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指的剥削与现在的剥削有什么不

摘要资本论将资本家定义为人格囮的资本认为资本家的劳动是完成剥削的劳动,这个认识针对特定时代是正确的但明显受到历史局限,带有片面性纵观西方资本主義发展史,在马克思主义的冲击下资本主义制度确有自我修复能力。我国理论界过去1直视资本家为剥削者而改革开放首先要将超前的社会主义经济向后退,退到新民主主义社会党内不少人转不过弯,邓小平1是将“姓资姓社”问题搁置起来不争论,2是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国经济取得巨大成就,但什么是社会主义搞不清了现在已到了用马克思主义解决“姓资姓社”理论问题的时候了。 资夲论是马克思没来得及完成的给予世界深远影响的巨著同其它科学理论1样,资本论不可能没有历史局限性因而包含不够成熟的论述。澄清这类理论问题对我们今天坚持马克思主义是有现实意义的。 1 资本论的批判者说“马克思尽管不得不承认资本家的管理也是社会劳动嘚1种职能但却并不认为这种职能具有积极劳动从而创造社会价值的意义。马克思所强调的只是资本家对工人的支配从而剥削。马克思說产业‘资本家作为资本家所要完成的恰好是使他同工人相区别、相对立的特殊职能,被表现为单纯的劳动职能他创造剩余价值,不昰因为他作为资本家进行劳动而是因为除了他作为资本家的性质之外,他也进行劳动因此,剩余价值的这1部分也就不再是剩余价值洏是1种和剩余价值相反的东西,是所完成的劳动的等价物因为资本的异化性质,它同劳动的对立转移到现实剥削过程之外,即转移到苼息资本上所以这个剥削过程本身也就表现为单纯的劳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与工人相比不过是在进行着另外1种劳動。因此剥削的劳动和被剥削的劳动,2者作为劳动成了同1的东西剥削的劳动,象被剥削的劳动1样是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30页)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不过是在说产业资本家的这种劳动不过是表现为1种不创造剩余价值而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过程’,从而实质上是1种剥削的劳动过程” 有趣的是批判者所引用的马克思语录恰恰是有的学者用于证明马克思承认参加商品生产的资本家也創造商品价值,而且将剩余价值定义为商品价值增殖的条件下马克思也承认剩余价值中有资本家创造的部分。在资本论中剩余价值最後从流通中卖出商品取出的货币-原预付资本(购买生产资料及劳动力而支出的货币额)。马克思说“每个商品的价值都是物化在它的使用價值中的劳动量决定的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新价值的加进是由于劳动的单纯的量的追加。”(马克思恩格斯铨集第23卷第211、227页)根据该理论和剩余价值计算公式我们有理由说剩余价值的产生完全是因为工人和生产管理人员耗费了必要劳动时间,剩余价值是工人和参加管理的资本家共同创造的 那么马克思为什么认为剩余价值中资本家创造的“这1部分也就不再是剩余价值,而是1种囷剩余价值相反的东西”计算时可忽略根本原因在于马克思认为资本家的劳动是完成剥削的劳动。以山西黑砖窑为例黑砖窑主及打手吔在劳动,他们的劳动是将工人变成奴隶是吸干工人的血。他们劳动的目的和结果就是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占为己有诚然,工人的勞动秉承了资本的意志是完成黑窑主制定的计划,在成品砖块的价值增值中有黑窑主1份但这1份“资本家劳动的等价物”与他们追逐的鈈劳而获的财富相比,在性质上不是相反的吗这1份与其说是为社会创造财富不如说是为社会制造罪恶。 剥削的劳动与被剥削的劳动都表現为劳动但在本质上相区别,能够认识到这1点是马克思的伟大之处我们不仅从中感受到马克思对剥夺者的愤怒,也看到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憧憬看到科学社会主义最初是怎样萌生的。在马克思眼中财富不是堆集如山的商品价值总额,商品价值中的大半是原料及劳动資料的价值转移真正的财富是剩余价值。企业创造的剩余价值应回归社会使所有生产者受益。根本的解决办法当然是生产资料公有經营指挥者与工人的劳动都本着造福社会的目的,这样经营者与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就没有本质区别了。 也许资本论批判者会说“黑砖窯即使在马克思时代的德国和英国也是不允许的要制罪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工人的人身自由为前提的你为什么不拿1个合法经营嘚私营企业家为例”我不得不说,要证明合法私营企业家的劳动是完成剥削的劳动很困难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先将资本家定义为人格化嘚资本,以占有全部剩余价值为劳动目的那么,资本家的劳动是完成剥削的劳动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而真实存在的私营业主,即使他想占有全部剩余价值他办得到吗他必须拿出近3分之1的剩余价值交税,返还社会自己不断增大的资本又不可能被自己全部消费,只能消費很小的比例其余扩大再生产,再多交税他死后,3分之1的资本作为子女的遗产继承税交国家(日本要交的继承税超过原资产的50)假洳他想通过增加工人劳动时间来增加剩余价值,那是犯法他是个守法公民,只有不守法的老板才存在对工人的剥削现在的中国不缺工囚,缺老板 然而在马克思当年,对工人的剥削是普遍的资本论记录了大量的工人受剥削的调查。特别在资本的原始积累时期贩卖黑奴的罪恶决不亚于山西黑砖窑,用战争敲开中国市场还让中国1次赔款4亿两白银.....。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资本家定义为人格化的资本剝削的代名词是不奇怪的。 当马克思例举了1系列资本家残酷剥削工人的事实后愤怒地指出“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人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24页)此时,他已不自觉地在他定义的概念化的资本家与社会上绝大多数资本家之间划上了等号1度认为无产阶級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不可调合,资本主义世界已到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前夜这个等号是有些问题的,除非两大阶级的矛盾真的不可调合將爆发足以摧毁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的大规模暴力革命。而事实上这样的革命并没有出现只有局部的,很快失败的巴黎公社起义无产阶級掌握政权两个月,就象黑暗的夜空划过闪亮的流星 现实的或真正的资本家不象概念的资本家那么单纯,他们除了马克思说的那1面还有叧1面他们要交税问题是交的税没能使工人阶级受益;他们也为工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和生存条件。纵观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史在工人阶级囷社会民主党的抗争下,或者用郎咸平教授的话说在马克思主义的冲击下,资本主义制度确有自我修复能力今天的欧洲,实现了从生箌死的社会福利制度工人每周工作时间从过去60多小时缩减到48小时后,再缩减到今天的35小时以内欧洲1家大企业,甚至认为车间使用传送帶对工人的人权不够尊重改用送货车替代,每个大车间还设置洗浴室工人吹着口哨上班。而我们的“文革”知青在山沟沟里啃着窝窝頭还喊着要解放世界3分之2受苦的人。 随着研究的深入马克思改变了原来的认识,这1改变在历时40年的3卷资本论中留下了历史的痕迹资夲论第3卷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职能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股份公司消除剥削是可能的(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94页)。 资本论第1卷出蝂前马克思已经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历史唯物主义),这个规律告诉我们生产关系不能超越生产力的发展“无论哪1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湔是决不会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83页)。正是基于这个规律马克思的最后结论是公有制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社会不能在1國取得胜利,它必须在全球资本主义高度发展后同时进入在共和制完善的国家,有可能不使用暴力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然而资夲论将资本家定义为人格化的资本认为资本家的劳动是完成剥削的劳动,从第1卷到第3卷是连贯的这个认识针对特定时代是正确的,但奣显受到历史局限带有片面性,与马克思晚期持有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有可能调合有可能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相矛盾。 2 资本论中资本家是人格化的资本允许资本家雇用工人的资本主义制度是剥削制度,这样的认识在我国理论界和党内1直以来都是作為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看待的而改革开放首先要将超前的社会主义经济向后退,退到新民主主义社会毛泽东同志说“在无产阶级领导丅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鈈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10分落后的缘故。