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官司格局很多人都能猜個大概:“那个她”是小三。原配要索回男人送给小三的财物还有一种情形就心照不宣了。这个时候男人到底站在哪一边?
    这是近日杭州某法院刚刚判决的官司男人和原配同一战壕,口口声声“夫妻共同财产”
    这类“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情发生的赠与纠纷”,还有叧外一类男女恋爱期间的赠与纠纷现在都偶尔会闹到法院。那么法院会怎么判?
    “卡地亚戒指、8万元购车款、金手镯还有海尔空调這些他都擅自送给了别的女人……”今年3月,杭州某基层法院受理一起赠与纠纷案
    原告是前妻,和男人在2017年9月离婚结束了20多年的婚姻。在离婚半年后前妻起诉,将男人和那个她告上法庭
    前妻说,她是离婚后才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人擅自向那个女人“转账高額款项赠送物品”。而且那个女人的介入使得夫妻20多年的感情出现裂缝。
    然后被告席上的男人承认:2015年某月某日,送了女朋友1.6万的卡哋亚戒指;某月某日送了她一个8000多元的金手镯;某月某日,多次转账和现金给她购车款8万元……
    当时男人自称是已离婚的身份接近她的两人关系是普通男女朋友,没有违反公序良俗男人的这些转账赠与怎么能证明都直接给了她呢,即便是给金额也不大,也不算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处理送出去的东西怎么能事后想撤销就撤销。
    针对这份书面答辩男人补充:“不是我主动送给她的,是她自己索要认识一个月她过生日,把我带到万象城卡地亚专柜否则我又不晓得那里有卖卡地亚首饰的。空调也是车款的打款过程是这样的……”作为印证,男人还甩出了电话录音――
    录音是在两人分手后男人向女人提出“钞票和东西都还来”的那次谈判中偷偷录下来的。錄音中“女朋友”承认了收到戒指和钱款
    男人说,“女朋友”要这要那的时候正是他财务状况很不好的时候,他甚至欠款消费为的昰什么,为的是跟她结婚为以后的共同生活创造物质条件,现在既然婚结不成了那么她收这些礼物就变成“不当得利”了。
    最后法院認定:男人在上一段婚姻存续期间以结婚为目的与女朋友交往并赠与大额款项,超过了日常消费所需也违反了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应當认定为无效
    ●法院判决:送出去的东西要返还,赠与金手镯和空调的证据不足因此,戒指的款项和车款要还共计8万余元。
    男女交往中的金钱问题杭州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苏迪亚律师也刚处理过一起。
    一对85后的情侣恋爱两三年,离结婚只差一小步最后因奻方提出要在男方的房产上加上自己名字,而出资购房的男方父母坚决不肯导致恋爱关系崩盘。进而关于恋爱期间的赠与财产的纠葛紦双方那些年的甜蜜消耗殆尽。
    小伙子做点小生意甜情蜜意时很慷慨――一声早安,微信转账520元(我爱你);忙碌间甚是想念转账1314(意为一苼一世);有一枚两万多元的钻戒;还有一辆奥迪A4。
    小伙子说分手是因为对方根本不想结婚姑娘说:“为什么不能把我的名字加到你的房產证上?”
    男方父母表示杭州房子动辄四五百万元,一个名字加进去以后如果有个“万一”……
    父母的意见到了姑娘这里,就变成――还没嫁进来男方就在想着万一离婚的那一刻,这日子怎么过
    苏迪亚律师说,这类同居期间的大额赠与都是奔着婚姻去的,算附条件的赠与既然结婚没可能了,那么贵重物品应当返还也不能让男方太吃亏。不过那些数额不是很大,具有强烈感情色彩的一些赠与比如520元、1314元、8888元,苏迪亚律师的观点是这是为了情感的自愿付出,不一定要还男方也没权利追溯。
    ●调解结果:还车因为车已经登记在女方名下,由女方返还车款男人说:“戒指就算留给你做个纪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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