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的现实意义贷款三年期限,怎么两年就要收了

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续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中国兰州网5月14日消息 甘肃省农户自主使用的贷款到期后,可根据农户意愿收回或续贷。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将有关续贷延期2年的规定调整为续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便更好地发挥专项贷款在我省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通知》明确,我省农户自主使用的贷款到期后,根据农户意愿收回或续贷,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延期2年调整为续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续贷期内省财政继续给予全额贴息,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记者 方言)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我省调整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 农户贷款由延期2年调整为续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智能朗读: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农户自主使用的贷款到期后,根据农户意愿收回或续贷,将延期2年调整为续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续贷期内省财政继续给予全额贴息。
    《通知》指出,2015年,我省实施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有效解决了贫困户贷款难的问题,为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撑,是我省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落实好“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继续发挥专项贷款在我省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
    《通知》指出,农户自主使用的贷款到期后,根据农户意愿收回或续贷,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关于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7〕9号)规定的延期2年调整为续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续贷期内省财政继续给予全额贴息,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省财政贴息资金在每年11月20日前拨付到县级财政。对具备还款能力且再无贷款需求的,到期后收回本金,解除贷款合同;对具有还款意愿、信用良好、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一次全额归还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县级政府与承贷银行协商确定。对闲置或放在银行没有使用的贷款,因年龄超限、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信用记录不良等不具备条件的贷款,以及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贷款等,贷款到期后,通过宣传贷款政策和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引导农户按期归还。  
    对暂时不具备还款能力,但信用良好、有继续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由县乡政府组织农户重新登记确认,承贷银行办理续贷,且要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期还款方式,减轻一次性全额还款的压力。
    《通知》明确,农村经济组织集中使用的贷款到期后,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禁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的要求,由农村经济组织与农户结清分红资金,解除带动协议,一律收回本金,仍有贷款需求的,可由企业提供抵押担保,转为商业性贷款,省财政不再贴息。被带动农户有自主使用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比照农户自主使用贷款办法,办理贷款或续贷手续,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农村经济组织有贷款需求的,可由县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申报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兰州新闻网 兰州日报精准扶贫程序政策-竹溪县人民政府
&&&&您现在的位置:&>&&>&&>&&>&
精准扶贫程序政策
一、贫困户的识别标准和程序&
(一)扶贫对象识别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应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对象:&
1、收入不达标。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同期国家扶贫标准(2016年2952元)的农户;&
2、吃穿发愁。指一日三餐无保障,无应季衣被,家庭成员存在挨饿受冻现象;&
3、教育无保障。指适龄家庭成员中因贫困无法完成学业的农户;&
4、住房无保障。指无安全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或无房的农户;&
5、医疗无保障。指家庭成员中有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慢性病的农户;&
6、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五保户;&
7、不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鳏寡孤独农户或单亲家庭;&
8、家庭无主要劳动力或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户;&
9、因灾、因残造成家庭困难的农户;&
10、其他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农户。&
(二)贫困户纳入程序(相关表样传至信息员群)&
1、农户申请。由农户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向村两委提交申请。申请中注明家庭基本信息、主要致贫原因、上一年度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
2、入户核查。对照《贫困户登记表》内容,逐户、逐人、逐项采集信息,确保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贫困户登记表由被调查农户和参与调查干部签字确认。&
3、大数据比对。各战区对拟纳入的贫困对象要全面分析、综合研判,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比对,对空缺失准及疑点信息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对、修正、补录,并及时反馈各战区开展评议。&
