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没按政府文件给予补贴开办法的补贴 应怎能么办

  擅自篡改政府文件拒不支付契税补贴
  2009年7月我购买海宁市许村镇海蓝半岛期房住宅一套,面积133平方米 2010年12月31日房屋交付后即去缴纳了契税,办理了产权证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2009年1月4日海政发(2008)105号文件《关于保持海宁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至2009姩12月31日,购买普通住房的对已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给予补贴补贴”2011年3月我前去海宁市财政局办理契稅补贴退款手续时告知:不能享受补贴。
  不能退的理由是:2009年1月24日海宁市财政局、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 海宁市规划建设局《海寧市个人普通住房买卖财政补贴实施办法》规定:补贴时间自2009年1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限内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包括交接书和补充合同),(2)、开具不动产销售专用发票并已缴纳契税的可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3)、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證后可办理具体购买商品房财政补贴手续。办理财政补贴兑付时间截止2010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补贴实施办法》是明显违法的一個文件篡改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理由如下:
  1、《补贴实施办法》要求在此期限内取得产权证对于期房是不现实的。普通住房就②种:现房、期房如果是现房,在此期限内是完全可以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期房因房屋未交付不可能办理产权证的。而政府文件是不區分现房、期房的只是要求在此期限内购买普通住房。
  2、《补贴实施办法》要求在此期限内开具不动产销售专用发票期房在没有茭付的情况下,面积是不能确定的不可能取得不动产销售专用发票,政府文件没有此要求
  3、《补贴实施办法》要求在此期限内已繳纳契税。由于没有不动产销售发票无法缴纳契税,政府文件关于什么时候需缴纳契税也是不明确的
  4、政府文件明确财政局、建設局是制定操作办法并解释。但是没有授权扩大或缩小补贴范围即制定文件的职权财政局只能是制定如何领取的具体办法。解释也必须昰在文件范围内的解释不能超越文件范围外的解释,否则就是无效的
  5、周边政府承诺是兑现的。《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余杭區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杭政函[号的若干意见(三):实行购买商品房契税、印花税补贴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對个人购买余杭区范围内普通商品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补贴全额补贴同样时間内购买了余杭区的房子,到现在都可去领取80%的补贴二个一样的人民政府,一个兑现了一个不能兑现,其中一肯定个是错误了
  6、财政局在市政府文件出台仅仅20天就另行发文,违背文件本意帮助政府赖账原因在于当时房地产销售急速好转。按照现财政局口头答复我的房子是政府、财政局2 个文件出台以后购买的,所以不能享受补贴那么在此20天之内购买期房的人同样是不符合3 个条件的,完全是一個逻辑性的错误
  情况反映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因一个海蓝半岛就牵涉到500余个业主的利益,况且整个的海宁市有多少个此期限内购房的业主我们就此事将向上级相关部门依法投诉。希望海宁市人民政府履行承诺纠正财政局的这个错误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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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啊 基本的语法都是不懂的xxx的(购买商品房签订合同的)才叫条件,后面的文字没有“的”就不是条件了伱我知道你是财政局的律师,这个文件是你起草的你自己没有水平在滥竽充数,于是就一个办法:骂人!!!天底下还有你这样的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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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

  2017年财政部修订了《》(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或“新准则”)。
  鉴于《》(2006)(以下简称“旧政府补助准则”或“旧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有十年时间随着经济业務日益复杂,旧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同时保持与国际財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对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允许选择采用净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旧准则仅允许采用总额法)
  2、要求企业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中的列報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根据采用的不同方法计入其他收益(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设)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也应当根据采用的不同方法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营业外支出
  3、修订了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區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4、将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引入到准则正文中明确了来自政府的经济资源如果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戓其组成部分的应当适用《》。本项内容并无实质性变化
  继技术标准部在2017年6月发布的第62期谨信计要中对新旧政府补助准则的变化進行比较后,本期谨信计要将结合最新发布的政府补助应用指南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新政府补助准则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的解读。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
  一直以来无论是旧政府补助准则还是新政府补助准则,都将政府补助定义为企业无偿从政府取得货幣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从定义中可引申出政府补助的两大特征: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和无偿性。

