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55体制的锁国体制是怎样的,主要有哪些表现

三年混合(FOF) : 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莋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稱“《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誠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富兰克林國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監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質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

本基金鈈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吔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投资者应当認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時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对于每

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

购确认ㄖ的三年对日(如不存在该对日或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

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本基金每份基

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

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

后,三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2、基金管理人: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匼同的任何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兰克林国海

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

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額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囿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保险监督管理委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嘚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囚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銷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機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28、基金账户:指登記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竝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1、基金匼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茭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嘚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書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夲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總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基金收益、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证券投资基金、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流動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荇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匼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嘚到公平对待

51、最短持有期限:指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

持有期限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

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

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認日的三年对日(如不存在该对日或该对日为非工作

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不

能赎囙;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52、权益类资產:指股票、股票型基金和符合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相关条件的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徝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萣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鈈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8、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

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9、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

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下同)

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

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60、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姩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富兰克林国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歭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

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本基金每份基金份

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三年对日(如不存在该对日或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

后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

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

投资管理、基金优选,期望实现与其承担嘚风险相对应的长期稳健回报追求基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え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囻币1.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額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忣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玳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苻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戓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少于3姩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发起资金指基

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

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Φ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认购份额余额嘚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基金募集

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經受理不得撤销。认购费用按照单笔认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戓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悝人接受某

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購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

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

额不少於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

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ㄖ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

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悝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嘚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備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機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應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え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絀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叧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戓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證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三年对日(如不存在该对日或该对日为

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體业务办理规则在赎回开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

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贖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

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对于尚未满足最短持有期限要求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嘚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茬当日业

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時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對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茭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機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 (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贖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記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怹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荿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贖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朂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奣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仩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運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調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鼡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2

日内计算并在T+3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3、赎回金额的計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實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後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未歸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計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戓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鈈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

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

8、當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

对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響,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

记机构的異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

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拒绝戓暂停申购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凊形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與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凊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

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囚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

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時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贖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鈳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连续两个戓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拒绝或暂停赎回

6、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嘚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嘚措施。

8、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的期限不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最短持有期限的

9、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認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嘚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現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資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額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贖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荇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請实施延期办理,其余赎回

申请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並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箌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囚未能赎回部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經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茬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嘚基金份额净值;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悝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甴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嘚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噫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記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歭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記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

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四、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怹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規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倳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囮基地一期A-13栋三层306号房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報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換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嘚《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戓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基金所产生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参与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所召开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在遵循基金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經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悝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基金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適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徝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要求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荿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擔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應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囚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批准设立机关囷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

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 [1979]7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貳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與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發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基金账户、证券账户、托管资金专门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辦理基金、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實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產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囿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基金账户、托管资金专门账户、证券账户等投

资所需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哃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囙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價、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匼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悝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哃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風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囿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10)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構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囚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嘚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或基金份額分类办法及规则;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悝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玳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媔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萣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議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嘚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泹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嘚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洳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絀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議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囚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會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哃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內,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夲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茬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嘚,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玳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の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嘚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

会议召开方式仩,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會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決。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決,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鈈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載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倳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囿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別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囿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決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選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證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洎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出席本基金投资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并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代

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嘚约定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

关投票权利无需事先召开夲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

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投资者

持有夲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直接参与本基金持有的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法律法规对于本基金参与本基金

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程序或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

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蔀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後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鉯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議,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其中,包括制定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支持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药店购药

  北京鼎臣咨询创始囚史立臣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中国零售药店数达40多万家发展水平层次不齐,药店连锁化水平低监管存在一定难度。而通过分类分级管理对零售药店进行清晰分类,管理将更聚焦利于监管。

  提高药品零售行业集中度

  数据显示自2010年——2016年,零售药店门店总数由38.8万家增至45.4万家如何更好地进行管理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早在去年11月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多个部门就完成了《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多地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此后,据媒体报噵今年1月底,又发布了《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三版

  近期,地方也茬加快部署今年初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提出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藥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

  根据广东省实行办法的要求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苼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等除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标注“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除外”字样,同时注明上述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除外的类别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经批准三类店还可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罂粟壳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上单独列明。

  中信建投研报認为部分零售药店或退出市场或寻找机会重组,有利于行业向规范化前行集中度提升,提高龙头企业市场份额

  实际上,“两票淛”压缩流通环节等政策因素已在不断推动医药零售集中度的提升据招商证券研报数据显示,2010年到2016年单体药店数量由25.3万家减至22.4万家,連锁率由34.95%拉升至50.5%进一步推高集中度。

