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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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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大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广东省委宣传部、南方网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中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知识竞赛"活动。
越秀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申请优质学位 相关实施办法正公开征求意见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西陆)长期以来,越秀区的优质教育资源都是吸引高层次人才的有利条件。24日,越秀区教育局制定了《越秀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所指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了越秀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重点企业高级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青年创客新星人才,具体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入学当年认定的名单为准。《办法》所指的“子女入学”,是指高层次人才子女在越秀区申请就读区属学前教育阶段学校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越秀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应当遵循科学调配、公平公开的原则。按要求,越秀区教育局应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区属公办学校(含幼儿园)的优质学位,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上报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情况进行分配。&&&&按《办法》规定,高层次人才本人可于每年3月25日前向人才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子女入学申请,区教育局将根据区人才办的审核意见,协调有关学校(幼儿园)安排落实,并协助办理入(转)学手续。幼儿园转学仅限在当年秋季开学前办理,一年仅办理一次。&&&&市民如有任何意见,可在8月31日下午17:30前通过书面或传真电话方式反馈至越秀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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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本报记者庄晓丽通讯员黄小艺&&&&根据《泉州高层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试行)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本报将分篇解读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有关政策,方便市民更好地进行申报。详细事宜可咨询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黄小艺;7。&&&&如何认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泉州市领先及以上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泉州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泉州工作或来泉州创业发展,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标准之一的人才。&&&&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近3年内从泉州市外以受聘、合作、创办企业、受派等4种方式引进,得到用人单位认可的人才。以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的,可按条件和程序确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1)受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泉州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担任企事业中层管理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人才(工作单位属企业性质的按3倍或以上标准确定,除企业以外的按2倍或以上标准确定)。&&&&(2)合作。个人或所在机构与泉州市机构合作创建公共平台(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装备产业类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人才发展平台,政产学研合作平台,金融、贸易、旅游、电商、文化艺术、新闻、科技服务等综合平台);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首席技术官,项目建设和运营3年内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拥有项目运营所需的人才团队或战略性伙伴。&&&&(3)创办企业。正式在泉州市内注册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30万元)和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4)受派。受市外企业(机构)选派到泉州市内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在选派企业(机构)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在市内受派机构(企业、项目)担任高管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3年内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选派和受派单位支付年薪合计达到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及以上。&&&&认定程序&&&&泉州市人社局负责受理高层次人才的认定申请,具体按下列程序执行:&&&&1.申报。个人申报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进行网上申报,或前往所在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窗口现场申报。&&&&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审核与确认。申报结束后,由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地区申报对象材料初审工作,初步认定所属人才层次,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并提交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中直、省直单位驻泉机构或市属单位的,直接由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确认其所属层次,并报泉州市人社局核准。&&&&3.核准及公示。经泉州市人社局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和泉州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发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泉州市人社局负责为其发放“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并向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5.入库。经认定的人选,纳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进行管理。&&&&优惠政策&&&&一、资金补助&&&&1.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2.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100万-300万元的经费支持。&&&&3.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根据实际需要,“一事一议”追加支持。&&&&4.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补助资金,对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项目评估和资金需求情况,给予资金补助。&&&&5.在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及配套的子基金中安排相应份额,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项目的天使轮、Pre-A轮投资。&&&&二、安居补助&&&&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在泉州市(含县、市、区)无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解决住房:承租政府提供的人才周转房;购买政府供应的人才优惠房;领取租房补贴自行承租市场住房;领取购房补助自行购买市场住房。&&&&1.选择自行承租市场住房或购买政府供应的人才优惠房的,可结合各层次人才的住房补助面积标准给予适当补助。&&&&2.选择自行购买市场住房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3.选择承租人才周转房的,第一、二层次人才在泉服务期间免付租金,第一层次人才在泉全职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周转房;第三层次人才在泉服务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的50%收取租金;第四、五层次人才在泉服务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收取租金。&&&&三、子女入学&&&&1.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第一、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泉州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三、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按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5分、10分、5分的加分照顾。&&&&2.高中教育阶段。申请转入泉州市高中学校,第一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第二至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其中,第二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州市范围内公办学校自主选择;第三、四层次人才子女,可以申请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属公办学校就读。&&&&四、配偶和子女就业&&&&1.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符合招工、录(聘)用条件的,其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其中,配偶原属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考核聘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专业对口、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2.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视为符合泉州市户籍条件要求。&&&&五、进修培训&&&&高层次人才根据泉州市产业和社会发展需要,赴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机构进修培训,或赴国(境)外进行专业培训、研修、担任高级访问学者时间连续2个月以上,可享受最高3万元的资助。&&&&六、医疗保健&&&&1.第一层次人才,可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第二、三层次人才,可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2.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1次。&&&&七、户籍迁入&&&&高层次人才落户泉州,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八、职称评聘&&&&1.第一至第三层次的人才,职称聘任时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实行专项管理。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破格申报评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2.对于海外引进人才(包括留学回国人员),海外专业年限可连续计算,根据其学历、工作经历、学术或技术水平,直接申报评审(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九、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1.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持工作签证入境后,可申请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可申请换发多次有效的F字或R字(人才)签证。&&&&2.开设外籍人才停居留特别通道,为外籍人才办理签证等业务提供“绿色通道”。&&&&3.建立外籍人才服务专员制度,设立外语志愿者服务平台,为外籍人才提供专项服务。&&&&十、贡献奖励&&&&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从正式认定的第2年开始,由受益财政按人才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3年。&&&&此外,高层次人才还可享受法律服务、海关便利、金融服务、评选表彰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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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新城)管委会、“两德”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 《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 &
