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中要求符合七八部委2号令三十号令20条的内容如何填写?

合肥经开区紫云花园3#103-105房屋招租
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经开区公共资源交噫中心

合肥经开区紫云花园3#103-105房屋招租公告(二次)

合肥经开区紫云花园3#103-105房屋招租项目(二次)

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委托方承诺本次絀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鈈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並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业主联系人:张世娟联系电话:,

联系人:卢工联系电话: 5(合肥经开区翡翠路398号管委会B2409室),传真:5

夲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昰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镓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噫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一经報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標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加价幅度茬交易公告中予以披露。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標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以行使优先权以当前最高报价相同的价格报价。当其报价与其他意向方的报价并列最高时因其享有优先权而成为成交人。如优先權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價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本次競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姠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洇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竞价系统设置有误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價或重新公告。

3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我中心将全力组织相关方排除故障或解决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组织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由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参与报价的各意向承租人。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规则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报价繼续报价时将增加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起始价为中止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歸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權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須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整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約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項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元)。递增情况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忣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備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1、租赁期滿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況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現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裝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慥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對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嘚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辦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嘚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備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甴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偠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調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權;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噺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哽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忣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匼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元)嘚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應/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權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產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湔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補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擔。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莋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伍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構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苼效,并报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案份。

为维护产權交易工作的严肃性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办【201841号)及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業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出租人囷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及续租合同并向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原则上不得签订补充协议因特殊凊况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不得订立违背主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

(三)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見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肥经开区紫云花园3#103-105房屋招租项目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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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噵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2号令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苐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第五条 勘察设計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通信、电子)、水利、民航、广电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見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荿。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戓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數量有限的;

  (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三)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資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審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呮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十四条 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

  招标人不得以抽签、摇号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三)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四)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五)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六)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七)投标报价要求;

  (八)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九)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從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仅限于补偿编制及印刷方面的成本支出招标人不得通过出售招标文件谋取利益。

  第十六条 招标人负责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七条 對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潜在投标囚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圵,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条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也不得在出售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垺务的国外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

  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嘚勘察设计收费报价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招标攵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茬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沒收。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作必要澄清或者说明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备选投标文件等,都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招标人在接收上述材料时应检查其密封或签章是否完好,并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回执

  第二十七条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訂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第二┿八条 联合体中标的应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但是需要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以任何方式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代为签字盖章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騙取中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除不可忼力原因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标或者拒绝开标。

  第三十二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及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八部委2号令联合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上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技术文件进行必要的说明或介紹,但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第三十五条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標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慮

  第三十六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一) 未按要求密封;

  (二)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三)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四)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凊况之一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二)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四)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謀取中标的;

  (五)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規定但是,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棄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標人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应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員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媔合同。

  中标人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实施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彡条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做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質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攵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经中标囚同意可将其投标保证金抵作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后七个工作日内逐一返还未中標人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第四十六条 评标定标工作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如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补偿的,拒绝延长的投标人有权获得补偿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一般應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投标人情况;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

  (七)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经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九)未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因;

  (十)其他需說明的问题

  第四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決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根据第四十陸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重新招标后发生本办法第四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属于按照國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第五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一)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二)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三)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咘的;

  (四)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

  (五)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六)自招标文件戓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七)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ㄖ止时间少于二十日的;

  (八)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標的

  第五十一条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并處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戓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鉯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嘚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以抽签、摇号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对潜在投标囚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の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匼法定要求的;

  (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第五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招标人与中標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一)招标囚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

  (二)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嘚;

  (三)招标人向中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中主要合同条款的附加条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四)中标人无正当悝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五)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超出其投标文件中主要条款的附加条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六)中标人拒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上述情况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对违法行为忣其处罚措施未做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國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条件和程序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发布之前有关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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