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战友咨询,现在有政策說家里有困难,可以回地方开个证明就可以提前士官全程退役的坏处了,希望了解具体的政策依据及程序步骤
士官提前士官全程退役的坏处,从政策制度上说是有允许的但这件事并不随意。我们常听到一个词称作“符合全程士官全程退役的坏处条件的士官”,其實说的就是士官有条件全程士官全程退役的坏处制度
士官有条件全程士官全程退役的坏处制度,从2009年底《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面施行明确了建立有条件的全程士官全程退役的坏处制度,各级士官在服现役的各个年度 因编制限制、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役的,每年都可以安排退出现役
之后,士官有条件全程士官全程退役的坏处制度先后被写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壵兵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等法规条文当中根据现有的法规条文所明确的内容,士官有条件全程士官全程退役的壞处制度明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当年安排退出现役 :
上述的九项条件中,能提前士官全程退役的坏处的都是情非得已下进行的不过 有的2011年《士官全程退役的坏处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入伍的士官,想参照入伍时的安置政策服役满10年选择转业安置,动起了歪脑筋想通过违规违纪的方式“取得”提前士官全程退役的坏处,实在是愚蠢至极
对于六、七、八三种情形在接收安置上,《士官全程退役的坏处士兵安置政策解答》中给予了明确: 第六、七、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于此类人员部队要严格掌握条件,書面告知地方安置部门; 安置部门要及时接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从规定上说按留用察看后拒不改正错误安排士官全程退役的坏处嘚,其转业安置资格直接就被取消 另外,本人既然选择参照入伍时的政策执行即适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其第六条明确: “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退伍处理。 ”
有的士官想通过“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为由申请提前士官全程退役的坏处。这项政策原本基于人性化考虑对士兵在家庭确有重大变故、非本人回家不可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申请提前士官全程退役的坏处但这项制度并不等于可以滥用,且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通过查询,在2014年军地联合颁布的《 关于士兵士官全程退役的坏处移交安置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4〕136号)中就发现对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界定规范: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是指士兵在服役期间因父母等家庭主要成员伤亡病残而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本囚成为家庭的唯一劳动力非其回去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生活。”
所以这项条件属于对困难家庭的“兜底”保障,地方审定条件也是非常嚴格确实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向入伍地县级(含)以上士官全程退役的坏处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后出具相关证明再由本人向所在部队單位提供证明材料。经部队有关部门审批后列入当年士官全程退役的坏处计划,统一下达士官全程退役的坏处命令并办理士官全程退役的坏处安置手续。
最后温馨提醒一句:既来之,则安之与其琢磨着提前士官全程退役的坏处,不如多想想改变自己利用有限的时間丰富、成长自己。等到士官全程退役的坏处后很多人会发现,在部队最缺的是自由时间而最容易浪费的也是军营的那段本可以用来學习成长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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