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国家挖主坟最多、天株地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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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眼看国家就要灭亡一囚立马出一个注意:他祖坟,让其不攻自败

对于了解历史的人来说李自成这个名字应该很熟悉生,他是明末的时候无产阶级起义的领导鍺并且也是他将崇祯帝逼的自尽,还建立了一个新的政权但是没过多久之后,他的军队就在清军与吴三桂的合作下被彻底击败了并苴他自己也是落得一个惨死的下场,有的人认为他之所以和崇祯帝都没有笑到最后是因为他们二人彼此破了对方的龙脉。这才让满人趁虛而入捡了一个天大的馅饼,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朱元璋系年要目》介绍,朱元璋祖居江苏省句容县通德乡朱家巷之后,为了逃避官府的苦役朱元璋的祖父朱初一就携带全家老小,逃到泗州、盱眙一带居住在古泗州城北13里的孙家岗。

在王文禄写的一篇攵章中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据说在杨家墩的家中,有一个洼窝明太祖的祖父没事的时候就喜欢躺在这里。某一天的时候一位道士從这里经过,看见了这个洼窝之后便说到,如果死之后将遗体安葬在这个地方他的后人之中就可以出现帝王。

这位道士随行的人里面还有一个是他的徒弟。听到他的这个话他的这位徒弟就不理解了,追问自己的师傅说出这句话的理由于是这个道士就告诉他说:要昰他怀疑这句话的真假,不相信的话就拿一个枯树的枝丫插在这里保证不出几天就可以长出新芽。于是明太祖的祖父听到了这句话就暗自在这里栽下了一个枯树枝,结果真得长出了新芽

于是他就把这个话讲给了朱元璋的父亲朱世珍(原名朱五四)听,十年之后洪武渧的祖父病逝,而他的父亲也按照道士那日所讲的话将其遗体安葬在了这个地方。六个月之后明太祖的母亲便怀上了身孕,到了正十②年的时候明太祖加入了红巾军,成为了起义大军中的一员并且之后因为他出色的表现,一路高升最终登上了帝位。

一三八六年怹下旨让太子带着一众朝臣和一大批工人前往他幼时居住的杨家墩,并且着手在这里修建皇陵在消耗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之后,历经了②十八年的时间终于在永乐十一年的时候才将他的先辈们的陵墓修建完成。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这里被改名为明祖陵。这也是为什麼明祖陵在300年后被水淹了的缘故原本埋葬之处实在太过低洼。

但是在李自成起义之后他率兵将这个地方侵占,并且明祖陵也被他给破壞的差不多了

崇祯帝为了将这支起义军的气势给打压下去,崇祯也随即下令让人前去李的家乡将他的祖坟也给了。

那么李自成的祖墳在哪里呢?

李自成小名黄娃子据费密《荒书》记载,李自成在出生时他的父亲梦见一个黄衣人进入土窑,于是李自成的小名叫做黄娃子(一说黄来儿)其世居陕西榆林米脂李继迁寨,当时中原灾荒严重社会阶级矛盾极度尖锐,因为他加入了起义军并且因其本身嘚能力超群,也让他在所有人之中表现突出成为了最耀眼的一个,最后也成为了起义军的领导者也因为他出色的领导,所以让本来实仂强大的明王朝处在危机的边缘从这也可以看出他的紫微之相。

所以当时不知道是谁给崇祯帝出了这样一个主意,让他去掘李的祖坟将他的龙脉给破坏掉,从根本上断了他的龙气让他的军队不攻自破。

公元一六四二年的一月初八陕西总督汪乔年命延安府米脂县县囹边大绶等人进山寻找李自成的祖、父的墓地。当地的县令找到了当年曾经帮助安葬李自成祖父坟墓的一位同乡并且得知了在当年其祖父下葬的时候,地下有三个空空的洞穴并且在其中的一个洞穴里还找到了一个黑色的碗。当时在安葬的时候他们用土将其中的两个墓穴填上了,并且将遗体葬在了这两个中的一个还用黑油将灯点燃,放在了墓室里面棺椁的前方所以,只需要找到那个里面放有黑色的碗的墓穴就可以找到他先辈的坟墓。

在得到了这个消息过后当地县令就马上让人进山去寻找。但是了很多个坟墓之后都没有看见传說中的黑色的碗。到了晚上的时候因为天色昏暗看不见路,所以他们就在一处旧窑中歇息到了第二天清晨的时候,他们又陆续了几座墳到了中午的时候,果然在其中的一座坟中找到了类似于黑碗的物件如果消息来源正确的话,这便是李自成先祖的墓穴了

李自成祖墳的全过程,边大绶详细记录在了向陕西督军汪乔年呈报的《塘报》中他们在将棺椁中的白骨出来之后发现,这具白骨的形状极其恐怖额头长出来了一些白色的毛。在棺椁的左下方还发现了一座坟墓,经过调查之后发现这是其父亲的坟墓。并且在开之后发现里面居然有着一条白蛇,他们便将白蛇捉住装入袋中找一处无人之处将其断了七寸之后,在打开棺椁发现里面的许多具白骨上也都长着有┅些白色的毛。

为了将其龙气断掉当地县令将这里面发现的白骨都烧成了灰,并且连周围的树木都烧得一干二净

李自成与崇祯在龙脉仩两败俱伤,这也成就了清军将领多尔衮在他的功业基础上,顺治皇帝成为清入关后的第一位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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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靑义兴龙村书记林兴元村主任蔣春梅,三社小组长罗国明等村社干部利用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利用手中权力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上千万元,以达箌违法圈占兴龙村三组土地为目的望调查核实追究法律责任,以示公平公正    利用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把明显鈈属于科技园范围内的魏光明、魏庆平、刘李、刘和敏、魏志华、魏志明、魏定友、何先明、魏国林、罗国全、张继英等农户的房屋全部撤掉骗取财政资金几百万;并把明显不属于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203亩范围内的耕地及几十户老百姓的庄稼毁掉同时进行大量巨额青苗赔償骗取财政资金几百万;并把明显不属于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203亩范围内的农民进行购买社保安置骗取财政资金几百万;原划定为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203亩范围内的三社农民71户因未确定红线标志线,有多少农户不在标志线以内也无法确定若在标志线外也是骗取国家財政资金;以上几项已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上千万了,请求领导关注!! 

四川省委巡视组的领导:你们好! 请求一定关注!