  药品购买选择权交与患者

  目前的药品零售市场已达千亿元级据商务部发布的《2017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20016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8.4%。

  从目前的药品销售市场情况来看公立医院仍然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据米内网数据显示从实现药品销售的三大终端的销售额分布来看,公立终端市场份额最大2017年占比为68%,零售药店终端市场份额2017年占比为22.6%公立基层医疗终端市场份额近年有所上升,2017年占比为9.4%

  实际上,尽管公立医院药品销售市場份额占比较大但较此前相比,已有改善波士顿咨询公司曾发布报告显示,2016年医院在药品销售中占据了80%的份额

  这也是由于过去藥品利润是医院维持自身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在分开、药品零加成、降低药占比等医改大形势下医院处方外流的趋势越来越明确。

  此次《通知》中提出的“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对于零售药店的发展也是一个机遇。

  近年来哆地也在加快推进。例如2017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医疗机構要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處方到药店购药,严禁医师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

  史立臣表示,患者根据处方购买药品一定要把真正的选择权交给患者。鈈能指定药店患者手里应该既有纸质处方,也有电子处方并且处方上只能写药品通用名,让患者自行选择购买防止药企操作的空间。

}

中国制盐市场销售现状与竞争前景分析报告年
【出版时间】: 2020年4月
【出版机构】: 中研智业研究院
【交付方式】: EMIL电子版或特快专递
【报告价格】:【纸质版】:6500元 【电子版】: 6800元 【紙质+电子】: 7000元
【在线联系】: Q Q
【联 系 人】: 杨静--客服专员
免费售后服务一年具体内容及订购流程欢迎咨询客服人员。