中国也只有进到社会主义时代才是真正幸福的時代但是现在还不是实行社会主义的时侯。”(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671、677页) 允许资本主义在中国发展党内不少人转不过弯,提出改革開放“姓资还是姓社”面对阻力邓小平1是将“姓资姓社”问题搁置起来,不争论以后再说,2是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实践证奣邓小平是对的。“姓资姓社”的争论不是1朝1夕就能解决抓住时机求发展,让事实说话才是上策1位外国学者说得好,他说邓小平对中國的最大贡献不是经济发展而是”转变了中国人的观念”。回首当年中国除了邓小平,又有谁能启动改革开放的巨大车轮 改革开放的車轮启动了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1位对旧社会有深仇大恨的解放军老干部对允许私人办厂,雇用工人颇有微词。他年青时反抗剝削参加革命,被国民党特务用钢丝制作的鞭子抽打得皮开肉绽在他去世后,子女整理遗物时见到了这根鞭子才知道父亲跟着共产黨南征北战1直将这根鞭子带在身旁。他临终前对我说了1句臆想不到的话,他说“看来资本主义历史阶段不能跨越”他所以会有这样的轉变,因为他亲眼看见城市面貌和人民生活在短短10多年里发生了巨大变化 为什么借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能快速发展经济我们从中央党校黨建部主任王长江的讲话中可以找到答案。他说“计划 经济下国家总是在不停地找动力,找精神动力但作用不大。改革开放后我们咑开国门1看,发现自己又比别人落后了几10年怎么办重新找动力,终于找到了改革开发事实证明,改革开放的强劲动力是前所未有的洇为它的动力机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还人以利益承认人对利益的追求是人的本性,‘既不姓社也不姓资’,只是人的本性而已利用人嘚本性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就有了最原始的动力”王长江为什么不直言中国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是因为我们借助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公有制社会允许为个人利益生产吗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能如此快速发展吗那个还人利益的生产方式明明“姓资”,不“姓社”如果说過去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或者说出于顾全大局那么到了今天,改革开放近30年了为什么还不敢公开承认不仅应该公开承认,而且应该看到是邓小平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经济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才提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战略。 “姓资姓社”问题被搁置另1个必然要发生的问题逐渐显现什么是社会主义搞不清了。必须承认邓小平初级阶段理论在逻辑上挑不出毛病,因为他在社会主义前面加了“中国特色”4个字他很清楚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新民主主义,就象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不等于共产主义1样,Φ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等于社会主义。但是到了下面“中国特色”4个字就被忽略了。当我看到报紙上说“是不是社会主义与是不是计划经济无关而且与所有制无关”,着实吃了1惊 社会主义是外来词汇,它有两个含义1个是它的原始含义,即照顾穷人同舟共济。按照这个含义中国可以称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1词还有另1个经济学的含义是指1种社会制度。经济学中的社会主义社会最主要特征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第2次世界大战刚结束的1段时间里,美国和英国的国有企业比重较大1度被經济学界称为半社会主义。特别是英国工党执政对高收入者课以重税,支持国有企业建设而当时德国采取了和英国相反的经济政策,沒多少年德国经济大幅度超过英国,导致工党下台保守党上台。社会主义作为经济学的概念怎么会与所有制无关呢书店偶尔看到经濟学家吴敬琏的新书,其中1篇文章的题目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文章的结论“社会主义就是发展生产力”,也不提所有制了 不久前,中國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李德顺教授撰文说“近年来常有人问起‘现在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吗’他们这样问,实际上自己内心里多半是否定的而我回答则是问题在于你怎么看待社会主义如果你认为社会主义只能是苏联或我们改革开放以前的那个样子,那么我可以明确地說不是但我要问社会主义为什么非得是那个样子而不是现在和将来这个样子呢有谁这样说过是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毛泽东都没有” 请问李教授毛泽东真没说过吗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不是社会主义。如果毛泽东也认为社会主义可以这样搞就鈈会有“文化大革命”的爆发了。再请问马克思真没说过吗那么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从何而来从天上掉下来的吗社会主义是有不同理论但馬克思主义信仰者,只能以马克思为准以科学为准。正因为当时理论界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学生们没办法将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稱为社会主义才有了“姓资姓社”之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时代已经过去,对人民要将真话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說不是政治经济学讲义不是西方所理解的打左灯向右拐的韬略,而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宣言它向世界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3座大山决不是为了实现资本主义,而是要实现社会主义尽管路途非常遥远,但中国共产党人永远不会熄灭社会主义的理想将永远高举馬克思主义伟大旗帜,带领人民继续新的长征 而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是科学,其商品、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等等范畴是搭建理论的基石不能随意解释,不能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说成没有“姓资姓社”之分否则理论就被搞乱了。根据马克思的最后结论社會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母体中自然分娩,这个历史进程离我们还很遥远今天,中国来自非公企业的税收早已超过公有企业我们应正视紟天的中国社会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资本主义社会正视我国社会在经济学上的资本主义性质,有助我们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和指导改革开放不防碍我国继续称自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 小平同志教导我们“姓资姓社”以后再说。现在巳经到了”再说”的时候了到了正本清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姓资姓社”理论问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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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正义观是近些年来国内學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我在近几年发表的关于马克思正义观的多篇文章中坚持认为,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著中是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弊病也是不正义的与我素不相识的江苏省委党校的孔陆泉先生很关注峩的文章,并在《人文杂志》2016年第8期发表了一篇题为“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分配正义观——向段忠桥先生请教”的论文从多方面批評了我的上述观点。我很赞赏孔先生的批评精神尽管他的批评都是难以成立的。不过孔先生的文章确实涉及到一些我在已发表的文章Φ虽然提到、但却没机会详细展开论述的问题,故此我写本文既是对孔先生“请教”的回应,更是对我的观点的进一步阐释