4、群众互评。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群众会议,对本村拟定的贫困户进行互评,互评结果在村里显著位置公示。&
5、专班测评。以村为单位,成立由村两委、群众代表、党员代表、驻村工作队员组成的不少于15人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群众互评结果,开展民主评议,确定初选名单。&
6、村级初审。村“两委”将民主评议初选名单分组公示5天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所在乡镇审批。对有异议的对象,认真核实相关信息,进行重新评议。&
7、乡镇审核。各战区负责对各村初评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上报县扶贫指挥部。&
8、县级汇总。县扶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战区信息进行汇总,在县内主流媒体公示公告,督促由各战区将信息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指导各地规范战区、村、户档案。&
9、市级备案。县级对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梳理、汇总后,将纸质、电子档案上报市扶贫办备案。&
二、易迁对象识别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搬迁意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居住地环境恶劣、生态脆弱或土地贫瘠,水资源匮乏,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深山区、高寒区和地方病多发区的;&
2、水、电、路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配套设施匮乏且难以改善的;&
3、居住在地质灾害频发或易发区的;&
4、居住地属生态保护区、水源区、自然保护区的;&
5、居住在大中型水库库区,缺乏生产生活资料的;&
6、其他有特殊情况需要搬迁的。&
三、贫困人口脱贫标准和程序、贫困村脱贫标准和程序&
(一)贫困人口脱贫基本标准(收入+两不愁三保障)&
---收入:指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作为评估检查的辅助标准,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应超过国家扶贫标准。退出时,以下项目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
1.家庭经营收入&
主要包括种养殖业收入、经果林经营收入和其他家庭自主经营收入(家庭经营小卖部、建筑队、交通运输等收入)。纯收入计算要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2.工资性收入&
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简要理解为务工或其他工资性收入。外地务工,要扣除房租、日常生活支出等相关花费。&
3.财产性收入&
指家庭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 &&&&&&&&&&&&&&&&&&&&&&&&&&&&&&&&&&&&&&&&&&&&&&租金、红利、土地征用补偿等。&
4.转移性收入&
长期性、有稳定来源的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短期性、临时性收入不计入。&
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包括:(1)离退休金;(2)赡养金;(3)五保金和一年及以上低保金;(4)养老金;(5)长期抚恤金;(6)稳定性的补贴收入(如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生态林补贴、农业综合补贴等);(7)残疾补贴;(8)三年以上的资产性收入(如土地整治、旅游园县、光伏、设施农业、水力发电、矿产等);(9)其他具有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
不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包括:(1)政府为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发放的现金及实物,如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等,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2)危房改造补贴;(3)易地扶贫搬迁补助;(4)扶贫小额信贷;(5)保险赔付资金;(6)临时性慰问金;(7)临时救助金;(8)帮扶干部给予的帮扶资金;(9)社会各界给予的帮扶赠与、捐助资金;(10)亲友偶尔赠与的资金;(11)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补助资金;(12)教育补贴;(13)“雨露计划”补助;(14)“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补贴;(15)一年期以下的低保;(16)其他。&
----“两不愁”&
“两不愁”指农户吃饭和穿衣有保障,能够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主要评判依据:&
(1)“不愁吃”,指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饮水有保障。&
评判标准为:一日三餐有保障,能定期补充肉、蛋、豆制品,安全饮水有保障(自来水、水井、水窖)。&
(2)“不愁穿”,指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通过亲属购买,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穿衣主要靠社会捐赠、接济的,不属于穿衣有保障。&
评判标准为:有能力获得四季换季衣服,有换洗衣服,有越冬棉衣被。&
----“三保障”&
“三保障”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1)义务教育有保障&
农户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贫困户家庭中,没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辍学的,认定为义务教育有保障(因自身身体原因不宜上学的除外)。&
评判标准为:适龄学生无辍学,教育资助政策按要求兑现到位,家庭有能力供适龄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2)基本医疗有保障&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等健康扶贫政策实现全覆盖,能够看得上病、看得起病。&
②患重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得到了补助报销。&
评判标准为:家庭成员参加新农合,享受大病、重病、慢病补充保险,患病就医、住院按规定得到补助报销。&
(3)住房安全有保障&
在评估时点,农户居住房屋达到住建部门规定的A、B级标准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入住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没有房屋的农户,长期居住在子女家、亲戚朋友家或敬(养)老院及稳定租房居住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跑风漏雨、水淹开裂等造成不适宜居住的,进行重点核实。&