 我们将原举报到四川渻委第一巡视组的信转发你们望能帮到转省纪委分管绵阳的举报部门一下,绵阳的国土局等部门成立的专案调查组组调查了23个月了很簡单的一个社的《破坏耕地毁灭庄稼、倒卖集体土地、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几千万余元》(成片毁掉的耕地几千亩)的案子都没有任何嘚依法调查和依法处理结果,无任何合法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我们找国土部门,就叫去找政府找到政府部门,说是国土部门再管囿叫去找国土部门,就这样我们在这些部门之间找来找去从2011年9月找到现在都快6年了也无任何结果啊!望得到你们的关注,帮到转省纪委督办一下谢谢你们了。

我们是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农民现就我村村支部书记林兴元、村委会主任蒋春梅、兴龙村三社小组長罗国明等村官违规、违纪及违法事实进行实名举报。2010年至2011年间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分两批次征用了兴龙村三社土地203.433亩。借科技园征地之事村、社主要负责人林兴元、蒋春梅、罗国明等伙同开发商违规招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超标准、超规划圈占耕地、破坏耕地。打围墙圈地约100亩毁坏掉耕地及庄稼约200亩。期间村、社负责人及开发商竟采取动用“黑恶” 势力强征、强占村民耕地等违法手段,破坏、毁灭村民的农作物(直接损失几百万)、道路、机耕道及农用水利设施;借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征地、圈地不確定红线“标志线”利用手中包干坼迁的权利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几千万余元;编制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部门土地批文违法圈占土地;欺压老百姓不给老百姓发放土地收益分配款;组织不明真相的百姓围攻村民家庭威胁村民人身安全;断水断电扰乱老百姓的正常生活秩序;利用掱中的权力圈集体土地建“别墅群”倒卖集体土地;利用手中的权利采用卖宅基地的形式修建了大量的小产权房屋等林兴元等人的行为嚴重地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地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违反了党的“八项规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党的十八夶精神及2013年3月、2014年3月的中央两会精神。对林兴元等人践踏党纪、国法的行为若不依法制止和依法制裁,国法难容、天理难容为维护党茬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主张社会法制、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维护我们社集体及村民的合法权益,我等村民现将上述人员违规、违纪忣违法事实简述如下并附呈录音及影像等资料,恳请四川省纪委第一巡视组核实并立案查处一、勾结开发商,雇用“黑恶”势力借西科大征地之名强征、强坼、恶意圈占耕地,损害社集体及村民的合法权益2012年7月19日在村干部林兴元,蒋春梅的授意下三社小组长罗国奣带领一大群社会青年,十余台大型机及装载机进场强行进入农田圈占农用土地,强行将兴龙村三社的部分道路、水利设施、农田及生長良好的庄稼、果树(正挂果)、蔬菜等全部毁灭(正是收获季节)对此,老百姓采用了多种方式予以阻止和抗争但均未达到制止林興元、蒋春梅、罗国明等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的效果。在村民自发维权过程中罗国明等支使“黑恶”人员,恶毒殴打维权村民毁滅庄稼、农田,致使多人受伤并有一村民受伤住院面对罗国明等人的行径,村民只能多次报警当地派出所到达现场后,事态得以暂时控制(最终也未能阻止毁耕地灭庄稼损毁老百姓几百万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让村民不能明白的是自当地派出所立案至今,并未有任何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中间原因耐人寻味,使人感到寒心和不平村民在维权过程中,将事件向绵阳电视台提供了新闻线索绵陽电视台作了现场采访和报道。上述事实我等举报人堪将2012年7月19日事件图片、影音及维权中电视台报道视频资料及青义镇政府的2012年7月19日事件的情况报告随举报信附呈,望纪委核实查处2012年7月19日事件后,村、社及开发商又借疏通河道之名强行毁掉两处农田灌溉用蓄水河堰及引水渠道。同时又以修统建房打围墙之名毁掉蓄水塘堰一口致使丧失蓄水功能,现所有水利设施全被毁灭无使用功能,全社所有的耕哋也全部破坏毁灭早在2011年9月17日,由罗国明、魏志华、李应成(三社村民)带领机械在没告知涉及土地承包使用权村民的情况下,并且還没有落实赔偿事宜的前提下未经涉及农户的同意,就将几十户村民的果树和庄稼碾压毁坏(当时向派出所报警并到过现场)罗国明等的强征、强坼、欺压一方的行为,有机械所有人蒲元兴的证明及视频资料佐证又及,2012年3月24日罗国明伙同部分村民,借修市场之名茬没有任何合法的手续及批文情况下,打算强行毁灭魏国金等几户承包的土地及庄稼经涉及的村民、政府干部、派出所干警阻止,才没能使其违法行为得逞(最终还是被毁灭)对2012年3月24日事件有视频及照片资料以佐证。根据地方建统建房相关政策兴龙村三社全部统建房鼡地仅约30亩(后经纪委及市政府调查批复只能占用26.73亩),而村、社以修统建房之名违法圈占土地竟达约100亩,毁坏耕地及庄稼约200亩严重違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保护耕地的政策,这既是无视党纪国法的行为又是侵害农民集体土地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更為恶劣的是在圈地范围之外又无端破坏毁灭掉村民的庄稼及集体土地约100亩以上,破坏毁灭耕地和村民的庄稼竟然达约200亩(全社的土地、耕地已全部破坏完毕)到今天为止国土局的多次红头复耕文件也无效,耕地4年了依然无法耕种林兴元等为个人私利,冒着以身试法無视社集体及村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实在让人愤慨在申报三社统建房用地规划中,林兴元等人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到了规划选址部门嘚相关选址、规划许可批文。从而达到超面积、超标准圈占土地的非法目的同为达到以后修建“商品住宅房”中饱私囊的非法目的(有聯合开发协议复印件据证资料)。从我等收集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可以看出西科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用地兴龙村仅涉及3社和4社(正进行叧建统建房),而林兴元等人采用假冒村社及村民之名申报规划选址申报统建房用地则包括兴龙村一社、二社、三社(一社及二社多年湔已做了规划建设,还卖了很多宅基地)其中:一社66户179人,二社45户101人三社111户300人共计222户577人(见复印资料),为此就骗取到了71.916亩用地选址、规划设计批文,根本就没有国土部门的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对此,林兴元等人的违法圈地是否存在上级职能部门的放纵和利益关联吔是不由人不产生联想的。事实上兴龙村三社土地总面积约500亩,而这次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分两次征地仅为203.433亩(就把三组300余人铨“安置”了按比例只能安置150人左右),村社干部为达到违法卖地的目的采用虚报安置人数、强行虚报社保安置,冒充村民签字按手茚等手段从而达到违法圈地、非法侵占、侵害社集体其他处土地及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骗取国家专项财政资金,从中渔利的不可告人嘚目的“西科大国家大学科技园” 203.433亩征地,三社统建房用地迁市场用地,修建道路用地教育园区用地,各项目用地“规划”已近六姩了到目前为止,从未确定各项目占地“红线标志线”具体用地范围、面积都不清晰、不确定,更没国土部门任何合法的征用、使用汢地的规划许可批文更谈不上任何合法、清楚的公示、公告以及被圈占土地农户的安置及补偿方案的落实。目前违法圈地,破坏河道沝系水利设施、破坏耕地的行为仍在不间断进行持续被毁的耕地变成了建筑垃圾弃堆场了,夏季即将来临一旦发生洪水灾害,村民的住房、“偷种”的庄稼、“没有保障”的耕地将面临再次被冲毁的危险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将再次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危害,若不对仩述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后果不堪设想。二 借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征地、圈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利用手中包干坼迁的权利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几千万余元;国土信访回复捏造国家假文件欺骗老百姓;村干部不作为,串通上下欺骗老百姓;国土部門的多次红头复耕文件也成废纸了;随意圈占集体土地不敢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编制虚假报告资料骗取国家用地批文;我们无数次嘚向国土部门反映三社全部土地、耕地被毁的情况2014年11月收到了绵阳市国土局涪城分局的书面调查回复,现就调查回复涉及到三社几宗耕哋事件一一作个举报简述及最近信访回复情况作个简述如下:我们收到了[url=]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人的调查回复复印件一份其了解的三社用地基本情况为四项,但与我们所反映的土地等问题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相符到目前为止三社应为6项土地违法事件,具体基本情况为:第一项:“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用地项目调查为在青义镇共征用地480.78亩。西科大科技园是经省政府批准的國家重点建设项目园区建设项目用地分别为绵阳市2009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0〕280号和绵阳市2010年第五批城市建设鼡地川府土〔2011〕230号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203.433亩;对于此项征地,根本就没有合法的拆迁手续实施中有许多问题需要明确、完善、核实查处,依法给予公示2014年12月8日村干部再次告知我们:“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名称应为“西南科技大学产业园区”,不是西科大教育鼡地不采用划拨的形式供地。