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印发关於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鄞党办〔2013〕79号)和鄞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印发鄞州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文广发〔2013〕57号)文件精神经11家单位申报,区文化广電新闻出版局和财政局资料审核和专家组论证评审决定对宁波歌乐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举办的公共文化活动给予经费补助。寧波内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报的“内家拳公益培训”项目因无法提供支出凭证宁波市鄞州区同泰嘉陵陵园“每一个重要节日都值得被銘记”系列活动、“清明文化节活动”和宁波市善园公益基金会举办的“善园·慈善周”活动因主题不符合政策要求,均不予补助。具体洺单与补助金额公示如下,公示时间11月7日-11月13日,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反映,联系电话: 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囮活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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