评判标准为:易迁对象按时搬迁(实现交钥匙),非易迁对象至少有一处安全住房。&
4、省市考核评估验收中的几个“一票否决”&
在省市考核评估验收中,以下几项指标为“一票否决”:&
(1)一日三餐没有保障的,家庭成员有饿肚子的现象;&
(2)没有应季衣被,家庭成员存在挨冷受冻的现象;&
(3)家庭成员有因贫辍学现象;&
(4)家庭成员没有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5)没有安全住房(搬迁未入住的);&
(6)没有安全的饮用水;&
(7)低保、五保保障标准没有达到的。&
(二)贫困人口脱贫程序&
根据《十堰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扶贫对象退出验收的指导意见》安排,贫困人口脱贫程序为:核查申报、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送达告知、审核上报、退出销号、市级备案七个步骤。为了便于各战区操作,指挥部办公室将市里确定的七个步骤调整为13个步骤,下面给大家详细培训一下。&
1、对象筛查(村、镇完成)。包村乡镇干部会同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按照年度脱贫计划和退出标准,对预计能达到脱贫标准的对象逐户筛查,列出年度预脱贫对象花名册。(完成时间:11月20日前)&
2、收入测算(村级完成)。驻村工作队员、包户干部或村“两委”对指挥部信息中心审核反馈预脱贫的贫困户,逐一入户核查,与脱贫户共同算收支账(算账起止时间为: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审查预脱贫对象家庭是否有稳定收入来源,测算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年度脱贫标准(收入测算表见附件)。根据核查结果,各战区将符合脱贫条件的预脱贫对象汇总后报指挥部信息中心审核。(完成时间:11月20日前)&
3、民主评议(村组完成)。对指挥部信息中心审核反馈预脱贫对象,由各村组织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分村民小组评议和村评议。村民小组民主评议由包组村干部主持,党员户和贫困户代表参加,评议人数不低于10人,包组村干部不参加投票(评议表见附件)。村民主评议由包村乡干部召集,由驻村工作队、村组干部、党员代表每组1~2名和贫困户代表每组3~5人组成评议小组(各村参加评议总人数不低于25人),对小组上报的预脱贫对象是否达到脱贫标准逐户评议,统一表决,包村乡干部不参与投票(表样见附件)。收入达标的预脱贫对象在小组民主评议时,“同意票”不得低于参加测评人数的80%;村民主评议时,“同意票”不得低于参加测评人数的90%,做好记录。(完成时间:11月22日前)&
4、户主确认(村级完成)。根据评议结果,由“四双”帮扶干部与户主一起确认年度政策落实情况;确认家庭人均收入达标情况;确认“四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确认户主是否同意脱贫的意见(表样见附件),审查“两不愁三保障”一票否决事项。(完成时间:11月25日前)&
5、村级申请(村级完成)。经村级评议通过的脱贫对象,由村“两委”向乡镇(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表样见附件),并附各村民主评议记录、评议会场照片。(完成时间:11月25日前)&
6、检查验收(乡镇完成)。审查各村年度脱贫计划完成情况和脱贫成效,根据贫困户精准脱贫评定验收表(表样见附件),采取辖区内各级工作队交叉进行的方式,对村级上报的年度脱贫家庭逐户全面验收。同时,随机走访未脱贫户5户、非贫困户5户,检查各村脱贫是否精准、政策是否落实、程序是否到位、操作是否公开公正、社会是否认可。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各村上报的年度脱贫对象进行批复,批复文书送达到村(表样见附件)。(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7、村组公示(村级完成)。各村根据乡镇(场)审批结果,分村民小组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和以村为单位统一公示(表样见附件),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情况拍照存档,公示结果上报乡镇。(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8、乡镇申请(乡镇完成)。乡镇(场)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和公示结果,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向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提交书面评估验收申请(表样见附件),同时附各村年度脱贫人口花名册。(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9、复核评估(县级完成)。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乡镇(场)年度脱贫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抽查比例为:每乡镇随机抽查行政村不低于40%,每村随机抽查脱贫户15户,填写“脱贫调查问卷”(表样见附件),每村随机抽查贫困户5户(全部脱贫除外),填写“贫困户调查问卷”(表样见附件)。评估抽查人口应达到年度脱贫人口的20%以上,形成评估报告。(完成时间:12月8日前)&
10、脱贫公告(乡镇完成)。各乡镇(场)根据检查验收和县第三方评估情况,对年度脱贫人口分村统一在县内主要媒体(竹溪县政府网)和竹溪微扶贫同时发布脱贫公告(见附件),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完成时间:12月15日前)&
11、送达告知(村级完成)。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统一监制、各乡镇(场)统一印制“光荣脱贫告知书”(见附件),由村级送达到脱贫户户主。(完成时间:12月15日前)&
12、脱贫销号(县、镇共同完成)。公告结束后,由县扶贫办信息中心及时组织各乡镇(场)在扶贫业务信息系统中勾选脱贫户,做好数据更新工作,上报上级扶贫办备案,并接受上级评估。(完成时间:12月15日前)&
13、接受检查(县、镇、村共同完成)。乡镇、村对照精准扶贫示范村创建标准,继续抓好年度减贫成效巩固提升工作。县、镇分别开展年度精准扶贫工作总结,迎接上级年度评估检查。(完成时间:12月30日前)&
贫困人口脱贫验收,实行“一普查二抽查三核查”。乡镇对村申报的脱贫人口进行普查,县抽查比例原则上每乡镇不低于20%,市抽样复查比例原则上每县不低于10%,省级核查比例原则上每个核查区域不低于5%。&
(三)贫困村出列标准&
1、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2、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3、贫困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包括有硬化的通村公路,有入户的安全饮水,有安全的农村电网,有入户的广电通讯光纤电缆,有清洁的生活来源);&
4、基本公共服务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包括有功能健全的群众服务中心,有对口提供的公共教育、卫生文化等服务设施)。&
(四)贫困村出列程序&
1、贫困村申请。村“两委”对照贫困村出列标准,开展出列自我评估,向所在乡镇提出出列申请。&
2、乡镇核查。各乡镇对照出列标准,对出列贫困村逐村进行核查,确定符合出列标准的贫困村名单。&
3、予以公示。对符合出列标准的贫困村,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公告出列。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公告出列,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销号。&
