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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会议讨论了实行义务兵役制、军衔制、军官薪金制以及全国各大军区划分的劃分、部队的军事训练和干部的培训等问题通过了实行上述三大制度的政治工作报告和全国各大军区划分的划分方案。原来的东北、华丠、西北、华东、中南、西南6个大军区划分划分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武汉、成都、昆明、兰州、新疆、内蒙古、西藏等12大军區划分(1956年又增设福州军区划分。1967年5月和1969年12月内蒙古军区划分和西藏军区划分先后改为省军区划分,分别划归北京军区划分和成都军區划分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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