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如何申请青岛市人才落户政策?

  积满100分可提交申请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积分落户适用于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城区和新区的人员。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部分组成。基本分指标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参保情况、住房情况五项;导向分指标包括紧缺工种、落户地区两项;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三项;负积分指标为违法失信一项。各项指标累计得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申请参加积分排名,市发改委将对年度落户总量实施指标管理。  程序

  办理积分落户分7步走

  办理积分落户的办事程序主要分为网上申请、初审、复审、积分排名公示、复核、公示、办理7步。  第一步网上申请。积分入户实行集中统一办理,根据市人社局公布的办理时间,申请积分入户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积分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社局正式递交申请材料。  随后进入初审程序。各区积分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经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回执。若初审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各区积分入户受理窗口应及时将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资料录入积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经区人社局出具初审意见后,连同有关纸质材料报市人社局。  完成初审后开始复审。积分落户主管部门汇总有关材料及数据后,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局内有关处室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等单位对积分证明材料进行复审。  第四步为积分排名公示。市人社局汇总复审情况,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积分相同者,按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排名。之后市人社局将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报市发改委复核。  复核结束后,落户名单将被公示。市人社局根据市发改委复核确认的申请人积分排名和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才进入最后的办理程序,由市人社局公布拟落户人员名单并签发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进度

  预计9月份起受理材料

  根据实施细则,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凡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目前市人社局正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开发积分落户信息系统,包括系统的立项、招投标、软件开发等一系列工作,以便实现网上联网办公。根据市人社局的计划,预计9月份左右开始集中受理材料,办理2015年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为引进人才“兜底”  据了解,现在青岛市区约有流动人口一百万左右,而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岛已有多种人才落户政策,涵盖了购房落户、投靠落户、人才引进落户各种方式。 “凡是不符合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或者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人员调动实现落户的人才,都可以走积分落户通道,这等于是我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兜底项。 ”市人社局市场管理与人员调配处处长刘大雄解释说,绝大多数外来人才都可以通过青岛原有的各项政策落户,而不符合这些落户政策的,则可以申请积分落户,积分落户政策与原有的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之间是互补的关系。“青岛的积分落户政策与广州、深圳的均有所不同,广州的主要是针对农民工落户,深圳则是所有的人才落户都适用积分落户政策,青岛市的积分落户的综合评价和量化标准中,除了强调个人素质外,还考察对社会的贡献。”刘大雄说,在附加分中专门设有社会服务项,其中对参加义务献血或者成为青岛注册志愿者的人员,均在积分落户时享受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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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进落实我市积分落户管理制度,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按照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指城区和新区,下同)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申请将户口迁入市区的人员。

第三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基本分指标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参保情况、住房情况五项指标;导向分指标包括紧缺工种(详见附件2)、落户地区两项指标;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三项指标;负积分指标为违法失信一项指标。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第四条 积分落户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办理时间、受理地点及相关事项。

第五条 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递交申请材料。 

  第六条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受理积分落户材料。

    第七条 各积分落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经确认资料无误后,按照《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的设定进行初审,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出具受理回执。若初审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第八条 各积分落户受理窗口应及时将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资料录入积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初审意见后,连同有关纸质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有关材料及数据,并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分送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文明办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山东省居住证》办理期限、无犯罪记录、年龄情况、学历证书、合法固定住所情况、投资纳税情况、义务献血、志愿者服务等进行复审,复审情况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复审情况,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积分相同者,按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排名。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复核。

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复核确认的申请人积分排名和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报或投诉,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对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空缺的落户名额按照积分排名依次递补。

第十三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拟落户人员名单并签发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第十四条  加强积分落户工作纪律监督,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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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新闻网4月27日讯 (记者 张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目前,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经正式发布人才引进办事指南,标志着人才落户新政正式落地,具体可到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才引进与积分落户专栏查询,5月2日起开始正式受理申请。市和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均新建人才公共集体户保障引进人才落户需求,先落户后就业成为人才落户最大亮点。

  先落户后就业 人才落户“零门槛”

  符合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的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申请人凭身份证、毕业证或符合落户条件的证书即可申请落户。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借住房屋的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其他人员(含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大幅度放宽在职人才引进条件

  在落户资格上,对于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人员,取消了社保年限限制;城区高级工落户社保年限由两年降为一年,新增了中级工落户渠道,中级工取得资格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可申请落户;在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所有人才落户均取消了社保年限要求。

  在办理程序上,大幅精简申报材料,取消了人才引进报告、引进人员档案审核、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通过系统查询、信息共享等措施,全面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服务体系,建立引进人才落户“快车道”。

  单位经办人员持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或符合落户条件的证书、劳动合同等有效用工证明即可申请办理落户。引进单位在城区的,中央、省驻青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向所在区人社局申请;中央、省驻青及市直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城区其他单位及引进单位在新区的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引进人才须依次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积分落户制度“政策兜底”

  为保障人才落户的多样化需求,在大幅度降低人才户籍准入门槛的同时,修订完善《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积分落户申请基本条件由5项调整为4项,取消了申请人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社保缴纳年限由3年缩短为1年,采取量化标准、综合评价的方法,建立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作为人才申请落户的“兜底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在青就业创业。具体实施细则将于5月底公布,7月份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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