(五)关于贫困发生率等&
1、综合贫困发生率。指全县乡村人口中实际上处于贫困状态的人口。实际上处于贫困状态的人口包括错退人口、漏评人口和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算公式:全县贫困发生率=[全县错退人口总数量+全县漏评人口总数量+全县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2014年底全县农业户籍人口数据×100%。国家规定,建档立卡贫困发生率高于2%(西部地区3%)的,不得退出。&
2、脱贫人口错退率。指全县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实际上仍处于贫困状态的人口比例。实际操作时,依据抽样调查数据计算样本的错退率。脱贫人口错退率=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100%。错退人口,指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国家规定,脱贫人口错退率高于2%的,不得退出。&
3、贫困人口漏评率。贫困人口漏评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查村未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数×100%。漏评人口,指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国家规定,漏评率超过2%的,不得退出。&
4、群众认可度。群众认可度=调查户中认可户数/调查户总数×100%。群众认可,指调查户对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及成效、脱贫退出等认可、认账。国家规定,群众认可度低于90%的,不得退出。&
5、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1-贫困人口错评率-贫困人口漏评率)×100%。&
6、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1-脱贫人口错退率)×100%。&
四、贫困户可以享受的扶贫政策&
(一)教育(溪扶指发[2016]7号、溪扶指办发[2017]78号)&
1、学前教育阶段:对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免费发放教科书,对建档立卡的在校小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在校初中生按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3、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按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职业教育:免学费,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高职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5、本科教育:普通本科高校适当减免学费,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按照贫困家庭学生意愿,帮助申请最高限额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给予全额贴息。&
(二)医疗(鄂人社发[2017]45号)&
2017年9月5日,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文件对贫困人口住院及报销比例进行了规定。&
1、取消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
2、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提高5%,且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医院)不低于90%,二级医疗机构(县级医院)不低于85%。&
3、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以下。一个保险年度内,贫困人口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4、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累计金额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5、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额度不低于35万元。&
31种慢性病定补病种为:各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肝硬化(失代偿)、重性精神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血友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并发症的2型糖尿病、尿毒症、二级及以上高血压、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慢性心衰、慢性肝炎、慢阻肺(尘肺)、精神病(包括轻症)、甲亢、白血病等。&
残疾人分为:、、、肢体残疾、、和七类。&
(三)易地扶贫搬迁(鄂政办发[2016]19号、溪扶指发[2016]11号、溪扶指发[2016]98号、溪扶指办发[号)&
1、集中安置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最大面积为125平方米。搬迁户必须建新拆旧,复垦土地、修复生态。&
2、集中安置房实行“统建统分、交钥匙”工程,不允许农户自建房屋,不允许原址重建,不允许超面积和标准建房,严格控制建房成本。&
3、进县城安置按人均3.5万元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7.5万元(其中旧房拆除、老宅基地复垦按0.25万/人、户不超过1万元补助);进集镇安置按人均2.5万元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2.5万元(其中旧房拆除、老宅基地复垦按0.25万/人、户不超过1万元补助)。关于城镇安置房源问题,坚持以政府推荐的西关街和牛头山房源为主,以易迁户自选的质量安全有保障、符合不动产交易条件的二手房为辅,确保房屋手续齐全、证件合法和质量过关。&
4、关于农户自筹资金与拆旧奖励资金的问题。根据省政府规定,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群众自筹、地方政府债券、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银行贷款,这里面就明确有群众自筹的资金,按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自筹资金0.25万元,户均最高不超过1万元;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不要求自筹资金。也就是说我们很多乡镇按人平0.25万元,只要户均不超过1万元,收取农户自筹资金是符合上级要求的,这部分资金纳入建房成本,由政府统一管理。同时,省政府也指出,对搬迁户旧房拆除的,按人均0.25万元标准进行奖励,每户最高奖励1万元。&
5、严禁搬迁户举债。对于进城及进镇购房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严禁向他人借款购房,严禁向商业银行贷款购房。&
6、禁止安置房超标准装修,因超标准装修、购买高档家电、家具负债超过1万元的一律取消资金补助,剔除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管理系统。&