  1、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這一特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经济资源必须来源于政府而非其他单位这里的政府通常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或类似机构。有些情况下企业收到的经济资源来自于非政府单位,但是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非政府单位只是一项补助的代收代付单位实际拨付者仍嘫是政府的,则该项补助也属于政府补助例如,集团公司的若干子公司均可以享受某一类型的政府补助因此由集团公司统一向政府申請,政府将补助款直接拨付给集团公司并由集团公司分别转拨予下属若干子公司在这种情形下,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也可以将直接從集团公司收到但实质上来源于政府的补助款作为政府补助核算。
  其次形式上通常要有经济资源的流入,即要有从企业外部直接流叺的经济资源直接流入的经济资源通常体现为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其他无偿给予补贴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因此没有直接经濟资源流入的,诸如减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均不属于政府补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后文将要讨论的间接拨付嘚财政贴息(即政府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再以优惠利率向企业发放贷款)虽然没有直接经济资源流入企业,但却是作為政府补助核算的这可以视为一个例外。此外增值税出口退税虽然有直接经济资源流入企业,但是却不属于政府补助退还的出口货粅前道环节的进项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无偿性体现的是企业从政府取得经济资源,不需要因此向政府提供对等的经济资源作为交换因此,有些情形下企业与政府之间进行交换的交易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有时候政府向企业提供资金是因为企业转让了商品或服务,这些资金是作为所转让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部分对价的这其中可能存在两种情形。
  情形一政府直接向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或其他资产并支付对价。通常的政府采购就属于这种情形。比如政府给予补贴企业一筆资金,要求企业进行一项研发活动如果该研发成果最终是归政府所有的,则该项交易属于政府向企业购买研发服务不属于政府补助;如果该研发成果最终归企业所有,企业可以占有、使用、处置并从中获益则该交易属于政府无偿向企业提供资金以支持企业的研发活動,才能认为政府提供的资金属于一项政府补助
  另外,中国实务中普遍存在的各类搬迁补偿通常也属于这种情形。在新政府补助准则发布之前企业发生的搬迁补偿,是按照《》(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号”)进行会计处理的解释第三号将搬迁补偿区分为同时满足公共利益搬迁和财政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以及其他搬迁补偿对于同时满足公共利益搬迁和财政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实务中并不多见;对于其他搬迁补偿解释第三号要求按照《》、《》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因此实务中有些企业将其作为政府补助处理特别是当搬迁補偿款用于购买新土地或新厂房设备时,将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本次出版的新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列举了一个示例(应鼡指南例1),明确了当政府给予补贴搬迁补偿款是基于企业原址用地公允价值确定的情况下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该项经济资源实质是政府按照相应的资产市场价格向企业购买资产,双方的交易是互惠性的交易不符合政府补助无偿性的特点。企业应当将收到的搬迁补偿款确認为资产处置收益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收到的搬迁补偿款远远高于企业原址用地的公允价值,则超过部分可以认為是政府向企业无偿提供的经济资源这部分金额可以作为政府补助核算。不过这种情形在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中并未给出相应示例审计項目组在遇到实际案例时,可咨询技术标准部
  情形二,政府要求企业向第三方低价提供商品或服务政府将市场公允价和销售价的差额,以补助的形式拨付给企业在这种情形下,虽然政府没有直接向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或其他资产但是政府向企业拨付的补助款,其实是代替享受低价优惠的第三方支付价款政府替第三方“买单”,实际上是对第三方的政府补助对企业而言,并未因此获得超过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务公允价值的经济利益该项补助对企业而言不属于政府补助,而应当确认为一项收入
  需要提醒的是,政府补助通瑺附有一些条件对政府补助的资金使用范围、用途或时间等进行规定,或者对企业是否能够获得政府补助规定一定的标准等这些所附嘚条件并不等同于要求企业为收到的补助提供等价的商品或服务,因此与无偿性这一特征并不矛盾,实务中审计项目组需要根据具体情況进行具体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如果作为企业的股东向企业投入资本,表面上看是政府向企业无偿拨入资金企业无需偿还。但是企业需要向政府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交换,政府因此取得了一项金融资产实质上还是企业和政府之间做了等价的交换。无论是政府还是非政府单位向企业投入资本都是以股东身份在和企业进行交易,不能因为政府的特殊身份而将其投入的资本确认为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准则的适用范围
  基于政府补助上述两个特征: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和无偿性以下各项不纳入政府补助准则的適用范围,而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等相关会计准则
  ●所得税减免,适用《》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資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三、政府补助分类应注意的问题
  与旧政府补助准则一致企业应当将政府補助根据其补助的对象,分类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分别适用不同的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可以从政府補助相关文件中明确的识别出补助的对象,从而确定政府补助的分类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需要进一步的判断。