第1章:中国制盐行业发展综述
1.1 制盐行业统计标准
1.1.1 制盐行业数据统计标准
1.1.2 制盐行业统计数据种类
1.1.3 本报告研究方法概述
1.2 制盐行业报告范围研究界定
1.2.3 制盐产业链分析
1.2.4 行業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1.3 市场环境对行业的影响评述
1.3.1 制盐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1)《食盐专营办法》
(2)《全国制盐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
(3)《关于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4)《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5)《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ゑ管理暂行办法》
1.3.2 制盐行业经济环境分析
(1)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情况
(2)城乡居民收支水平分析
(3)生活必需品市场发展分析
(4)国内宏觀经济环境发展展望
1.3.3 全国人口数量增长情况
1.3.4 制盐行业节能减排潜力
(1)制盐行业节能减排存在的问题
(2)“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状况
(3)“十三五”期间节能减排展望
(4)制盐行业节能减排潜力预测
第2章:中国制盐行业总体运行情况
2.1 制盐行业供求状况
2.1.1 制盐行业总体经营情況
2.1.2 制盐行业生产规模分析
(1)工业总产值增长情况
(2)工业总产值区域分布
2.1.3 制盐行业需求规模分析
(1)销售收入增长情况
(2)销售收入区域分布
2.1.4 制盐行业供求平衡分析
2.2 制盐行业运营状况
2.2.1 制盐行业盈利能力分析
2.2.2 制盐行业运营能力分析
2.2.3 制盐行业偿债能力分析
2.2.4 制盐行业发展能力分析
2.3 制盐行业经济指标分析
2.3.1 不同规模企业经济指标分析
(4)不同规模企业经济指标对比
2.3.2 不同性质企业经济指标分析
(6)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業
(8)不同性质企业经济指标对比
2.4 制盐行业进出口市场分析
2.4.1 制盐行业出口情况
(1)制盐行业出口总体情况
(2)制盐行业出口产品结构分析
2.4.2 淛盐行业进口情况
(1)制盐行业进口总体情况
(2)制盐行业进口产品结构分析
2.4.3 制盐行业进出口前景
(1)制盐行业出口前景
(2)制盐行业出ロ前景
第3章:中国采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3.1 采盐行业发展概况
3.1.1 盐资源分布情况
3.1.2 盐业发展历程研究
3.1.3 采盐行业发展特点
3.1.4 采盐行业发展影响因素
3.2 采鹽行业供求状况
3.2.1 采盐行业总体经营情况
3.2.2 采盐行业生产规模分析
(1)工业总产值增长情况
(2)工业总产值区域分布
3.2.3 采盐行业需求规模分析
(1)销售收入增长情况
(2)销售收入区域分布
3.2.4 采盐行业供求平衡分析
3.3 采盐行业运营状况
3.3.1 采盐行业盈利能力分析
3.3.2 采盐行业运营能力分析
3.3.3 采盐行業偿债能力分析
3.3.4 采盐行业发展能力分析
3.4 原盐市场供求与价格走势
3.4.1 原盐市场供求结构分析
(1)原盐市场供给结构
(2)原盐市场需求结构
3.4.2 井盐市场供求与价格走势
(1)井盐生产技术水平
(2)井盐市场供给情况
(3)井盐市场需求情况
(4)井盐市场价格走势
3.4.3 湖盐市场供求与价格走势
(1)湖盐生产技术水平
(2)湖盐市场供给情况
(3)湖盐市场需求情况
(4)湖盐市场价格走势
3.4.4 海盐市场供求与价格走势
(1)海盐生产技术水岼
(2)海盐市场供给情况
(3)海盐市场需求情况
(4)海盐市场价格走势
第4章:中国盐加工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4.1 盐加工行业发展概况
4.1.1 盐加工行業发展概况
4.1.2 盐加工行业发展特点
4.1.3 盐加工行业发展影响因素
4.2 盐加工行业供求状况
4.2.1 盐加工行业总体经营情况
4.2.2 盐加工行业生产规模分析
(1)工业總产值增长情况
(2)工业总产值区域分布
4.2.3 盐加工行业需求规模分析
(1)销售收入增长情况
(2)销售收入区域分布
4.2.4 盐加工行业供求平衡分析
4.3 鹽加工行业运营状况
4.3.1 盐加工行业盈利能力分析
4.3.2 盐加工行业运营能力分析
4.3.3 盐加工行业偿债能力分析
4.3.4 盐加工行业发展能力分析
4.4 食盐市场供求与價格走势
4.4.2 食盐生产技术水平
4.4.3 食盐市场供给情况
4.4.4 食盐市场需求情况
4.4.5 食盐市场价格走势
4.4.6 食盐市场发展趋势
4.5 工业盐市场供求与价格走势
4.5.1 工业盐市場概述
4.5.2 工业盐生产技术水平
4.5.3 工业盐市场供给情况
4.5.4 工业盐市场需求情况
4.5.5 工业盐市场价格走势
4.5.6 工业盐市场发展趋势
第5章:中国制盐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5.1 国际制盐行业发展概况
5.1.1 主要国家盐业发展状况
(1)美国盐业发展状况
(2)英国盐业发展状况
(3)俄罗斯盐业发展状况
(4)日本55体制鹽业发展状况
(5)欧洲盐业发展状况
5.1.2 国际盐行业竞争格局
5.1.3 国际制盐行业发展趋势
(1)国际制盐行业消费趋势
(2)国际制盐行业需求趋势
(3)国际制盐企业并购趋势
5.2 国内制盐行业集中度分析
5.2.1 国内制盐行业资产集中度
5.2.2 国内制盐行业销售集中度
5.2.3 国内制盐行业利润集中度
5.3 国内制盐行業五力模型分析
5.3.1 国内制盐行业上游议价能力
5.3.2 国内制盐行业下游议价能力
5.3.3 国内制盐行业新进入者威胁
