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专用电缆线缆安装工是几类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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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盾构管片预留滑槽采购(及安装)项目
& & & & & &  、特别提醒: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6.1款规定:“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我司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标识、密封、递交,开标、验证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条款4和第六章 技术文件 1盾构管片预埋滑槽设计原则 第4条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的型式检验报告;或须提供由产品使用单位委托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的抽检报告;或须提供由权威检测机构对投标人所投管片预埋滑槽产品出具的委托检验报告。上述检验报告或抽检报告须具有CMA认证,检验项目及标准见《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TB/T )及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至少涵盖槽道力学性能报告、槽道的疲劳性能报告、原材料的材质报告、槽道的外观尺寸报告、槽道的防腐性能报告和槽道的耐火性能报告。资格后审中要求本项目须配备安全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配备质量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质量员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问题:质量员为单位内员工经过培训后获得的岗位资格证书,行不行? 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规定:本项目须配备安全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配备质量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质量员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根据我司了解,在之前所有地铁项目关于此产品的招标文件中,未有1家要求提供安全员C证和质量员证书的要求,而且制造型企业也不要求必须配备C证安全员,只有施工企业才要求必须配备安全员和质量员,建议取消。
资格后审中规定:本项目须配备安全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配备质量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质量员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据我司了解,大部分投标厂家,都无法满足以上要求,有失公平。如果真需要以上资格证,是否可以改为中标后服务期内满足? 在资格评审中,要求本项目配备安全员1名,且必须有C证,质量员1名。我司认为:大部分投标厂家都不满足要求,又作为一项资格评审条件,有为某企业量身定做的嫌疑,建议投标人对该项进一步落实。 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于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二)投标人须知 (五)、资格后审17.2条款(4)的修改内容的要求。目前盾构管片预埋槽道的生产企业属于生产制造型企业,不属于施工企业。是没有资格配置专职安全员的。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配备办法》的通知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预埋槽道生产企业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预埋槽道产品,提供给管片生产企业,有该企业进行管片生产。预埋槽道生产企业提供产品预埋的技术培训,不具体参与管片生产和槽道的预埋。根据此流程,要求投标企业配置专职安全员和质量员,是明显的歧视性和排他性条款,是为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的。另外国内能够满足贵单位招标要求的企业本省很少,大家都是属于五金件生产制造企业,都没有配备安全员和质量员的资格。此次招标有很高的几率流标。望轨道公司慎重考虑,请明确答复。本项目须配备安全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配备质量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质量员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以前几个城市轨道交通预埋滑槽的招标没有这项要求,再加上预埋滑槽在轨道交通领域属于新技术新产品,因此一些厂家也没办证,如果临时办证时间也来不及!请轨道公司考虑这方面的情况!适当放宽条件,让更多厂家参与投标,轨道公司也有更多的选择机会!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规定:本项目须配备安全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配备质量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质量员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在之前所有地铁项目关于预埋槽道的招标中,轨道公司没有要求过要提供安全员C证和质量员证书,所以很多厂家没有相应的证书。了解得知,获得c证时间上来不及,能否变通一下?给个较科学的时间段再由厂家提供?这样也会给一些厂家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请斟酌!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于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二)投标人须知 (五)、资格后审17.2条款(4)的修改内容。“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拟任安全员、质量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社保证明中的缴费单位名称须为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安全员和质量员的有效期内的相应执业资质证或上岗证书原件。拟任安全员和质量员的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须提供官方查询网站)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之后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证书上注明了单位名称或证书在官网上注册的单位名称,须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目前预埋槽道的生产企业属于“生产制造型企业”,不属于施工企业。是没有资格配置C类专职安全员的。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配备办法》的通知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预埋槽道生产企业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预埋槽道产品,按招标要求也只是把滑槽安装在管片模板上,根本涉及不到土建施工。根据此流程,要求投标企业配置专职安全员和质量员,是明显的排他性条款,是为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的。滑槽生产企业都是属于生产制造企业,都没有配备安全员和质量员的资格,是否取消C类安全员和质量员要求?如坚持招标条款要求此次招标肯定流标,望轨道公司慎重考虑。本项目须配备安全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配备质量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资格后审中要求投标人2010年以来须具备条件项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供货业绩。问题:高铁上的预埋槽道业绩算不算?招标文件 第二章评标办法 附表四 《商务评分标准表》中“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评分标准与计分规则”修改为:(一)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的,“投标人类似业绩”项计45分;(二)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大于(含)2400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的,“投标人类似业绩”项计55分。我公司通过了解,在盾构预埋槽道中标企业中,国内企业只有极少数的一至两家企业有不少于2400万单项合同额的供货业绩。此评分标准带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歧视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业绩限定为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管片预埋槽道、而且还是在合同额2400万元以上的专项限定和加分条件,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特定行业业绩的规定。请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就此条款做详细说明。本次补充公告中第九条,《商务评分标准表》中“投标人类此业绩”的“评分标准与计分规则”修改为:(一)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的,“投标人类似业绩”项计45分;(二)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大于(含)2400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的,“投标人类似业绩”项计55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因对业绩限定为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而且还是管片并且在合同额2400万元以上的专项限定和加分条件,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特定行业业绩的规定。按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因此建议改为“2010年以来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国铁工程预埋槽道类似供货业绩”。在第一次项目答疑中也已经明确做了规定,望领导明鉴。