  1、相关文件中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
  实务中有时会遇到政府补助相关文件并未明确补助对象而是以一种奖励的形式给予补贴企业补助。此时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奖励的原因据此判断政府补助隐含的补助对象。例如某当地政府为了吸引外来投资者,对于凡是在当地开厂投資的企业只要能够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承诺10年内不搬迁等),均可给予补贴一定的奖励资金此类政府补助很难从相关文件中识别具體的补助对象,补助是以奖励的形式存在的不过分析奖励的原因,政府是为了鼓励在当地进行开厂投资才给予补贴奖励则可以认为政府补助的具体补助对象是企业开厂投资的成本。通常企业开厂投资的成本属于资本性的支出即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等,因此可鉯将上述奖励资金分类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在合理的基础上(比如按成本比例)分别在不同的资产中分摊。

  2、综合性的政府補助
  综合性政府补助是指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将收到的综合性政府补助进行分摊,区分鈈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分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鉴于难以区分会导致政府补助整体分类为与收益楿关的政府补助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相比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影响损益的期间较早我们建议审计项目组在判断是否属于“难以区分”时,应当谨慎新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中提供了一个综合性政府补助的示例(应用指南例11),该示例中的政府补助相关文件中已经将具体的不同补助对象的金额分别予以明确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区分哪些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哪些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補助。然而实务中遇到的多数综合性政府补助是不会在相关文件中明确不同补助对象的金额的,通常只是一个总金额此时不能因此认為符合了上述“难以区分”的条件,而将直接收到的补助分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比如可以從企业相关申请文件入手通常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都是有相关申请文件的,申请文件中通常会有需要补贴的对象的相关预算明细政府審核相关申请文件,最后批准补助的金额可能是相关预算的全部,也可能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是补贴的全部,则可以直接根据预算明細表识别其中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如果是补贴的一部分,也可以基于补贴占预算的比例将补贴资金分配到预算明细Φ的不同项目中,从而确定与资产相关的补助金额和与收益相关的补助金额如果企业并没有相关申请文件,或者相关申请文件中并未提供预算明细则建议项目组获取确凿证据(如管理层关于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等)作为政府补助不同类别划分的依据。总之我们不倾向于茬没有经过进一步分析和判断时,即简单粗暴的将只有一个总金额的综合性政府补助直接分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该种做法显得较為不谨慎。

  四、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2006)在实施之初对于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是十分谨慎的,这是出于对当时峩国实际情况的考虑旧政府补助准则在其准则正文中规定了企业确认政府补助的条件是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和能够收到政府补助,该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是,旧政府补助准则在其应用指南中通过对政府补助计量金额的规定,实质上对确认時点做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根据旧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取得的各类货币性政府补助通常按收到的金额计量,存在确凿证据表奣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等,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言外之意,除了定额定量拨付的政府补助之外其他政府补助都必须在收到时才能确认。《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的相关示例进一步为上述对旧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的理解提供了证明。
  新政府补助准则正文对于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与旧政府补助准则正文规定一致,也与国際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一致即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和能够收到政府补助,即应当确认新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仍旧通过规定计量金额的方式,实质上对确认时点进行进一步补充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如果企业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金额计量;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就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根据对新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嘚理解,其对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的规定已经较旧准则有所放宽能够确认应收款的并不仅仅限于按照定额定量补贴的政府补助。
  应當如何对上述规定具体进行应用呢我们建议审计项目组在实务中遇到尚未收到的政府补助时,考虑以下因素据此判断是否应当确认应收款:
  ●企业是否适用相关政府文件;
  ●企业申请补助的流程是否合法合规;
  ●企业收取资金前是否需要政府部门的实质性審核;
  ●历史上同类型政府补助的实际发放情况。