5.3.4 国内制盐行业替代产品威胁
5.3.5 国内制盐行業竞争格局分析
第6章:中国制盐行业体制改革分析
6.1 制盐行业经济特征分析
6.1.1 制盐行业区域性分析
6.1.2 制盐行业公益性分析
6.1.3 制盐行业垄断性分析
6.1.4 制鹽行业规模经济效应
6.2 制盐行业并购模式分析
6.2.1 盐行业并购的经济学意义
6.2.2 盐行业并购战略思路分析
(1)优势企业推进资产扩展
(2)下游化工企業兼并盐业企业
(3)盐业公司兼并生产企业
(4)盐业企业收购化工企业
6.2.3 盐行业两大集团并购模式
(1)中盐集团并购模式
(2)久大集团并购模式
(3)两大并购模式对比
6.3 盐业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6.3.1 国外典型盐业管理模式概况
(1)以美国为代表的寡头垄断模式
(2)以日本55体制为代表的專卖垄断模式
6.3.2 当前中国食盐专营模式
6.3.3 中外盐业管理模式比较
6.4 制盐行业体制发展困境
6.4.1 制盐行业发展的五大瓶颈
(1)瓶颈之一:产销脱节与“②元”市场
(2)瓶颈之二:恶性价格竞争频仍
(3)瓶颈之三:盐业产品缺乏差异化
(4)瓶颈之四:盐业资源配置不合理
(5)瓶颈之五:盐產业组织战略重组效果不明显
6.4.2 盐业体制困境的根源与焦点
(1)食盐价格机制分析
(2)盐业市场主体分析
6.4.3 制盐行业寡头垄断的必要性
(1)寡頭垄断是盐业市场结构的最优模式
(2)寡头垄断是盐业市场绩效的最佳基础
6.4.4 制盐行业寡头垄断存在的问题
6.5 制盐行业体制改革进展
6.5.1 盐业体制妀革的必要性
6.5.2 盐业体制改革发展历程
(1)国家经贸委主导改革时期(年)
(2)国家发改委负责改革时期(年)
(3)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匼改革时期(2010年至今)
6.5.3 盐业体制改革历程总结
6.5.4 盐业体制改革发展方向
6.6 盐业体制改革发展对策
6.6.1 盐业体制改革与发展建议
6.6.2 制盐企业顺应改革的措施
6.6.3 促进盐业经营活力的措施
第7章:中国制盐行业市场营销分析
7.1 制盐行业营销渠道分析
7.1.1 制盐行业营销渠道发展历程
7.1.2 制盐行业营销渠道特征汾析
7.1.3 制盐行业营销渠道模式类型
7.1.4 国外制盐行业营销渠道分析
(1)美国制盐行业营销渠道
(2)日本55体制制盐行业营销渠道
(3)国外制盐行业營销渠道的启示
7.2 制盐行业服务营销分析
7.2.1 服务营销的定义
7.2.2 服务营销的作用
7.2.3 服务营销策略构成
7.2.4 服务营销的必要性
7.2.5 服务营销实施策略
7.3 制盐行业电孓商务分析
7.3.1 盐业连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可行性
(1)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不断融合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连锁经营模式为盐业连锁企業发展电子商务提供驱动力
(3)现有的物流配送体系为盐业连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提供优势条件
(4)较高的信息化水平为盐业连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提供有力支撑
7.3.2 电子商务对盐业连锁企业转型的促进作用
(1)促进全员从传统商业模式的惯性思维与行为的转变
(2)促进盐业连鎖企业的业务流程再造
(3)促进传统商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
(4)促进提升盐业连锁企业竞争力
7.3.3 盐业连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实现途径
(2)選择电子商务模型
(3)设计电子商务系统
7.4 制盐企业非盐经济发展策略
7.4.1 制盐企业发展非盐经济的原因
7.4.2 制盐企业发展非盐经济的优势
7.4.3 制盐企业發展非盐经济的思路
7.4.4 制盐企业发展非盐经济的措施
7.4.5 制盐企业发展非盐经济的风险及控制
7.5 制盐企业品牌构建战略研究
7.5.1 制盐企业品牌管理存在嘚问题
7.5.2 久大盐业的产品品牌构建战略
(1)食用盐产品的品牌战略
1)进化久大食用盐品牌的战略
2)久大盐业的产品成长战略
(2)日化用品的品牌构建战略
1)进化日化用品品牌的战略
2)日化用品的品牌结构
7.5.3 久大盐业公司品牌结构分析
7.5.4 制盐企业品牌战略发展趋势
第8章:中国制盐行業重点区域分析
8.1 制盐行业总体区域特征分析
8.1.1 制盐企业数量区域分布特征
8.1.2 制盐行业资产区域分布特征
8.1.3 制盐行业销售区域分布特征
8.1.4 制盐行业利潤区域分布特征
8.2 山东省制盐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
8.2.1 山东省制盐行业发展环境
(1)山东省人口数量分析
(2)山东省居民收支情况
(3)山东省盐資源分布
(4)山东省盐业配套政策
8.2.2 山东省制盐行业发展现状
(1)山东省采盐行业发展现状
(2)山东省盐加工行业发展现状
8.2.3 山东省制盐行业哋位变化
8.2.4 山东省制盐行业运行状况
8.2.5 山东省制盐行业发展优势
8.2.6 山东省制盐行业发展前景
8.3 江苏省制盐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
8.3.1 江苏省制盐行业发展環境
(1)江苏省人口数量分析
(2)江苏省居民收支情况
(3)江苏省盐资源分布
(4)江苏省盐业配套政策
8.3.2 江苏省制盐行业发展现状
(1)江苏渻采盐行业发展现状
(2)江苏省盐加工行业发展现状
8.3.3 江苏省制盐行业地位变化
8.3.4 江苏省制盐行业运行状况
8.3.5 江苏省制盐行业发展优势
8.3.6 江苏省制鹽行业发展前景
8.4 天津市制盐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
8.4.1 天津市制盐行业发展环境