7、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必须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则,易迁对象每户建设的附属设施(圈舍、农具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不得超标准和举债建设,不得与安置房连为一体,不得影响安置点正常排水和清淤。安置户的附属设施建设资金由安置户自筹。&
8、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必须要有配套的产业,要确保集中安置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同时,要完善集中安置点管理体系,制定集中安置点社区管理、物业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老弱痴呆人员管护等制度。&
(四)创业就业(溪政发[2017]5号)&
1.技能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提供免费培训,参加就业技能的在培训期间可享受每天8元的生活补助。&
2、社保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其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保险费的60%的社会保险补贴。&
3、奖补政策。县内外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依法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支付月工资在3000元以上的,每吸纳1人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元。&
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在六个月内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按培训时间与专业均可享受100—1000元的培训补贴;县外企业在县内开展订单培训,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根据培训时间与专业给予每人200—2000元培训补贴。对组织推介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的民办中介机构,按其转移就业人数给予2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50人并达3年以上的县内外企业,视就业质量、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情况给予30000元—5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委托县外省内其他培训机构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50元食宿补助;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毕业学年起2年内在社会初次实现就业的,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人员每年给予一次以实名制购买的到达务工地车票票面金额50%的交通补助(火车卧铺、高铁不予补助)。&
对年龄偏大、能力素质低下难以提高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通过开发保洁、保绿、门卫等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按政策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4、农家乐补贴。对农村贫困人员新开办农家乐创业并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按每吸纳一人每户给予2000元、每户农家乐最高给予2万元的补助。&
5、大学生创业。对贫困大学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县初次创业,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参加市级以上创业项目大赛获奖的,可申报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扶持,其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免除反担保。建档立卡贫困高校毕业生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对每平方米每天场租、水电费用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贫困生在孵化基地以外创业的按照每年3600元标准给予场租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五)产业扶贫(溪扶指发[2017]16号)&
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0户以上增收脱贫的市场主体发展特色产业、林业产业、养殖产业、农特产品加工车间等的给予一定奖补。
1、茶叶。建设标准为水田栽植无性系优良品种,当年新建标准基地100亩以上,每亩奖扶3000元,验收合格后按1500元、1000元、500元分三年兑现;建设标准为平地及梯平地栽植无性系优良品种,当年新建标准基地100亩以上,每亩奖扶2000元,验收合格后按1000元、500元、500元分三年兑现;建设标准为坡地栽植无性系优良品种,当年新建标准基地100亩以上,每亩奖扶1000元,验收合格后按500元、300元、200元分三年兑现。改造老茶园:每年计划改造20000亩。当年改造示范基地200亩以上的,改造标准为台刈、离地30公分重度修剪、深度修剪加追肥的,每亩奖扶500元。
2、中药材(草本道地中药材)。当年新发展草本道地中药材基地面积200亩以上的,每亩奖扶500元,获得GAP认证的每亩奖扶800元。
3、魔芋。当年新发展魔芋基地100亩以上的,每亩奖扶500元。
4、贡米。贡米加工企业(土地流转种植500亩以上)当年集中连片种植高标准优质水稻,每亩奖扶200元。
5、核桃(油茶)。示范片建设,验收合格后每亩奖补资金1000元,按600元、200元、200元分三年兑现。管理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基地,每亩奖扶200元。&
6、土豆。规模示范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以上,每亩奖扶200元。
7、油菜。乡村旅游发展片区观光集中连片种植油菜500亩以上的,每亩奖扶200元。
8、蔬菜。对当年新建钢管大棚设施蔬菜20亩以上的,每亩奖扶5000元;当年新发展连片种植露地蔬菜200亩以上,每亩奖扶400元。
9、银杏、桑蚕、娑椤、生漆、花椒、葛根、猕猴桃、韩国柚子、花卉及各类果树等。新建:当年集中连片新发展基地200亩以上的,每亩奖扶500元。管理:管理集中连片基地面积达200亩以上,标准为抚育、松土、除草、追肥、修剪,每亩奖扶100元。
10、林业产业。市场主体造林:按规划设计,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按验收合格面积进行奖扶。生态造林每亩奖扶100元、产业造林每亩奖扶200元(纳入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予奖扶)。&
11、养殖业。&
(1)新建规模养殖场。当年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按新建栏舍面积及畜禽存栏量奖扶。新建砖混结构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奖扶300元;钢结构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奖扶200元;砖木结构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奖扶100元。& &