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切实为在我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根据《关于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顺发〔2011〕29 号)、《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顺府发〔2015〕2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包含以下三类:&&&& (一) 高学历高技术人才。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我区工作的博士(含海外留学归国博士);&&&& 2.各行业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 优秀企业(科研机构)紧缺适用人才。&&&& 1.本办法所称优秀企业紧缺适用人才指在我区上年度纳税100强企业(下属年纳税超1000万元的子公司单独计算)、高新技术企业、龙腾企业、经认定的重点招商项目落户企业、各类国家(省)示范或试点企业(如创新型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等)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为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人员)或技术研发带头人;&&&& 2.本办法所指科研机构紧缺适用人才在各类公共创新平台工作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研究人员或技术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或同时符合以上多个条件的优秀企业(科研机构)每年推荐名额均不超过2名。&&&& (三) 突出贡献人才。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或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3.获得我区“功勋人才”、“金凤凰人才”荣誉称号的人员;&&&&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人员;&&&& 5.以在我区工作成果获评市级以上的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领军人才;&&&& 6.落户我区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包括1名带头人和1~2名关键技术人员)。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或计划主要指“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计划”“、珠江人才计划”等国家或省组织实施的人才培养工程或计划。&&&& 本办法所称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人员主要指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等。&&&& 第二章 入学解决办法&&&&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以属地安排、就近入学为主,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涉及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入读和高中阶段公办学校申请入读的,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主要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基础教育阶段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的需求,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入读公办学校的需求。不接受已在我区就读尚未毕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重新择校入学申请。 申请学前教育阶段和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协调。&&&&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待遇:&&&& (一)户籍不在我区的高学历高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科研机构)紧缺适用人才的子女可享受户籍生同等入学待遇,在自有产权房产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作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办学校安排解决。&&&& 落户我区的高学历高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科研机构)紧缺适用人才可在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夫妻任一方工作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子女申请跨学区入读公办学校。&&&& (二)突出贡献人才的子女可在全区范围内申请入读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三)出现超出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入学申请情况,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帮助解决,可由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按照“一事一议”的方法协助解决。&&&& 第六条 当跨学区申请入读同一学校名额太多,学位难以满足时,采取抽签或摇珠的方式确定入读名额,未抽中人员另行调剂安排入学,如不接受调剂安排则自行解决。&&&&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和转学按以下程序和时间办理:&&&& (一)个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小学、初中,每年3月,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准备好申请材料并填写《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报所在优秀企业(科研机构)审核推荐。申请入读高中一年级的,可于当年3月报名参加我区的中考,并享受与户籍生同等待遇;如在原籍参加中考,则可凭当地中考成绩证明,于每年7月20日前提出入学申请,由区教育局认定并统筹到相应的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申请转学的,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填写《转学申请表》,报所在企业(科研机构)审核推荐。&&&& (二)优秀企业(科研机构)推荐。每年3月,由申请人所在优秀企业(科研机构)进行资格初审,并由优秀企业(科研机构)法人代表或高层主要经营管理者(一般应为副总经理以上)填写推荐意见,义务教育阶段涉及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入读和高中阶段公办学校申请入读的,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申请入读的,报属地人社部门。&&&& (三)资格审核。实行分级审核,在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审核,通过审核人员名单报区人才办和区教育部门备案;申请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读或申请入读高中阶段学位的,则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初审后,再报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复审。&&&& (四)学位安排及公示。每年4~6月,区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教育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和学位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调剂处理,按照小学、初中和高中招录时间统筹安排学位,并对调剂的学位进行公示。&&&& (五)办理入学手续。区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通过公示后的人员名单,交由各公办学校安排入学。&&&& 第八条 申请入(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二)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户口簿(或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三)资格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 (四)工作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任职文件或参保证明等。(五)由企业(科研机构)法人代表或高层主要经营管理者(一般为副总经理以上)填写推荐意见的,提供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相关任职文件。&&&& (六)居住地证明或房产证明。 &&& (七)转学还需提供现就读学校转出证明等资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教育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教育局负责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分级审核的原则,负责对符合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1~3点规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按照分级审核的原则,负责对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4~6点规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三)区教育局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局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的子女学位安排。&&&& 第十条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不予办理入学申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已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的子女入学办理,不得弄虚作假为不符合资格人员的子女办理入学事宜,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试行两年。有关政策依据变化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顺德区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是 全国首个县域公共决策咨询机构。作 为顺德区委、区政府辅助决策和社情 民意征集机构,起着沟通政府与社会 、连接知识与公权力的桥梁作用,进 一步带动和扩大公众参与公共决策, 为政府提供具有前瞻性、创造性、操 作性的意见和建议,成为区委、区政 府进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 智力源”和“思想库”,有效提升了 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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