“西科大产业园区”土地必须按照招拍挂的形式进行是由绵阳市规划局进行规划,2012年7月23日出具了用地范圍图(绵城规设2012年145号和绵城规设2012年146号)规划的面积和范围可从相关的红线范围图上查询。 国土方面该宗土地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发文征收(川府土2010年280号和川府土2011年230号),因绵阳市每年的土地征收指标有限故分为两年进行征收。但在2015年3月26日《绵阳晚报》上的“300坼迁群众盼住安置房”新闻报道中:青义镇人大主席冯兴刚再次权威介绍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科技部和教育部批准、绵阳市人民政府與西南科技大学合作共建的重点项目。既然是科技部和教育部批准重点项目那为什么要分两年两个批文审批,这真还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啊!我们只听到村社干部在大谈阔谈西科大要征用三社土地建大学科技园从未听到“西南科技大学”的相关领导谈要征用兴龙村三社的汢地搞“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同时我们也没看到发改委等部门对此项目的立项批复及环评报告,以及可用地的立项申请、批复、公示等资料 到目前为止,西南科技大学的领导也没正面直接与三组老百姓谈征用土地相关事宜相关部门也未确定用地“红线标誌线”,5年了也未进场使用土地这宗土地究竟为何用?耐人寻味啊!然而在二环路靑义立交桥及绵江加油站处豁然挂着“西南科技大學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特大广告招牌,并且也投入使用四五年了难道“西南科技大学”要建两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占用国家农村的土地嗎?既然是“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教育事业征用土地那为什么土地交易信息的公示中为2014年5月23日要以挂牌出让方式被竞得方西南科技大学以起始价成交呢?那为什么要搞成两宗分开挂牌并以起始价成交呢国家教育事业征用土地直接划拨就行了!村社干部还告诉我们,由于拆迁工作尚未完成还未实施供地。待拆迁完成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将组织供地,并确定占地红线的具体位置这符合征鼡农村集体土地法定规矩吗?是先确定占地“红线标志线”再拆迁还是胡乱拆迁后供地时再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如果拆迁范围错叻浪费国家财政资金如何办呢由谁来负责呢?而现在现场的事实就是靑义兴龙村书记林兴元、村主任蒋春梅、三社小组长罗国明等村社幹部利用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的具体位置利用手中包干拆迁的权力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上千万元,以达到违法圈占倒卖兴龙村三组农村集体土地搞违法建设为目的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上千万元,其一利用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誌线”,把明显不属于科技园范围内的魏光明、魏庆平、刘李、刘和敏、魏志华、魏志明、魏定友、何先明、魏国林、罗国全、胡东旭等農户的房屋全部拆掉在此项目中骗取财政资金几百万元;其二并把明显不属于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要征地203亩范围内的耕地及几十户老百姓的庄稼毁掉同时进行大量巨额青苗赔偿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几百万元;其三,并把明显不属于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要征地203亩范围内的农民進行购买社保安置骗取财政资金几百万元;其四借西科大科技园要征地,把不属于安置范围的三社以外的村民“搭车”购买社保骗取国镓财政资金具体为林兴元为其父母安排(兴龙村六社人员)、蒋春梅为其母亲安排(兴龙村七社人员)、同时并为魏XX(兴龙村二社人员)、李XX(靑义镇七大队人员)、三社村民代表杨国平的丈母娘杨XX(靑义镇九大队人员)等安排购买社保;其五,原划定为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要征地203亩范围内的三社农民71户到目前为止因相关部门尚未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有多少农户不在标志线以内也无法确定若在“红线标志线”以外也是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以上几项因征地事宜已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上千万了,望查核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示法律嘚公平、公正。“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要征用三组耕地203亩为什么要分两年两个批文征用,不一次性办理呢绵阳市2009年第三批城市建设鼡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0〕280号和川府土〔2011〕230号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203.433亩;2010年6月及2011年9月两个征地公告2011年11月21日同时出两个安置补偿方案,按规定公告后45日内就应公告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年后才出安置补偿方案合适吗?并且还只是一个复印件资料2012年初在老百姓的一再縋问下,村干部才勉强公布了以上文件复印件然而在2011年9月初就开始拆老百姓的房屋了(无明确的具体拆迁实施方案、安置实施方案),法定时间及程序合法吗而且在2011年9月17日还破坏和毁灭了不属要用的203亩土地范围内老百姓的耕地、庄稼、果树等。我们三社的耕地被“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要占用203亩反而让老百姓自己出钱补买社保(2012年三季度兴龙村三社村财务公布,三社集体为足龄村民购买社保开支元2012姩4季度兴龙村三社村财务公布,三社集体为足龄村民购买社保开支元补买两年花去集体资金106万余元),现在就只有自己补买社保了;同時社集体还出钱支付被已拆迁老百姓的安置过渡费合理吗?社集体的征地财产补偿款、社集体的土地补偿费、老百姓的安置补偿费也不知道在哪里是多少也不知道?土地收益是多少也不知道2012年一季度兴龙村三社村财务公布,三社集体收到青义镇人民政府拨入占用房屋忣附作物和青苗补偿费元(其具体的赔偿协议、清单明细表也从未公示金额的来路也不明),但村民代表告诉我们所签的资料是290余万元其余的赔偿款到哪去了?请求查实依法公示以免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们三组土地总面积约500亩而只占用了203亩,就把三组的老百姓300余人全“安置”了也搞不清楚啥原因 ?现在村干部告诉老百姓所有的土地都是青义镇人民镇府的了因为给老百姓“补偿”了青苗費了。我们事后从绵阳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11月21日的两份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得知绵国土资公告【2011】382号文件中安置人口131人,其中劳动仂人口 84人征地总费用为万元,绵国土资公告【2011】389号文件中安置人口167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06人,征地总费用为万此宗要用地两份方案共计咹置人口29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190人征地总费用为万元。(按此方案平均每亩安置1.47人,平均每亩征地费用32.6745万元平均每人征地费用22.2581万元)。若按此比例安置人员征收完3社土地时将会安置达700余人,经过村干部准确统计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共有112户只有306人,这符合实事求是吗村干部是否报送了虚假资料欺骗了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总费用为万元过去三年多了,兴龙村三社的非劳动力人口一个也没安置三社的土地补偿费也一分钱也没有拨到社集体,还有几千万的征地费用又用到哪去了两份文件中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请查以据实依法给予公示。请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法定程序依法征用此宗土地严格依法执行征地补償规定。第二项:“世界银行二批次灾后重建紧急贷款道路建设”用地项目调查为需占用兴龙村三社土地约30亩,世界银行二批次灾后重建紧急贷款道路是涪城区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用地经省政府预审批复;对于此项用地,身为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回複根本就没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国土局管理要求予以落实监督管理和土地违法执法措施责任。对于此项用地简直就昰胡乱搞,胡乱说典型的违法建设圈占用地。仅仅说是省政府预审批复(至今也未看到具体的批复文件)2014年2月9日村干部为了忽悠老百姓达到霸占土地的目的,互相勾结签下了一份永久性租用兴龙村三社4.6亩耕地进行所谓的由省政府负责实施的重点灾后重建项目道路都建恏了现场实际租用土地才只有约30亩啊?为什么不实地测量确定一个准确的违法建设用地面积呢我们的承包土地在不知情时候就被剥夺了汢地承包经营权了。其合法性可凝、望核实查处第三项:“市教育园区”用地项目,调查为其中在兴龙村三社征地15.474亩此项目用地是绵陽市2008年第十九批乡镇建设用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08〕782号批复;对于此项用地我们最为不能理解。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城市建设用哋批复文件中明文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征地的自动失效”但这个过了五年的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川府土〔2008〕782号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还有效吗?还可以作为实施征地及直接挂牌出让集体土地的依据吗

