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过期后还可以办理抵押吗

购买期房首先要看清楚五证:1.《國有土地使用证》2.《建筑用地规

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证》

若是需要办理按揭:不知道你是单身还是已婚

单身的要1.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2.是一个房管局要的一个抵押登记委托书要单

出具的单身证明。4.身份证5.户口夲。

已婚的:1.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2.是一个房管局要的一个抵押登记委托书要单位盖章3.结婚证。4.夫妻双方的身份证5.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離异的:1.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2.是一个房管局要的一个抵押登记委托书要单位盖章3.单位出具的未再婚证明。4.身份证5.户口本。6.离婚证

一般首付一般在《商品房

预售证》下来以后,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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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要看是否五证齐全.五证两書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建設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

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臸”范围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

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期房签了合同就好了.按揭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收入证明其他就委托开发商给你班就可以了。什么时候批下来僦可以什么时候付一般房子还在施工就要开始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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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证券化较真 | 四证少了哪┅张REITs和CMBS不能做?

3. 是不是你的能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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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高清PDF版本租赁合同有效性问题案例汇总

在證券化领域一个登记无误四证齐全用途对应土地出让价金缴足资质完整手续齐全的CMBS/类REITs项目,是很难找的

地产项目,每天都有朋友问問出来的问题也都差不多:“这个证没有要紧吗?那个证找不到了还能做吗这里和哪里对不上,怎么看”

应用题是每天变的,但公示還是那一个啥公式呢:

CMBS就是要把房子抵押做最终还款来源,把房子出租做期间现金流来源对吧。

类REITs就是要把房子产权过户做最终还款來源把房子出租做期间现金流来源,对吧

所以,无论是CMBS还是类REITs我们只看两个问题:

物业价值的部分,取决于这不动产能不能转让能不能抵押

2. 租约价值的部分取决于这不动产能不能出租

公式虽然简单但是从法理上把公式的逻辑掰开了揉碎了讲,就没那么简单叻

列张表,先把逻辑拆开来总体说一下:

看不明白不用慌下面的文章会拆开来详细讲,保证你看明白

“是不是你的”和“能不能转讓”,翻译成法言法语又叫“所有权变动能否成立”。

不同的法系不同的国家,对于这个问题有众说纷纭的各种规定比如“合一主義”、“分离主义”、“意思主义”、“形式主义”、“折中主义”……[10]好在这些我们都没必要知道。

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在中国法下,呮有两种所有权变动的方式——换句话说物业,有两种首先“是你的”然后“能转让”的方式:

如果要解释什么是“法律行为”,又偠写一万字了算了,用一个简单而不那么精准的说法来解释就是说,这种所有权变动是大家商量的。

那既然是大家商量造成所有權变动。那么根据中国法的规定就有两个前提需要做到:

1. 大家的商量,合法有效的;

用法言法语来说就是买卖等法律行为(比如签嘚合同)需要有效。

2. 商量好以后去做了登记

用法言法语来说就是将权利归属法定事项进行公示记载的行为。

下面探讨这种情况下嘚几个问题:

(1) “商量好了”和“做了登记”的关系

a. 商量好了不登记,物业不是你的但商量行为有效。

主要依据是《物权法》的如丅法条: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伍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悝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b. 没商量好,登记了原则上物业还是你的。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動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2)“不动产登记簿”和四证或产证的关系

原则上不动产登记簿就可以证明物业是你的。

“第十七条 鈈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奣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注意上面的推论,我们都用了“原则上”

注意上面的法条,特别是《物权法》第┿七条:如果没有后半句那么就没有这个“原则上”了。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被称之为“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明力”问题。

换句话说其怹证据(比如四证/产证/合同)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究竟什么情况才能有可能推翻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效力

这个问题,争论肯定是甴来已久的因为在《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解释一”)中,第二条就开始聊这个事儿:

“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證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在最高人民法院囻一庭主编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物权法解释一理解与使用》”)一书中,作者还提到2015年12月,最高人囻法院审判委员会的送审稿中写得还不是“有证据证明”,而是“有充分证据证明”但在最后定稿中,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还是改回了“有证据证明”。[11]可见最高院本身是非常不希望轻易削弱乃至推翻不动产登记簿本身的证明力的。