补充公告中,对于第二章评标办法 附表四《商务评分表》中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评分标准与计分原则修改成:(一)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的, “投标人类似业绩”项计45分;(二)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大于(含)2400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的,“投标人类似业绩”项计55分。经过多方位的了解,国家多条交通轨道线盾构预埋槽道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轨道交通和铁路项目的预埋槽道业绩。但并没有要规定业绩必须为管片预埋槽道。轨道交通行业内公认:预埋槽道作为一个体系,不是仅仅局限于管片中的应用,其在U型梁,高铁上的应用同样可以证明产品的可靠性和公司的信誉。所以规定必须是管片预埋槽道的供货业绩并不合理。国内目前合同金额超过2400万的管片预埋槽道项目也只有3个,限定合同额大于2400万的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有为某些厂家量身定制之嫌。建议取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系统隶属于轨道交通系统。投标人必须提供管片预埋槽道业绩严重打击投标人在其他项目中的积极性,并且有失公正。管片预埋槽道的型号与国内其他轨道交通中应用的槽道相同或者相似,其他应用项目中的应用同样可以证明槽道的品质和公司的供货和履约能力。建议标书中对于类似业绩的要求应该修改为: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槽道供货业绩,以便去除歧视,使行业良好发展。(一)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的, “投标人类似业绩”项计45分;(二)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大于(含)2400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的,“投标人类似业绩”项计55分。据了解,目前国内只有几个轨道公司有过预埋滑槽的使用和招标,也分别是管片预埋和U型梁预埋,滑槽各方面的要求都一样的!业绩要求只允许管片预埋滑槽的业绩,就把一些正常供货于轨道交通U型梁的厂家给屏蔽掉了,轨道公司也应该给这些厂家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第一,评标办法附表四《商务评分表》中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评分标准与计分原则修改成:(一)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的, “投标人类似业绩”项计45分; (二)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大于(含)2400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的,“投标人类似业绩”项计55分。经详细了解,国内几条轨道交通线盾构预埋槽道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轨道交通项目的预埋槽道业绩,但并没有要规定业绩必须为管片预埋槽道,建议修改为轨道交通预埋滑槽供货业绩,这样会有更多的厂家参与机会。请斟酌!(一)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的, “投标人类似业绩”项计45分;(二)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大于(含)2400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的,“投标人类似业绩”项计55分。针对此经过深入调查,国内已完成的轨道交通滑槽招标项目,只有深圳和兰州这两个地方,而且也只有天盾满足管片预埋滑槽大于(含)2400万供货业绩!很明显业绩这两条是为山东天盾量身定做的!希望轨道公司领导认真考虑!我们暂保留向市纪委,省纪委投诉的权利!补充公告中九:“投标人类此业绩”的“评分标准与计分规则”修改为:(一)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的,“投标人类似业绩”项计45分;(二)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大于(含)2400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的,“投标人类似业绩”项计55分。请问规定单项合同为2400万元的依据是什么?就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埋槽道公开招标只有深圳、兰州是公开招标,且中标人都是山东天盾矿用设备有限公司。此评分带有明显的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为个别企业加分的嫌疑。建议将此单项合同额大于(含)2400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的限定条件取消。补充公告第九条,“投标人类此业绩”的“评分标准与计分规则”修改为:(一)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的,“投标人类似业绩”项计45分;(二)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大于(含)2400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的,“投标人类似业绩”项计55分。请问本次补充公告中的类此业绩是否与上次项目答疑一致,仍包含“国铁工程预埋槽道的供货业绩”? 对于第二章评标办法(一)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的, “投标人类似业绩”项计45分。(二)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大于(含)2400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的,“投标人类似业绩”项计55分。提出“单项合同金额大于2400万”,本身带有不公正性和歧视性。单项合同金额的大小不能代表公司的实力和信誉,相反多项高质量完成的业绩才足以体现公司的诚信度和稳定性。目前国内只有山东天盾矿用设备公司拥有超过2400万单项合同额的供货业绩,而且该项目还没有供货完成,无法作为最终的评定标准。单从该条看来,国内没有任何一家已经完成超过2400万的供货,是不合理的。请投标人进行修改指示。对于供货业绩评分标准“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大于(含)2400万元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这一项是否执行上次澄清文件发布的可以是“国内城市轨道和国轨预埋滑槽供货业绩”的条款要求?请针对如上问题进行答疑!!!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条款4和第六章 技术文件1盾构管片预埋滑槽设计原则 第4条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的型式检验报告;或须提供由产品使用单位委托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的抽检报告;或须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对投标人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生产线上产品出具的抽检报告。上述检验报告或抽检报告须具有CMA认证,检验项目及标准见《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TB/T )及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至少涵盖槽道力学性能报告、槽道的疲劳性能报告、原材料的材质报告、槽道的外观尺寸报告、槽道的防腐性能报告和槽道的耐火性能报告。疑问:出具抽检报告,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其中槽道的疲劳性能和耐火性能,需要做混凝土试块内的实验。而做混凝土试块,需要养护至少28天,才能满足实验强度要求。疲劳试验200万次,本身需要至少8天的时间,加上打混凝土构件的时间,整体的实验试验需要至少40~45天。而距离招标时间,补充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根本无法完成该项试验。请问是否可以用预埋槽道的委托检验报告替代抽检报告?如不能替代,试验时间明显不足,请对该项做出合理解释。根据项目补充公告要求。要求投标企业出具权威机构对投标人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生产线上产品出具抽检报告。从技术文件要求第8、9两项中对于投标产品的中性盐雾试验和耐火时效性测试报告的规定,要求投标企业提供抽检报告。从权威性检测机构对于检测项目出具结果的实际时间的要求,在11月16日要求投标企业参加投标,在10月21日—到11月16日期间,是无法取得这两项检测数据的抽检报告的。请长沙轨道公司予以考虑,否则会出现绝大数企业无投标资格。该条款有歧视性和排他性。有暗箱操作的嫌疑。根据项目补充公告要求。要求投标企业出具权威机构对投标人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生产线上产品出具抽检报告。从技术文件要求第8、9两项中对于投标产品的中性盐雾试验和耐火时效性测试报告的规定,要求投标企业提供抽检报告。从权威性检测机构对于检测项目出具结果的实际时间的要求,在11月16日要求投标企业参加投标,在10月21日—到11月16日期间,是无法取得这两项检测数据的抽检报告的(中性盐雾试验2400小时要检测100天;耐火试验预制混凝土和检测至少30天);盐雾试验是否可以使用铜盐加速醋酸盐雾试验(CASS)300小时抽检检测?防火试验投标时只提供“委托检测报告”“抽检检测报告”延迟提供?请长沙轨道公司予以考虑,否则会出现绝大数企业无投标资格。 补充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条款4和第六章 技术文件1盾构管片预埋滑槽设计原则 第4条修改为:投 标人须提供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的型式检验报告;或须提供由产品使用单位委托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的抽检报告;或须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对投标人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生产线上产品出具的抽检报告。上述检验报告或抽检报告须具有CMA认证,检验项目及标准见《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TB/T )及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至少涵盖槽道力学性能报告、槽道的疲劳性能报告、原材料的材质报告、槽道的外观尺寸报告、槽道的防腐性能报告和槽道的耐火性能报告,其中疲劳和耐火项要求预埋在混凝土中,打混凝土试块及试块养护周期至少需要一个半月,而距离投标只有21天,根本无法实现。疲劳报告是否可以用无预埋100万次时的疲劳报告代替?