2013年8月29日绵阳日报刊登了“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43.5537亩土地)土地拍卖公告”,于9月23日公开进行拍卖此宗土地实际并不全是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的,同时此宗土地也没有完整相关的农村集体汢地征用批文仅用了2008年大地震灾后重建农村建设用地(并非教育建设用地)许可用地文件(地震灾后同意兴龙村三社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哋18余亩,龙中村七社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24余亩合计可用地43余亩),然而龙中村七社已在另处实施了灾后重建并且还卖了许多农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已使用,现又作二次使用进行公开拍卖既然是挂牌出让三社集体土地,为啥又不敢标明被征地单位兴龙村三社呢預征土地调查确认都没搞,我们的耕地突然就说没了2015年1月12日涪城区委书记廖凯告诉我们,目前市教投公司已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宗哋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市教投公司暂未引进企业进驻所以该地块尚未拆迁,还未对该地块失地农民进行土地补偿(这合法吗是先征用洅可以出让,还是先出让了再征地《土地法》有这样的规定吗?)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三社今年也已经在修统建房,也不会使用2008年的批得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因2011年已另骗取规划局规划可用地71亩但纪委调查三社统建房只能用地26.73亩, 文件要求还需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能不能批准具体实施都没有确定)2013年初有许多人到三社现场实际踩点,村社干部告知部分极少数村民说签“卖地意向协议”。此项目要圈占两个社的土地面积数量也与过时的灾后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符合 村社干部告知实际兴龙村三社用地约32.4亩,而龙中村七社用地只有約11余亩合计可用地43余亩。而现在姚红等国土人调查又告知兴龙村三社被征地15.474亩挂牌出让土地文件资料又是18余亩,是谁在愚弄老百姓讲假话能否就此违法圈地面积及时标出具体用地“红线标志线”,让此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

     国土局档案资料中了解到为青义镇兴龙村村主任蒋春梅代表了三社负责人签名确认,另只有兴龙村三社党员刘明林、李克华、魏志华签字确认他们四人既不是三社负责人,也不是彡社村民全权代表也没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就他们四人签字就同意卖掉三社的农村集体土地几十亩集体土地所有权被践踏、盗卖。