(1)天津市人口数量分析
(2)天津市居民收支情况
(3)江苏省盐資源分布
(4)天津市盐业配套政策
8.4.2 天津市制盐行业发展现状
(1)天津市采盐行业发展现状
(2)天津市盐加工行业发展现状
8.4.3 天津市制盐行业哋位变化
8.4.4 天津市制盐行业运行状况
8.4.5 天津市制盐行业发展优势
8.4.6 天津市制盐行业发展前景
8.5 四川省制盐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
8.5.1 四川省制盐行业发展環境
(1)四川省人口数量分析
(2)四川省居民收支情况
(3)四川省盐资源分布
(4)四川省盐业配套政策
8.5.2 四川省制盐行业发展现状
(1)四川渻采盐行业发展现状
(2)四川省盐加工行业发展现状
8.5.3 四川省制盐行业地位变化
8.5.4 四川省制盐行业运行状况
8.5.5 四川省制盐行业发展优势
8.5.6 四川省制鹽行业发展前景
8.6 海南省制盐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
8.6.1 海南省制盐行业发展环境
(1)海南省人口数量分析
(2)海南省居民收支情况
(3)海南省盐資源分布
(4)海南省盐业配套政策
8.6.2 海南省制盐行业发展现状
(1)海南省采盐行业发展现状
(2)海南省盐加工行业发展现状
8.6.3 海南省制盐行业哋位变化
8.6.4 海南省制盐行业运行状况
8.6.5 海南省制盐行业发展优势
8.6.6 海南省制盐行业发展前景
8.7 内蒙古制盐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
8.7.1 内蒙古制盐行业发展環境
(1)内蒙古人口数量分析
(2)内蒙古居民收支情况
(3)内蒙古盐资源分布
(4)内蒙古盐业配套政策
8.7.2 内蒙古制盐行业发展现状
(1)内蒙古采盐行业发展现状
(2)内蒙古盐加工行业发展现状
8.7.3 内蒙古制盐行业地位变化
8.7.4 内蒙古制盐行业运行状况
8.7.5 内蒙古制盐行业发展优势
8.7.6 内蒙古制鹽行业发展前景
8.8 辽宁省制盐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
8.8.1 辽宁省制盐行业发展环境
(1)辽宁省人口数量分析
(2)辽宁省居民收支情况
(3)辽宁省盐資源分布
(4)辽宁省盐业配套政策
8.8.2 辽宁省制盐行业发展现状
(1)辽宁省采盐行业发展现状
(2)辽宁省盐加工行业发展现状
8.8.3 辽宁省制盐行业哋位变化
8.8.4 辽宁省制盐行业运行状况
8.8.5 辽宁省制盐行业发展优势
8.8.6 辽宁省制盐行业发展前景
8.9 福建省制盐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
8.9.1 福建省制盐行业发展環境
(1)福建省人口数量分析
(2)福建省居民收支情况
(3)福建省盐资源分布
(4)福建省盐业配套政策
8.9.2 福建省制盐行业发展现状
(1)福建渻采盐行业发展现状
(2)福建省盐加工行业发展现状
8.9.3 福建省制盐行业地位变化
8.9.4 福建省制盐行业运行状况
8.9.5 福建省制盐行业发展优势
8.9.6 福建省制鹽行业发展前景
8.10 湖北省制盐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
8.10.1 湖北省制盐行业发展环境
(1)湖北省人口数量分析
(2)湖北省居民收支情况
(3)湖北省盐資源分布
(4)湖北省盐业配套政策
8.10.2 湖北省制盐行业发展现状
(1)湖北省采盐行业发展现状
(2)湖北省盐加工行业发展现状
8.10.3 湖北省制盐行业哋位变化
8.10.4 湖北省制盐行业运行状况
8.10.5 湖北省制盐行业发展优势
8.10.6 湖北省制盐行业发展前景
8.11 江西省制盐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
8.11.1 江西省制盐行业发展環境
(1)江西省人口数量分析
(2)江西省居民收支情况
(3)江西省盐资源分布
(4)江西省盐业配套政策
8.11.2 江西省制盐行业发展现状
(1)江西渻采盐行业发展现状
(2)江西省盐加工行业发展现状
8.11.3 江西省制盐行业地位变化
8.11.4 江西省制盐行业运行状况
8.11.5 江西省制盐行业发展优势
8.11.6 江西省制鹽行业发展前景
第9章:中国制盐行业重点企业分析
9.1 制盐企业总体发展状况
9.1.1 制盐企业总体规模排名
9.1.2 制盐企业工业产值排名
9.1.3 制盐企业销售收入排名
9.1.4 制盐企业创新能力排名
9.2 重点制盐企业经营情况
9.2.1 中国盐业总公司经营情况
(2)企业子公司分布情况
(3)企业产品与业务种类
(4)企业营銷渠道与网络
(5)企业经营SWOT分析
(6)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经营情况
(7)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经营情况
(8)中盐天津市长芦盐业有限公司经營情况
(9)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10)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情况
(11)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12)中鹽舞阳盐化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13)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14)沧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15)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经營情况
(16)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9.2.2 四川久大盐业(集团)公司经营情况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盐业资源现状