耐火报告是否可以先用委托实验报告代替,后期再补抽样检测报告?2、本次补充公告第三条要求投标人出具型式检验报告或抽检报告,检验项目及标准见《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接触网预埋槽道》(TB/T )及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因《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接触网预埋槽道》(TB/T )标准中无本次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外观尺寸,所以无法按照该标准做型式检验报告。若出具抽检报告,自发本补充公告到投标截止日期,时间上根本来不及。本着公平公正、不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原则,望贵单位考虑此问题。建议将此条修改为:“投标人需提供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检验报告,报告须具有CMA认证,检验项目及标准见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只是涵盖槽道力学性能报告、槽道的疲劳性能报告、原材料的材质报告、槽道的外观尺寸报告、槽道的防腐性能报告和槽道的耐火性能报告”本次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第三条,投标人须提供型式检验报告或抽检报告。根据预埋槽道历年招标情况来看,招标中均没有要求出具型式检验报告或者是抽检报告,只有中标候选人确定之后,才会对产品进行抽检。因此,建议本次招标提供由权威检测机构的出具所投管片预埋滑槽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 投标人须提供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的型式检验报告;或须提供由产品使用单位委托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的抽检报告;或须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对投标人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生产线上产品出具的抽检报告。上述检验报告或抽检报告须具有CMA认证,检验项目及标准见《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TB/T )及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至少涵盖槽道力学性能报告、槽道的疲劳性能报告、原材料的材质报告、槽道的外观尺寸报告、槽道的防腐性能报告和槽道的耐火性能报告。经过和多家国家权威检测机构确认,抽检报告中的耐火和抗疲劳的抽检检测报告时间长,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前做不出来!能不能这两个检测报告滞后一月再提交,或者先提交国家权威机构做的有CMA认证的委托检验报告,抽检检测报告稍后再提交?请轨道公司考虑一下!投 标人须提供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的型式检验报告;或须提供由产品使用单位委托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的抽检报告;或须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对投标人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生产线上产品出具的抽检报告。上述检验报告或抽检报告须具有CMA认证,检验项目及标准见《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TB/T )及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至少涵盖槽道力学性能报告、槽道的疲劳性能报告、原材料的材质报告、槽道的外观尺寸报告、槽道的防腐性能报告和槽道的耐火性能报告。经确切了解,大多厂家的检测报告为委托检测报告,在之前其他城市轨道交通槽道招标项目中基本都以委托检测报告为准,供货中再由轨道公司随机抽检,而槽道的抽检报告大多厂家也都没有,临时做除了槽道疲劳性能抽检报告和耐火性能抽检报告需要时间50天(国内权威检测机构给的时间)左右,所以这两项会在这次招标时间上来不及,其他都能及时完成,建议能否先以国内权威机构出具的带cma认证的疲劳性能委托检测报告和耐火性能委托检测报告替代?请斟酌!补充公告中 第4条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的型式检验报告;或须提供由产品使用单位委托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的抽检报告;或须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对投标人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生产线上产品出具的抽检报告。上述检验报告或抽检报告须具有CMA认证,检验项目及标准见《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TB/T )及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至少涵盖槽道力学性能报告、槽道的疲劳性能报告、原材料的材质报告、槽道的外观尺寸报告、槽道的防腐性能报告和槽道的耐火性能报告。很明显!我们绝大部分的厂家也看的很明白,从开始到现在,滑槽的技术要求就是围绕四川中昊而量身定制的!明明知道大家也只有委托检验报告,偏偏要求提供型式报告!明知道重新做抽检报告个别项目时间不够,只是按中昊意思去做!这和只要求用型式报告有何区别?不用比我们就知道答案了!中标的只有山东天盾和四川中昊!希望轨道公司领导认真考虑!我们暂保留向市纪委,省纪委投诉的权利!补充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条款4和第六章 技术文件1盾构管片预埋滑槽设计原则 第4条修改为:投 标人须提供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的型式检验报告;或须提供由产品使用单位委托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的抽检报告;或须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对投标人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生产线上产品出具的抽检报告。上述检验报告或抽检报告须具有CMA认证,检验项目及标准见《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TB/T )及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至少涵盖槽道力学性能报告、槽道的疲劳性能报告、原材料的材质报告、槽道的外观尺寸报告、槽道的防腐性能报告和槽道的耐火性能报告,其中疲劳和耐火项要求预埋在混凝土中,打混凝土试块及试块养护周期至少需要一个半月,而距离投标只有21天,根本无法实现。疲劳报告是否可以用无预埋100万次时的疲劳报告代替?耐火报告是否可以先用委托实验报告代替,后期再补抽样检测报告? 截止到目前为止,国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预埋槽道招标,要求的都是委托检验报告即可。不知贵项目为何必须用型式检验或抽样检验报告,所有厂家都需要重新安排试验,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请招标人对于此项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谢谢。虑国内工程领域,检测报告弄虚作假时有发生,请问业主方如何做到万无一失?请问&产品使用单位委托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的抽检报告&,如果是产品使用单位送往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而不是权威检测机构前往使用单位进行抽检的抽检报告,是否可以? 投标人须提供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的型式检验报告;或须提供由产品使用单位委托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的抽检报告;或须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对投标人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生产线上产品出具的抽检报告。上述检验报告或抽检报告须具有CMA认证,检验项目及标准见《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TB/T )及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至少涵盖槽道力学性能报告、槽道的疲劳性能报告、原材料的材质报告、槽道的外观尺寸报告、槽道的防腐性能报告和槽道的耐火性能报告。其中“或须提供由产品使用单位委托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的抽检报告”其中所说的“抽检报告就是委托检验报告”?截止到目前为止,国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预埋槽道招标,要求的都是委托检验报告即可。不知贵项目为何必须用型式检验或抽样检验报告,所有厂家都需要重新安排试验,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如果是担心厂家使用其他家的产品做实验,提供的委托检验报告作假,根据标书中的规定,有中标候选人以后,招标人都会到候选人厂里去进行参观考察,届时从厂家生产线上抽取产品进行检测。这个时候的检测跟厂家现在要做的抽样检测或型式检验是一样的效果。但是却要做两次,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请招标人对于此项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谢谢。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条款3。此次招标补充公告第十三条“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到 日上午9:00时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其他保持不变。”那么已于第一次发布招标公告的开标时间之前(10月12日之前)交过的保证金还需要从新获得投标保证金账号、从新交付投标保证金吗?已与第一次发布招标公告日之前交付过的投标保证金对此次招标项目是否有效?? 请问本次投标是否可以是某公司的分工司或其子公司参与投标,如果可以,请问分工司或子公司是否可以用总公司的业绩参与投标?且分工司或子公司的安全员、质量员是否可以用总公司的?另外总公司是否可以用分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业绩参与投标?且总公司是否可以用分工司或子公司的安全员质量员? 2、本次补充公告十、“售后服务说明”,投标人在长沙、株洲或湘潭行政区域内设立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基地是指投标人自身投资、管理的,且拥有厂房及生产设备的工厂,不是委托第三方生产加工的代工厂)的,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并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章的证明材料。请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否包含县级?