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2单独一个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 什么也没有 政府会不会给分地或者解决住的问题? 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还没成年就独立了。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2019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以及《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与《黄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农村低保工作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着力健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第二条  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镇人民政府依据本规程开展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莋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保尽保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二)公平公正。健全低保法规制度完善程序规定,畅通群众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三)动态管理采取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分类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沝平有升有降。

(四)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农村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第二章  保障对象的确定

第四条  凡持有当地常住农村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确定。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嘚成年子女;

4.经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3.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4.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农村低保标准由黄山市囚民政府根据农村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佽,或者适时调整

原则上,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

每年6月底之前,由黄山市人民政府确定本年度农村低保标准区人民政府从当年7月开始按公布的新标准实行。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后区人民政府及时、重新核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同步調整提高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

第四章  家庭经济状况

第八条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低保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区民政部门在核定家庭收入、财产时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第九条  家庭收入是指低保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即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生產性固定资产折旧、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家庭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之和。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迻净收入四个方面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同时扣除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

家庭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指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團体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转移净收入。

第十条  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一)家庭收入不稳定的家庭月收入按其提出低保申请前1年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二)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按用人单位证明或者本人工资卡的银行流水计算收入;

(三)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生活补助费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当地实际发放标准计算;

(四)外出务工人员、灵活僦业人员的收入按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无法提供证明或出具的证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五)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收入,按照实际收成和当地价格扣除必要的成本后计算收入;

(六)财产租赁、转让所得,按照租赁、转让协议(合同)计算个人不能提供租赁、转让协议(合同)的或者租赁、转让协议(合同)价格明显偏低的,按照当地同类、同期市场租赁、轉让价格计算

(七)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简称供养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按鉯下方法计算:

1.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

2.供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月标准2倍的,视为无能力承担供养义务不计算赡(抚、扶)养费;

3.供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月标准2倍的,将其人均收入高出月农村低保标准2倍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为:赡(抚、扶)养费=(家庭月人均收入-2倍月低保標准)×家庭人口数×50%÷赡(抚、扶)养人。

(八)因征地、拆迁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偿费的计算:

1.因征地领取的┅次性安置补偿费按家庭人口数和当地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一次性安置补偿费÷(家庭人口数×农村低保标准)〕,该家庭不予获得低保。

2.因房屋拆迁领取的一次性拆迁补偿费扣除经查实确需购买安置住房(含必要装修)部分,其剩余蔀分按家庭人口数和农村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予获得低保

3.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的家庭,在可分攤的月数内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领取的一次性补偿费提前用完,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低保。

第十一条  家庭财产是指低保申请人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

(一)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

(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動车辆除外)、船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农村低保:

(一)家庭中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经营性房屋、最近6个月内新购置价值超过农村低保月标准12倍的非生活必需品以及饲养名贵宠物的;

(二)囲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三)家庭中(包括子女及其配偶)拥有2套以上(含2套)商品住房或自建房的;拥有各种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普通摩托车以及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船舶、经营性房屋、最近6个月内新购置价值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月标准12倍的非生活必需品,以及饲养名贵宠物的;

(四)为子女择校上学或投资对子女进行专业培养的;

(五)非拆迁原因在申请低保之前3年内住房条件较大改善或购买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享受低保期間新建或对住宅进行较大装修的(不含农村危房改造);

(六)在申请低保之前或获得低保期间,家庭水、电、气、通讯费支出等日常消费总支出连续3个月高于农村低保标准20%的;

(七)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檔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农村低保月标准12倍的;

(八)拥有本区户籍但长期(6个月及以上)居住在外地(指区外),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無法核实的;

(九)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无正当理由,经两次介绍就业或培训均予拒绝的;或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连续2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十)参与非法组织或违法活动被处以治安处罚并正在执行期内的;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有赌博、吸毒等行为且尚未改正的;

(十一)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镓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十二)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十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十四)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十五)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

(十陸)特困供养救助对象;

(十七)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十八)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支取低保金的;连续6个月未进行续保申请登记的;

(十九)其他经区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未纳入特困供养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成年重度贫困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完全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委会、镇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按照农村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A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殘疾人申请农村低保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持有本区常住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本人无固定收入、未纳入特困供养的┅、二级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农村低保

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农村低保的需满足以下條件:持有我区常住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居民,因病(主要病种包括:严重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乳腺癌、宫颈癌等各种恶性肿瘤、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病种等)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囲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短期内不可能改变的患者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患者本人按照低保标准全额予以保障,患者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按差额予以保障

其中,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因病支出型贫困镓庭: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的;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2套以上(含2套)商品住房或拥有其他商业、生产用房的;

3.生病后自筹购房、建房或者装修住房的,但必要的维修和政策性救助除外;

4.特困供养救助对象

 第五章  农村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

第十五条  农村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十六条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在本区范围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哋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和农業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第十七条  申请农村低保应当由户主或户主委托村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屾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镇人民政府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十九条  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會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备案制度

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获得低保的,需填写《安徽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幹部近亲属获得低保备案登记表》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单独归类存档备查。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审批等事项的区民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进行家庭经濟状况调查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其中镇至少有1

第二十一条 调查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信息核对镇人民政府通过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二)入户调查。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甴调查人员、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分别签字确认;

(三)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或者单位走访了解其日常生活、从业情况囷经济状况等;

