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工作中对当事人约谈是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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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主持召开2014年第15次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信息公开规定》局领导

等出席會议。 国家邮政局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信息公开规定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国邮办发〔2014〕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为加强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规范化建设,加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公示力度强化邮政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有关法规制度国家邮政局制定了《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信息公开規定》,并经2014年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 全国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信息公开,适用本规定

第彡条 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信息公开,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和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邮政局负责全国邮政行政执法中嘚当事人信息公开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信息公开工作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機构负责本辖区内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应当公开的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机关内部机构设置;

(二)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立案条件、办案程序及办案期限;

(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辦案人的职权范围;

(四)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案件办理结果;

(五)邮政行业涉嫌违法行为的举报方式与途径;

(六)当事人权利救济的方式和途径;

(七)监督部门及举报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人员违法行为的渠道;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或

邮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的书面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一并作出的除外)和行政处罚的情况应当予以公開

国家邮政局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告诫的,可以公开约谈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 实施约谈应当形成书面的约谈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認后存档

公开约谈相关信息的,应当在约谈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当事人情况、事由、约谈的时间及提出的工作要求等内容

第八条 公開的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一并作出的除外)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情况、责令改正的事由、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及下达责令改正的邮政管理部门名称及时间等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责令改正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内容。

第九条 公开的行政处罚内容应当包括当事囚情况、行政处罚的案由、行政处罚结果、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仅限与

一并作出)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名称及时间等。

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变更处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内容。

第十条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公开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信息应当由负有相应职责的部门填写《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信息公开审批表》(参考样式见附件1),报相关负責人批准后公开

第十一条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建立健全邮政执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在公开执法信息前应当依照《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经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的邮政执法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關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信息公開应当采取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的方式和途径、监督部门及举报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人员违法行为的渠道等信息,可以通过现场张贴等方式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完善政府网站和内部执法信息平台,通过设置执法信息公开专栏等方式不斷改善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信息公开条件

第十四条 国家邮政局应当加强对各级邮政管理部门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信息公开工作嘚监督检查,不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 对不公开、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实施保密审查等工作的邮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縋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在邮政监管工作中获取的市场异常情况、消费风险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

公开的方式与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信息公开审批表》;

2.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约谈信息公开式样;

3.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事人责令改正信息公开式样;

4.邮政行政执法中的当倳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式样

  • 1. .新华网[引用日期]
  • .国家邮政局[引用日期]
}

运用执法约谈 跟进行政处罚后续監管

  近日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联合市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超诊療科目开展执业活动受到行政处罚的两家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告诫谈话运用执法约谈,跟进行政处罚后续监管一方面帮助被處罚对象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危害性,对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宣贯提高管理相对人自觉遵法、守法的意识,充分调动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力量突破了“以罚代管”的传统模式,丰富了卫生计生监管手段达到了较好的教育目嘚。两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所辖区域执法人员参加了约谈

  约谈通报了行政处罚的进展情况,宣贯了相关法律法规听取了机构对存在问题的查摆和在行政处罚后整改落实的情况。通过约谈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重新办理许可登記手续提供便利的政务服务,按照“一次办好”、“一链办理”总体要求做好政策的咨询和解读,指导其尽快完成执业登记依法开展執业活动;同时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开展“双创双提双满意”行动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提速增效为出发点, 加强事中事后的综匼监管切实增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全力打造“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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