(2)已建成规模养殖场。市场主体规模养殖(证照齐全、设施完备、无环境污染)。①生猪养殖。当年养殖商品猪规模达300头以上(体重15公斤以上),按存栏每头奖扶300元;养殖商品黑猪规模100头以上(体重15公斤以上),按存栏每头奖扶400元;养殖能繁母猪5头以上每头奖扶2000元。②山羊养殖。当年养殖商品羊规模300只以上(体重10公斤以上),按存栏每头奖扶200元; ③肉牛养殖。当年养殖商品牛规模达50头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按存栏每头奖扶1000元。④鸡、鸭、鹅家禽养殖。当年养殖商品禽规模达5000只以上(体重1斤以上),按存栏每只奖扶5元。⑤蜜蜂养殖:当年养蜂达到500桶(箱)以上,每桶(箱)奖扶60元。
12、新建农特产品深加工车间:特色产业加工车间(含有机肥加工及“粮改饲”加工车间)建设。当年新建特色产业加工车间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并配套相关加工设备、达到生产标准的,每个车间奖补20万元;当年新建特色产业加工车间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并配套相关加工设备、达到生产标准的,每个车间奖补50万元;当年新建特色产业加工车间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并配套相关加工设备、达到生产标准的,每个车间奖补80万元。
(六)金融扶持政策(溪扶指办发[2017]76号、溪政办发[2016]6号)&
1、年龄在18至60周岁(农商行已将年龄放宽至65周岁),社会信誉和道德品质良好,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可申请10万元以内的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执行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实行“免抵押、免担保、全贴息”政策。&
2、贷款用途: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商物流业、服务业等致富增收产业。&
3、对于履行扶贫责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年增收5000元以上,每户奖励贴息资金500元,带动贫困户年增收10000元以上,每户奖励贴息资金1000元,带动贫困户年增收15000元以上,每户奖励贴息资金1500元,贴息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市场主体按基准利率应承担的贷款利息。&
4、县内企业,当年带动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增收1.5万元以上,每户补助企业贴息资金1000元;当年带动村组集体经济增收5万元以上的,对企业奖励贴息资金5000元。&
(七)电商扶贫(溪政办发[2016]11号)&
在农村开设电商(微商)网店达到30家以上、开发网货农产品达到10个单品以上、线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50户以上脱贫增收的电商企业,年终按每个网店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建单个站点面积达50㎡以上的,每个站点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在县商务局备案的电商企业和个人网店,按照距离县城远近分别给予每单0.5元、1元、2元的运费补贴。单个物流企业全年累计运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八)雨露计划(鄂政扶发[2015]25号、溪扶指办发[2017]63号)&
1、补助对象: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当年接受本地和异地高等职业教育(含高职院校、技师学校、全日制普通大专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一、二、三年级),且在国家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在校就读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学生家庭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属于脱贫对象的,按照上级“扶上马送一程”的要求,2017年可继续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
2、补助标准:对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对象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中职、高职生,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每学期1500元)。&
(九)兜底政策(十政办发[号、溪政办发[2016]9号)&
&对符合条件农村居民,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农村五保待遇、孤儿保障、灾害应急救助、住房救助及临时救助。低保标准3840元/年(320元/月),按具体对象、家庭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补差;集中供养的五保标准为9600元/年(800元/月),分散供养五保标准为6000元/年(500元/月)。&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对出列村中贫困人口收入不达标的,各地要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十)其它政策&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150元/亩。&
2.自2014年起,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5年补贴1200元,其中第一年按500元/亩,第三年按300元/亩,第五年按400元/亩补贴。&
3.持有1、2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护理补贴。持有1、2、3、4级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生活补贴。&
4.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优先纳入巡山管护员,每年补助管护费4000元。&
五、户脱贫、村出列考核中的指标要求&
(一)关于户脱贫“三有、七保障”&
(1)有稳定收入。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稳定达标的可支配收入。&
(2)有致富产业。每户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
(3)有技能。有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
2、七保障&
(1)安全住房保障:人均20㎡以上的安全保障住房。&
(2)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家庭成员无因贫辍学现象发生,贫困代际传递得到有效阻断。&
(3)基本医疗保障:符合参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重大疾病的家庭成员能享受大病救助和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政策。&
(4)养老保障:符合参保条件并有参保意愿的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按时按标领取养老金。&
(5)安全饮水保障:通自来水(集中供应和分散供应),或达不到通自来水条件但用水须有保障(水井、水窖等较近)。&