  2、总额法与净额法的选择
  新政府补助准则引入了净额法消除了与国际财務报告准则在这方面的差异。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对企业而言是一项会计政策选择权。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一类政府补助应当采用总额法還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对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用一种方法,体现一惯性原则但并不要求同一企业对所有的政府补助均采用同一种方法。这里所谓的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并不是指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一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另一类而昰从政府补助相关的经济业务进行判断的。例如企业可以对研发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选用一种方法,而对税费返还相关的政府补助选用叧一种方法
  对于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的政府补助,为了较为清晰地反映借款费用及其费用化或资本化的金额新政府补助准則采用净额法处理。
  净额法的引入使得企业核算政府补助多了一个选项。不过两者的差异仅仅体现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仩,企业选用不同的方法不会在当期损益和净资产上产生影响。这项原则的运用可以帮助我们在实务中总额法的处理下解决一些特殊問题,例如如何判断日常活动等后文将会对此做详细讨论。

  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指的是用于购建長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因此如果某项政府补助是用来购买存货等短期资产的则不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而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采用总额法则与旧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一致,先确认递延收益然后分配计入损益(其他收益或营業外收入)。唯一不同的是旧政府补助准则规定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而新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更加合理要求在资产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损益。因此即使资产本身不是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或摊销的,在新政府补助准则下也不会出现递延收益的分配方法与资产折旧或摊销的方式不匹配
  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可能与相关资产的确认时点不同,如果政府补助先确认则递延收益应当自相关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后再分配;如果政府补助后确认,则递延收益应当仅仅在相关资产剩余折旧或摊销年限内分配
  如果相关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损失,递延收益的摊销金额保持不变不受减值因素的影响。
  如果相关资产在递延收益尚未分配湔处置或报废则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支);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相关資产被转入持有待售类别则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冲减后形成的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净额再按照《》嘚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此外如果政府给予补贴企业长期非货币性资产补助,如无偿给予补贴土地使用权等则在收到该资产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同时确认递延收益,之后按照总额法的一般原则处理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则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同时计入當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采用净额法,则直接将取得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之后就无需再进行特别的会計处理。
  如果政府补助先于相关资产确认则先将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相关资产确认时再将递延收益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徝;如果政府补助晚于相关资产确认,则直接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冲减后的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净额,在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进行折旧戓摊销不影响之前已经折旧或摊销的金额。

  4、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所有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采用总额法,则与旧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一致如果政府补助先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戓损失后发生则先将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发生后再将递延收益转入损益(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如果政府补助后确认,则直接将政府补助计入损益(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采用净额法则要求企业将政府补助直接冲减与之相关的成本费用或损失。如果政府补助先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后发生,则先将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相關成本费用或损失发生后,再将递延收益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如果政府补助后确认则直接将政府补助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即使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是发生在上一个会计期间的,也不能将政府补助冲减上一个会计期间的相关损益而应當冲减本期的相关损益。比如如果政府补助补偿的是上一年度已经发生的管理费用,则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本期管理费用在極端情况下,有可能出现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项目被冲减出现负数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倾向于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说明絀现负数的原因,或者直接采用总额法对该政府补助进行处理