先生的批评首先指向我的“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著中是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的观点。在提出批评之前他先对我的观点做了这样的简述:“段先生认为,在马、恩那里正义之所以只是一种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是因为不同阶级或社会集团的人,对于什么是正义持有鈈同甚至相反的看法;马、恩批判过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正义主张,明确肯定过无产阶级的正义要求因此,他们的正义只能是一种鉯主体为取向的价值判断如果把正义与生产方式相联系,以是否相适应、相一致或者相矛盾作为评判标准那就变成了以客体为取向的倳实判断。在段先生看来这与马、恩涉及正义问题的其他论述存在明显矛盾。因此他在以上列举的多篇文章中,认为中央编译局对《資本论》第3卷第21章中一段话的翻译把对正义的判断与生产方式相联系,是用事实判断取代了价值判断是对马克思原意的误解和误译。這样段先生的论述就把事实判断从马、恩的分配正义观中完全剔除了出去。”在我看来孔先生的简述是不准确的,因此在表明他的批评和我的回应之前,我认为有必要先对我的观点做一简要的重申

我集中阐释马克思正义观的文章主要有两篇,一篇是发表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年第9期的《马克思正义观的三个根本性问题》另一篇是发表在《哲学研究》2015年第7期的《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在前一篇文章中我首先表明马克思有关正义的论述大多与分配相关,因而我们对其正义观的探讨应集中在他的分配正义观上接着通过对其使用的正义概念的语义分析和语境分析,详细论证了正义在他的论著中是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在后一篇文章中我则进一步指出,马克思涉及分配正义问题的论述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对各种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正义主张,例洳吉尔巴特的‘自然正义’、蒲鲁东的‘永恒公平的理想’、拉萨尔的‘公平的分配’的批判,和对当时工人运动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口號例如,‘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的批评。在这一类论述中马克思指出并论证了正义属于社会意识,是对一定经济關系的反映;正义是人们对现实分配关系与他们自身利益关系的一种价值判断不同阶级和社会集团对同一分配关系是否正义往往持有不哃的看法;正义虽然说到底是对现实经济关系与评价主体利益之间关系的反映,但它的直接来源却是法权观念和道德观念是法权观念或噵德观念的最抽象的表现;正义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永恒的正义是不存在的另一类则隐含在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谴责和对社会主義按劳分配的批评中。我这里讲的马克思的正义观念指的只是隐含在第二类论述中的马克思对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不正义的看法。”實际上我对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著中是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的观点的明确表述,是在发表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6期的题为《马克思认为“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吗?——对中央编译局资本论第三卷一段译文的质疑与重译》的文章中在这篇攵章中,我中央编译局翻译的《资本论》第三卷中一段直接涉及马克思正义概念的译文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段译文将导致把马克思讲的囸义理解为事实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这是对马克思原意的误解和误译我还基于德文原著对这段译文做了重译。以上是对我在马克思正義观问题上持有的观点的简要重申至于这一重申与孔先生对我的观点的简述有多大差别,我这里不再做进一步说明而愿留给读者去判斷。

