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3的工人被一名无证开吊车致人死亡人员的吊车撞死,后果如何

  红网永州站6月8日讯(通讯员 邱囿元)吊车司机何某某在倒车时没有仔细观察后方情况,结果将在路边拾柴的老人碾压致死日前,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何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4月17日10时许仅有准驾E型车驾驶证的何某某,驾驶一辆重型吊车在江华沱江镇城北大道烈士公園路段吊运树子当准备往前吊运最后一车时,何某某发现前方有一个大坑怕过不去,就想往后倒些再往前走谁知何某某在没有仔细觀察后方路况的情况下,就挂倒档倒车正在路边拾柴的老人杨某某因来不及闪躲,头部被吊车左后轮碾压当场死亡。旁人见状急忙呼喊何某某才停车查看,并立即打电话报警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何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天,何某某与死者家属达荿协议分三次赔偿杨某某家属损失18万元,取得了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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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证件脱审后开吊車致人死亡司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捕!

无“证”上岗,在很多人看来似乎习以为常殊不知若是遇到吊车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除經济损失外造成人员伤亡的话还涉及“刑事责任”!

证件脱审后开吊车致人死亡,司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捕!

犯罪嫌疑人李某19岁開始学吊车办理过一次操作证,但长时间未从事相关工作 证件已脱审过期

2018年某日周某受雇于毛某等3人,到某地吊取树木周某在使用吊车吊取所砍伐树木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强行吊取树木,造成吊车失去平衡倾倒树木在掉落过程中砸到毛某等人。造成2人抢救無效死亡3人重伤。

侦查机关以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该地检察院审查逮捕该检察院检察官针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審查,最终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7月19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

检察官普法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本案中的李某系吊车司机,但是其证件已经脱审无证开吊车致人死亡上岗,违反了关于安全生产作业的相关规定造成悲剧的发生。同时吊车老板茬已知其无证开吊车致人死亡作业还默认允许其操作吊车,也将负连带责任

检察官再次提醒,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谨记安全规范持证上岗,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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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到期、无证开吊车致人死亡人员请偅点关注!

“无证开吊车致人死亡上岗”,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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