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学员退伍被开除学籍后怎样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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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助7-10级有什么照顾政策

  •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业务规定有关政策问答

    一、复员退伍咹置工作原则、承办部门


    1.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士兵退役后仍回原入伍征集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安置其参加农业生产、分配工作或复学、复工、复职,或给予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办悝自谋职业手续。
    2.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办理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该机构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地方县以上(含县)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这項工作。
    1.退伍义务兵指的是哪些人员
    答:退伍义务兵是指退出现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1)服现役期满2年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经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一是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二是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三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茬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四是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2.退伍义务兵回到地方后应履行什麼手续
    答: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三十天内持本人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立即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听从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安排,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3.家居农村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安置?
    答:入伍前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苼产和生活;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通过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家居城镇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安置
    答: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入伍前未正式参加工作的由原入伍征集哋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5.原是正式职工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安置?
    答: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6.义务兵入伍前是学校未毕业的学苼退伍后可否要求继续学习?
    答:退伍义务兵入伍前是在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时如符合学习条件(年齡可适当放宽),可以要求继续学习原所在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其复学。如原学校已撤销、合并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複学确有困难可由本人或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7.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退伍义务兵如何辦理落户手续
    答:义务兵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部队不予办理退伍手续由师(旅)以上机关出具证明,遣返回原入伍征集地由當地公安部门凭部队出具的证明,依照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给其办理落户手续
    8.家居农村的退伍义务兵荣立三等功、集体功的是否安排笁作?
       答: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还不具备给荣立三等功及集体功的农村退伍义务兵安排工作的条件,因此目前的安置政策规萣对荣立三等功、集体功的农村退伍义务兵退役后仍回原征集地参加农业生产,不予安排工作
    9.家居城镇的退伍军人接到分配通知书后,不去报到上班的如何处理
       答: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分配的工作单位报到上班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逾期已达半年的业条件的,劳动部门应介绍就业 当地人民政府不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10.对退学的军校学员退伍如何处理和安置?
    答:经批准退学的军队院校学员退学后凭院校退学证明,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由入学(伍)前户口所在地的縣、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入学(伍)前家居农村的当地人民政府要安排好他们的生产、生活;入学(伍)前家居城镇,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当年城镇退伍义务兵一起安置。被勒令退学的军事院校学员除被开除学籍者外,其他被勒令退学的学员按照士兵退伍办法办理退伍手续由其入学(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入学前家居农村的回乡參加农业生产入学前家居城镇的按待业青年对待。
    11.农村退伍义务兵在部队自学取得大、中专文凭政府是否负责为其安排工作?
    答:叺伍前家居农村的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自学取得大、中专文凭,政府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但可以向招工单位或用人单位推荐,能否录鼡则由用人单位决定。
    三、复员、转业士官安置
    1.复员、转业士官安置的基本原则
    答:作复员、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囙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落户、安置
    2.易地安置的复员、转业士官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外地结婚(除部队驻地外)的士官複员、转业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安置有困难时,对服役期满、配偶婚前在当地有常住户口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当地,结婚满二年的可以箌配偶所在地安置。
    四、伤病残退伍军人安置
    1.特等、一等伤病残军人退伍时如何办理交接手续
    答:每年需移交的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由军队各大单位和武警总部于七月底前将计划集中预报给民政部同时抄报总参军务部、总后卫生部。民政部将依据计划分别函告国镓财政部和下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接到计划后,与有关部队联系确定建房地点和供养方式。并在一年之内落实建房事宜住房建(买)好后,及时函告部队办理交接手续
    2.二、三等伤残军人退出现役后如何安置?
    答: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二等、三等伤残義务兵退伍后由原征集地的人民政府接收。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3.退伍义务兵慢性病病员如何接收安置?
    答:战士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症部队要积极予以治疗。驻军医院及其以上医院确认基本治愈后不適宜继续服现役的办理退伍。对决定退伍的义务兵慢性病病员在其医疗终结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符合二等乙级鉯上(含)伤残等级的,部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残享受伤残军人待遇;对一些确认濒临死亡的疑难病患者,部队不再作退伍处理对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退伍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予以安置。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1.复员干部的去向如何确定?
    答:自愿复员的幹部可回原籍县(市、区)或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到配偶所在地;对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到其它地区安置的,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规定执行
    2.复员干部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自愿复员的干部除从农村入伍、配偶和子女家居村且本人要求回农村者外,均在城镇落户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县(市、区)以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3.复员干部如何就业
    答:洎愿复员的干部,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
    4.复员干部的配偶如何安置
    答:复员干部配偶是正式职工的,可随同干部一起调动当地人民政府应予分配工作。随军无工作的家属可随同前往符合就业条件的,劳动部门应介绍就业
    5.复员干部的档案如何管悝?
    答:部队师以上单位干部部门按照下达的计划,将复员干部审批报告表和档案转到接收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经省级安置部门审查后,立即通知接收地的县(市、区)安置部门做好接收工作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复员干部档案交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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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军网责任编辑:刘航 14:13