长沙市某区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如“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公章)? 3、请问关于生产基地证明函“所投标项目设备名称”中设备是指本次招标的预留滑槽还是生产预留滑槽的设备? 4、不理解招标文件格式三、商务标商务条款响应表(含合同条款响应表),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合同条款是指什么。商务条款是投标人须知的全部内容?合同条款是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进口产品在国内无生产基地,非国内生产企业,是否可以参加本招标。补充公告附件3第11条,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其在国内仅设有仓库进行储存,此条可否理解为对进口产品尚可在库房内随机抽检送样。 补充公告附件1,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此条已设置障碍进行屏蔽,是否欠考虑?建议添加进口产品条理。“一、投标人若对本招标补充公告有任何疑问,应于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该澄清与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敬请留意”那么此次的澄清与答疑文件是否要与都一次发布的澄清与答疑文件两份都要放在一起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纵观此次招标文件中的对设计参数的要求、对检测报告的要求、业绩要求、售后服务等在项目答疑和补充公告中要求都不一样,其中明显有偏向某些潜在投标单位,存在不公平的评分项。为了此次投标公平公正,望招标人将投标弄虚骗取中标行为予以公示。标报价文件 1-2服务分项报价表中规定,检测批次,一标段暂定30次,二标段暂定35次。检验项目及标准见《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TB/T )及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疑问:按照《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TB/T )及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所有项目做检测,一次检测的费用大概需要花费10万元。检测30次或者35次,对应的检测费用将超过300万元。且所有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该检测费用是否过高?请予以考虑,并作出澄清。谢谢 3.在服务分项报价表中,每次对产品都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抽检,30次全部都要送权威机构检测,总费用预估几百万,数额巨大,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承担,都极其不合理。建议对该项进行进一步落实和修改。标书1-2服务分项报价表中,对检测的要求是暂按30/35次。且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招标人将会同行政监管人员前往所有中标候选人的工厂,随机抽取生产线上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产品,并将产品送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项目及标准见《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TB/T )及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此服务分项报价表中。按照上述规定,每次实验所有项目都做,经过跟实验室的沟通,预计费用10万元以上。如果整个标段抽检,检测费用需要300多万,请问招标人,是否确实要把该项费用包含在服务分项报价表中?在10月25日的投标答疑中规定,300小时铜盐加速醋酸盐雾试验(CASS)或2400小时中性盐雾试验(NSS)均有效。此次技术文件只要求中性盐雾试验。请问铜盐加速醋酸盐雾试验(CASS)是否认可?我公司在获得补充公告之后,有一些疑问,望贵单位能够解答:槽道尺寸明确为槽道高度20mm~25mm。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8.2混凝土保护层的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8mm(环境类别为二:20mm*1.4=28mm),根据管片钢筋网的保护层为50mm计算得出滑槽高度最高不能超过22mm。因此我公司认为本条应改为槽道高度为20mm,误差为±1mm。贵单位在10月21日发布的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盾构管片预留滑槽采购(及安装)项目补充公告中第二、滑槽尺寸明确为:槽道高度20mm-25mm,宽度不小于28mm,一般部位壁厚不小于2.5mm,口部壁厚不小于3.5mm,齿高不小于1.5mm。请问:若滑槽宽度为38mm或52mm,一般部位壁厚为5mm,口部壁厚为7-9mm,齿高为5mm是否可以?若不可以,为什么?难道不满足上述要求吗?针对预留滑槽采购项目技术文件中预埋滑槽设计原则第2)条,缘何沿槽道轴向的剪切设计荷载比拉伸的低,考虑项目实际受力工况下,轴向剪切承载力为最不利情形,是所有设计指标中的重中之重,建议项目方切实考虑此点,以免为项目埋下安全隐患。 针对预留滑槽采购项目技术文件中预埋滑槽设计原则第3)条,请问:为何没有指出轴向极限抗剪承载力,此受力指标乃为最为关键的,且此值跟混凝土强度有关,请问该指标基于那种砼强度等级?针对预留滑槽采购项目技术文件中预埋滑槽设计原则第4)条,若照搬该规范,型式检验有适用情况,详见标准TB/T 第7.3条,请问此招标文件的此项规定基于那种情况? 针对预留滑槽采购项目技术文件中预埋滑槽设计原则第4)条,请问此1.8kN是如何设定的,是否已充分考虑实际工况?再有,标准升温曲线适用于常规建筑,当隧道内发生火灾时火势蔓延快、升温速率快,若采用此升温曲线其适用性是否欠商榷? 针对预留滑槽采购项目技术文件中预埋滑槽施工要求第1)条即便锚筋与管片中钢筋在实践中可切实做到不接触,那问题来了,槽道本身是如何做到防迷流,其锚筋是否会因迷流产生腐蚀? 针对预留滑槽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35页技术评分标准表的第2条:疲劳性能,疲劳实验后滑道槽锚固力荷载下降不大于5%,此是否可以理解为200万次疲劳试验后,其力学性能可以打一定的折扣,那问题来了,如何充分保证其设计使用年限。其次,疲劳振幅8-10kN与产品设计承载力14kN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可以理解为产品疲劳性能尚不具备达到14kN的设计承载力,如达不到,又如何实现设计寿命内的安全性? 按《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TB/T)荷载基准及幅值为10±3KN。:针对预留滑槽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36页技术评分标准表的第3条:技术优越性,何为屈服变形?请指明。屈服点之前的形变为弹性,若滑槽在30kN不发生变形,考虑钢材的力-位移曲线,其极限荷载将远高于30kN,是否与该技术文件规定的极限荷载有矛盾?针对预留滑槽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36页技术评分标准表的第3条:技术优越性,采用多元合金共渗+绝缘封闭层的技术得15分,此项技术是否已成熟,是否有项目实践可借鉴,其表面硬度又如何,其与钢基材结合是否牢固可靠。考虑运输、安装过程中的发生剐蹭、磕碰不可避免,望项目方慎重考量。建议采用传统的热浸镀锌方式,可向TB/T 和高铁所用预埋槽看齐。后无红锈槽道尺寸槽道高度明确为20mm-25mm,请问,如果槽道的高度为26mm-28mm或别的尺寸难道就不行么?20mm-25mm有设计依据么?如果有依据就按照依据来,没有的话请不要为某些企业量体裁衣。本次补充公告对滑槽尺寸做了规定,我公司认为此规定有排斥潜在投标人之嫌。因贵方若想规定槽道外形,只需规定槽道高度、宽度、槽口宽即可,其他尺寸只要能满足招标文件受力等要求即可,不作规定。对于招标人提出预埋滑槽的高度为20mm-25mm,这个区间是否包含20mm和25mm两个长度范围呢?-25mm,宽度不小于28mm,一般部位壁厚不小于2.5mm,口部壁厚不小于3.5mm,齿高不小于1.5mm” 。包含20mm和25mm两个长度。补充公告中滑槽尺寸明确为:槽道高度20mm-25mm,宽度不小于28mm,一般部位壁厚不小于2.5mm,口部壁厚不小于3.5mm,齿高不小于1.5mm。因产品设计生产制造是参照国家规范、行业规范来执行,有规范按照规范执行,没有规范至要求满足各项性能使用要求即可。又因上次项目答疑中,尚且对槽道尺寸不做规定,能够满足各项受力要求即可,只要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对槽道尺寸做出合理解释。为何现在又规定槽道尺寸?前后矛盾,我方认为此规定有对某些厂家量身定做(如:山东天盾矿用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浩特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议将本条改为原项目答疑的回复即“槽道尺寸目前无规定,能够满足各项受力要求即可,各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槽道尺寸作出合理解释,以供评标参考”。-25mm,宽度不小于28mm,一般部位壁厚不小于2.5mm,口部壁厚不小于3.5mm,齿高不小于1.5mm。”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产品图纸、图册等资料,招标方需提供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盾构管片及钢筋网布置等相关技术图纸,或盾构管片预留滑槽设计施工方案的图纸。 问题:如何获取盾构管片、盾构管片预留滑槽设计施工方案的图纸。招标公告中有以下规定: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条款4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持上述资料的同时,还须持《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参加开标”修改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持上述资料的同时,还须持《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以及投标人所投管片预埋滑槽产品样品(须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3的要求进行密封包装封皮标记)参加开标”。提问:根据要求,投标人需要带管片预埋滑槽产品样品2个到现场,对于样品长度的要求是什么?请问要求携带2支样品。对样品有什么要求(比如长度和预埋部分的要求)。对于样品包装有什么要求。补充公告中提到“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须持投标人所投管片预埋滑槽产品样品2个参加开标。”,问题为:1、样品是否就是实际供货的产品?2、是每标段2个还是共2个即可?3、样品长度和其上的锚杆个数是否有要求?4、是否需要附带配套螺栓? 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方法中提到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须持投标人管片预埋滑槽样品2个参加开标。请明确样品的具体长度,是否需要配套螺栓等。