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10月与一家外企签订三方合同後因人事调动18年1月与此外企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三年,试用期6个月1月21日先口头与领导表达离职未果后再用工作邮箱递交领导辞职申请(当时未抄送...
17年10月与一家外企签订三方合同,后因人事调动18年1月与此外企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三年试用期6个月。1月21日先口头与领导表達离职未果后再用工作邮箱递交领导辞职申请(当时未抄送人事)后领导对我辞职态度一直暧昧不清25日我自己找人事说明了情况,1月26日囚事找人与我谈话后并没有提出让我办理离职流程只说再和我领导谈谈29日领导让我再多留几天,被我拒绝直到29日18点21分公司人事才给我公司的离职申请表,再与人事确认好可以快递回公司之后就走了现公司人事表示一定要我本人去找领导签离职申请表不然不给劳动手册退工单。但我本人因离职一事与领导闹得很僵不去公司找领导签字是否可以?公司人事这么要求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