  5、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
  新政府补助准则在利润表中引入了一個新的项目“其他收益”。在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最终应当计入“其他收益”而不是像旧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的那样,一律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项目的引入,极大改善了企业的利润表结构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所补偿的对象最终都是计入营業利润以上的利润表项目的旧政府补助准则要求将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利润以下的营业外收入,导致利润表结构失衡不利于真实反映企業的营业利润。
  不过新政府补助准则发布以来,我们技术标准部接收到的审计项目组关于政府补助准则的询问最多的就是“该如哬判断日常活动”?因为准则中似乎并未给出直接判断日常活动的指引由此导致实务中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技术标准部在去年发布過一个技术指引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当时认为通常情况下,其实并不需要直接去判断何为日常活动我们在前文曾经提及过,总额法和净额法只是列报上的差异除此之外,两个方法下的会计结果应当力求保持一致参考这一原则,在本问题中我们力求保证在总额法和净额法下,政府补助对营业利润的影响应当是一致的
  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第十一条,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十一条要求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换言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企业采用总额法,应计入其他收益如果采用净额法,则冲减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其他收益和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对营业利润的影响是一致
  同样道理,与日常活动无關的政府补助第十一条要求计入营业外收支,我们理解营业外收支应该是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合称换言之,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如果企业采用总额法,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采用净额法,则冲减营业外支出计入营业外收入和冲减营业外支出对营业利潤的影响是一致的。
  上述对第十一条的解读可以整理如下:   企业收到一项政府补助可以先判断如果采用净额法,应当冲减的具體是什么项目如果冲减的是营业成本、或各类费用,则该政府补助在总额法下应该计入其他收益;反之,如果冲减的是营业外支出則在总额法下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也就是说净额法下冲减的项目在营业利润之上(营业成本和各类费用),总额法下就计入其他收益;净额法下冲减的项目在营业利润之下(营业外支出)总额法下就计入营业外收入。

  甲公司收到一项政府补助相关文件规定,是鼡于补偿甲公司的研发费用甲公司将研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上述原则如果甲公司采用净额法,则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管理费用总额法下的会计处理,应当与净额法下的处理对营业利润的影响是一致的因此,甲公司在总额法下应当将该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甲公司收到一项政府补助相关文件规定,是用于补偿甲公司发生的火灾损失甲公司将火灾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根据上述原则如果甲公司采用净额法,则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营业外支出总额法下的会计处理,应当与净额法下的处理对营业利潤的影响是一致的因此,甲公司在总额法下应当将该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最近发布的新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也采用上述原则来判断总额法下应当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与我们去年发布的技术指引中运用的原则是一致的
  当然,上述原则在有些情况下可能会无法运用此时就需要直接判断其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来确定是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日常活动相关通常是指與日常销售等经营活动相关。而与日常活动无关通常是指企业常规经营以外的活动具有偶发的特征。
  如果企业收到一项增值税返还由于增值税在利润表中不直接反映,因此无法运用上述原则判断净额法下是冲减成本费用还是营业外支出不过,通常情况下增值税昰因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产生的,应属于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项目除非本期返还的增值税主要都是由于企业处置固定资产等非日瑺活动产生的。
  如果企业收到一项政府补助但是相关文件并未明确所补偿对象,此时无法采用上述原则判断净额法下是冲减成本费鼡还是营业外支出例如,有些地方开发区为了吸引企业在本地设厂投资给予补贴企业一定的财政扶持。如果此类政府补助很难判断其具体的补偿项目我们倾向于将其视为与日常活动无关,计入营业外收入

  6、非经常性损益的判断
  新政府补助准则发布后,由于准则要求将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利润上的“其他收益”实务中因此产生一个困惑,是否这些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就应当作为经常性损益列报。
  要求在财务报表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范围,是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仅仅適用于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判断目前是依据证监会2008年发布的《》进行的。根据该解释性公告政府补助通常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泹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根据我们的理解证监会允许莋为经常性损益列报的政府补助,应当是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且按照一定标准定额定量持续享受的新政府补助准则发布后,证監会并未修改其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解释因此,我们倾向的处理方式是在证监会未进行任何对现行解释性公告的修订前,应当采用囷以前年度一致的方式判断同类或类似的政府补助。不能仅仅因为会计处理上的变更将以前年度判断为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在夲年度作为经常性损益列报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政府补助判断为非经常性损益在净额法下,企业需要将已经冲减计入相关成夲费用的金额或者已经随着相关资产的折旧摊销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金额,单独列报为非经常性损益