(6)生产生活用电保障:通生活用电、动力电。&
(7)低保五保保障:贫困户符合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达到同期国家扶贫标准。&
(二)国家考核评估口径变化&
根据国家要求,精准扶贫考核评估办法较过去有很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考核评估方法发生了变化。国家考核评估采取重点抽查、实地调查和参与式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交通不便、条件恶劣、发展基础较差等重点难点地区和最薄弱环节的地方进行评估检查。考核评估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并坚持突出重点、兼顾面上、聚焦短板、分层抽样、统分结合、切合实际的原则。其中80%的将选择条件比较差工作比较薄弱的偏远地区,从边边角角查起,严查薄弱环节、盲区和死角。在调查中,对散居户,边远户,小姓户、外来户、无劳动力户等群体进行重点调查。&
2、考核评估内容发生了变化。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干部问卷、贫困户问卷和非贫困户问卷。贫困户问卷包括以脱贫户和未脱贫户。问卷主要是了解干部对扶贫工作认可度,贫困户和非贫困户问卷主要是了解农户“两不愁,三保障”、家庭收入、扶贫政策落实和政策认可度等情况。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调查产业扶贫、转移就业、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健康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兜底保障、驻村帮扶情况。脱贫成效情况调查主要包括收入结构的分析、稳定增长情况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考核评估指标发生了变化。“两不愁”指标中社会捐赠、救济的衣物不作为穿衣有保障。“住房安全保障”指标中明确了长期居住在子女家、亲戚朋友家或敬(养)老院及稳定租房居住的,可以作为住房安全有保障。“人均纯收入”指标中明确规定,离退休金、赡养金、五保金和一年及以上低保金、养老金、长期抚恤金、稳定性的补贴收入、残疾补贴、三年以上的资产性收入及其他具有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计入人均纯收入。政府发放的现金及实物、危房改造补贴、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扶贫小额信贷、保险赔付资金、临时性慰问金、临时救助金、帮扶干部给予的帮扶资金、社会各界给予的帮扶赠与捐助资金、亲友赠与的资金、医疗报销及大病救助补助资金、教育补贴、“雨露计划”补助、“两后生”补贴、一年期以下的低保等不能计算为人均纯收入。&
4、考核评估要求发生了变化。一是对不能退出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贫困发生率高于2%的、脱贫人口错退率高于2%的、贫困人口漏评率超过2%的和群众认可度低于90%的不得退出。二是对考核评估的农户作了明确要求。对酒醉对象、传染病对象、聋哑对象、未成年人和受干扰明显的对象不予调查。三是对干扰入户调查进行了要求。入户调查时,干部不得直接参与,不得打招呼说情,否则将暂停调查或另抽调查对象。四是对抽查评估的贫困县进行了明确。省里明确今年在十堰地区国家将抽查两个贫困县进行考核评估。去年已对郧阳区、郧西县进行了抽查评估,今年丹江、房县、竹山、竹溪抽查的概率很高。&
(三)特色产业带动达到70%&
按照省、市督查考核要求,村村要有主导产业,且带动贫困户的比例要达到70%。为确保此项指标在省、市考核评估中不扣分,请各地一是要超前谋划,因地制宜发展好贫困村主导产业,积极引入市场主体参与村级主导产业发展;二是要建立产业扶贫档案,村两委、工作队要一户一户排查,把贫困户产业统计起来,并与村主导产业有效衔接,要把所有愿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在农业龙头企业稳定务工的贫困对象全部纳入特色主导产业覆盖对象,确保特色产业带动覆盖率;三是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产业奖补政策,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发展产业。&
(四)贫困户参与专业合作社比例达到50%&
根据省、市要求,所有贫困村要确保至少有一家以上农村专业合作社,且50%以上贫困户要参加合作社,并与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为此,各战区一是要督促农村专业合作社达到“六有”,即:有办公室、有制度并上墙、有章程和组织构架图并上墙、有银行对公账户、有公章(行政章、财务章)、有成员花名册和成员账户;二是贫困户入社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建立规范化的社员花名册。可以通过组织贫困户向合作社流转承包耕地,在合作社务工,与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合作社为其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生产资料及培训,通过小额信贷、财政扶贫奖扶资金入股等多种方式,提高贫困户参加专业合作社的比例;三是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正常运转,有合作社入、退社手续(个人申请),所有社员发有《社员证》,并注明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按规定应量化到成员的份额以及印章齐全(行政章、财务章、理事长章),有会议记录(包括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资料);四是所有农村专业合作社土地租赁、贫困户入社、劳务合同、工资发放、入股分红等相关档案资料和账目必须齐全。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加强与县农经局对接,组织合作社与贫困户对接,确保入社贫困户知晓自己加入合作社的时间、形式、权利和义务。指挥部办公室已安排县农经局积极指导各战区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和业务层面的操作。&
(五)小额贷款贫困户覆盖率达到30%&
2017年年初,指挥部办公室下达18个战区贫困户小额信贷任务2亿元。2017年7月末,省扶贫办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意见》(鄂政扶发【2017】19号),下达我县贫困户小额信贷任务4.2亿元,小额贷款贫困户覆盖率达到30%。根据11月9日全县“十个到村到户”金融扶贫现场拉练会议安排,各地一是要统一政策口径。在组织贫困户申贷过程中,要统筹考虑覆盖率和贷款总量的问题,适当控制单户贷款额度,增加贷款户数,原则上户贷自用单户额度控制在0.2万元-5万元以内,投入市场主体的贫困户贷款额度统一确定为3万元(低保户5万元),以保证贷款总量和贷款覆盖率达标。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要做到“三个不得、两个优先”,即:不得向非贫困户、已获贷但贷款未到期的贫困户、系统内标识为“稳定脱贫”的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优先满足贷款自主发展产业贫困户的信贷需求,在此基础上,优先将本年度预脱贫户、出列村无增收项目的贫困户、无发展能力的低保户和易地搬迁户作为申贷对象,根据贫困户贷款意愿,将资金投入市场主体,获得稳定分红收益。二是要加强风险管控。各地、各银行在探索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投向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市场主体时,要联合对市场主体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市场前景进行充分的考察分析,贷款资金必须投向涉农企业,签订协议时,必须由企业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措施。