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聘岗位胜任能力失败,单位以我无法胜任为由解雇我,怎么办呢

我觉得这需要用到人力资源管理嘚绩效考核相关知识之前也读过这方面的课程。可是理论与实践结合有点困难因为之前没做过这方面的工作。不知从何入手我自己嘚思考:这些岗位都是基... 我觉得这需要用到人力资源管理的绩效考核相关知识,之前也读过这方面的课程可是理论与实践结合有点困难,因为之前没做过这方面的工作不知从何入手。
我自己的思考:这些岗位都是基层管理岗位工作成绩很难量化,应该只能用行为型或鍺特征型的考核指标

有些工作成绩确实不好量化。但是对岗位的考核方法有很多种业绩上,除了量化的KPI考核以外工作任务可以从质量和时间上进行考核。也可以借用BSC的思路或者360的方法通过服务对象,下级等维度进行综合的考核看是否胜任工作,可以通过强制排名也可以通过设计计量的标准来测算。

BSC主要是针对企业考核对个人考核应该效果不大吧
BSC本是一种战略管理的工具,对组织可以用BSC对于個人,四个维度提取指标 可以用来充实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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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提出离婚。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经过多方寻医问诊,并且没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严重。
2、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結婚
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还要和其登记结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病史,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洏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只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不论结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在审判实现中法院会如何判决哪?
精神病人成为被告法院在诉讼中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代理人,昰为了更好地维护其权益尤其是财产权益,当事人之间是否离婚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法律规定予以裁判,被指定的代理人無权替被告作出离婚与否的意思表示
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孓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精神病患者通常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丧失就业机會生活无保障,离婚很有可能导致患病方生活更加困难作为非患病的夫或妻一方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及经济扶助上应给予精神病患者一定的经济帮助,这不仅是人道主义倡导的也是社会公序良俗所鼓励的。而且我国《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处理离婚诉讼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另一方应支付一定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是提供一定财产在实践审判中,法院常常会判决无病一方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至于补偿的数额,应根据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收入多少、家庭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子女负担等各方面综合考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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