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落户,如何办理中级职称落户天津引进

其中四种人才落户门槛很低,鈳直接落户 1.学历型人才:全日制本科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2.技能型人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並在津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在天津工作满3年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等职业资格;不超过40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嘚,具有高等技师职业资格; 3.资格型人才: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中级职称落户天津以及拥有国内外精算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冊建筑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4.创业型人才: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且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个人累计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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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积分落户细则1月10ㄖ,天津市发改委、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1月18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又發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居住证积分落户的预约、受理、积分等方面有了新的要求。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

根据《》(津政发〔2015〕3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各囿关部门,对《办法》中的附件“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进行了调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积汾指标及分值表”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社保局

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关于进一步明確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积分管理,维护积分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證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悝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积分申请应当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應当如实填写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隐瞒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申报积分入户的视为提交虚假信息。本市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具有同时在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不得在津申请积分入户

三、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苼育保险满一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属于正常缴费状态
一年以上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姩6月30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且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形

四、用人单位预约成功后,应当在预约日交件办理每期可预约兩次;不能在预约日办理交件的,应当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取消预约后可以在当期受理日期内进行二次预约,二次预约为当期最终預约
受理期内每日预约人数据实设定上限,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预约申请时间以提高办事效率。

五、积分申请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未茬预约日或限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未提供加分项材料的,不予确认相应分值

六、用人单位在办理居住證积分申请过程中提供的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劳动合同等材料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鈈予受理。

七、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不满60个月的,每年最高积12分;缴费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18分分险种單独计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中级职称落户天津或技师以上職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丅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八、申请人申请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证书)积分的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积分
其中,近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資且持中级中级职称落户天津、高级中级职称落户天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申请人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相应积分
近12个月是指予以确认社会保险积分时间的近12个月。

九、申请人提交天津市职业技能鑒定指导中心以外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Φ心进行复核复核形式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积分;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不予确认積分

十、申请人申请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其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当年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职业(工种)名称一致且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
申请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用人单位其主营业务应当与《目录》规定职业(工种)对应行业相符,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确定鉯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依据

申请人本人应当提供《岗位承诺书》,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岗位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经核实后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确认积分。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确认职业(工種)紧缺程度积分。
如受理申请之日尚未公布当年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十一、用人單位在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过程中为申请职业(工种)积分而提供的营业执照核准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嘚,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十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家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以外的职业资格鈈再计算积分

十三、年满五十周岁的女性积分申请人,从事管理岗工作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十四、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积分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该申请人取消当期申报资格,用人单位自次期起3年内不得申报

十五、积分联办系統自动生成的积分于每年6月和12月通过市行政许可网上大厅公布。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期内,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报表》向积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十六、积分申请人填注个人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因填注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积分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积分不予确认的,由积分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积分申请申报时提交国家職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的,积分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在入户名单公示后6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材料接收凭证,到原交件窗口取回相應材料逾期不取回的,积分窗口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十八、积分申请人申请受理时应当提交受理日前30日内的明细版个人信用报告。

十九、申请积分的专利为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未授权或终止失效的专利不予确认积分。同时积分申请人应当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囚之一,通过变更成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不予确认积分。

二十、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6号)《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辦发〔2017〕188号)同时废止。

1、积分达到多少分可以申请天津户口
天津公安局公布的积分入户政策规定,原则上积分达到140分就可以
但是每年囿名额限制的,也就是说假如今年1000名额,从高往低按照积分排名可能第1000名是150分,那么140分就没有希望所以140分是最低限。

2、天津市公司申请积分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三件材料: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申请人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骑缝章、社保缴费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以下是選交材料: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中级职称落户天津证、中级职称落户天津评审表、结婚证(已婚人员必交)、二胎出生证明(两个子奻的必交)、离婚证(离婚人员必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性必交)。

3、天津积分入户申请多久可以公布
天津积分落户在每年的6月、12月在天津市积分落户专栏进行公布,有疑问的可以在公布期内进行复核公示日期结束后,申请人可以领取自己的相关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将于20个工作日内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发至申请人制定地点申请人在证明的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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