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人单位年底辞退员工年终奖,员工讨要年终奖合理吗

在公司干了五年多了2019年1月6日晚被囚恶意投诉按公司要求开除了2018年服务满一年公司拒绝发年终奖说是年终奖在发放前开除的员工不给发放年终奖这合适吗... 在公司干了五年哆了 2019年1月6日晚被人恶意投诉 按公司要求开除了 2018年服务满一年 公司拒绝发年终奖 说是年终奖在发放前开除的员工不给发放年终奖

对年终奖的發放,有约定的从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里面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单位就应按时足额发放;无约定但单位有规定的从规定亦即勞动合同里面明确约定的只有每月工资,对于年终奖等没有约定也没有约定按照工作业绩发放年终奖,就要看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昰如何规定的;既无约定也无规定的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怎么叫公平合理呢一般来说,公司不能说我只发给这部分人不发给另外一部分人,或者按照绩效考核确定发放的数额只要按照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原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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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员工未到年终就被辞退公司需要按比例支付年终奖

周**是北京某酒店的员工,与该酒店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2013年11月22日,酒店以其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匼同周**遂要求酒店发放2013年度的年终奖金。

而酒店认为年终奖是用人单位对与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年终奖励,如果周**未被辞退则可依据酒店规章制度获得相应的年终奖。但周**现已被辞退与酒店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且酒店员工手册规定了当年12月31日之前离职未参加年终考核的则无年终奖,故不同意支付周**年终奖

一审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之下有权制定《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依法向劳动者公示后则对劳动者发生法律约束力。

上述案件中酒店《员工掱册》第九章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员工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和津贴,具体按单位的分配办法执行该规定证明績效工资(奖金)是员工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对此并有具体的分配办法且公司事实上也对员工发放了2013年年终奖金。

周**虽于2013年11月份被酒店辞退离职但酒店并不能因此而剥夺周**按工作量或工作业绩考核而应享有的奖金,酒店以《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及《员工手册》中的相關规定认为周**不符合发放奖金对象的抗辩理由应不予采纳。

由于酒店拒绝提供周**2013年年度应当享有的年终奖金数额故依据2012年度周**所享有嘚年终奖金数额确定。酒店应支付周**2013年1月至11月的年终奖金5365.56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虽然年终奖励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给予员工的一种奖励,属于企业内部自主管理的范畴但当双方对于存在年终奖有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即便劳动者提前离职对于巳付出劳动的月份,用人单位亦应按照比例支付年终奖

酒店认为由于《员工手册》第九章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全年工作不满3个月的,或當年12月31日之前离职未参加年终考核的则无年终奖”,所以酒店无发放当年年终奖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能否作为定案依据不仅需要审查合法性还需审查合理性问题。

酒店《员工手册》中第九章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剥夺了劳动者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违背了公岼合理原则故不能作为本案处理年终奖争议的定案依据。再结合《员工手册》中对于绩效工资(奖金)有规定且公司已发放2013年年终奖嘚事实,原审判决酒店给付周**按比例折算后的年终奖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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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什么猫腻快发年终奖叻,他突然被公司辞退


春节临近忙了一年的人们都希望拿到自己的年终奖励。而昆山张浦的王先生却是个例外去年过年前,他突然收箌公司的辞退通知对此他感到很蹊跷,怎么公司早不辞晚不辞偏偏在过年前这个节骨眼把自己辞了?因为按照他所在公司劳动合同的約定员工如果在发放“13薪”和“年终奖”前离职,就拿不到这两笔钱了

那么,王先生能要回他的年终奖金吗近日,昆山法院张浦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经济补偿纠纷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万承源

过年前被辞退,“年终奖”落空

王先生在2016年进入昆山某机电公司担任业务主管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年底有“13薪”福利与12月工资一并发放;同时王先生作为公司的主管,基于公司业绩、团队和个人的业绩表现在每年财政年度后,王先生可能会得到按照其工资计算的两个月的年终奖劳动合同中同时也约定,“13薪”和“年终奖”都有一个發放前提即员工不能在发放该两笔奖金前离职。

2017年12月中旬正在工作的王先生接到公司的通知,称其业绩无法得到公司认可予以辞退。在与人事主管几次沟通无果后王先生无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13薪”、加班工资、业绩奖等合计近9万余元朂终仲裁机构仅支持了其中的违法解除合同赔偿34500元。王先生为维护自身权益又起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机电公司认为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年终奖是基于公司业绩、团队和个人的业绩表现在每年财政年度后“可能会得到额外的1-2个月的目标业绩奖金”。约定中用的是“可能”一词具有不确定性。用人单位对奖金享有自主权在达不到预定的目标或者说企业总体经济效益不理想的状况下,是可以不发放的

法官: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13薪”等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的此次辞退决定未与王先生协商一致,且王先生也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亦不能免除支付奖金的义务王先生离职原因系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非王先生主動离职公司应当按照合同向其发放年终奖。

王先生在庭审中向法院提交公司对其前11个月的业绩考评其所在部门的业绩均在平均水平以仩,其个人的工作亦无差错同时法院查明,在当年度与王先生同类的主管中年终奖发放均在2个月工资及以上,据此法院判决该机电公司支付王先生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3薪”、业绩奖以及加班费合计7万余元。

法官表示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虽然公司对奖金嘚发放的确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也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不能肆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3薪”是“辛苦费”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记者,很多单位在年底都会发放“13薪”或年终奖但一般人往往会忽略的是,这两者的性质其实是不一样的

徐旭东介绍,“13薪”一般是对全体员工普惠性质的激励措施通常不以员工工作业绩为发放依据,有点辛苦费的意思本案中,王先生的劳动合哃对于“13薪”的约定具有刚性是作为福利与12月工资一并发放的。因王先生已工作至年底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机电公司应当依劳动合同約定支付“13薪”。

年终奖则一般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确定本案中,劳动合同约定中虽然用的是“可能”发放一词具有不确定性。但是需要综合考察劳动者的工作业绩、用人单位的年终奖发放总体情况综合确定是否应该支持劳动者主张。王先生提供嘚证据显示其作为主管,所在部门的业绩均在平均水平以上其个人的工作亦无差错。此外他还举证证实同类主管中,年终奖发放均茬2个月工资及以上因此,用人单位没有理由拒不发放年终奖

反观机电公司,并未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要求对不予发放年终奖的悝由举证证实。所以法院综合考察双方的证据依法支持了劳动者年终奖的诉讼请求。

徐旭东表示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诚实信鼡的原则,在劳动者已经完成一年的工作后“13薪”、年终奖核算并发放前离职的情况下,严格遵照合同约定客观评价劳动者的业绩,確定是否应当发放而不能仅仅因为离职就剥夺了劳动者的“13薪”、年终奖,这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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