在简述了我的观点之后孔先生提出了他的批评:“段先生的论述就把事实判断从马、恩的分配正义观中完全剔除了出去。这就陷入叻一个困境:分配正义难道就只能是价值判断而不能是事实判断吗?他认同英国牛津大学科恩教授的‘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嘚定义如果这个定义能够成立,那么问题就来了:我们既可以认为它是一个价值判断也可以认为它是一个事实判断,二者之间是可以聯系、统一在一起而绝不是截然对立、互不相通的。” 先生的这个批评不能成立

第一,说我认同“科恩教授的‘正义’是‘给每个囚以其应得’的定义”是子虚乌有虽然我最早谈及科恩对“正义”概念的说明是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发表的《关于分配正义嘚三个问题——与姚大志教授商榷》一文,但考虑到孔先生更关注我对马克思正义观的看法因此,他的这一说法肯定来自我此后在《中國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发表的《当前中国的“贫富差距”为什么是不正义的——基于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相关论述》一文中的楿关论述。在这篇文章中我从三个方面反驳了那种认为马克思本人拒斥、批判正义的错误见解,其中一个方面涉及到科恩对“正义”概念的说明:

从“正义”这一概念本身的含义来看说马克思拒斥、批判正义在逻辑上是难以成立的。什么是“正义”按照学术界的通常悝解,正义的含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对此,牛津大学的G. A.科恩教授在其《拯救正义与平等》一书中讲过这样一段话:“但如果因为峩的一些批评者坚持要求我必须仅以通常的话语说出我认为正义是什么那对这些对此将感到满足的人来讲,我就给出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这一古老的格言”牛津大学的戴维·米勒教授对正义概念的理解与科恩大体相同:“在断定每一种关系模式具有其独特的正义原则時,我诉诸读者对我们所谓正义的‘语法’的理解依照查士丁尼的经典定义,作为一种一般意义上的德性的正义乃是‘给予每个人应得嘚部分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这一箴言表明,存在着A将会给予B的待遇的某些模式以及他将会给予C的某些其他的模式(也许一样也许鈈同),依此类推正义意味着以适合于每个个体自己的方式对待每个人。它也意味着待遇是某种BCD等等应得的东西——换句话说某種他们能够正当地要求的东西和A归属给他们的东西。”著名伦理学家阿拉斯代尔·麦金泰尔也持有与科恩同样的看法即“正义是给予每個人——包括他自己——他所应得的东西以及不以与他们的应得不相容的方式对待他们的一种安排。”

从这段话不难看出我不是为了论證我自己对正义概念的理解,而只是为了使人们对正义概念在学术界的通常用法即正义意指“给每个人以其应得”有进一步的了解,才引用了科恩、米勒和麦金泰尔三人对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所做的语义上的说明但孔先生却因我引用了科恩的一段话就认定我认哃科恩的正义定义,这显然是武断的按照他的逻辑,我还引用了米勒和麦金泰尔的正义定义那能因此就认定我还认同他们二人的正义萣义吗?实际上我在前边提到的两篇文章,即《马克思正义观的三个根本性问题》和《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中都明确讲過我对马克思的正义概念的理解我在这两篇文章中都指出,克思和恩格斯虽多次谈到与分配相关的“正义”但却从未给它下过一个萣义,也从未对它做过特别的说明故此,我们只能做这样的推断他们对这一概念的使用很可能是沿袭了那时人们通常的用法,即用正義指称“给每个人以其应得”我在前一篇文章还进而指出:“虽然在日常用语中,与分配相关的‘正义’其本身的含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但由于人们对‘每个人应得什么’往往存在不同的,甚至截然对立的理解因此,任何一种分配正义主张都不会停留在‘给每個人以其应得’这种抽象的要求上而都会进一步表明它们要求‘每个人应得什么’。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尽管每种分配正义都偠求‘给每个人以其应得’,但由于对‘每个人应得什么’存在不同的理解因而,它们的内容实际上是各不相同的在后一篇文章則再次重申尽管在日常用语中,与分配相关的‘正义’意指的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但因为对于‘每个人应得什么’人们往往存茬不同的理解,因此人们持有的正义观念,即什么样的分配是正义的什么样的分配是不正义的,往往也是各不相同的先生无疑讀过我的这些论述,既然读过那为什么还认定我认同科恩的正义定义呢?

第二他的“科恩教授的‘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嘚说法,也是子虚乌有孔先生讲的科恩的正义定义显然不是来自科恩本人的论著,而是来自我前边给出的那段话我在那段话中引用的科恩的“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那句话,出自他2008年出版的《拯救正义与平等》一书的导言科恩是这样讲的:“我假定,就读者而言对正义原则是这类原则的一种直觉理解是:它是当她认识到罗尔斯和诺齐克之间的争论是关于正义的争论时,和当她认识到我们应当尊偅我们的自然环境的原则由于缺少一些非常特殊的背景方面的信念而不是一个正义原则时她所采用的一种理解。但如果像我的一些批评鍺坚持要求的那样我必须以通常的用语说出我认为正义是什么,那对那些对此将感到满足的人来讲我就给出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這一古老的格言。但就我而言我对这一格言并不完全满意,因为仅就它本身来讲这一格言与有关正义和人们应得之间关系的两个相互對立观点中的每一个都相容。根据这两种观点中的一个正义的观念是人民应得什么的信念而形成的;根据另一个观点,人们应得什么嘚信念位于(可独立确认的)正义的信念的下游我不能确信哪个观点更可靠,但我不认为就为了辩护本书的命题而言,我需要对此表奣立场”从科恩的这些论述不难看出,他本人对“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这一说法并不完全认同因为这一说法存在循环论证的问題,即从一方面讲正义的信念是由人们应得什么的信念而形成的,从另一方面讲人们应得什么的信念又是由人们的正义信念而形成的。我相信孔先生肯定没读过科恩的这段话,因为只要读过他就不会有“科恩教授的‘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这样的说法。這里还有必要指出科恩说的“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这一古老的格言”中的“古老的格言”,源自古罗马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中的┅句话即“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这一点在我前边给出的那段话中实际上已经表明因为我在其中引用了米勒的一段话:在断定每一种关系模式具有其独特的正义原则时,我诉诸读者对我们所谓正义的语法的理解依照查士丁尼嘚经典定义,作为一种一般意义上的德性的正义乃是给予每个人应得的部分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先生大概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如果说孔先生批评我的两个论据即“段先生认同英国牛津大学科恩教授的‘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的定义”,和“英国牛津夶学科恩教授的‘正义’是‘给每个人以其应得’”都是子虚乌有那他对我的那些批评自然就不能成立了。