我司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做的规格为CBG-50/25的预埋滑槽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是否对本次投标有效?请招标人明示。投标资格条件中,关于槽道的疲劳性报告只有预埋在混凝土中的要求,没有提及无预埋时的要求。而根据TB/T《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中的规定,也可以检测槽道无预埋50万次时的疲劳。预埋在混凝土试块中的疲劳试验,是新产品设计定型时才需要做的实验。建议关于该项,修改为“预埋滑槽需具备国内专业权威机构认证的承载力抗疲劳测试报告,其质量要求应符合:预埋槽道在疲劳上限荷载10KN,疲劳下限荷载8KN,频率1HZ~3HZ,波形为正弦波,无预埋时50万次,或有预埋时疲劳200万次,疲劳实验后滑道槽锚固力荷载下降不大于5%。满足《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技术条件》(TB/T)、《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试验方法》(TB/T)。 补充公告第三条,所提及的检验报告,包含业主委托和检测送检两种情形,如项目方采用后者又如何规避风险,因检测中心只对来样负责。而送检样品与实际供货间的性能差异是劣质产品可以混淆、以次充好的惯用手法。另,若投标标的物采用进口产品,考虑欧美认证体系更为成熟也更为健全,可否作为等同参考,如DIBt,ACI等。关于评标方法中“采用多元合金共渗+绝缘封闭层的技术得15分,否则得0分。”的条款的质疑。 1.所谓多元合金共渗的防腐蚀处理工艺是近几年刚刚开始在国内外出现的工艺,但是并未经过任何实际的项目检验和专家论证,根据中国防腐蚀学会专家的介绍,任何户外条件下的钢铁产品外涂层处理工艺并无太大效果上的差异,以一个不成熟的工艺为理由完全否定其他工艺是否存在严重的歪曲事实?而且,根据国内某地铁项目的经验,使用此种工艺的管片,在尚未安装时,槽道已经严重腐蚀生锈,长沙地铁项目还在夸大此工艺的先进性,是否是为使用该工艺的厂家刻意操作,深表怀疑。同时,也深为长沙地铁的工程质量担忧,这是对长沙地铁乃至全国地铁建设的极大的不负责任。 2.针对“产品的力学性能拉伸设计荷载大于16KN,在拉伸力为30KN时滑槽不发生屈服变形破坏得10分,否则得0分。”一条,何为屈服变形?全世界范围内的专业材料都没有所谓屈服变形这一名称,请问长沙地铁公司负责人,从何而来这一名字?让大家深表怀疑此招标文件的专业性,技术性,准确性,权威性,公正性,请予以解释该名词及出处?否则是否应该向全国范围内征集意见,以此来看看本次招标的合理合法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别提醒: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6.1款规定:“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我司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标识、密封、递交,开标、验证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在资格后审评审表中,第2条有要求:投投标人2010年以来须具备1项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滑槽供货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目前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铁项目中存在高架段和地下段,那么高架桥梁预埋滑槽供货业绩也应该属于合格的业绩,请贵司给出明确指示,谢谢。 商务问题: 1.第六条 第2点:投标人2010年以来须具备条件项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供货业绩。应该凡是轨道交通工程的滑槽业绩都符合要求吧,包括高架梁预埋槽。很多城市轨道交通都包含高架部分。请明确。商务部分质疑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P3) 2、投标人2010年以来须具备1项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滑槽供货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 问题一:轨道交通工程的高架桥梁预埋滑槽供货业绩是否属于合格的业绩?在招标文件第31页中第2项,描述为“投标人2010年以来须具备1项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滑槽供货业绩”,在第34页,描述为“类似业绩指2010年以来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400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且类似业绩须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的。”,那么在资格后审评审时,是否也需要满足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400万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呢?预留滑槽作为一个较为新颖的地铁机电产品,2010年以来,在国内几乎没有公开招标过,据了解由建设单位公开招标的,只有兰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所以国内只有一个单位有该业绩,不具备竞争力。因此,建议招标人取消预埋滑道供货业绩的要求。1、根据资格后审要求17.2第6条要求,投标人以往业绩证明材料须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如有)和合同文件原件,时间以合同文件上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经调查,由建设单位公开招标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滑槽,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盾构管片预埋槽道采购项目为首例,且尚未进行供货。我们可以理解为没有企业符合“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滑槽供货业绩”该条款。希望招标人综合实际情况考量,予以取消该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2)、投标人2010年以来须具备1项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滑槽供货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目前预埋槽道在国内还是一种新兴的推广产品,以建设单位招标的形式采购该产品的项目很少。据统计,“兰州轨道交通”预埋槽道产品以建设单位公开单独招标是国内首例,且中标人只有一家单位,因此具备国内同类业绩的合格投标人不满3家,流标的可能性极大,现阶段此类产品的招标一般都是要求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技术性能检测报告的要求;且兰州轨道交通招标时,资格条件没有相关类似业绩的要求,详见: http://www.gsggzyjy.cn/InfoPage/ShowAnno.aspx?AnnoID=4915&UrlType=1 因此,建议招标人取消该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2010年以来须具备1项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滑槽供货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据调查了解,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由建设单位公开招标信息少之又少,由此可见具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滑槽供货业绩的企业也很少。该条件具有明显排他性,招标人是否可取消该项投标人资格条件。根据相关要求,对于供货业绩很少的产品,可用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来代替产品的可靠性,是否可行? 我方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中商务文件内容有一些异议,望贵司给予解答: 1、原文第31页资格后审评审表第2项“投投标人2010年以来须具备1项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滑槽供货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及原文第34页第2项“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1项类似业绩的得25分,每增加1项类似业绩加10分,最多加30分。类似业绩指2010年以来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400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因对业绩限定为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而且还是管片并且在合同额2400万元以上的专项限定和加分条件,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特定行业业绩的规定。从2012年以来,建设货物的招标基本上对业绩都不做规定。按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本次招标可能导致废标。建议改为“投标人自2010年以来有预埋槽道产品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或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领域的类似供货业绩”。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盾构管片预留滑槽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疑问 致: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单位就《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盾构管 预留滑槽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我公司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正在积极准备投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第35页商务评分标准表内第2项对于“投标人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中类似业绩指2010年以来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400万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槽道供货业绩。我公司通过了解,自日深圳地铁9号线盾构区间预埋槽道招标要求、日兰州轨道交通1号线盾构预埋槽道招标要求、日兰州轨道交通1号线盾构预埋槽道(第2包)重新招标要求中,对于业绩要求以轨道交通和铁路项目的预埋槽道采购合同大于500万为评分依据。在盾构预埋槽道中标企业中,国内企业只有山东天盾矿用设备有限公司有不少于2400万单项合同额的供货业绩。