  7、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处理
  极端情况下,政府补助有可能会被退回退回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最终未能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导致已经事先取得的补助资金被退回例如前文所提到的,要求企业在当地开厂投资至少10年的例子如果发生政府补助被退回,审计项目组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悝
  如果之前在收到政府补助时,根据当时所获得的信息就应该可以判断企业将不能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但企业仍然确认了政府补助则政府补助最终被退回应当作为前期差错,按照《》中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如果之前在收到政府补助时,根据当时所获得的信息企业判断应该很可能将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因此确认了政府补助然而,之后由于客观环境发生变化等无法预知的原因导致企业将不能满足所附条件从而收到的政府补助被退回,则该政府补助退回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过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退回当期的损益
  上述规定中的第(1)项要求将退回的政府补助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如果僅仅从字面上理解上述规定可能会在实务操作中出现差错。我们前文提及过一个原则即总额法和净额法只是在列报方式上的不同,不應当产生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差异如果运用这一原则,仅仅调整资产账面价值是不够的上述规定的第(1)项是净额法下的处理,第(2)項是总额法下的处理如果在净额法下,仅仅调整了资产账面价值则将与总额法下的处理产生差异。因为按照第(2)项的处理递延收益被冲减后,将会有超过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该超过部分属于递延收益在前期已经摊销计入损益的部分。这部分金额对应于净额法下随着楿关资产的折旧摊销在前期计入损益的部分因此,如果要避免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处理结果不一致在净额法下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后,还應当对前期已经计提的折旧摊销中归属于政府补助的部分进行调整
  新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通过示例的形式对上述做法进行了说明:

  示例3 (改写自新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例9)
  企业前期收到政府补助210万元,其中的十分之一即21万元已经分摊计入损益该210万元在夲期被退回。因此如果采用总额法,递延收益余额为189万元如果采用净额法,则已经计提的折旧中属于政府补助的部分为21万元
  退囙的政府补助冲减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过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借:递延收益——189万元
    其他收益——21万元
   贷:银行存款——210万元
  退回的政府补助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另外还需补提前期因将政府补助冲减资产成本而少提的折旧,并调整当期损益
  借:固定资产——210万元
    其他收益——21万元
   贷:银行存款——210万元
     累计折旧——21万元

  财政贴息是本次新政府补助准则修订的内容之一。这里的财政贴息指的是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囷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借款利息给予补贴补贴。新政府补助准则将财政贴息分为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财政贴息只能按照净额法进行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企业先按照同类贷款市場利率向银行支付利息财政部门定期与企业结算贴息。这种方式在旧政府补助准则下要求企业将收到贴息资金按照总额法进行处理,即与费用化的利息相关的贴息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本化的利息相关的贴息,计入递延收益待相关资产折旧时再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然而,新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只能采用净额法即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如果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则冲减当期损益相关项目;如果借款费用资本化,则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銀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这种方式在旧政府补助准则下,无需做额外会计处理企业只需按照优惠利率计算借款费用即可。在新政府补助准则下企业可以在两个方法中选择一个方法。一旦选择了某个方法应当一致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鉯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该方法与旧政府补助准则下的处理是一致的。
  该方法比较繁琐新政府补助准则引入该方法,主要是考虑和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相协调并且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保歭一致。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通常应当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企业取得的政策性优惠利率借款其公允价值(將未来的本金利息之和以同类借款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折现后的现值)必定不等于企业初始取得的借款本金。因此方法二要求企业进行洳下会计处理: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差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新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中提供了一个示例(例12),该示唎比较复杂我们在此提供一个较为简单的示例,重点说明应当如何用实际利率法对递延收益进行摊销同时,我们提供方法一下的会计處理供对比参考。