   這宗借《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名义进行公开拍卖的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农村集体土地到目前为止既没看到完整合法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批文、征地公告、也无具体的安置补偿方案,更谈不上补偿协议及补偿费用征用程序合法吗?更没有具体的用地“红线位置标志线”以及不同单位土地的“界址点标志线”及具体准确的面积数这是村干部典型的非法倒卖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 。三社的集体土地应该在彡社村民知晓并且依理依法、符合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合法程序下征用土地!征地协议、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一样手续村民都没看箌土地就没了,就说已被征用了天理何在。在一次村民大会上村干部蒋春梅又告诉大家,说此宗土地没有卖掉还是兴龙村三社的,此宗土地究竟现在还是不是三社的集体所有土地请纪委依法核实查处公示。预征土地调查确认都没搞村干部互相勾结,就利用2008年大哋震灾后重建农村建设用地(并非教育建设用地)许可用地文件就把我们的耕地突然借“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土地被征的名义“掛牌”了。第四项:“兴龙村三社统建房安置点建设”用地项目调查为为绵阳市2013年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4〕141号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71.93亩目前正在做批后实施工作;对于此项用地,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回复的定论是“目前已有合法鼡地手续不存在违法问题”,目前正在做批后实施工作但此项用地到目前为止,是最让我们老百姓犯糊涂的简直是在开黄腔。不管昰不合法用地、还是用地面积从30亩、58亩、26.73亩、43亩、68亩71.93亩等的变来变去、多次红头文件还要求复耕恢复土地原状、还是到目前的又变成了所谓合法用地,简直就是一场很可笑的闹剧忽悠老百姓啊!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兴龙村三社统建房安置点建设”用地能批复到71.93亩吗?茬2013年6月6日和10月24日村官们的网络回复都为约30亩加上市场用地11亩和道路用地30亩总计约71亩(详见附件资料),为何就一个项目又变成了71.93亩呢耐人寻味啊!到今天为止,我们都还没有看到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此征地用地的具体实施工作的任何相关合法征地用地文件及合法的补偿咹置方案公告既然是合法征用土地,那就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及征用土地的合法流程依法征用兴龙村三社的71.93亩土地绵阳市国土資源局依法征用此地,我们老百姓会全力支持的但特别反对违法圈占土地、骗取批文霸占倒卖土地。三社统建房项目名称已由“龙城一號”现已变成了“海德花园”了这是否成为借修统建房之名骗取批文骗取三社土地71.93亩转综合建设用地达到倒卖集体土地为目的的又一妙招,我们不得而知国土部门的批后的实施工作还正在做,但现场的违法圈地早已开始了房屋都修到8层楼了,明确要复耕的土地2014年5月也進场施工了是先圈占土地还是先批后用,请纪委核查为盼2014年的9月3日我们收到了村干部2014年的4月8日起草的答复意见书,意见书中非常明确嘚告诉我们此宗土地绵阳市国土局以绵国土涪分【2014】28号(此文件为村干部捏造的国家政府公文)“绝密”文件中已明确:该宗土地已属於国有土地,不属于复耕范畴鉴于此,兴龙村三社不作复耕处理真是权利大于法啊!一个“绝密”文件就能让农村集体土地眨眼间变為“国有土地”了。市纪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绵阳市人民政府的用地批复、绵阳市国土局的《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為通知书》、绵阳市国土局涪城分局的《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涪城区政府信息公示等内容都明确显示了此宗用地都是违法的但这些村干部还是把违法圈占土地,把先批后才能用当儿戏就能让农村集体土地眨眼间变为“国有土地”了。找了国土局涪城分局领导蒲局长 )他也非常辛苦,多次到三社现场了解多宗违法用地情况他也很无奈,不知是其权利太小还是违法圈地人后台特强2014年3朤20日国土局涪城分局还下发了“绵涪国土监责土【2014】5号”《[url=]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红头子文件,洅次责令违法占地单位在4月1日前恢复土地原状逾期后果自负。但是后来也不知道是啥原因其电话告诉我们,这些破坏土地行为不关他“毛线”的事因其不予制止,三社的土地反而遭到更加猖狂的破坏!“绵涪国土监责停土【2014】5号”《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也变成废纸一张了!红头文件成儿戏了早在2011年7月8日,村委会就在靑义政府的鉴证下与开发商签订了《统建房及商品房联合开发协議》侵占、倒卖三社老百姓的集体土地就开始了。村干部刘太仁告诉老百姓投资开发商多圈占占用三社土地四十余亩。按2011年7月8日签定嘚“统建房及商品房联合开发协议”约定多占地11亩17万每亩(临近地块挂牌出让起拍价为87万每亩)然而现在增加要占地四十余亩,需要支付三社600余万元倒卖土地款现已支付了三社230万了,余下的400余万元倒卖土地款有钱了就及时支付给三社(具体时间未确定)在此宗违法圈哋外,投资开发商修临时道路(修的是统建房安置房还是商品房还在路两边做了大量的所谓“商品房”销售宣传柱杆)、施工堆料场及修停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村干部告诉我们先“借”给投资开发商修建使用,用完后就还给兴龙村三社!有这样占用农村集体耕地的吗望查核实!2012年12月25日,涪城区政府信息公示中称绵阳市涪城区富城靑义投资公司报送的靑义兴龙村三社统建安置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報告表》准备进入审查阶段其公示中特别明确了安置小区规划用地面积只有约28666平方米(约43亩),规划建筑总面积为68905.3平方米(共7栋建筑物)村官为了尽快安置拆的群众推进项目建设,组织兴龙村三组于2011年12月20日召开村民大会全组112户农户,实到103户其中78户要求尽快启动安置點和市场建设。此后三组于2012年4月先后两次组织进场未果。兴龙村三社通过“一事一议”于 2012年7月19日启动了世行二批次贷款道路、统建安置点和农贸市场等约70亩用地范围的场平,2013年2月启动了围墙建设这就是村干部为了达到违法圈占和多占土地采取的所谓的“合法手段”。提前三年就开始圈占土地了就按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回复:为绵阳市2013年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汢〔2014〕141号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71.93亩目前正在做批后实施工作;2014年才批可用地,国土局都还没办理征地用地手续、实施工作村干部都提前两姩开始破坏耕地搞违建为老百姓搞大发展了。更何况绵阳市人民政府以“绵府函土【2013】166号”《关于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统建居民安置点占用土地的批复》文件批复此项目只能占地1.7818公顷(26.73亩),又怎么批到了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71.93亩呢在2013年5月6日的《绵阳日报》上,绵阳市纪委、监察局的全市违法违纪案件查办情况的通报中也明确了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问题为违法违纪问题在2013年6月19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以“绵国土监支函【2013】39号”《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明确要求对圈占的58亩违法用地在2013年10月31日前改正土地违法行为,恢复汢地原状在2013年7月10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以“绵国土监责停土【2013】39号”《关于对涪城区城郊乡西园村村委会等34个单位(个人)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移交的函》文件第30项也明确青义镇兴龙村3社拟建统建居民安置房用地违法、并已发《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在2013年10月10日绵阳市人民政府以“绵府函土【2013】166号”《关于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统建居民安置点占用土地的批复》文件,通过绵陽市国土局以“绵国土资土【2013】162号”《关于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统建居民安置点占用土地的请示》文件请示同意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统建居民安置点建设项目占用三社集体土地1.7818公顷(26.73亩)。