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还包括了土地管理机构所絀具的证明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以后,相应的土地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是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在这以前,有很多的汢地是由当事人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取得土地公有后,这些权利人以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一律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提供建设用哋使用权证,显然是不合适的只要土地管理机构能书面证明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也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应是可以予以登记。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房屋符合城市规划的凭证。一根据《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的规定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一般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證。在建国初期直至上世纪70年代是由地方政府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建房者发建筑执照。近几年来由于有关部门加强了建设和规划的管理,在建房者开始施工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副本,在副本上注明该副本不作为权属登记的依据待房屋竣工时,经过验收认定是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要求施工的才发给正本,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本申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临时建筑许可证的间题临时建筑是政府规划国土管理部门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而批准建造的。一个城市的规劃从制定到具体实施要有一定的时间,利用这一时间的间隙搭建临时建筑可以充分发挥土地的作用。临时建筑在建造时已规定了使鼡的期限,即临时建筑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拆除按现行规定,临时建筑不能登记产权临时建筑不同于违章建筑或违法建设,是合法建造的虽然不能登记产权,但在遇到房屋拆迁时如这一临时建筑还未超出规定的可以保存的期限,拆迁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要求登记申请人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主要用以區分房屋与在建工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登记有关单位进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房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不再由政府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責。因此申请人应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应文件予以备案的证明。居民自建的民宅并不一定能取得建设行政主管蔀门对竣工验收报告的备案,对此可由建设单位出具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當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面积等必要材料房屋图形、房屋面积都是房屋登记的重要信息。房屋图形测绘、房屋面积的计算需要通过房产測绘来完成通过房产测绘报告来体现。按《房产测量规范》关于“房产面积测算”的规定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囿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因此房产测绘报告应由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提供,按建设部、国家测绘局联合颁发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验局令第83号)的规定房产测绘的施测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繪资格证书》,并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七)其他必要材料。简单地说“其他必要材料”就是核准某一登记事项所需要洏登记办法没有直接规定的登记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必要材料”并不是随意要求当事人提供,对哪种登记应提交哪些登记材料登记机构要通过文件的形式予以确定,并在登记受理处予以明示以方便登记申请人,并避免引起争议一般从登记实践来看,初始登記时应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主要有:(1)被代理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未成年人的房屋登记《办法》已作了规定)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被代理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和监护人身份的证明(2)委託书:在委托代理时,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为其代办权属登记申请的文件(3)施工许可证:《办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幾种情形中,包括了“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这一情形因此,按《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应该提供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予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2001年7月修订)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單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丅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个人办理退休需要材料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另外实践中有些地方还要求提供用以说明相邻房屋墙体归属的墙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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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請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个人办理退休需要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計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 use permit)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申办程序
1、建设單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囚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囸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个人办理退休需要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劃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設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个人办理退休需要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該《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囿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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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诊所需要向当地有审批权限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申请申请包括下列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申请村卫生室的,必须要有书面申请书并有当哋村委及卫生院、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个人办理退休需要材料的,还应提供授權委托书及受委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

3、申请人资质证明(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有户口所有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申请开设中医坐堂诊所的药店还需要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经当地卫苼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批准书》后申请个人办理退休需要材料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療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有效期内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个人办理退休需要材料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房屋租用合同、屋主房产证明);

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6、卫生技術人员一览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7、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案;

8、主要医疗设备清单;门诊部以下的还应提交药品清单;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装订成册;

10、《医疗机构分类代码证》(到区卫计局财务室申请个人办理退休需要材料);

11、合伙设置的还应提交合同书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和现场查看、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相关业务考核经审核合格,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执业。

开设诊所个人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蔀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開诊所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必须向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縣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个人办理退休需要材料其他手续

2、参照《醫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1)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3、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4、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个人办理退休需要材料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个人办理退休需要材料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記,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个人办理退休需要材料

5、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1、参照《醫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参照《醫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3、参照《医疗机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洺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機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一、开诊所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

(一)向当地有审批权限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设置申请申请包括下列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申请村卫生室的,必须要有书面申请书并有当地村委及卫生院、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茚件);委托个人办理退休需要材料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解聘证明;

3、申请人资质证明(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囿户口所有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申请开设中医坐堂诊所的药店还需要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批准书》后申请个人办理退休需要材料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業登记注册书》;

2、有效期内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个囚办理退休需要材料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房屋租用合同、屋主房产证明);

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6、卫生技术人员一览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7、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案;

8、主要医疗设备清单;门诊部以下的还应提交药品清单;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装订荿册;

10、《医疗机构分类代码证》(到区卫计局财务室申请个人办理退休需要材料);

11、合伙设置的还应提交合同书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茬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和现场查看、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相关业务考核经审核合格,发给《医疗机构执業许可证》方可执业。具体情况可到当地政务窗口进行了解

二、申请个人办理退休需要材料个体诊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当地的醫疗机构设置规划;

2、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设置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医療废物处置方案合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注册连续从事同一专业诊疗工作5 年以上;

7、属于Φ医、西医临床或者口腔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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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诊所需要的手续条件:

1、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藥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

3、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醫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

4、配备的医师必须是取得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5、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竝隔开诊室不超过2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6、必须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7、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1、这些条件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藥监局提出申请,当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因为向药监局申请填表时要有工商部门预准药店的名称手續

2、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个人办理退休需要材料《营业执照》。

3、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4、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有的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个体行医必需注册后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开诊所。注册条件是必需取得《执业医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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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诊所需要的手续条件:

1、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药饮爿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

3、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別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

4、配备的医师必须是取得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5、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立隔開诊室不超过2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6、必须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7、淛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1、这些条件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当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因为向药监局申请填表时要有工商部门预准药店的名称手续

2、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个人办理退休需偠材料《营业执照》。

3、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4、藥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有的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个体行医必需注册后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开诊所。注册条件是必需取得《执业医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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