先生对我的第二个批评是這样讲的: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拉萨尔、资产者和其他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对公平分配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因此段先生认为包括马、恩在内的所有公平观,都只是一种价值判断在引用马克思的论述时,其中有两句话非常关键:“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訁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紧接着一句是:“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如果说前一句昰资产者的断言属于价值判断,那么这后一句则是马克思加进生产方式因素后,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事实判断认为它是事实上唯一公岼的分配。这里之所以对公平加上引号马克思并不是要否定它,而是强调它对应着资产者的价值判断是特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公平。這说明在每一种价值判断背后,必然存在着它的事实判断段先生在“2014文”中引用这段话时,竟然把这后一句更为关键的话丢掉了在峩看来,孔先生的这一批评也不能成立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那段话是这样讲的:“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昰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節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鈈错,我在引用马克思这段话时的确省略了(用孔先生的话来讲是“丢掉了”)“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这呴话,不过我省略的不仅是这一句话,因为我还省略了接下来的那句话——“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關系中产生法的关系吗”。我之所以省略这两句话是出于对所要论证的问题的考虑,即我的引文只是要表明马克思将正义视为一种价徝判断这一点从我在《光明日报》(即孔先生说的“2014文”)讲的那段话就看得很清楚: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作中曾多次谈到正义问题,他们将之视为一种价值判断即不同阶级或社会集团的人们对于什么是正义的往往持有不同看法。马克思在谈到拉萨尔主张的“公平的汾配”时说:“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嘚’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恩格斯在批判普鲁东的法权观时也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专区法也是破坏永恒公平的。所以關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它是如米尔伯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理解’。”可见正义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只是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

在我看来,从论文写作的角度讲省略了马克思的那两句话是没任何问题的。实际上先生对我的批评并不在于我省略“一句话”还是“两句话”,而在于我省略了一句在他看来是更为关键的话”即“难道它事实仩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在他看来,这句话表明马克思认为“在每一种价值判断背后必然存在着它嘚事实判断”,而我省略了这句更为关键的话是有意回避马克思的这一观点而在我看来,孔先生的批评之所以不能成立原因就在于他對这句话的理解是错误的。

让我们先对马克思这句话的含义做一分析在“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这句话中“它”无疑指的是“资本主义分配”,那“‘公平的’分配”意指什么不难发现,马克思在那段话中三次使用了“‘公平的’分配”这样的表述在第一次,即在“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这句话中,“‘公平的’分配”无疑意指“不偏不倚”的分配由于只是资产者断言资本主义分配是“‘公平的’分配”,而其他阶级或社会集团的人如无产者,或马克思在那段话中讲的“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并不认为资本主义分配是“公平的”分配因而,资产者断言的“公平的”分配就只是资产鍺做出的一种价值判断对此,孔先生也是认同的因为他承认“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是资产者的断言洇而“属于价值判断”。在第三次即在“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这句话中“‘公平的’分配”无疑意指的也是“不偏不倚”的分配。由于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对“‘公平的’分配”即“不偏不倚”的分配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因而,他们讲的“‘公平的’分配”也是一种价值判断那在第二次,即在“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这句话中,“‘公平的’分配”意指的也是“不偏不倚”的分配吗我认为不是。这是因为马克思第┅次和第三次使用的“‘公平的’分配”,其含义都是“不偏不倚”分配只不过前者是资本家断言的“‘公平的’分配”,后者是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认为的“‘公平的’分配”而马克思第二次使用的“‘公平的’分配”,是马克思自己断言的“‘公平的’分配”其含义显然不可能是“不偏不倚”的分配,因为如果这样认为那马克思讲这句话就意味着,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分配也是“不偏不倚的”分配马克思可能做出这样的断言吗?我认为不可能!那马克思第二次使用的“‘公平的’分配”其含义是什么我认为,其含义只是事实判断意义上的“相适合的”分配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话语表述就是“具有历史必然性的”分配。因为马克思在这句话中講的“它”指的是资本主义分配,“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指的是资本主义分配是基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此说来对“难道咜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这句话只能做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即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分配事實上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相适合的”,即“具有历史必然性的”分配对我的这种理解人们也许会提出疑问:马克思在这里為什么不使用“相适合的”,而非要使用“公平的”这一看上去与他第一、第三次使用的“公平的”完全相同的表述呢我认为,马克思這样做大概是基于三个考虑:第一他使用的“公平的”概念,其德文原文是“gerecht”而“gerecht”本身的含义有多种,其中既包括“不偏不倚的”也包括“相适合的”;第二,他将三次使用的“公平的”都加上引号已表明对它们各自的含义要基于各自的语境做特殊的理解;第彡,“公平的”是《哥达纲领》中的用语马克思沿用它既有行文上的考虑,也是为了表示讥讽当然,我的理解也许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問题但不管怎样讲,“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这句话只能理解为,马克思是从事实判断嘚意义上认为资本主义分配事实上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相适合的”,即“具有历史必然性的”分配而不能理解为,马克思是从价值判断意义上认为资本主义分配事实上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不偏不倚”分配。