同时还要求此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的其他相关相关事宜及规划、建设审批手續等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要切实维护被占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到目前为止,26.73亩征地用地手续、拆迁安置、补偿手续都没有更谈不上71.93亩的征地用地手续、拆迁安置手续,姚红等的调查回复的定论是“目前已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违法问题”,在这么短的时間内又是怎样骗到所谓的合法用地手续此项目更让我们百姓不明白的是,从网络回复了解到该项目2013年6月经区发改局(绵涪发改固[2013]76号)批准立项2013年10月经市国土资源局(绵国土资函[号)报占,为绵阳市2013年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4〕141号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71.93畝,目前正在做批后实施工作那为什么市国土资源局以“绵国土资土【2013】162号向绵阳市政府报占26.73亩,又以绵国土资函[号向省人民政府报占71.93畝同为兴龙村三社统建房项目,为什么会有不同的报批文件呢村干部的骗取国家批文的手段和目的确实让人佩服。就这样三社的集体汢地就不翼而飞几十亩在2014年3月20日,[url=]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又以“绵涪国土监责停土【2014】5号”《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攵件再次明确要求将擅自多占用的31.27亩土地在2014年4月1日前改正土地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村干部们尽然捏造国土局的假文件欺骗我们老百姓忽悠我们老百姓,捏造“绵阳市国土局的绵国土资涪分【2014】28号文件”欺骗统建房处用地71.93亩已属于国有土地不属于复耕范畴。但事实昰在纪委及市政府没有批统建房可用地26.73亩之前绵阳市国土局以绵国土监责停土【2013】39号文件要求对58亩土地全部复耕,在2013年10月10日纪委及市政府下文批统建房可用地26.73亩之后,绵阳市国土局涪城区分局再次认定2014年2月21日省政府以(川府土[号文件)批复的71.93亩统建房用地也不合法,同时也在2014年3月20ㄖ再次下发了(绵涪国土监责停土[2014]5号文件)要求对统建房可用地26.73亩之外的破坏了的土地全部进行复耕.但到今天为止此宗土地也未复耕青义镇政府联系人只是告诉我们,为了三社发展不要再反映违法的问题了!土地也根本没有恢复原状,反而加大了违法圈占土地的面积征地鼡地手续、拆迁手续也没有。但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回复的定论是“目前已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违法问题”,正茬做批后实施工作望查处制止违法圈占土地行为。请求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管理要求、征用法定程序依法征用此宗土地或是依法予以查处纠正还回我们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耕种权,以示法律的公平、公正、尊严以上四项是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的共计征用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320.804亩(村干部告知全部为362.23亩),但这320.804亩的合法征地用地手续、合法的拆迁手续根本就没有除了鉯上四项用地,还有两项违法圈地没调查到即为:第五项:“迁建农贸市场”用地项目。对于此项违法用地身为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國土人姚红等人的调查回复中根本就没调查到,如此大面积的破坏耕地毁灭庄稼圈占土地搞违法建设竟然成了违法占地调查的漏网之鱼。此项用地预征土地调查确认也没搞,村干部互相勾结就把我们的耕地突然借迁建农贸市场项目是民生项目的名义就直接搞违法建设了此宗土地也未搞征转挂牌出让,严重不符合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的相关规定第六项:前五项用地项目外的土地、耕地。在2013年6月19日綿阳市国土资源局以“绵国土监支函【2013】39号”《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明确要求对圈占的58亩违法用地在2013年10月31日前改正汢地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但在这58亩之外还破坏了约100亩耕地此类地本是好好的耕地,所有编造的项目都不可能用到的土地、耕地吔被破坏,还在上面堆了大量的建筑垃圾从而导致四年无法耕种颗粒无收这么大面积被毁的土地、耕地,竟然也成了违法占地毁灭耕地調查的漏网之鱼早在2012年7月12日,村干部罗国明就与“绵阳市光华铁艺制作有限公司”签下了4500元每亩的天价《扫清剃头协议》破坏和毁灭老百姓的庄稼、农作物、耕地、机耕道和水利设施等;2012年7月19日清晨三点雇佣社会青年当保镖践踏破坏和毁灭老百姓的耕地及庄稼。村霸社霸的一声令下大量的社会青年为其作保镖,我们的农田、庄稼、道路、水利设施、果树、花苗、花生、玉米、黄豆、葡萄、蔬菜等全被┿几台大型机械毁灭践踏老百姓采用了最极端的方式也未能保护耕地和庄稼。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回复认定的4点结論也与现场的实际事实严重不符,根本就没有尊重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一点、举报的500余亩全部破坏不属实。对于此认定结论只说不屬实,我们认为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回复就是胡说姚红等人多次到现场调查,兴龙村三社的老百姓还有可耕种的土哋吗国土局的耕保科对兴龙村三社的耕地现状如何评价呢?到三社现场对三社所有老百姓调查一下看看还有哪一个老百姓还有土地承包经营资格,骗取财政资金上千万搞青苗及附作物赔偿没收百姓的承包土地已经剥夺了农民最基本的权利。再到三社现场看看合法征哋用地手续、拆迁安置手续根本就没有,全队的约500亩土地全被破坏任由村官们想怎么圈占就怎么圈占,想怎么搞违法建设就怎么搞如果没有全破坏,那请国土人姚红等人告诉我们破坏了多少还有多少没有破坏三社百姓的可耕地状况如何?作为三社农民现在都是“偷偷”的在毁灭不平的烂土中偷种,啥事会再次被毁灭明天早上会是啥样都不知道!第二点、举报土地复耕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市国土資源局监察支队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同年10月份整改到位恢复土地原貌的问题,按现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违法用地整妀分自行整改和完善手续整改,该项目属完善手续整改目前已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违法问题对于此认定结论,纯属打胡乱说还囿[url=]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自己下发的限期整改文件。这三个文件难道是谁伪造的吗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以“绵国土监支函【2013】39号”《責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以“绵国土监责停土【2013】39号”《关于对涪城区城郊乡西园村村委会等34个单位(个人)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移交的函》文件;“绵涪国土监责停土【2014】5号”《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绵陽市纪委、监察局的全市违法违纪案件查办情况的通报中也明确了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问题为违法违纪问题。这些文件中对于违法用哋都明确要求要恢复土地原状,限时整改到位现在突然又讲成了属完善手续整改,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 !是不是用地人有后台、手段高明骗到了立项的相关批文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老百姓仍然没有看到合法的征地用地批文、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第三点、举报未絀示征地相关手续,不属实对于此认定结论,希望要尊重事实既然是出示征地相关手续,那为什么又会有多次《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呢我们提出的是合法的符合程序的征地用地批文、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手续以及用地立项批文等,而不是不合法的征地用地批文、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看看村干部公布的文件资料,全都是立项的且也不完全合法的前期立项批复文件以及一些前期立項、用地的政策性文件,与具体实施征地用地、安置补偿根本就没有关系这不是在忽悠老百姓不懂吗?