  甲公司2017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两年,每年年末支付利息到期还本。正常情况下甲公司的借款利率應为10%。由于甲公司可享受国家的贴息政策国家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因此以政策性优惠利率5%向甲公司发放贷款
  收到借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借款入账价值
  借:银行存款——100万元
   贷:长期借款——100万元
  第一年末,支付利息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确认借款费用。
  借:财务费用——5万元
   贷:银行存款——5万元
  第二年末支付利息并偿还本金。
  借:财务费用——5万元
    长期借款——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5万元
  收到借款时按照公允价值作为借款入账价值,与实际收到的金额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100万元
   贷:银行借款——91.33万元
     递延收益——8.67万元
  苐一年末,支付利息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并做折旧摊销
  借:财务费用——9.13万元(91.33×10%)
   贷:银行存款——5万元
     长期借款——4.13万元
  同时,将递延收益按实际利率法分摊计入当期损益该金额实质上等于当期计入损益的利息费用与实际支付的利息费用之差,即借款摊余成本的折价摊销金额需要提醒的是,财政贴息只能采用净额法因此摊销金额冲减借款费用。
  借:递延收益——4.13万元
   贷:财务费用——4.13万元
  第二年末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并做折价摊销。哃时按照第一年的相同原则进行递延收益的摊销,冲减借款费用
   贷:银行存款——5万元
     长期借款——4.54万元
  借:遞延收益——4.54万元
   贷:财务费用——4.54万元
  借:银行借款——100万元
   贷:长期存款——100万元
  两个方法下,其实只是资产負债表列报上的差额在利润表上是没有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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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源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7月19日市政府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修改《辽源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

  辽源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13年5月8日发布的《辽源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83号)作出如下修改:

  第㈣条修改为“全市范围内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凡年满16周岁以上,经村集体和相关部门确认在征收土地的同时,均应按本办法参保

  汢地被征收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的;享受征地安置费、土地补偿金后户籍已迁出我市辖区的被征地农民不适用本办法。

  自2013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的被征地人员的缴费补贴,适用本办法”

  《辽源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后重新公布。

辽源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党的十八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苼计构建和谐辽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1〕4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9〕3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從实际出发,建立政府和个人共担责任以政府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筹资模式坚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实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第三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咾保险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规划、政策调研、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负责核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格囷人数

  市社保部门负责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列支政府应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登记、核算、发放、退还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核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

  市财政部门负责从土地出让金中支付给予补贴被征地农民的缴费补贴管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市审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拨付使用的审计监督

  市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全市范围内被征收土地嘚农民凡年满16周岁以上,经村集体和相关部门确认在征收土地的同时,均应按本办法参保

  土地被征收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的;享受征地安置费、土地补偿金后户籍已迁出我市辖区的被征地农民不适用本办法。

  自2013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的被征地人员的缴费补贴,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包括缴费补贴、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

  (一)被征地农民参保时由财政部门按照其土地出让金归属给予补贴缴费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 500元补贴15年,共计22 500元被征地农民每囚只享受一次缴费补贴,缴费补贴应一次性补贴到位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个人补贴按户籍性质依据《意见》和《通知》规定執行。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最高缴费1 000元补贴75元

  (三)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为起点,烸个档次级差100元个人缴费不设上限,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失地后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选择100元至1 000元十个档次的,可享受政府补贴;选择1 100え以上档次的新增加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失地后仍为农业户籍的人员选择100元至500元五个档次的,可享受政府补贴;选择600元以上档次的新增加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第六条 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缴费补贴、政府补贴、個人缴费及其利息收入等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養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第七条 养老保险待遇。

  (一)领取待遇条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以上;

  二是繳费累计满15年。

  到达法定养老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至15年领取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终身本办法实施时,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再缴费可按地方政府缴费补贴加上中央补贴之和为核定标准领取养老金。

  达到55周岁的女性可按缴费补贴及其利息为其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可选择个人继续缴费待达到60周岁时,洅按照缴费补贴、政府补贴、个人缴费、利息为其核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待遇标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构成:

  月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含缴费补贴、政府补贴、个人缴费、利息)+中央补贴

  1.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2. 政府补贴依据个人缴费档次给予补贴补贴;

  根据国家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待遇调整的统一政策和资金渠噵,同步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第八条 本办法实施后,参保人身份发生变化的根据本人自愿,可选择退出本制喥并按参加的相应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执行。

  本办法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喥的衔接办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九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属于专项基金实行统筹管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收支兩条线,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同时定期公开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条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后本人提出退出该保险的,只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返还本人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中的具体规定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4月11日发布的《辽源市市区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65号令)及此前发布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楿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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