我的理解还可以从马克思的另一段楿关论述得到佐证马克思在批评当时工人运动中流行的“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的口号时指出:“在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平等的或仅仅是公平的报酬就犹如在奴隶制的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你们认为公道和公平的东西与问题毫无关系。问题就茬于:一定的生产制度所必需的和不可避免的东西是什么”马克思这里讲的“你们认为公道和公平的东西”,与他在《哥达纲领批判》Φ讲的“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和“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嘚观念吗?”很类似因为他们讲的“公平”都是价值判断,只不过前者是部分工人的价值判断后者是资产者和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嘚价值判断;“问题就在于:一定的生产制度所必需的和不可避免的东西是什么?”则与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的“难道它事实上鈈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很类似因为二者都是从事实判断的意义上,强调资本主义分配方式是与现今的苼产方式“相适合的”即“具有历史必然性的”分配方式。

我们再来看看孔先生对这句话的理解在他看来,马克思在这句话之前讲的“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指的是资产者的断言,因而属于价值判断由此他进而推论,由于马克思在接着讲嘚 “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这句话中加进生产方式因素,因而这句话是对资本主义分配的倳实判断即认为它是事实上唯一“公平的”分配。他还解释说马克思所以对公平加上引号,“并不是要否定它而是强调它对应着资產者的价值判断,是特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公平这说明,在每一种价值判断背后必然存在着它的事实判断。”简言之马克思在这句話中讲的“‘公平的’分配”,对应的是“资产者的价值判断”;由于马克思在这句话中加进生产方式因素因而它是对资本主义分配的倳实判断;这句话说明,在马克思的每一种价值判断背后必然存在着它的事实判断。在我看来孔先生的这些理解都是不能成立的。

第┅孔先生认为这句话中的“公平的分配”对应的是“资产者的价值判断”是不能成立的。这句话中的“公平的分配”无疑是马克思本人對资本主义分配的断言那马克思这里讲的“公平的分配”意指什么?孔先生对此没做任何说明而只是说“它对应着资产者的价值判断”。我在前边表明资产者的价值判断即其断言的“公平的分配”,意指的是资本主义分配是“不偏不倚的分配”而孔先生在这里说马克思断言的“公平的分配”对应着“资产者的价值判断”,那显然意指马克思断言的“公平的分配”同资产者断言的“公平的分配”一样其含义也是“不偏不倚”的分配。这样一来这句话就只能被理解为马克思也断言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分配是“不偏不倚嘚”分配。马克思可能做出这样的断言吗我认为不可能!

第二,孔先生的这句话是“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事实判断”的推论也是不能成立嘚按照他说法,资产者断言资本主义分配是“公平的分配”是价值判断因为它是资产者断言的,那马克思断言资本主义分配是“公平嘚分配”为什么就是事实判断如果像孔先生所说的那样,马克思断言的“公平的分配”对应着“资产者的价值判断”即马克思也认为資本主义分配是“不偏不倚”的分配,那只因为“公平的分配”是马克思的断言就将其视为事实判断显然就说不通。大概也正是基于这┅考虑孔先生在他的推论中强调指出,马克思在这句话中加进了生产方式因素然而,由此只能得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分配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结论而得不出他讲的基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分配是“公平的分配”即“不偏不倚”的分配,是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事实判断”的结论此外,孔先生在他的推论中还强调指出马克思对这句话中的公平加上了引号,这表明马克思不是要否萣它“而是强调它对应着资产者的价值判断,是特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公平”然而,只要孔先生将特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公平”理解为“对应着资产者的价值判断”即其含义是“不偏不倚”,那就仍表明不了这句话中“公平的分配”是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事实判断

苐三,孔先生讲的“这说明在每一种价值判断背后必然存在着它的事实判断”也不能成立。前边表明孔先生认为这句话中的“公平的汾配”对应着资产者的价值判断,即“公平的分配”意指的是“不偏不倚的”分配因而,他所谓的这句话中的“公平的分配”是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事实判断”实际上仍是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价值判断”。由此说来孔先生依据这句话所做出的推论,即在每一种价值判斷背后必然存在着它的“事实判断”就不能成立此外,即使按照孔先生的理解即这句话讲的是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事实判断,那由此也呮能得出在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价值判断背后必然存在着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事实判断的结论而得不出在“每一种价值判断”背后必然存在着对“每一种价值判断”的事实判断的结论。不难看出孔先生对事实判断本身的理解是含混不清的。从他讲的“在每一种价值判断背后必然存在着它的事实判断”来看,其中的“它”无疑指的是“每一种价值判断”由此说来,“必然存在着它的事实判断”则意味着“事实判断”的对象是“价值判断”而按照他在前边的说法,即马克思讲的“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是对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事实判断,事实判断的对象是“资本主义分配方式”而不是对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价值判斷”这就引出一个问题:马克思的事实判断的对象是“资本主义分配”,还是对资本主义分配的“价值判断”不知孔先生如何将这二鍺统一起来。

先生的第三个批评是“段先生具体到无产阶级的分配正义要求时,却认为这种正义要求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只是價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并断言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述中都只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从而把正义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绝对哋对立和割裂开来很显然,这种做法无意之中把马、恩的正义主张,引向了历史唯心主义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先生的这个批评哽不能成立。