此评分标准带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歧视条款。请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就此条款做详细说明。??请问所配备的安全员和质量员是否要提供社保证明?若证书上有单位名称,且与投标单位名称是一致的,是否还要提供社保证明? 招标文件附表一资格后审评审表P32中3本项目须配备安全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配备质量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质量员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与质量员均为关键岗位人员,是否需为注册在本公司的在职员工? 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3)、本项目须配备安全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配备质量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质量员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请问以上要求的安全员和质量员是否必须为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 随着盾构予埋技术的不断普及,国内目前多个在建地铁的城市都在使用予埋槽道或进行招标过程中。而所有在建地铁项目关于此产品的招标文件,未有一家要求提供由建设部门核发的“安全员”证书和“质检员”证书。作为一种建筑材料(预埋槽道)的制造型企业与建设部门要求的安全员和质检员的建筑型企业完全是两个性质。提出此要求有为某企业量身定做的嫌疑建议取消。在资格后审评审表中,第3条:本项目须配备安全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配备质量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质量员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在本次投标中,预埋槽供应厂家属于生产制造商,非工程施工单位,仅作为材料供应商我司认为无须配备安全员及质量员。而且该条要求绝大部分投标厂家都不满足要求,有量身定做的嫌疑,我司认为应该取消.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本项目须配备安全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配备质量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质量员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我公司没有以上人员,是否可以借用其他单位的相关人员? 第3点:本项目须配备安全员一名。滑槽厂家并非工程施工单位,会派技术人员跟踪服务项目,但都没有获得国家认证的安全员。请明确对材料商是否需要此要求。本项目须配备安全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配备质量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质量员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以上人员信息是否需要办理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备案,以方便查询真伪? 请问所配备的人员除提供证件外,是否要按交易中心要求录入信息库,还要提供其他资料吗?您好,请问作为本次投标人,是否要求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办理“投标人信息库”,即数字证书。非常感谢 不需要办理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手续。第3页,“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中第2条,“投标人2010年以来须具备1项或以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片预埋滑槽供货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疑问是:轨道交通工程的高架桥梁预埋滑槽供货业绩或者大铁路预埋槽业绩是否可以满足要求。第3页,“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中第3条,“本项目须配备安全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配备质量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质量员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疑问是:配备安全员和质量员在预埋槽供应厂商中是否属于必要???原文第31页资格后审评审表第3项“本项目须配备安全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配备质量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质量员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因本项目招标为货物招标,而非建设工程施工类项目招标,且持证质量员及持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员的适用范围为建筑施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情况之一的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因本条设定了安全员质量员的资格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修改为“根据本次招标特点可配备安全员、质量员各1名,保证投标货物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合格”。 3、请问本次招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是否有字体字号的规定?本项目须配备安全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配备质量员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质量员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 问题二:预埋槽供应厂家作为材料供应商为非施工企业,无义务提供专职安全员和质量员,不符合相关工程管理条例. (二)投标人须知一、 总 则 3、合格的投标人(P11) 3.5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规定中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 问题三:此处与投标人资格条件第9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相矛盾,请问采取何种方式?第11页,“合格的投标人”中第3.5条,“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规定中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时适用 )。”疑问是:投标人资格条件第9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此处写接受联合体投标,应该遵循哪个规定?&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保证金为80万/标段:是指每标段80万还是两个标段一共80万? 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盖法人印章是否可行?第十条 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有法人代表印章是否可以?第4页,“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中第4条,“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疑问是:授权委托书原件能否盖章?& 招标文件第8页关于投标文件份数中要求:其中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中所附相关资料(证件、证照、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等)应为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公章,副本中所附相关资料(证件、证照、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等)可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请问正本中所附相关资料是否可以把相关资料(证件、证照、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后复制粘贴在文件位置上呢?&&& 原文第80页“商务条款响应表(含合同条款响应表)”注2中:“招标文件中未进入评标办法商务评审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均应逐条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但注4中又提到“若全部条款无偏离,投标人须承诺‘全部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的要求,无偏离’”。请问该注释是否是指如果全部响应无偏离,投标人只需做出承诺,无需逐条响应?如不是,商务条款响应表含合同条款响应表逐条响应应包括哪些内容?& 投标人在长沙市或株州或湘潭行政区域内设立同类产品生产基地的,须提供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请问: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是指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的哪个部门出具的材料被认可?因本次招标文件没有招标人的相关联系人或联系电话,若投标单位有需要咨询的问题应联系哪里或哪位联系人?& 本次招标文件中多次提到“设备、设备及材料、预留滑槽、预埋槽道”等,因本次招标为预留滑槽的采购招标,且原文第12页第6条要求“报价文件、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中货物部件名称需统一”,请问本次招标提到的“设备”(如:第69 页“设备单价分析表”)是否可理解为“预留滑槽”及其配件? 原文第14页第8.3项提到“所供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易耗件)、专用工具、仪器与仪表、机械、配件、模型(如果有)、技术文件与手册,以及技术文件规定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等)”,另本次招标的清单数量表中提到槽道的长度、螺栓的个数。请问本招标文件第66页分项报价表中预留滑槽及配件(螺栓)报价是分开报价还是预留滑槽报价中含配件(螺栓)的报价? 原文第70页第五项要求填写“国产化率计算一览表”,且附表1、表2、表3中提到“机电设备、配套总成、零部件、项目内车辆和机电设备”等,并给出了国产化率计算表。