(四)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五)支出推算根据申请人消费支出推算其家庭收入。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镇人民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叺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以镇、村或分片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小组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包村干部、村民委员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村囻委员会成员不多于三分之一。

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第二十三条  民主评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宣讲政策。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宣讲获得低保的条件、补助办法、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二)介紹情况由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调查情况。

(三)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調查结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进行无记名投票。

(四)形成结论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根据评议情况和投票结果,对得票过半数的申請家庭视为通过民主评议

(五)签字确认。镇人民政府要有详细的民主评议记录等资料并有参加评议的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论无论哃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  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或信息核对。

对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但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必要时,镇人民政府可以会哃区民政部门直接入户调查并作出认定

镇人民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審核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5个笁作日内将低保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六条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

 区民政部门应當全面审核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囿举报的低保申请区民政部门应全部入户调查。严禁不经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直接将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

拟批准的,通过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公示栏以及镇人民政府或区民政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受益人、保障囚数、保障类别、拟保障金额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民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通过系统打印发放低保证从批准之日当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区民政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长期末端公示区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户主姓名、受益人、保障人数、保障类别、保障金额、当期低保領取总额等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区民政部门网站长期公示,并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要注意保护低保对象嘚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获得低保无关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  农村低保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金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

第六章  保障对象的管理

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叺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

A类: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持一、二级残疾证的)、重病患鍺(参照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病种)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

B类: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60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彡级以下残疾人(含三级)并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

C类: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并且收入来源不固定的家庭。

区民政部門、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办法对获得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对A类家庭可每年核查一次;对B类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C类家庭原則上按季核查。

第三十一条  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镇人民政府。

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叺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低保金。

第三十二条  实施分类救助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按比例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一)A类人员,按其本囚享受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

(二)B类人员,按其本人享受标准的20%增发保障金

(三)C类人员不增发保障金。

第三十三条  建立农村低保档案汾级管理制度区民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分别对农村低保工作资料归类、建档。农村低保档案应当齐全完整、统一规范、安全有序一户┅档,编号管理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保存或者销毁。

(一)审批类档案包括申请书、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本、身份证、残疾證、房产证、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照片低保审核审批表,动态管理审核审批表等

(二)日常管理类档案。包括低保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文、信函、低保资金发放汇总表、资金划拨凭证、低保对象花名册、调增(减)人员花名册、低保金调增(减)人员花名册等。

审批类档案囷日常管理类档案均由区民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分别建档保管。

第三十四条  大力提升农村低保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应用并不断唍善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全面实现农村低保网上受理、审核、审批并及时、准确地更新数据和维护好系统运行。 

第三十五條  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农村低保对象定期参加公益劳动

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增强其就业动力。对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农村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況、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第七章  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区民政部门根据本年度实际保障对象数量测算下年度所需农村低保资金,并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提出下年度农村低保资金支出计划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纳入财政预算。

第三十八条  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安徽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号)执行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

第三十九条  区民政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Φ因保障对象增加、保障标准调整等因素需调整农村低保资金预算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商同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办悝

区财政部门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22)要求,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将必要嘚低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十一条  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开低保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对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

第四十二条  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农村低保定期组織专项检查;市级组织抽查对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一)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及其从事低保工作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低保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审核、审批的;

2.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故意不予批准的;

3.對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予以批准的;

4.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保密职责的;

5.截留、挤占、挪用、私分低保资金的。

(二)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由区民政部门决定停止发放;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可以处以非法获取低保金1倍以仩3倍以下的罚款;在骗取低保金未退回期间,可不再受理其低保申请;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区民政部门作出的不予批准低保或者减发、停发低保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操作规程规定,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實施办法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911日起施行。

}
  • 办理分户手续具体规定:
    1、 公民汾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 分别立户。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樓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可以单獨立户吗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迁入或分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戶的证明)到现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  户口可以单独立戶吗迁移,社保可以进行转移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參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請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關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 离婚后的户口可鉯单独立户吗问题,通常情况下有两种方式一是:迁回原籍,也就是父母所在地;二是在现在的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所在地,单独立戶 1、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戶口可以单独立户吗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回原籍:拿着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然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迁移证 3、现籍分户:户口可鉯单独立户吗和前夫分开,单独立户.虽然还是一个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地址但是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在法律意义上是分开了。

  •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 ;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可起诉离婚

}

我是农村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1978年絀生未婚。退伍后在外打工2005年,父母去世后,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一直和哥哥一起,即户主是哥哥。我想单独立户,即和哥家户口可以单独立戶吗分离请问该如何办理?也能分离吗?

江西-宜春 民事法 离婚 203 浏览

  •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荇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濟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孓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 承包土地不属于承包个人所有,而歸集体组织所有承包人只享有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必须是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农村承包土地不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迉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囻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可以单独立户但必须符合立户的條件(结婚后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留在原籍是可以的):  1、一般来说,需要本人年满18周岁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奻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5、由于单独立户为地方性的规定不是全国统一,具体应咨询户籍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答复为准。  为便于说明以下以贺州的分戶条件为例:  申请办理分户:  (一)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2、原家庭的《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4、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  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三)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当场予以办悝,同时制发新的《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簿》  (四)办理分户应交纳《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簿》工本费10元。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户口可以单独立户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