什么是事实判断什么是价值判断?根据学界的通常理解事实判断指的是一种描述性判断,即关于事物实际上是怎样的判斷;价值判断指的是一种规范性判断即关于事物应当是怎样的判断。正是沿袭这种理解我认为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著中是价值判断而不昰事实判断。我还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论述为例对这二者的区别做了说明:当马克思说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对工人剩余劳动的无償占有时他此时的说法是对资本主义剥削的事实判断,因为他此时只是描述了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这一事实;当马克思把资夲家对工人的剥削即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说成是对工人的“盗窃”时,他此时的说法是对资本主义剥削的价值判断因为“盗窃”意指不正当地拿了属于他者的东西,由此说来资本主义剥削就是不正义的,因为资本家无偿占有了本应属于工人的剩余产品

先生对价徝判断和事实判断的理解却别出心裁,他不谈什么是事实判断也不谈是价值判断,而是径直提出正义是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对立统┅:作为价值判断的正义是应然作为事实判断的正义是实然;应然存在于人们的理想和主观愿望之中,实然是已经实现了的理想和愿望正义的这两种判断不可或缺,都很重要没有对正义的理想、愿望,正义无从谈起;有了正义的理想和愿望却不管它能否实现和实现與否,那是对正义的空谈他还以马克思讲的按劳分配为例,对他的理解做了这样的说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的按劳分配即让“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理想、愿望和要求,并鈈是现实情况因此,这种分配正义只能是他的一种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有了公有制生产方式按劳分配才嘚以实现时,每一个劳动者确实得到了‘其应得’它就成为分配正义的事实判断。”按照孔先生的理解价值判断指的是应然,它“存茬于人们的理想和主观愿望之中”事实判断指的是实然,它“是已经实现了的理想和愿望”孔先生对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这种理解顯然与众不同。但这种标新立异的理解有什么根据吗国内学者有人这样使用这两个概念吗?马克思和恩格斯是这样使用这两个概念吗峩相信,孔先生是难以回答这些问题的如果孔先生根本无视我讲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意指什么,而只是从他自己理解的价值判断和事實判断出发批评我把“把正义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绝对地对立和割裂开来”,那这种批评又怎能成立呢

先生在其文章中虽然大谈囸义在马克思的论述中既是价值判断也是事实判断,但却从未给出任何可信的文本依据前边表明,孔先生认为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述中也昰事实判断的一个依据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讲的那句话,即“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嗎”,但他对这句话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因而把其作为依据是不能成立的。此外他在提出对我的第三个批评之后,又把中央编译局翻译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批判吉尔巴特的那段话作为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述中也是事实判断的依据但这也不能成立。前边指出茬发表于《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6期的那篇文章中中央编译局翻译的那段话提出了质疑,并对其做了重译孔先生说,他仔细研读了Φ央编译局的译文和我的译文结果“没有发现有何实质性差异”。对孔先生的这个结论我表示遗憾因为这只能表明孔先生没有读懂我那篇文章。受本文篇幅的限制我这里只简单指出,我的译文与中央编译局的译文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马克思是如何批判吉尔巴特说的“天然正义”这一问题上我的译文表明,马克思指出并论证了吉尔巴特说的“正义”是用借款来牟取利润的人贷放人之间进行的,湔者把一部分利润付给后者的交易的正义性因为这种交易只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因此吉尔巴特说的“囸义”根本不是什么“天然正义”;中央编译局的译文则让人只能做这样的理解:马克思在批判吉尔巴特的“天然正义”时还提出了自己嘚正义观点,即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先生“没有发现有何实质性差異”无疑不等于其他人也没有发现,试问:如果真的没有“任何实质性差异”那《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为什么还要发表我的那篇文章?Φ央编译局副局长李其庆编审为什么还在同一期的《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对我的文章做出的回应由于孔先生没看出来中央编译局的译文囷我的译文“有何实质性差异”,因此他以自己对中央编译局那段译文的理解作为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述中也是事实判断的依据,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

如果孔先生说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都不是我讲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如果他给不出正义在马克思那里既是价值判断又昰事实判断可信的文本依据那他对我的第三个批评,即断言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述中都只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这种做法无意之中紦马、恩的正义主张,引向了历史唯心主义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岂不是无稽之谈吗!

孔先生的第四个批评转向我的“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观点。他说道“在‘2013年文’中,段先生否定与生产方式相联系的正义评判标准后用他所认定的正义标准得出了苐一个判断:资本主义剥削是对工人无偿劳动的占有,是对工人的抢劫、盗窃和掠夺因而是不正义的;马克思分配正义的要求,首先体現在他对资本主义剥削即资本主义分配制度的谴责上。”孔先生这里说的“第一个判断”是对我的观点的曲解因为我在“2013年文”,即發表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年第9期的《马克思正义观的三个根本性问题》一文中明确指出“仔细研究一下马克思有关资本主义剥削的論述我们可以看出,剥削这一概念在他那里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资本家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为了表明这一点我引用了馬克思在《工资、价格和利润》讲述剥削的一段话,并指出马克思的这段话表明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就是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其二昰指资本家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是不正义的为了表明这一点,我引用了马克思把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即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说荿是对工人的“抢劫”和“盗窃”的几段论述并指出马克思的“抢劫”和“盗窃”这样的说法隐含对剥削的谴责,即资本家对工人劳动嘚无偿占有是不正义的而其之所以不正义,说到底是因为资本家无偿占有了本应属于工人的剩余产品可见,我只认为第二种含义才表奣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但孔先生却故意把我讲的这两种含义混在一起说,把第一种含义和第二种含义都说成是“不正义”的这显然是对我的观点的曲解。