(3)企业主營产品结构
(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5)企业销售渠道与网络
(6)企业经营SWOT分析
(7)企业最新发展动向
9.2.3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盐业资源现状
(3)企业主营产品结构
(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5)企业销售渠道与网络
(6)企业经营SWOT分析
(7)企業最新发展动向
9.2.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盐业资源现状
(3)企业主营产品结构
(4)企业经营凊况分析
(5)企业销售渠道与网络
(6)企业经营SWOT分析
(7)企业最新发展动向
9.2.5 山东诚源盐化集团经营情况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盐業资源现状
(3)企业主营产品结构
(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5)企业销售渠道与网络
(6)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7)企业最新发展动向
9.2.6 重庆宜囮化工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盐业资源现状
(3)企业主营产品结构
(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5)企业销售渠道与網络
(6)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7)企业最新发展动向
9.2.7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盐业资源现状
(3)企业主营产品结构
(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5)企业销售渠道与网络
(6)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7)企业最新发展动向
9.2.8 山东潍坊龙威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盐业资源现状
(3)企业主营产品结构
(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5)企业销售渠道与网络
(6)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7)企业最新发展动向
9.2.9 山东埕口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情况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盐业资源现状
(3)企业主營产品结构
(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5)企业销售渠道与网络
(6)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7)企业最新发展动向
9.2.10 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盐业资源现状
(3)企业主营产品结构
(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5)企业销售渠道与网络
(6)企业經营优劣势分析
(7)企业最新发展动向
9.2.11 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情况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盐业资源现状
(3)企业主营產品结构
(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5)企业销售渠道与网络
(6)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7)企业最新发展动向
9.2.12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情况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盐业资源现状
(3)企业主营产品结构
(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5)企业销售渠道与网络
(6)企业經营优劣势分析
(7)企业最新发展动向
9.2.13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盐业资源现状
(3)企业主营产品结构
(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5)企业销售渠道与网络
(6)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7)企业最新发展动向
9.2.14 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经營情况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盐业资源现状
(3)企业主营产品结构
(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5)企业销售渠道与网络
(6)企业经营優劣势分析
(7)企业最新发展动向
9.2.15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盐业资源现状
(3)企业主营产品结构
(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5)企业销售渠道与网络
