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2.苻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怎样补办以前的居住证》。
1、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2、在当地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
1、拍照: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怎样补办以前的居住证数码相片;
2、提出申请: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申办人領取并填写《浙江省怎样补办以前的居住证办理/绍兴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浙江省怎样补办以前的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受理机构收到怎样补办以前的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办理地点: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辦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首次办理不收费。
在我市市区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嘚流动人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发给怎样补办以前的居住证:
1、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2、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囚和无国籍人按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申领怎样补办以前的居住证。
2、有效的居住地住址证明(例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户主的户口簿等)
注:办证人员需到居住地派出所采集相片
收费标准:首次申办免收工本费;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9:00-17:00
办理地点: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1.港口公安分局政务服务大厅 2861067
2.防城公安分局政务服务大厅 3239070
3.东兴市公安局政务服务大厅 7697210
4.上思县公安局政務服务大厅 8522669
一、办理条件: 凡年满16周歲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人员,应申领《暂住证》 二、提交的材料: 1、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暫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或彩色照片3张。 三、办理程序: 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证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2、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办证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专职或兼职暫住人口户籍管理负责人到属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四、办理时限: 证件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发给证件。 五、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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