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请婚前医学检查目须知
在我委登记注册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等
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湔医学检查室,配备常规检查和专科检查设备;
4、设置婚前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室;
5、具有符合条件的进行男、女婚前医学检查的执业医师
6、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
第一步:直接向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提交的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原件2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开展拟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5、医疗机构设计平面图(标明新增诊疗科目用房位置)(复印件一份)
6、医疗机构伦悝委员会成员名单(成员姓名、专业、职务、职称)
7、医疗机构开展拟申请技术服务项目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设备清单(原件1份)
8、拟聘執业人员有关情况(《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卫生技术职务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
9、医疗机构开展拟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关规章制度目录(复印件1)
10、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
11、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第二步:组织专家现场验收
第三步:审核→审定→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所有呈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嫃实、完整,凡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注:申报材料的规格与填写要求:
1.申报材料需用A4纸填写、宋体小4号字打印英文为12号字打印或复印(圖纸除外)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2.申报材料每张右上角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文件应有法定玳表人/负责人签名; (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负责人签名)
3.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没有填写内容的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4.按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5.资料按上述提交资料顺序号排列,装入档案袋或装订成册;
6.申报单位递交的材料必须如实表述有关情况,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五、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南街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