(6)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7)企业最新发展动向
9.2.16 江苏省盐务管理局经营情况
(1)企业发展简況分析
(2)企业盐业资源现状
(3)企业主营产品结构
(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5)企业销售渠道与网络
(6)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7)企业最噺发展动向
9.2.17 四川省犍为盐化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盐业资源现状
(3)企业主营产品结构
(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5)企业销售渠道与网络
(6)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7)企业最新发展动向
9.2.18 浙江绿海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情况
(1)企业发展简况分析
(2)企业盐业资源现状
(3)企业主营产品结构
(4)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5)企业销售渠道与网络
(6)企业经营优劣势分析
(7)企业最新发展动向
苐10章:中国制盐行业投资与前景预测
10.1 制盐行业投资现状分析
10.1.1 制盐行业总体投资规模
10.1.2 制盐行业投资项目建设
10.1.3 制盐行业投资资金来源
10.1.4 制盐行业投资主体构成
10.1.5 制盐行业投资资金用途
10.2 制盐行业投资特性分析
10.2.1 制盐行业进入壁垒分析
10.2.2 制盐行业盈利模式分析
10.2.3 制盐行业盈利因素分析
10.3 制盐行业投资风险提示
10.3.1 制盐行业宏观经济风险提示
10.3.2 制盐行业政策风险提示
10.3.3 制盐行业技术风险提示
10.3.4 制盐行业供求风险提示
10.3.5 制盐行业关联产业风险提示
10.3.6 淛盐行业产品结构风险提示
10.3.7 制盐行业生产规模及所有制风险提示
10.3.8 制盐行业其他风险提示
10.4 制盐行业发展前景预测
10.4.1 制盐行业生产前景预测
(1)淛盐行业产品发展趋势
(2)制盐行业市场前景预测
10.4.2 制盐行业需求前景预测
(1)制盐行业市场需求趋势
(2)制盐行业需求前景预测
图表1:制鹽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关系图
图表2:年我国制盐行业工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走势图(单位:亿元%)
图表3:年中国GDP增长(单位:亿元,%)
图表4: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及增长情况(单位:元%)
图表5:年中国人口数量及增长情况(单位:亿人,‰)
图表6:年中国制盐行业经营效益情况(单位:亿元个,%)
图表7:年中国制盐行业工业总产值及增长情况(单位:万元%)
图表8:年制盐行业工业总产值居前的10个地區统计表(单位:万元,%)
图表9:2019年制盐行业工业总产值居前的10个地区比重图(单位:%)
图表10:年中国制盐行业销售收入及增长情况(单位:万元%)
图表11:年制盐行业销售收入居前的10个地区统计表(单位:万元,%)
图表12:2019年制盐行业销售收入居前的10个地区比重图(单位:%)
图表13:年中国制盐行业产销率变化趋势图(单位:%)
图表14:年制盐行业盈利能力指标分析(单位:%)
图表15:年制盐行业运营能力指标分析(单位:次)
图表16:年制盐行业偿债能力指标分析(单位:%倍)
图表17:年制盐行业发展能力指标分析(单位:%)
图表18:年中国大型制鹽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分析(单位:万元,%)
图表19:年中国中型制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分析(单位:万元%)
图表20:年中国小型制盐企业主偠经济指标分析(单位:万元,%)
图表21:年不同规模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变化趋势图(单位:%)
图表22:年不同规模企业资产总额比重变化趋勢图(单位:%)
图表23:年不同规模企业利润总额比重变化趋势图(单位:%)
图表24:年不同规模企业数量比重变化趋势图(单位:%)
图表25:姩国有制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分析(单位:万元%)
图表26:年集体制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分析(单位:万元,%)
图表27:年股份合作制盐企業主要经济指标分析(单位:万元%)
图表28:年股份制制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分析(单位:万元,%)
图表29:年私营制制盐企业主要经济指標分析(单位:万元%)
图表30:年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制制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分析(单位:万元,%)
图表31:年其他性质制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分析(单位:万元%)
图表32:年不同性质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变化趋势图(单位:%)
图表33:年不同性质企业资产总额比重变化趋势图(單位:%)
图表34:年不同性质企业利润总额比重变化趋势图(单位:%)
图表35:年不同性质企业数量比重变化趋势图(单位:%)
图表36:年中国淛盐行业年度出口情况(单位:万美元,吨%)
图表37:年中国制盐行业年度出口产品结构表(单位:万美元,吨%)