因本次招标为货物招标,仅涉及到预留滑槽及其配件以及期间产生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运输费用等,与招标文件本项中提到的机电设备、项目车辆等不相关联。请问此处国产化率的表格是否可改为相关承诺书?原文:招标文件第70页,五、国产化率计算一览表 疑问:本次采购的盾构管片预留滑槽产品并非设备,是否也要提供该国产率计算表?招标文件P80 国产化率计算览表中有如下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报价册中应列明本投标产品内的机电设备、配套总成和零部件分类(及进口)清单及国产化率计算表(格式详见下表1、2、3)。具体填报要求详见技术文件。提问:在技术文件中,并没有国产化率的填报要求。请进一步说明要求是什么。此外,预埋槽道属于机电设备吗?原文:招标文件第47页,合同结算和付款表 疑问:不理解合同结算和付款表的表述,能否明确结算和付款方式? 原文:招标文件第67页,1-2服务分项报价表中的“甲方/甲方代表人数” 疑问:由于涉及服务费报价,该人数如何确定?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由具备检测报告出具法定资格的单位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性能检测报告(报告必须具有CMA认证,并且涵盖所有性能要求指标)。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在《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盾构管片预留滑槽采购(及安装)项目技术文件》中,表述如下: 4)滑槽产品应出具权威机构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及标准见《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TB/T )。提问:国家规定,要做型式检验的话,必须有这个产品相应的国标,但是TB/T 中,并没有本项目拟投标的预埋槽道相对应的型号。无法进行型式检验。该项是否应该修改成滑槽产品应出具权威机构提供的委托检验报告? 10)预埋滑槽与构件采用专用配套 T型螺栓连接,T型螺栓需具备专业认证报告。预埋槽道与T型螺栓按照GB/T1231要求进行紧固力矩检验,螺栓与螺母不得发生歪斜、破损、咬死等破坏现象,螺栓的预紧力不得对槽道产生破坏。提问:GB/T1231中,并没有有关螺栓和螺母紧固力矩的表述,请提供具体的设计要求参数。8.招标文件的采购(及安装)项目技术中“原文4):滑槽产品应出具权威机构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与招标文件第五项资格后审中第17.2条(5)投标人须提供由具备检测报告出具法定资格的单位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性能检测报告原件(报告必须具有CMA认证,并且涵盖所有性能要求指标)”相冲突。这里需要明确下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是型式试验报告还是国内专业权威机构具有CMA认证的报告(因为按照国家型式检验报告的规定,试验样品从制造厂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后出具的报告)。 :项目技术文件第1页1-4)滑槽产品应出具权威机构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及标准见《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TB/T )。与招标文件P124二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及技术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两者表述不一致,请问以哪条为准? :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4)投标人须提供由具备检测报告出具法定资格的单位出具的所投管片预埋滑槽性能检测报告(报告必须具有CMA认证,并且涵盖所有性能要求指标)。以及招标文件的项目技术文件:4)滑槽产品应出具权威机构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及标准见《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TB/T )。综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滑槽性能检测报告,是否就是指滑槽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型螺栓按照8.8级螺栓的紧固力要求进行检验。招标项目技术文件第2页, 8)预埋滑槽要求满足地铁100年以上正常运营的耐久性要求。按GB/T中性盐雾加速腐蚀性试验,2400小时后无红锈。2400小时的中性盐雾加速腐蚀性试验,需要100多天才能完成,招标公告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根本来不及完成。根据国家标准TB/T的耐盐雾性能,可以用铜盐加速醋酸盐雾试验,来替代中性盐雾试验;请问招标人,此处的2400小时中性盐雾加速腐蚀性试验,是否可以用300小时的铜盐加速醋酸盐雾试验代替?招标文件中项目技术文件要求2400小时的中性盐雾加速腐蚀性试验,需要100天的检测时间,而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只有30天时间,根本来不及做检测。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可采用铜盐加速醋酸盐雾试验,300小时不出红锈,也可以满足地铁100年以上正常运营的耐久性要求,请招标人同意。& 问题5招标项目技术文件1、 8)预埋滑槽要求满足地铁100年以上正常运营的耐久性要求。按GB/T中性盐雾加速腐蚀性试验,2400小时后无红锈;涂层需按GB/T要求进行冲击试验,重锤由50厘米高度落下,涂层应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TB/T),5.5.9耐盐雾性能,预埋槽道应满足150h铜盐加速醋酸盐雾试验(CASS)或满足1200h中性盐雾试验(NSS)。不出现红锈。按招标项目技术文件要求需要满足2400小时后无红锈,是否可以理解为满足300h铜盐加速醋酸盐雾试验(CASS)也符合招标项目技术文件要求。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盾构管片预留滑槽采购(及安装)项目,这里提及的“安装”,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否仅指招标文件里提及的安装督导/安装调试,是否包含整个工程的盾构管片预埋滑槽施工时的安装固定滑槽到预制管片模具上的所有工作?还有后期的机电设备支架的安装工作是否也在内? 2.P36页,技术优越性里“满足紧固力矩不小于80kN.m”此项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是千牛.米,经查螺栓紧固力矩国家标准,M12-8.8级螺栓的推荐紧固力矩为78-104 N.m,这里的单位是牛.米,与千牛.米相距甚远,另外螺栓的级别达8.8级,紧固力矩也就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范围,螺栓或螺母跟不同材质的垫片配合要求的紧固力矩也不一样,故这里的80 kN.m并不能体现出技术优越性。 3.P35页,槽道防腐性能报告,2400小时中性盐雾加速腐蚀试验,300小时铜加速醋盐雾试验等同上述试验,建议改为“300小时铜加速醋盐雾”或“2400小时中性盐雾加速腐蚀试验”,可否? 4.与滑槽配套的T型螺栓的规格及数量,招标文件里未提及,能否提供? 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产品图纸、图册等资料,招标方需提供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盾构管片及钢筋网布置等相关技术图纸,或盾构管片预留滑槽设计施工方案的图纸。技术部分质疑: 1. “设计原则”第3)条中,“预埋在混凝土时极限抗拉承载力不小于30KN”,因槽道在进行防腐工艺时会接受高温处理,不可避免地产生高温从而导致强度折减,此误差难免,建议改为:预埋在混凝土时极限抗拉承载力不小于28kN。 2. “设计原则”第5)条中,“其断裂最小延伸率不小于 14%”,断裂最小延伸率是针对圆柱形金属构件纵轴轴向受拉而言的,即“伸长量/原长度”,而槽道是垂直于纵轴线受拉,“变形量/原长度”毫无意义,我们更应该用断裂延伸量来衡量断裂前的变形程度,建议改为:其断裂最小延伸量不小于10mm。 3. “设计原则”第8)条中,“按GB/T中性盐雾加速腐蚀性试验,2400小时后无红锈”,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结果等同于中性盐雾试验结果,建议改为:经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300小时后或中性盐雾试验2400小时后无红锈。 4. “施工要求”第2)条中,“槽口与混凝土内面应光滑平整连接,凹凸误差不允许超过1mm”,由于槽口有密封条覆盖,密封条厚度至少3mm,且起到防漏浆作用,极为重要,建议改为:槽口表面与管片表面的凹凸误差不大于3mm。& 原文:招标文件第2页,招标公告,“五、招标内容: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3号线一期工程范围内管片(约39610环)预埋滑槽及螺栓等附件的生产、供货以及后续服务(含安装)等(详见技术文件)。...5、计划工期:投标人须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完成本项目安装调试工作...” 疑问:文中的“后续服务(含安装)等”、“安装调试工作”,这部分的工作范围是什么? 问题2: 原文:招标文件第45页,6.3,“2000m为一检测批,” 疑问:1、2000m一批检测频率太高,是否为2000环一批?2、检测哪些参数项目能否明确?& 我方对招标文件中采购(及安装)项目技术文件内容有一些异议,望贵司给予解答: 1.招标文件的采购(及安装)项目技术中原文“1):地铁预埋滑槽产品,其设计、生产制造及验收应参照《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TB/T )执行”。由于地铁的整个固定系统不只有供电系统,而且有疏散平台、消防管道、弱电等多个系统。所以按原文条例要求会发生的现象:疏散平台和消防管道的固定无法保障能安装牢固而不滑脱。因为滑槽的设计、生产制造及验收需要考虑整个系统的受力情况。应改为:1):地铁预埋滑槽产品,其设计、生产制造及验收应参照国家规范、行业规范、技术设计要求来执行。 2.招标文件的采购(及安装)项目技术中原文“3):预埋滑槽需具备国内专业权威机构认证的承载力抗疲劳测试报告,其质量要求应符合:预埋在混凝土时极限抗拉承载力不小于30KN,与螺栓紧固后横向极限抗剪承载力不小于30KN;预埋槽道在疲劳上限荷载10KN,疲劳下线荷载8KN,频率1HZ~3HZ,波形为正弦波,疲劳200万次,疲劳试验后滑道槽锚固力荷载下降不大于5%。满足《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技术条件》(TB/T)、《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试验方法》(TB/T)”。由于滑槽预埋在混凝土中的疲劳试验只能检测到滑槽槽口的质量,而对于滑槽背部锚杆和滑槽的热轧质量则无法查看到其破坏程度。又因为滑槽背部的锚杆对于滑槽的安全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且在做力学计算的时候就是依靠滑槽背部的锚杆作为设计计算依据,所以必须要要对滑槽与锚杆之间的连接性能进行检测。根据滑槽无预埋在混凝土时的疲劳试验是为了检测锚杆与槽道体之间的连接质量以及锚杆及槽钢本体的力学性能;预埋在混凝土时的疲劳试验是为了检测滑槽在地铁长期动荷载的作用下,滑槽的使用年限能否满足要求,所以必须要求检测无预埋时滑槽钢与锚杆之间的连接质量,即无预埋时的疲劳性能。