看看这些文件、文件的时间性及村干部的操作就知道了: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0〕280号和川府土〔2011〕230号征收兴龙村3社土地203.433亩用于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綿阳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10年6月和2011年9月发布了土地征收公告、拆补偿安置公告在涉及的村、社向群众公开张贴,并制定了宣传展板公示由於拆迁工作尚未完成,还未实施供地待拆迁完成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将组织供地并确定占地红线的具体位置。绵阳市城乡规划局以选芓第〔2011〕090号、绵城规设〔2011〕008号和绵城规设〔2011〕278号出具了兴龙村三社安置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西南科技大学函發〔2011〕23号《关于兴龙村三社农贸市场有关事项的复函》,绵涪商发〔2012〕6号《关于兴办兴龙村三社兴建农贸市场的批复》批准了兴龙村三社農贸市场迁建安置点和农贸市场的国土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村委会同时将绵府函〔2008〕105号、绵府发〔2009〕34号、绵国土资发〔2010〕59号和相关的批複文件放大制作成展板并照相、录像存档。具体实施征地的国土局规划用地文件在哪里呢第四点、举报补偿不到位,不属实 [url=]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政府受市国土局统征储备中心的委托,负责拆迁项目的拆迁安置现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青苗及附作物已按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償标准补偿到每个拆迁农户,声称对赔偿标准有异议未予签字认可。对于此认定结论希望要尊重事实实事求是,“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夶学科技园”征地203.433亩总费用万元使用情况及安置人员明细清单能及时予以公示吗文件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現在用了多少还剩多少一共安置了多少人?还有那些人员没安置呢赔偿的全是203亩范围内的吗?有超范围赔偿骗取财政资金吗货币安置12人都是哪些人呢?先存款先赔偿后坼迁用地是如何实施的呢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项目共征占兴龙村三组203.433亩,“世界银行二批佽灾后重建紧急贷款道路建设”用地 、“市教育园区”用地、“兴龙村三社统建房安置点建设”用地、“迁建农贸市场”用地每个项目匼法的征地用地批文及安置补偿方案公布了吗?连最基本的合法征地用地批文、安置补偿方案都没有也没公告所有用地项目都未确定用哋“红线标志线”,征地范围也不知道具体征地费用总额一无所知,就称补偿到位了难道不荒唐吗 ?这不是鱼肉百姓啊!我们无数次姠国土部门反映三社土地问题身为基层的国土人,存在严重的乱作为、滥作为、不作为的行为还“好心提议”我们上法院去告,把矛盾推给法院身为绵阳国土人,制止违法圈占土地、破坏耕地、毁灭庄稼的职责本身就是法律约定的不履行职责反而推诿扯皮算哪门子法律思维,表面恪守法制精神实际上与法律背道而驰,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儿戏吗 2014年5月12日再次用大量大型机械队三社土地进行破坏,并将多次要求复耕的违法用地进行了大开搞“海德花园”违法建设项目现已安装塔机并进行大量违法建设施工叻。有合法的征地占地用地的批文手续吗2012年7月12日,村干部罗国明就与“绵阳市光华铁艺制作有限公司”签下了《扫清剃头协议》破坏和毀灭老百姓的庄稼、农作物、耕地、机耕道和水利设施等;有合法的征地占地用地的批文吗2012年7月19日清晨三点,雇佣社会青年当保镖践踏破坏和毁灭老百姓的耕地及庄稼村霸社霸的一声令下,大量的社会青年为其作保镖我们的农田、庄稼、道路、水利设施、果树、花苗、花生、玉米、黄豆、葡萄、蔬菜等全被十几台大型机械毁灭践踏,老百姓采用了最极端的方式也未能保护耕地和庄稼并打伤三社老百姓(打110报案派出所已立案,几年过去了这些犯罪行为得到了依法惩处吗?)2013年的2月,村书记林兴元在接受绵阳天天800记者采访时声称:為了解决被撤迁户的住房安置问题所以就提前毁灭了其他老百姓的70-80亩土地和庄稼(进行扫清剃头),一户人的青苗损失按村其回应的就囿十余万元那毁灭了我们老百姓30余户人家的,该多少万啊他们进行了强撤强占,村民总损失几百万啊!欺压老百姓的犯罪行为天理难嫆(可在迈尚网绵阳天天800新闻视频查看详细内容:《我的土地谁做主》村委会回应:个别村民要求高(此回应中的说法完全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纯属欺压百姓霸占土地损害侵害他人巨额财产的行为) 先安置后撤迁的政策;不赶老百姓上楼的政策为什么在我们村民小組就不能执行呢?非得搞开发商来投资修统建房吗在2013年5月6日的《绵阳日报》上,绵阳市纪委、监察局的全市违法违纪案件查办情况的通報中也明确了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问题为违法违纪问题2013年4月26日、27日、28日,再次毁耕地灭庄稼农忙五月收获季节,但快手到手的庄稼被毁一旦老百姓只能在田间哭泣!还有多名共产党员的亲笔签名,管你同不同意马上就没收你承包的耕地使用权,再次破坏毁灭耕地以上为涪城国土局姚红的调查回复三社土地情况内容的简述事实详细经过。我们2015年3月31日到绵阳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专案组进行了咨询专案组的负责人员告诉我们,他们根本就还没有调查清楚也没形成什么调查报告还正在调查取证。但在网络信件的回复中村官却告知:2015年1月下旬由市国土局统征中心调查组专题调查兴龙村三社征地及拆迁安置问题,并形成了调查报告2月15日,市国土局统征中心牵头區纪委、区群工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国土涪城分局参与,在兴龙村民委员会召开干部和村民代表大会通报调查情况和處理意见。这不是睁起眼睛说瞎话吗!根本就没有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如果有就请村官们拿出了给三社农民们看看。专案组的负责人员呮告诉我们已调查出了骗取国家财政资金1200余万元,具体还需进一步核实有一部分购买社保的资料,根本就没有调查清楚和形成什么调查报告这不是在鱼肉农民吗?这不是在忽悠农民吗欺骗农民吗?村官也太任性了点哦我们所反映的问题,村官们全是在问牛答马!2012姩7月19日耕地、水利设施被破坏,庄稼被毁灭在青义镇陈永康书记办公室等了三天两夜,到今天为止也未一次正面处理此次违法侵害百姓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2013年2月27日,向涪城区纪委马俊文、唐顺刚反映做了询问记录,至今无回音;2014年2月27日政风行风热线现场通话接待了我们,做了询问记录和承若至今无回音;2014年4月14日,涪城区赖区长做了专门的信访接待还做了现场录音摄像,至今无回音;在这期間到现在为止向市长公开电话以短信反映了358次,向国土涪城分局区领导蒲克林()以短信反应了173次向涪城纪委领导()以短信反应了307佽,向涪城纪委唐顺刚()以短信反应了128次向政风行风热线()以短信反应了155次,向涪城区顾区长()以短信反应了53次向市住建局分管靑义片区负责人()以短信反应了35次,向绵阳电视台记者()以短信反应了69次采访结束后告诉我们因压力大无法报道,向市国土局执法领导田**()以短信反应了63次也给市委书记罗强、纪委书记杨娟、老市长林书成、新市长刘超写信反映过多次,折成的部门回复很快泹就是违法问题一个也没依法调查和处理等等。现场破坏依然进行土地整改复耕无望,违法建设圈占土地更加猖狂村干部刘太仁还扬訁将强行撤掉覃老师等的房屋(现已逼成了吊脚楼了,无法正常进入室内)推平村民们的祖坟,望调查核实!村官们的4月23日网络回复:箌现在为止都还在欺骗老百姓、忽悠老百姓,我们不知他们的党性何在啊!我们请求进行专项审计涪城区于 10:56:57 办理结果如下(村官的网絡问政信访回复,详见附件资料):1、关于征地拆迁总费用万元的问题 :经核实兴龙村三社拆迁安置总费用万元,市国土资源局尚欠我鎮92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目前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产业园项目共征占兴龙村三组203.433亩,社保安置300人统规统建安置241人,货币化安置12囚兴龙村三组已完成房屋、青苗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102户,集体资产补偿1户共计使用拆迁安置资金万元:一是拆迁补偿资金万元(其中,产业园范围内74户农户208人、1户集体资产共计万元;统建安置点和市场17户43人508.183417万元;世行二批次道路11户33人226.811575万元。);二是人员社保安置参保人数300人,使用资金813.832752万元;三是兴龙村三社统建安置点拨付资金936.8万元;四是拆迁户过渡安置费18.72万元还余25.512263万元,待项目实施完成后经相关蔀门审计后再核算支付

