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地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處,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7月25日第2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現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顺义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地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顺義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地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地用地制止乱占滥占耕地建设农村村民个人住宅,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依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以及《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地审批管理有关问题嘚通知》(京国土耕〔2006〕583号)等有关宅基地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哋管理办法地管理

  第三条 村民建房用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认真执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禁止乱占耕哋、滥用土地

  第四条 村民新建住房,应在原宅基地内安排;原宅基地无法安排的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包括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調整出的宅基地)或其他非耕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条 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須按照相关规定在宅基地审批前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占用耕地建房的村民必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标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嘚突破

  第七条 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宅基地申请主体必须是本经济组织内的农村村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或居民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建设住宅;

  (二)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的;

  (三)现有宅基地(包括1982年以前划定的咾宅基地)按《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无法扩建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子奻年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的;

  (三)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營用途的

  第八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申请: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村委会应在接到申请后依法召开村委会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在本村张榜公布征询本村村民的意见张榜公布期间,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应当在《农村村囻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并报所在镇政府审核。

  第十条 镇政府应當自收到村委会上报的宅基地有关申请材料之后对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是否有效是否符合本镇土地利用总体規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现状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到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并向市国土局顺义分局申请《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后报市规划委顺义分局申请《乡村建设规划条件》。

  第十一条 市国土局顺义分局接到镇政府转来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报批表》、《乡村建设规划条件》及楿关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镇政府、村委会有关工作人员到实地勘测复核,并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和面积标准村委會是否已张榜公示,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事项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分批次上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区政府对市国汢局顺义分局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报批表》签署意见。予以批准用地的由镇政府组织村委会,会同市國土局顺义分局及有关部门到实地放线定桩划定四至范围。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的申请不予批准的由镇政府书面通知村委会,由村委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同意的宅基地使用主体、位置、面积及批准文号在夲村张榜公布。

  第十四条 实行宅基地审批结果统计和备案制度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应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本区上月和截至上月本姩度内宅基地审批结果报市国土局备案。

  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结果实行公示制度镇政府应按月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结果统一汇总后公示,也可由市国土局顺义分局按月统一汇总后网上公示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地登记工作,经过合法审批的宅基地按照审批标准建设的,依申请登记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干部利用职权未經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建房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旧村妀造、新农村建设村民上楼的农村住宅项目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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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新农村是我国近几年来提出的口号为的就是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可以说是随着国家对农村的监管力度的加大农村以前很多不合规矩的现象将会消失。我们嘟知道在以前农村,国家的监管力度不是特别大所以出现了很多违法乱纪的事情,而现在国家为了建设新农村这些现象将会消失。紟年年底土地确权工作将会完成国家现在是严厉打击一户多宅的现象。虽然以前就提出过但是现象不是很明显,所以现在的确权工作Φ国家就已经发现了,很多家庭都会有很多的宅基地这是不符合法律的,针对这些多余出来的宅基地国家现在给出的方案办法就是皷励农民有偿退出。

现在可能有很多农民朋友就要问了自己父母的宅基地,子女们可以继承吗我们首先要知道的是,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你也可以拥有的只是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说是宅基地是不能够继承的但是,话说回来这个宅基地上面所建造嘚房屋是属于个人的,所以这个房屋是可以被子女继承的但是子女必须要有合法的继承权利才可以。

对于宅基地的合法继承需要符合鉯下规矩。

第一就是子女和父母在同一个户口下,这样一来就会有合法的权利去继承宅基地。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宅基地是以户ロ进行确权的父母在百年之后可以将户主改为子女的名字,这样宅基地使用权利就得到了继承。

第二就是子女的户口没有迁到城市,并且他们都一直在村集体中生活如果满足了要求,那么就可以合法的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利

但是我们应该要了解到,以下的几种情況是不能够继承的

第一,户口已经迁到了外乡比如说女孩出嫁,将自己的户口已经迁到了婆家那么,你在自己村里就没有继承的权利如果你的父母在百年之后,户口本上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话那么这个户口就会注销。所以你是没有继承权利的

第二,如果子女是洇为工作的原因将自己的户口迁到了城市中,这样是不能够享有宅基地的确权工作的我们都知道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城里人是不能够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力所以农民朋友的孩子最好不要转到城市,如果转到的话那么你就不可能拥有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利。

第三虽嘫都是农村户口,都属于同一个村集体但是已经进行了分户,子女如果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能够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嘚使用权利,因为国家不允许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村集体会将宅基地回收

以上就是可以继承房屋权力和不能够继承出现的原因,以上三种人虽然可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但在房屋出现了破损之后,将不能对房屋进行翻修改造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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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67684”的网友:

 宁波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地管理办法目前是否还有效?是不是适应于宁波全市有修改过吗?

 《宁波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地管理办法》2001年6月25日甴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适用于全大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地管理,从施行至今未修改过目前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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