另一方面:根据TB/T及TB/T的疲劳性能规定,疲劳幅值应该为工作荷载±30%工作荷载,即预埋槽道的疲劳上限荷载应为13KN,下限荷载为7KN。如按原文条例要求会发生的现象:地铁运行后槽道本体和连接处在振动荷载的作用下发生了疲劳破坏,使滑槽与锚杆的连接处脱离或槽道底板与侧板开裂,使槽道失效,同时会破坏管片的混凝土保护层。应改为3):预埋滑槽需具备国内专业权威机构认证的承载力抗疲劳测试报告,其质量要求应符合:预埋在混凝土时极限抗拉承载力不小于30KN,与螺栓紧固后横向极限抗剪承载力不小于30KN;热轧带齿滑槽满足无预埋在混凝土时疲劳100万次,预埋在混凝土时可达到疲劳300万次,且满足疲劳频率1HZ-3HZ,波形为正弦波,荷载基准及幅值为10±3KN。满足《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技术条件》(TB/T)、《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试验方法》(TB/T)。 3.招标文件的采购(及安装)项目技术中原文“4):滑槽产品应出具权威机构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及标准见《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TB/T )”。由于现在地铁滑槽检测报告有的厂家采用“移花接木”的作假行为来骗取合格的检测报告(如:用大型号38/23滑槽来检测拉拔力后写成30/20滑槽的检测指标——4.招标文件的采购(及安装)项目技术中原文“6):预埋滑槽与配套连接T型螺栓应具备连接齿牙构造,牙齿间距3mm,以确保机械咬合性能,在纵向传递荷载,防止力点滑移。槽道厚度不小于20mm,宽度不小于28mm,一般部位壁厚不小于2.5mm,口部壁厚不小于3.5mm,齿高不小于1.5mm”。由于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8.2混凝土保护层的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8mm(环境类别为二:20mm*1.4=28mm),根据管片钢筋网的保护层为50mm计算得出滑槽高度最高不能超过22mm。根据疏散平台在地铁运行时所受到的风压荷载(3.5KPa)和疲劳要求计算出固定螺栓的型号M14及强度等级8.8,则滑槽腿间间距应不小于14mm。 按原文条例要求会发生的现象:与国家规范相冲突,其次随着混凝土的碳化深入,不利于管片结构的安全。应改为6):预埋滑槽与配套连接T型螺栓应具备连接齿牙构造,牙齿间距3mm,以确保机械咬合性能,在纵向传递荷载,防止力点滑移。槽道截面的标称尺寸:宽为30mm,高为20mm,燕尾角面与槽道体侧面夹角为70°,燕尾脚上的防滑齿与脚斜面平行,槽口宽度不小于14mm。5.招标文件的采购(及安装)项目技术中原文“9):预埋滑槽须具备有资质的质检部门出具的耐火时效测试报告,以确保实际应用状况下承载受力的抗火要求。其性能应满足《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8),耐火标准升温曲线90min耐火时间下,单点承载拉力不小于1.8KN”。根据国家标准的规定,国家有强制规范的必须要按照强制性规范执行;有推荐性标准的按照新版本或新颁布的规范执行。由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属于国家强制性规范,必须要满足,且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地铁交通中结构构件的耐火需按照RABT-ZTV温升曲线试验,耐火试验才符合实际使用环境需求。另一方面:《建筑构建耐火试验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GB/T)规范比《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8)要后颁布,更加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同时规范中也明确规定了地铁交通中结构构件的耐火需按照RABT-ZTV温升曲线试验,耐火试验才符合实际使用环境需求。按原文条例要求会发生的现象:不满足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推荐性规范版本的运用。应改为9):预埋滑槽须具备有资质的质检部门出具的耐火时效测试报告,以确保实际应用状况下承载受力的抗火要求。其性能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在火烧的环境下(1200℃),耐火承载力不小于0.8KN,且满足RABT-ZTV标准温度时间曲线,能达到120分钟耐火承载力不丧失。 6.招标文件的采购(及安装)项目技术中原文“12):预埋滑槽制作要求:(1)铆接方式项 目 允许偏差 图例滑道弧长、弦长 +1.0mm 滑槽内半径 ±1.0mm 槽壁厚度 0~+0.2mm 锚筋长度 ±1.0mm 锚筋及后扩大头直径 ±0.2mm 槽道的宽度及厚度 0~+0.5mm (2)焊接方式项 目 允许偏差 图例滑道弧长、弦长 0~+1.0mm 滑槽内半径 ±1.0mm 槽壁厚度 0~+0.2mm 锚板长度 ±1.0mm 锚板宽度 ±1.0mm 后扩大头厚度、高度 ±1.0mm 锚固端厚度、高度 ±1.0mm 槽道的宽度及厚度 0~+0.5mm 由于铆接形式链接的滑槽只适用于静荷载,不能运用于有震动疲劳要求的轨道交通行业,因为铆接滑槽的链接处不具备抵抗疲劳破坏,易松动、脱落。铆接滑槽为机械热墩压接工艺制造,压接工艺只是产生结构上的互锁固定效果,无法产生结构上的融合固定效果,在振动时不具备抵抗疲劳破坏,易产生松动、脱落;而焊接工艺能很好的解决上述问题的发生,因为焊接工艺产生了结构上的融合,使锚杆与滑槽本体融为一体,能抵抗疲劳破坏。其次,铆接槽道在预埋过程中存在锚杆与槽钢本体脱离情况。按原文条例要求会发生的现象:预埋后,存在铆接滑槽的锚钉与槽道本体脱离,使槽道失去了承载力的作用。地铁运行后,铆接滑槽的连接处易生锈腐蚀,时间一长就易发生锈断,不利于地铁的工程的百年大计。应改为12):预埋滑槽制作要求:采用双面焊接方式制作。项 目 允许偏差 图例滑道弧长、弦长 0~+1.0mm 滑槽内半径 ±1.0mm 槽壁厚度 0~+0.5mm 锚板长度 ±1.0mm 锚板宽度 ±1.0mm 后扩大头厚度、高度 ±1.0mm 锚固端厚度、高度 ±1.0mm 槽道的宽度及厚度 0~+0.5mm 7.招标文件的采购(及安装)项目技术中原文未提到的参数根据《地铁设计规范》GB地下结构10.1.5规定:地下结构应根据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结构工程7.4.2规定: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由于滑槽产品预埋在主体结构中,无法更换,属于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所以在主体结构10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内,滑槽应该与隧道同寿命,且力学性能和疲劳性能都能满足设计要求。结合实际施工中滑槽表面的防腐层破坏达到30%以上,所以就需要对表面没有经过防腐处理的滑槽进行相当于100年的腐蚀后来检测它的性能。如果还能满足现有规定力和疲劳就说明它能使用100年。按原文条例不提使用寿命要求会发生的现象:滑槽在预埋的过程中表面受到损伤后,与混凝土接触面无法眼观和修补,锈蚀逐步深入,导致滑槽的使用寿命不能与主体结构同寿命100年。又因为预埋滑槽为不可跟换构件,这就更加需要预埋滑槽能与主体结构同使用寿命。应增加:滑槽与隧道同寿命,使用年限100年,且滑槽在无防腐状态下,经300h铜加速醋酸盐雾试验(CASS)或2400h中性盐雾试验(NSS)后,其力学性能及疲劳性能还能满足热轧带齿槽道的力学与疲劳性能。“技术文件”第1页,第3)条中,“预埋在混凝土时极限抗拉承载力不小于30KN”,因为槽道钢材在表面防腐处理时,会产生高温影响下的强度折减,该误差无法避免,建议改为:预埋在混凝土时极限抗拉承载力不小于28kN。 2.“技术文件”第1页,第5)条中,“其断裂最小延伸率不小于 14%”,断裂最小延伸率是对于长条状金属构件纵轴轴向受拉来说的,即“伸长量/原长度”,而槽道是垂直于纵轴线受拉,“变形量/原长度”该值无参考意义,应该用断裂延伸量来衡量断裂前的变形程度,建议改为:其断裂最小延伸量不小于10mm。 3.“技术文件”第2页,第8)条中,“按GB/T中性盐雾加速腐蚀性试验,2400小时后无红锈”,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与中性盐雾试验的评价结果是相同的,该两个试验的任一方试验结果可直接代替另一方的试验结果,建议改为:经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300小时后或中性盐雾试验2400小时后,无红锈。 4.“技术文件”第3页,第2)条中,“槽口与混凝土内面应光滑平整连接,凹凸误差不允许超过1mm”,因为槽口有防漏浆贴膜覆盖,贴膜厚度至少3mm,建议改为:槽口表面与管片内表面的凹凸误差不大于3mm。& 原文第101页第十四项要求制定“接口实施方案”。据了解,接口实施多用于施工类项目中,因此次招标为货物材料招标,望贵公司对此接口实施方案加以说明,具体指何类接口实施方案,或者本次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编写制定此“接口实施方案”? 技术问题: 1.设计原则第8条中,“按GB/T中性盐雾实验加速腐蚀性实验,2400小时后无红锈”。这条要求主要是检测防腐能力,而测试防腐方法不只中性盐雾实验,还有铜加速乙酸盐雾实验。铜加速乙酸盐雾实验1小时相当于中性盐雾实验8小时。所以,建议更改为:铜加速乙酸盐雾实验300小时或中性盐雾实验2400小时后无红锈。 2.施工要求第2条中“槽口与混凝土内面应光滑平整连接,凹凸误差不允许超过1mm,由于槽口有密封条覆盖,密封条至少3mm,密封条是防止漏浆的重要配件,一定需要的。所以,建议改为不超过3mm。& 招标文件第38页,技术评分标准表序号3:“有国家级防松性能检验报告,满足紧固力矩不小于80KN.m”,此处的“80KN.m”,即“80000N.m”,不符合行业标准,请招标人确认是否应改为“80N.m”?问题4招标文件P38,附表五技术评分标准表序号3技术的优越性: 2、有国家级防松性能检验报告,满足紧固力矩不小于80KN.m;根据招标的项目技术文件,所采用的螺栓规格为M1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隧道内预埋槽道》(TB/T),其中M20的T型螺栓的紧固力矩为400N.m,因此要求M12的T型螺栓的紧固力矩远大于M20的T型螺栓的紧固力矩,这不符合行业标准,请招标人确认,此条是否需修改为“满足紧固力矩不小于80N.m”。 问题6 招标文件P37,附表五技术评分标准表序号:2、槽道的耐火性能报告,满足(GB/T8)耐火标准升温曲线90min耐火时间下,单点承载拉力不小于1.8KN。  此处的“单点承载拉力不小于1.8KN”,要求较高,一般情况下轨道交通预埋槽道满足(GB/T8)耐火标准升温曲线90min耐火时间下,单点承载拉力不小于0.8KN就足够了,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请招标人予以修改为“单点承载拉力不小于0.8KN”。& &&&&&&&&&&&&&&&&&&&&&&&&& (单位:人民币/元) 未在本表中单独报价的工作甲方将认为该类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已报价的项目中。表中的分项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进行评估。如果投标人中标,该部分费用将以总价包干方式计算。单价应保留一位小数。合同执行过程中按实际发生结算。如有不足的投标人须免费补足。&&&&&&&&&&&&&&&&&&&&&&&&&&&& &&&&&&&&&&& &&&&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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