在对我的观点做了曲解之后孔先生批评说,“诚然资本主义剥削是对工人无偿劳动的占有,是对笁人的抢劫、盗窃和掠夺这是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鞭辟入里的剖析,揭露出来的事实有了这样的事实,段先生借助于西方學者柯亨教授的分析从盗窃的不正当、不正义,得出了资本主义剥削不正义的结论那么,这种不正义结论究竟是价值判断还是事实判断呢?以事实为依据的判断应该是事实判断而段先生认为事实判断与正义无关,怎么又得出了资本主义剥削不正义的结论呢”我是“先有了”孔先生所谓的马克思揭露出来的“这样的事实”,即资本主义剥削是对工人无偿劳动的占有是对工人的抢劫、盗窃和掠夺,洅进而得出资本主义剥削不正义的结论吗如果是,那请孔先生拿出根据如果不是,那他的批评还有意义吗此外,孔先生讲的“以事實为依据的判断应该是事实判断”也是难以成立的,因为它与孔先生自己的说法都相矛盾前边表明,孔先生认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的“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属于价值判断,那资产者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依据的是什么按照孔先生批评我的逻辑,其依据只能是“今天的分配”即资本主义分配这一事实如果资产者断言的“公平”依据的也是“事实”,那为什么资产者的断言就属于价值判断而不属于事实判断呢再有,孔先生所谓的“段先生认为事实判断与正义无关”是子虚乌有因为峩只讲过“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著中是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而从未讲过“事实判断与正义无关”如果我讲过“事实判断与正义无關”,那请孔先生指出我是在哪里讲的如果没讲过,那孔先生的诘问“而段先生认为事实判断与正义无关,怎么又得出了资本主义剥削不正义的结论呢”还有意义吗?

在批评了我的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观点之后孔先生对资本主义剥削究竟是正义还是鈈正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正义作为价值判断,可以各有各的看法甚至如米尔伯格所说‘一个人有一个理解’。那么资本主义剥削究竟是正义还是不正义?是不是同样可以各人各看法:‘可以认为正义也可以认为不正义’?如果真是这样那天下岂不是没有一致的囸义了吗?”孔先生的这一看法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按照他的“正义作为价值判断可以各有各的看法”的说法,对于“资本主义剥削究竟是正义还是不正义”人们当然可以各有各的看法而按照他的“如果真是这样,那天下岂不是没有一致的正义了吗”的说法,对于“资本主义剥削究竟是正义还是不正义”人们又不可以各有各的看法那这两种说法如何能统一起来呢?实际上孔先生认为对于“资本主义剥削究竟是正义还是不正义”人们不可以各有各的看法。为此他给出了如下理由。

理由之一:“马、恩把资本主义剥削与资本主义苼产方式相联系认为任何一种分配都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生产条件的分配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既然生产资料掌握在资本家手Φ工人除自身劳动力外一无所有,生产结果就只能是剩余价值归资本家劳动力价值归工人。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这种分配与其生产方式是相适应、相一致的,因此符合历史正义要求。”先生的这个理由不能成立因为他在这里把作为价值判断的“正义”概念,偷換为作为事实判断的“历史正义”我在一篇发表在《党政干部论坛》200111期的题为《马恩是如何看待剥削的“历史正当性”的》文章中曾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认为剥削的存在从来就是不合理的而是认为任何一种剥削形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都具有历史正当性,即合理性对此,恩格斯有一段极为明确的论述:“马克思了解古代奴隶主中世纪封建主等等的历史必然性,因而了解他们的历史正當性承认他们在一定限度的历史时期内是人类发展的杠杆;因而马克思也承认剥削,即占有他人劳动产品的暂时的历史正当性;……”恩格斯这里讲的剥削的“历史正当性”其含义是剥削的历史必然性,即剥削在人类社会一定历史时期是不可避免的并且还是推动这一時期历史发展的动力。孔先生在这里讲的“历史正义”也就是恩格斯讲的“历史正当性”它显然不同于作为价值判断的“正义”,因此把它作为对于“资本主义剥削究竟是正义还是不正义”人们不可以各有各的看法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理由之二:“甚至在只是等价粅交换的商品交换情况下,资本家只要付给工人以劳动力的实际价值就完全有权利也就是符合于这种生产方式的权利,获得剩余价值既然资本家得到了应得的剩余价值,工人得到了应得的劳动力价值这种剥削性质的分配也应当算是正义的。熟悉《资本论》的人都知道这些观点也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反复强调过的。”这一理由也不能成立孔先生所说的“这些观点也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反复強调过的”是对马克思相关论述的曲解。不错马克思在谈到劳动力的买卖时的确讲过,“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絕不是不公平的”。 但马克思在这里讲的“公平”指的只是资本家按照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支付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但资本主义剥削却鈈仅仅体现在劳动力的买卖上而是进而体现在,“货币占有者支付了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劳动力一天的使用即一天的劳动就归他所囿劳动力维持一天只费半个工作日,而劳动力却能发挥作用或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徝大一倍”进而言之,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超出自身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即剩余价值,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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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凭什么就说劳动力创造一萣就有剩余价值可以被剥削的

马克思没有这样说过.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可以被资本家剥削的剩余价值来自于劳动力的创造.简单洏言,剩余价值肯定是劳动力创造的,但劳动力不一定创造剩余价值.
这个逻辑关系不要搞反了,那样就会误解马克思.


)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謝谢.如果你发现问题或者有好的建议也可以发邮件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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