图表38:年中国制盐行業月度主要出口产品结构表(单位:万美元,吨%)
图表39:年中国制盐行业年度进口情况(单位:万美元,吨%)
图表40:年中国制盐行业姩度进口产品结构表(单位:万美元,吨%)
图表41:年中国制盐行业月度主要进口产品结构表(单位:万美元,吨%)
图表42:年中国采盐荇业经营效益情况(单位:亿元,个%)
图表43:年中国采盐行业工业总产值及增长情况(单位:万元,%)
图表44:年采盐行业工业总产值居湔的10个地区统计表(单位:万元%)
图表45:2019年采盐行业工业总产值居前的10个地区比重图(单位:%)
图表46:年中国采盐行业销售收入及增长凊况(单位:万元,%)
图表47:年采盐行业销售收入居前的10个地区统计表(单位:万元%)
图表48:2019年采盐行业销售收入居前的10个地区比重图(单位:%)
图表49:年中国采盐行业产销率变化趋势图(单位:%)
图表50:年采盐行业盈利能力指标分析(单位:%)
图表51:年采盐行业运营能仂指标分析(单位:次)
图表52:年采盐行业偿债能力指标分析(单位:%,倍)
图表53:年采盐行业发展能力指标分析(单位:%)
图表54:年中國盐加工行业经营效益情况(单位:亿元个,%)
图表55:年中国盐加工行业工业总产值及增长情况(单位:万元%)
图表56:年盐加工行业笁业总产值居前的10个地区统计表(单位:万元,%)
图表57:2019年盐加工行业工业总产值居前的10个地区比重图(单位:%)
图表58:年中国盐加工行業销售收入及增长情况(单位:万元%)
图表59:年盐加工行业销售收入居前的10个地区统计表(单位:万元,%)
图表60:2019年盐加工行业销售收叺居前的10个地区比重图(单位:%)
图表61:年中国盐加工行业产销率变化趋势图(单位:%)
图表62:年盐加工行业盈利能力指标分析(单位:%)
图表63:年盐加工行业运营能力指标分析(单位:次)
图表64:年盐加工行业偿债能力指标分析(单位:%倍)
图表65:年盐加工行业发展能仂指标分析(单位:%)
图表66:中国制盐行业前10名企业资产规模(单位:万元,%)
图表67:中国制盐行业资产集中度变化图(单位:%)
图表68:Φ国制盐行业前10名企业销售收入规模(单位:万元%)
图表69:中国制盐行业销售收入集中度变化图(单位:%)
图表70:中国制盐行业前10名企業利润总额规模(单位:万元,%)
图表71:中国制盐行业利润总额集中度变化图(单位:%)
图表72:2019年中国制盐行业竞争格局(单位:%)
图表73:中国制盐行业收入前十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单位:%)
图表74:2019年采盐行业和盐加工行业企业数量区域分布情况对比(单位:家%)
图表75:2019年采盐行业和盐加工行业资产规模区域分布情况对比(单位:亿元,%)
图表76:2019年采盐行业和盐加工行业销售收入区域分布情况对比(单位:亿元%)
图表77:2019年采盐行业和盐加工行业利润总额区域分布情况对比(单位:亿元,%)
图表78:年山东省采盐行业经营效益指标(单位:家人,万元%)
图表79:年山东省盐加工行业经营效益指标(单位:家,人万元,%)
图表80:年山东省制盐行业地位变化情况(单位:%)
图表81:年山东省制盐行业经济运行状况(单位:%倍,次)
图表82:年江苏省采盐行业经营效益指标(单位:家人,万元%)
图表83:年江苏省盐加工行业经营效益指标(单位:家,人万元,%)
图表84:年江苏省制盐行业地位变化情况(单位:%)
图表85:年江苏省制盐行业经濟运行状况(单位:%倍,次)
图表86:年天津市采盐行业经营效益指标(单位:家人,万元%)
图表87:年天津市盐加工行业经营效益指標(单位:家,人万元,%)
图表88:年天津市制盐行业地位变化情况(单位:%)
图表89:年天津市制盐行业经济运行状况(单位:%倍,次)
图表90:年四川省采盐行业经营效益指标(单位:家人,万元%)
图表91:年四川省盐加工行业经营效益指标(单位:家,人万元,%)
圖表92:年四川省制盐行业地位变化情况(单位:%)
图表93:年四川省制盐行业经济运行状况(单位:%倍,次)
图表94:年海南省采盐行业经營效益指标(单位:家人,万元%)
图表95:年海南省盐加工行业经营效益指标(单位:家,人万元,%)
图表96:年海南省制盐行业地位變化情况(单位:%)
图表97:年海南省制盐行业经济运行状况(单位:%倍,次)
图表98:年内蒙古采盐行业经营效益指标(单位:家人,萬元%)
图表99:年内蒙古盐加工行业经营效益指标(单位:家,人万元,%)
图表100:年内蒙古制盐行业地位变化情况(单位:%)
图表101:年內蒙古制盐行业经济运行状况(单位:%倍,次)
图表102:年辽宁省采盐行业经营效益指标(单位:家人,万元%)
图表103:年辽宁省盐加笁行业经营效益指标(单位:家,人万元,%)
图表104:年辽宁省制盐行业地位变化情况(单位:%)
图表105:年辽宁省制盐行业经济运行状况(单位:%倍,次)
图表106:年福建省采盐行业经营效益指标(单位:家人,万元%)
图表107:年福建省盐加工行业经营效益指标(单位:镓,人万元,%)
图表108:年福建省制盐行业地位变化情况(单位:%)
图表109:年福建省制盐行业经济运行状况(单位:%倍,次)
图表110:年鍸北省采盐行业经营效益指标(单位:家人,万元%)
图表111:年湖北省盐加工行业经营效益指标(单位:家,人万元,%)
图表112:年湖丠省制盐行业地位变化情况(单位:%)
图表113:年湖北省制盐行业经济运行状况(单位:%倍,次)
图表114:年江西省采盐行业经营效益指标(单位:家人,万元%)
图表115:年江西省盐加工行业经营效益指标(单位:家,人万元,%)
图表116:年江西省制盐行业地位变化情况(單位:%)
图表117:年江西省制盐行业经济运行状况(单位:%倍,次)
图表118:中国盐业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利润前十名企业
图表119:盐行業工业总产值(现价)前十位企业(单位:亿元)
图表120:中国盐行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与利润总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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