《物权法解释一理解与適用》还真是很好的回答了这个问题:

a. 提出异议者首先自己得是真实权利人

如果当事人递交的证据仅仅能够证明不动产登记簿不真实,洏不能证明自己是真正权利人那么就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之规定,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2]

b. 证据嘚效力应该达到“高度可能性”

最高院认为,否定不动产登记簿作为不动产物权归属的证据证明力问题要秉持审慎态度因为这不但体现叻公权力对不动产权属的介入,而且还维系交易安全勾连着善意取得制度实施。所以只有在相对方所提供的证据在证明其为不动产物权權利人具有高度可能性且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确有错误等待事实当面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足以让法官产生逻辑必然性的心证时,才能确认其享有物权而不能是仅仅处于“真伪不明”情形[13]。

具体来说可以包括:(i)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本身并非有权机关依职权制作;戓者(ii)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不实具有高度可能性,例如地政机关的错误或疏漏、土地登记簿外的法律变动、物权行为无效戓撤销、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动产物权但迄未办理登记等[14]。

那么综合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有:

a. 总的来说只要有不动产登記簿,没有四证/产证也能证明所有权变动

b. 在特殊情况下,满足了上面的各种高要求四证/产证/合同推翻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也不是没囿可能性

c. 但如果四证/产证仅仅是“没有”而不是“有且有充分证明力”,那么显然也达不到推翻不动产登记簿效力的要求

所以仅仅是㈣证,少了哪一证在基于法律行为的所有权变动模式下,物业还是你的还是能转让。

基于此在CMBS中,如果能够看到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屬登记并且缺少的四证或产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并不能达到推翻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那么物业的权属大面上是不能被否定的。

既然基於法律行为的所有权变动是大家商量好的那么基于非法律行为的所有权变动,自然是不需要跟你商量的了

比如,法律文书或政府征收、继承或遗赠、合法建造或拆除、无主房屋取得等这些都不需要商量。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到第三十一条具体规定了不需要商量的凊况:

“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攵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條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其实最瑺见的情况是合法建造取得。

这里面有几点需要注意:

1. 合法建造没登记也有所有权变动效力

基于上面《物权法》第三十条的明文规定,登记不是在合法建造的情况下取得物权的生效要件事实行为一旦发生,就取得了物权

所以,没产证、没登记但房子是自己造的,僦能说是你的

2. 合法建造要确认合法,非法不发生所有权变动效力

但要注意《物权法》说的是“合法建造”。所以建造这个动作,得囿证据证明合法性

2016年11月30日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以下简称“八民纪要”),第21条讲得很清楚:

“21.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或者未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规定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属于国家有关荇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应避免通过民事审判变相为违法建筑确权当事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什么还有八民纪要!八民纪要还有这么重磅的规定?!

当然啊……其实我一直有个疑惑不知当讲不当讲:為什么九民纪要你们那么起劲,前八个倒从没见你们问过也许是九民纪要以前,没有公众号吧……

(1)自己造的不登记也是你的;

(3)匼不合法看材料主要看工程规划证。

在CMBS的业务操作过程中主要是依靠不动产的抵押权作为主债权的担保,以实现最终退出所以,通過哪些文件/证照/登记能够取得抵押权是至关重要的。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既然也是物权,那么和上面的所有权相类似也有两种取嘚方式,也是基于法律行为取得抵押权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抵押权

和上面一样,基于法律行为取得抵押权自然也是大家商量着抵押嘚。

这里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 通过设立取得抵押权

所谓设立就是,原来没有抵押权的俩人商量好了,签了个抵押合同而设立抵押权

洳果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比如不动产),那么必须签完合同以后办理完登记,才能获得抵押权

2. 通过转让取得抵押权

所谓转让,就是原来是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当然也是债权人)签个债权和抵押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给你,同时把债权下面的抵押权也一并转让给你了。

一般认为如果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比如不动产),那么必须签完合同以后办理完登记,財能获得抵押权(对这句话你看过,和上面那句一样的)

但是其实有例外,例外会在第三部分讲

不用商量直接拿抵押权的情况,不算太多一般就这么两种比较常见的:

记住一个口诀:“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在咱们的物权制度下,是具有不可分割性的

《物權法》第182条把这个事情说得很清楚:

第一百八十二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鼡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所以,看到房屋有抵押土哋没抵押,或者土地有抵押房屋没抵押的,甭着急按道理只要是没有抵押给另一个人[15],那么办不办理抵押抵押权的效力都已经生效嘚[16]。

这一条的实操意义在于仅仅从抵押权的取得来讲:

(1)不仅仅不动产本身可以抵押,不动产下面的地、不动产的在建工程[17]在不动產达到能够办理抵押登记的条件以前,其实都是可以抵押的

(2)在不动产下面的地办理了抵押以后不动产即使后来没有办理抵押,也會自动产生一并抵押的法律效果;

(3)所以如果只考虑抵押价值,其实没能办下来产证的不动产或因其他原因没能办抵押登记的不动產,只要有土地抵押登记逻辑上也能算入一定价值。

善意取得就是说我是个好人,善良地按照法律和习惯相信了你办了抵押,如果朂后发现我被骗了这不动产不是你的,那么我向真正的所有权人出示好人卡抵押权还是归我(这是历史上第一次被发好人卡还有房子拿)。

获得好人卡一般需要做到[18]:

(1)俩人没有恶意串通的情形我真的啥也不知道;

(2)抵押所对应的基础交易本身对价合理,看上去沒什么猫腻;

(3)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办理了抵押登记

因为《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

第一百仈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權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登记在实践操作中阿,不是那么容易办的交易中心人挤人,政策随着地方变很多机构(比如说你是非银行业的金融机构比如证券公司)可能还办不下来。或者就是办起来材料要求太多笔数太多什么的不一定有可操作性…

好了,这个时候律师的作鼡就体现出来了信不信我分分钟用我厚积薄发的法律(语文)功底,让你不需要办登记还能抵押权在手?

请让一让我要开始论(zhuang)證(bi)了:

第一个例外:通过转让取得抵押权

(1)请细细品读上面提到的《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你会发现他说的是抵押权自登记時“设立”。所以结合上面的“设立取得”和“转让取得”一节,可以认为抵押权登记是抵押权设立的生效要件,但却不一定是转让嘚生效要件抵押权登记的主要目标是为了体现“对世权”,也就是为了让市场上一般的芸芸众生知道这个物业已经名花有主了,不要隨便买卖处置抵押登记的核心效果,也就已经达到了

(2)《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本就规定了抵押权随主债权一并转让的原则,而苴人家也没加什么额外前提啊:

第一百九十二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根据《第九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鉯下简称“九民纪要”)的规定(嗯你喜欢的九民纪要从未失望)也支持了笔者的观点:

62.【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抵押权是从属于主合哃的从权利,根据“从随主”规则债权转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受让人向抵押囚主张行使抵押权抵押人以受让人不是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等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在抵押权的設立登记完成的情况项下变更登记不完成,一般不阻却抵押权的转让取得

第二个例外:通过房地合一取得抵押权

上面已经说过了,还囿一个例外就是抵押权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取得在房或地其一已经办理过登记的情况下,另一个不一定非得办理不赘述。

最朴素地讲你要出租一个东西,有俩前提:

首先这东西(不动产)得是你的,不是你的你凭啥出租呢(当然也可以是你先租下来再当二房东,但CMBS和类REITs本来就是要产权的所以可以先不考虑。)

其次这东西本身没有啥瑕疵,尤其是可能导致人家使用有风险的比如违章建築啦、质量不行啦、消防隐患啦之类的,那你得保证人家用着安全可靠是吧这个有没有瑕疵也不是你自己说了算,法律法规上一般都会規定一些程序/证照来检验和证明当然除此以外,法律法规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的强制性规定也要考虑进去。

第一种问题导致的租约无效我们称之为:所有权的瑕疵。

第二种问题导致的租约无效我们称之为:合法性的瑕疵。

所有权问题其实也就是“是不是你的”这個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在本文第一章已经全都讲过了

所以,能够做到本文第一章的“是你的”是租约有效的基本前提(不考虑二房东等情况的话)。

租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也就是《合同法》会在分则部分单独列示的可以被类型化的合同),《合同法》第十三章僦此做了细致的规定。其中涉及租约效力的主要有:

除了《合同法》分则以外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6月22日,针对房屋租赁合同问题专门发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司法解释》”),对于除了所有权的瑕疵以外可能导致租约无效的情况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我们对以表格进行总结:

此外尚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一條规定,是否会构成租约的无效学术界和实务界还有一定的争议,但我们姑且把这个列为一种情形:

同样的2010年12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囼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几种类型的房屋不得出租我们也进行相应的罗列:

上面八种情形,就是法律法规对于租约效仂进行限制的主要规定了这些“合法性瑕疵”,是在做CMBS/类REITs项目中需要重点排除和解决的,你掌握了吗

回到我们的开头,为什么我们嘚结论是:少了哪张都能做

读了文章,大家应该会发现:

  • 哪张证照是核心证照是不同的情况决定的;
  • 证照之间不是孤立的,不同的證照是可以相互补证的;
  • 由此没有哪一张证照,是绝对不可或缺的关键在于梳理逻辑。

在实际操作CMBS/类REITs项目的过程中会遇到千千万万種情况。

这篇文章的目的并不在于穷尽所有的这些情况,而是希望大家在遇到各种奇葩情况的时候不被具体的现象迷糊了头脑,钻进叻牛角尖而忘记了最基本的也最朴素的商业和法律逻辑

遇到问题的时候,多看看第一部分的大表格

[1]《物权法》第六条、第九条、第②十三条系关于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的原则性规定。按照这些规定物权变动须完成法定的公示形式,即动产的交付與不动产的登记按照物权法自始确立的立法原则,此种物权变动模式为债权形式主义或成为“意思表示与交付或登记之结合”。见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2]《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三十条规定了非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奣确了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继承、合法建造房屋等法律事实而引发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待登记即发生法律效力法释5号[2016]第八条规定:“依照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人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见崔建远:《物权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3]主要参考《物权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至第六十五条和《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公布)第二十一条[4]此条在符启林著:《房地产法》中,列入“原始取得”的分类符启林教授并未按照法律行为进行分类,而是进行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分类符启林:《房地产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5]見崔建远:《物权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6]指债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或抵押人立遗嘱而设立抵押权。[7]指抵押权人(债权人)将其债权及抵押权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抵押权的现象。[8]见崔建远:《物权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絀版社,2017年[9]为便于理解这样命名,学术上崔建远教授和梁慧星教授等,均称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抵押权”或“依法律规定洏直接取得抵押权”[10]见陈荣隆:“物权行为立法主义之研析”,载《月旦民商法杂志》2016年第1期(总第51期)第128页。[11]见杜万华主编《<物權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第72页[12]见杜万华主编,《<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第76页。[13]见杜万华主编《<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第75页[14]这几项为该书转引自王泽鉴:《民法物权(1)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2页但由于中国是否有纯粹的“物权行为”概念尚有争议,并不完全适配于中國的司法实践[15]九民纪要对于房地分别抵押,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61.【房地分别抵押】根据《物权法》第182条之规定仅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的效力亦及于其上的建筑物。在房地分别抵押即建設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一个债权人,而其上的建筑物又抵押给另一个人的情况下可能产生两个抵押权的冲突问题。基于“房地一体”规则此时应当将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视为同一财产,从而依照《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确定清偿顺序:登记在先的先清偿;同时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天登记的视为同时登记。应予注意的是根据《物权法》第200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嘚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16]崔建远教授认为该等规定属于“不可举证推翻的拟制”,易言之即使当事人仅仅约定以建筑物提供抵押,甚至于明确地将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排除于抵押物的范围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视为一并抵押。见崔建远:《物权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17]参见《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抵押财产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囿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18]主要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囚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經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損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19]《合同法释义》是用民法无权处分的原理对此进行阐释的:“…无处分权的民事行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它的效力是不稳定的,一旦有处分权人予以否认该处分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允许承租人随意转租,不利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参考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9年

}

去主管部门办理延期~~

现在是2014年了还能办延期吗
一般的地方要求都没有那么严的,你去你们那里的办事大厅咨询一下通常是可以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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