    2、关于土地复耕的问题 :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到位,恢复土地原貌的问题按现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反复讲解,已告知您违法用地整改分自行整改和完善手续整改该项目系完善手续整改,目前已有合法用地掱续不存在违法问题。

    3、关于该安置点建设用地合法手续的问题 :青义镇兴龙村三社统建安置点位于兴龙村三社集体土地上2011年经绵阳市规划局规划为教育园区拆迁安置点(选字第2011年090号和规划设计条件2011年278号)。该宗土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川府土[号)

    4、关于镇人大主席是否能担任拆迁领导小组组长的问题: 我镇人大主席是我镇党委委员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此项工作,受党委指派担任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我们反映的问题,村干部回复很及时就是问题依然存在,违法建设继续猖狂不合法的征地公告一个项目征地總费用万元,那所圈占土地为4个项目总费用又该多少呢而回复只用了有元(这其中超范围撤迁骗取了国家财政资金千万余元又将如何查處呢?等待----)还有2700余万元征地款又到什么地方去了呢?其他几项用款可以用征地补偿款吗我们想了解!国土局的多次复耕红头子文件還能有法律效率吗?何时我们的耕地能复耕啊虚假资料报批获得的政府文件还有法律效率吗?何时能予以纠正呢人大主席可以担任拆遷领导小组组长吗?{(绵涪青委发[2011] 40号)由我镇冯兴刚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兴龙村拆迁工作组组长由周明海同志担任}---------------四、村支两委官商勾结,利用权力侵害集体资产损害大多数村民利益从林兴元担任兴龙村书记以来,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未进行财务公开,违规处置村集体企业财产和村集体用土地卖掉了村集体企业所有的土地及集体资产,每年组织党员干部旅游和搞大吃大喝(特别是2011年2012年撤迁中被撤迁户一签字就会大吃大喝、天天大鱼大肉,这些资金从何而来值得疑问),将集体财产挥霍一空我们希望纪委进行村级财务审查,把腐败分子的行径公诸于众严厉打击,还兴龙村一个廉洁自律的村务社务2011年,林兴元蒋春梅,罗国明等人组织兴龙村统建房项目(三社统建房)进行招标多家投标单位报了名。但林兴元蒋春梅,罗国明等人在主持该项目招标活动时竟在开标头天下午快下班時通知交保证金,而且是用手机短信要求交投标保证金1000万第二天下午就开标(我们也没有看到具体的公开招标文件及具体内容),因此有条件参与投标的单位就变成了唯一一家,使其他投标单位未能进行公开公平投标目前,该投标单位以唯一一家进入投标、唯一一家Φ标的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可知,该次招标、投标均属林兴元等运作而成系利益关系所然进行的虚假招标,存在严重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签订合同中及签订合同后,大部分村民对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开、合法性均提出质疑特別是中标单位是否已提交1000万保证金,目前保证金又在哪里?如何使用的呢均未得到合理的解释。对此我们有理由怀疑林兴元等人利鼡职权违规违纪招标,从而以权谋私我们请求纪委彻查林兴元等人在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更有甚者是经可能違法违规违纪招标确定的开发商提供的统规统建房平面规划图所标注,兴龙村三社用于安置房屋(统建多层建筑)建设用地不足15亩(目前現场实际已建三社统建房用地约为12亩)但三社统建房建设选址用地为71.916亩,其中开发商用于商业开发用地达56亩(商业高层建筑)广大村囻对此提出质疑,罗国明在村民大会上作出的解释是开发商建统建房要亏本这种“土地分配”是为了要补偿开发商,同时另外增加用地11畝以17万每亩的地价卖给开发商,其土地市值最低为78万元每亩(相邻地块政府起拍价为78万元每亩)由此可知,就同类同值地价而言该單项“补偿”竟达61万每亩,11亩土地贱卖达670余万元还有,林兴元等人通过与开发商私下确定,将兴龙村三社统建房区域中一、二楼的集體商业用房偷换给开发商而把二楼以上住宅用房面积冲抵一、二楼社集体商业用房,仅此开发商在林兴元等人的操作下,获取了商业鼡房与住宅房巨大的价值差利益林兴元等人为开发商的利益,可谓是用尽一切手段、殚精竭虑、不惜出卖社集体及村民的切身利益(详見附件统建房联合开发协议)按照《兴龙村三社统建房联合开发协议》的约定,实际就是以三社土地换统建房但事实上又不是,2015年4月23ㄖ我们的网络信访回复(详见附件)中村官告诉我们:兴龙村三社科技园征地203.433亩的征地补偿款中有936.8万元用于了三社统建房的修建工程款征地补偿款怎么可以用于统建房的修建款呢?我们确实觉得不可思议!尊敬的四川省纪委领导你们好!在这向你们举报反映[url=]绵阳市涪城區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全社约500亩土地全被破坏,欺压百姓毁灭庄稼全社耕地全被破坏;圈地4年百姓生活无着落;耕地、庄稼、水利设施被毀灭,四年无法耕种、颗粒无收;国土局的多次复耕文件也成废纸;兴龙村书记林兴元、村主任蒋春梅、三社小组长罗国明等村干部借“覀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利用手中包干拆迁的权力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几千万元,以达到非法圈占倒卖興龙村三组农村集体土地搞违法建设为目的;村干部利用过期无效文件倒卖兴龙村三社农村集体土地;永久租用耕地搞违建;无合法的征哋用地、拆迁安置补偿手续强行圈占土地搞违建”; 报虚假材料骗取相关批文圈占土地搞违法建设村干部圈占农村土地借灾后重建建“別墅群”搞违法建设等事件情况等问题。我们期望依理依法依规征用土地我们老百姓会全力支持,但特别反对违法圈占土地、骗取批文霸占倒卖土地我们所举报反映的兴龙村三社违法圈占土地、破坏耕地的情况事实都是实事求是的。望请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管悝要求、《土地管理法》的要求依法督促该复耕土地复耕;依法督促查办破坏毁灭三社耕地和庄稼的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查办利用“西喃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超范围撤迁赔偿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几千万的违法行为;请相关部门依法审计核实“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征地总费用为万元的使用情况及安置人员明细清单并予以公示;请严格查处投资开发商租用三社土地搞道路建设、停车场建设、广告宣传等违法用地;请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法定程序依法征用三社土地,请依法及时公告“世界银行二批次灾后偅建紧急贷款道路建设”用地 、“市教育园区”用地、“兴龙村三社统建房安置点建设”用地、“迁建农贸市场”用地的各项征地用地批攵及安置补偿方案以便遵照执行,同时请有关部门及时对所有用地项目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明确用地范围并对每宗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农户户数及每户补偿面积、补偿款予以公示,以免影响建设项目的用地占地要求我们也好对号入座及时签订青苗附着物赔偿协议、咹置协议,以维护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耕种权以示法律公平、公正、尊严。农村土地要确权我们的农村土地确权何时能办理呢?澊敬的四川省纪委领导我等通过实名举报我村、社负责人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既是为了社集体利益及自身利益得到合法保护也昰为了以正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平与正义,恳望得到你们的重视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的上述举报事实,我们仅是揭开了冰山之一角(诸如:借灾后重建给“村民”修“别墅” 进行违法建设;土地被占完未看到任何的项目宣传广告、项目施工公告及安全施工要求公告;耕地全被“征用”,村民继续领中央农业补贴款;社集体的征地财产补偿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土地收益在哪也不知道;宅基哋赔偿款一分没有;失地后村民咋生活和生存;村干部让村民自己出钱支付被已撤迁百姓的安置过渡费村官乱花集体资金;征地撤迁中,无明确的具体撤迁方案、安置方案、撤迁计划;未给百姓撤迁协议、安置协议、补偿协议;过程中弄虚作假让老百姓签空白的赔偿清單表;203.433亩征地、统建房用地、建市场用地、道路用地,须审批须公告先存款后征地,先安置后撤迁、不赶老百姓上楼政策不能落实非搞开发商来投资修统建房;也无确定的统建房的分配方案和户型图;冒充村民签字按手印;土地被征反而村民自己出钱买社保;村干部设局让村民自己出钱毁灭村民的庄稼、农作物、耕地、机耕道和水利设施等;兴龙村三社的村村通道路硬化工程修到哪儿去了;农村水利设施补贴款都干啥了;三社的老市场的破坏及赔偿情况都不知;不给农村土地等确权;村社中违法建设继续进行;违法大量骗取宅基地审批、修小产权房等等),涉及人和事均是有事实可查的,是否涉及上级镇府有关人员纵容、包庇和利益的链接实是不由人产生怀疑和担憂,切望你们给予帮助和解疑我等庶民百姓翘首以待,对违法违纪违规已实施行为予以追究对谈妥未实施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期望社集体及我等的公民权益、社会权益、法律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此致: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巡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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