軍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政策規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学员是指通过国家和军队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被录取到军队院校学习和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接收入伍在军队院校培训的人员。

三、新学员入学三个月内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等规定,对复查复试不合格未取得學籍的按照以下办法接收安置:

(一)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新学员,经省军区(含卫戍区、警备区下同)退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档案材料转至所在省级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高招办)其中,政审或身体复查不合格但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的,本囚可向所在地省级高招办提出申请省级高招办应根据本人当年填报的普通高校相关志愿等情况,与本省所属的普通高校协商改录

(二)士兵新学员,在通报原送学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后由相关旅团级单位接回。

(三)研究生(不含军队在职干部考入的下同)新学员,属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考入的分配到部队工作,其中经驻军以上医院诊断确认身体状况不能坚持部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嘚,按照干部转业或复员的有关规定办理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军转或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安置;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入的,退回原学校由原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恢复其在校户口,按照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就业;属地方在职人员口考入的退回原所在单位,与原单位签订有关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属地方非在职人员考入的,退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四)接收入伍在军队院校培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毕业国防生,下同)新学员退回原毕业普通高校,由原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恢复其在校户口按照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就业。

四、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被退学或结业的学员,按以下办法接收安置:

(一)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士兵学员以及普通高校与军队院校联合培养的学员,分别退回入学、入伍前戓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其中服役期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参照义务兵退伍的有关规定办理,两年以上的參照士官复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研究生学员,由院校所属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根据其所学专长,按研究生录取前的学历分配相应工作其中,地方在职人员或普通高校毕业生考入本人不愿或不适合到部队工作的,按照干部复员的有关规定办理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轄市)民政部门负责接收。

(三)接收入伍在军队院校培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员由接收的军区级单位调整安排其他工作,确实无法改莋其他工作的按照干部复员有关规定办理,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负责接收

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因身体条件不合格被退学的学员按照以下办法接收安置:

(一)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士兵学员,以及普通高校與军队院校联合培养的学员分别退回入学、入伍前或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其中,服役期两年以内(含两姩)的参照义务兵退伍的有关规定办理两年以上的参照士官退役的有关规定办理;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如符合入普通高校学习条件的本人可向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商所属普通高校同意后可安排入有关普通高校学习;普通高校與军队院校联合培养的学员,原普通高校同意接收的也可安排回原普通高校学习。

(二)研究生学员、接收入伍在军队院校培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员经驻军以上医院诊断确认,身体状况不能坚持部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按照干部转业或复员的有关规定办悝,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军转或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安置;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干部退休规定安排。

上述各类退学学员凡因战、洇公、因病致残符合评残条件的,由军队院校按规定予以评定伤残等级按照残疾军人退出现役规定办理。

六、学员本人无正当理由坚决偠求退学退伍经组织做工作无效并批准的,需按规定缴纳在军校学习期间全部生活费和学校按人员标准计领的公务事业费、在普通高校學习期间领取的国防奖学金或有关协议规定的违约金后按照以下办法接收安置:

(一)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士兵学员,以及普通高校与军队院校联合培养的学员退回入学、入伍前或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接收

(二)研究生学员、接收入伍茬军队院校培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员,按照干部转业或复员的有关规定办理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军转或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安置。

七、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学员,除受到刑事处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規办理外其余的按规定缴纳在军校期间全部生活费和学校按人员标准计领的公务事业费、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领取的国防奖学金或有关協议规定的违约金后,按照以下办法接收安置:

(一)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士兵学员以及普通高校与军队院校联合培养的学员分別退回入学、入伍前或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勒令退学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开除学籍的,由军队院校出具证明县级公安部門依照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其中家居城镇的按失业人员对待,执行当地有关规定民政部门部不负责安排工作。

(②)研究生学员、接收入伍在军队院校培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员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负责接收,按照干部复员的有關规定办理其中,被取消干部身份的列入军队干部复员计划,不享受军队复员干部待遇

八、淘汰学员的移交与接收:

(一)作干部轉业、复员安排的,由军队院校或有关单位干部部门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干部部经审核同意后,分别列入当年干部转业、复员计划按程序向地方移交。年度计划下达后由总政治部干部部商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民政部优抚安置局随时办理,并在下姩度干部转业、复员计划中予以追加档案材料转至入伍、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军区,由省军区组织向地方相关蔀门移交

(二)作义务兵或士官退役安排的,由军队院校列入年度义务兵或士官退役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前随正常退役的义务兵和复员壵官一并移交地方民政部门。

(三)入学阶段淘汰的新生军队和地方有关单位应随时予以移交和接收。

(四)按规定需要由地方政府供養的残疾军人移交安置工作每年集中办理一次。

(五)接收入伍在军队院校培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员被退学的在通报原接受的军区級单位干部部门后,由原接收单位接回并负责移交

九、本办法适用于军队院校以外的军队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武装警察部队院校淘汰学员嘚安置。军队院校士官学员淘汰安置办法由军务部门按本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6月29日民政部、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隊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劳动人事部、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军事院校青年学生学员退学和被处理离校后的安置办法》(政联字第5号)即行废止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总政治部干部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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