贷款投放后,银行部门要加强贷后监督,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各乡镇场局要抓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采取召开群众会议、走访座谈、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正确宣传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群众诚信教育,帮助清收到期贷款。三是要明确利益分配。对于投向市场主体的扶贫贷款,必须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坚持户借、户知、户还,在组织贫困户与市场主体签订协议时,贫困户的收益率不得低于6%,同时,还必须明确贷款资金用途、归还方式、归还期限、收益期限及收益分配方式,确保贫困户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各战区要积极与金融部门衔接,11月底前完成4.2亿元的小额信贷任务。&
(六)固定宽带农村人口普及率达到30%&
根据县经信局提供的依据,固定宽带农村人口普及率要达到30%,这是国家、省、市考核评估验收的指标。据全市上半年通报,竹溪县固定宽带农村人口普及率只有15.6%,完成了一半任务。为确保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10月8日指挥长会议已明确口径,由县经信局牵头,组织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采取划分区域报装的方式,县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三年信息费700元,贫困户每年缴纳100元收视费(三年共计收取300元),其它产生的费用由网络公司实施减免。县上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还在全力支持和推进信息化覆盖工作,各战区一定要积极配合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四家网络公司做好广播电视和宽带入户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栽杆架线、土地占用、费用补偿、纠纷调处、电力引入等问题,并组织动员30%以上农户安装固定宽带,确保早日完成信息化覆盖到村到户建设任务。&
六、关于项目资金管理&
1、规范扶贫项目实施。严格落实专项扶贫项目“村级实施、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省市备查”的管理制度,科学谋划项目安排,及时报备项目资金。到户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溪政办发[2016]5号文件规定的“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公示—项目验收—资金兑付—档案管理—督办检查”的程序组织实施。& &
2、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必须按要求建立专账,严禁与单位经费、其他专项资金混为一团。统一辖区内各村项目资金相关申报、验收、报账要件。对滞留的项目资金要及时清理,符合拨付条件的及时予以拨付,该拨快拨。同时,要建立资金拨付使用台账,按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查。&
3、加强项目资金公示。认真贯彻落实项目资金公示制,到户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要及时将各类到户资金兑付名册,主动在政府网站、乡村公开栏、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项目资金的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的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作出解释或处理。&
4、加强资金安全监管。对于投入市场主体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镇、市场主体、受益村两委签订三方协议前,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由乡镇和受益村两委(村民代表)银行联合对市场主体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市场前景进行充分的考察,签订协议时,必须由企业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措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市场主体后,镇村要加强监督,有效防控风险。&
七、“四双”工作队职责&
10月中旬,县委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双”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四双”驻村工作队实行“十包”责任制:&
1、包精准识别贫困对象。会同所驻村摸清村情民情,严格按政策识别贫困人口,确保贫困人口识别精准,把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纳入信息系统。&
2、包精准制定脱贫规划。结合贫困村、贫困户实际,深入分析致贫原因,结合乡镇整体发展规划,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逐户研究确定脱贫计划,填写脱贫明白卡,明确脱贫路线图。
3、包精准宣传扶贫政策。会同所驻村“两委”,扎实开展走访入户,广泛宣传各项扶贫政策,做到政策公开、家喻户晓。 &
4、包精准落实扶贫措施。结合乡镇、村脱贫规划,分类分户分人确定帮扶措施,用好用足用实“六个一批”、“十个到户到人”帮扶政策,认真填写扶贫手册,并做好痕迹化管理。
5、包精准帮扶产业发展。帮助引进帮扶企业,帮建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动员成功人士返乡创业,领办经济实体,确保每个村有主导产业、有市场主体、有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过5万元。帮助贫困户因户制宜选好发展项目,争取资金支持,落实一项以上致富增收渠道,实现稳定增收。
6、包精准完善基础设施。结合村情民情,配合完成村级扶贫规划,帮助贫困村完善道路、饮水、就医、就学、用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困难。&
7、包精准建强基层堡垒。协助乡镇党委认真落实《竹溪县基层党建“整县推进”实施方案》,推进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帮助建好管好用好党群服务中心,督促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8、包精准化解信访矛盾。会同所驻村收集掌握各类矛盾隐患,正确引导各类舆论,对信访问题不回避、不推脱,确保贫困户无越级上访,社会大局稳定。&
9、包精准完善脱贫档案。协助村“两委”进一步完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定期开展档案自查,及时更新所变更的档案信息,确保档案信息规范、完整、精确、真实。&
10、包精准完成脱贫验收。对照脱贫出列工作要求,协助村“两委”高标准完成出列任务,确保精准扶贫“三率一度”达标,顺利通过脱贫验收,如期实现整村出列。&
网站总访问量:}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精准扶贫300字申请书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