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對问题的描述,我来解答你提出的三个问题:
本月应发工资1+工作年限补偿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動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哋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②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张律师您好,按您说的就是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补偿实际用工单位不承担补偿责任,是这个意思吗
可是今天给劳务派遣公司打电话咨询,对方说是要给予补偿但要找實际用工单位。
另外我想要求先结算再签字办离职手续这个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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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获得补偿只要是员工有意愿續签合同,公司不愿意的话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按你在公司的年限,一年发一个月一般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