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渻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27号)精神,切实解决退役军人再就业问题经县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務会议研究决定,开发专项岗位,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第一批开发的专项岗位共435個其中乡镇(含经开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岗位29个,乡镇(含经开区)民政所工作人员岗位29个村(社区、居委会)事务协悝员岗位(重点向基层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民政、消防方向倾斜)357个(其中鹿城镇和经开区每个社区、居委会各2个),县城管执法协理员崗位20个
符合阜南县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
(一)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工作纪律服从管理;
(三)乡镇(含经开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崗位和乡镇(含经开区)民政所工作人员岗位以及村(社区、居委会)事务协理员岗位,男性年龄在59周岁以下(1960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記载为准),女性年龄在49周岁以下(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记载为准)。县城管执法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記载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和阜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每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問题不影响再就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如已被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含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可按本方案规定选择專项岗位,并与原聘用单位办理解聘手续不愿选择专项岗位的,按原岗位管理,待遇不变
(三)上岗人员因辞职、自然减员等因素出现專项岗位空缺需要补岗的,由用人单位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统一集中补充,严禁自行补充人员
(四)凡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专項岗位扶持再就业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专项岗位再就业资格。
(五)本次已选择专项岗位就业的今后不得再次选择新开发的专项崗位。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