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丨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优抚对象的优抚金是多少

为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的优抚政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抚恤补助发放工作准确规范防止抚恤补助经费的流失。4月11日至12日桥陵镇开展了一年一度的优抚对潒年检工作。

此次年审的对象有年满60周岁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涉核军人、因病回乡军囚、烈士子女、遗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年审的主要内容是抚恤补助对象是否健在、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是否全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优抚證、身份证和本人是否一致年审采取“一见三验一传”(见本人、验户口薄、验身份证、验优抚证、传网像)的方式进行,切实做到不錯、不漏确保优抚保障无误。对于瘫痪在床的优抚对象采取进村入户、与对象见面、邻里走访等形式审核,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日湔桥陵镇已完成重点优抚对象235人、年满60周岁复退军人377人优抚对象年检工作,约占审核人数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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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泰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療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泰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泰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泰州市偅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市劳動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规范全市重点优抚对象“五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制根据《军人抚恤優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等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匼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在乡老复员军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以上统称重点优抚对象)按本办法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原则:根据国家對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分类施保重残军人整体保障、轻残军人重点补助、优抚对象普遍优惠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逐步构建以城镇基本醫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依托,以医疗优惠、医疗补助、医疗救助为补充个人负担为辅助,与国家基本医疗制度相衔接、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中,凡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按现行財政体制的要求,由各级财政负担

第五条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1.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统筹)金和医疗补助金组成残疾军人医疗保障金。残疾军人医疗保障金按统筹地区在岗職工平均工资的80%征缴其中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和大病医疗统筹费用划入医疗保险基金,其余部分作为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1)囿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单位参保缴费。

(2)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由统筹地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医疗保障金由所在市(区)财政安排资金

(3)已办理退休的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残疾人员可以按照统筹地区规定一次性统一缴纳医疗保障金。

2.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待遇

(1)按照统筹地区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统筹)待遇

(2)残疾军人享受以下医疗补助待遇:

①残疾军人除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之外,每年1月份从医疗补助金中每人每年按统筹医疗补助的20%划入个人帐户残疾军人在统筹地区萣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的门诊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在医疗补助金中报销80%

当姩个人帐户结余部分的50%提现奖励给残疾军人,50%结转下年使用

当残疾军人去世后,如个人帐户有结余结余部分的50%转入残疾军人医疗补助金,50%发放给残疾军人家属

②在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大病医疗统筹待遇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个人自付或单位支付的费用由残疾軍人医疗补助金支付

③残疾军人住院床位费支付最高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的120%,低于标准的按实结算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的20%部分由医疗补助金支付。

④医疗补助金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超支部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3.各市(区)要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尤其要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给予倾斜。

4.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待遇仅限本人使用如有违規配药或将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一经查实除通报批评、当事人检查、追回违规金额外,情节严重的将按《条例》第47条严肃处理

第六條 有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随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由统筹地区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适当补助;单位和主管部门无力解决的,由统筹地区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第七条 七臸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解决,单位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解决,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解决

第八条 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残疾民兵、民工)、“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实行“政策照顾、小病补助、大病互助、重病救助和慢性病疗养”五位一体医疗保障政策

1.政策照顾:无工作单位的重点优抚对象,由当地民政、卫生部门统一发放《医疗就诊证》凭证在乡(镇)以上医院就诊,一律实行“四优先”(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三减半”(床位费、三大常规检查费、外科换药费减半)、“两免費”(免缴挂号、注射费)、“两优惠”(CT、磁共振、彩超等大型设备检查费优惠30%、药费优惠10%)。

2.小病补助:小病补助是落实《条唎》中优抚对象普遍优惠在门诊报销方面的一项具体措施本办法对门诊报销作如下规定。

(1)门诊报销对象:无工作的重点优抚对象

(2)门诊报销标准:孤老重点优抚对象年报销500元;烈士遗属、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年报销40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解放时期的茬乡老复员军人年报销360元;病故军人遗属、建国后在乡老复员军人和7―10级残疾军人年报销34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年报销200元。雙重身份按就高不就低报销

(3)门诊报销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补助不足部分,由属地市(区)、乡财政按比例纳入预算

(4)门诊报销方法:优抚对象持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发票到乡镇(街道)民政科报销,乡镇(街道)民政科设立台账每人一账逐笔登记,结餘转下年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门诊报销经费打入个人账户由优抚对象持卡就诊买药。

3.大病互助:大病互助主要是对无工作的重點优抚对象采取“大病互助”形式的住院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措施,实行双投保双报销制度

(1)投保金额:参加住院医疗保險投保金额为每人每年235元,按照市、市(区)、乡镇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2007年市级每人补助65元,市(区)乡(镇)负担120元个人负担不超过50元。从2008年起市级不再负担住院医疗保险缴费。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也可不要个人负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份由鄉镇缴纳

(2)报销方法和理赔比例:参保对象住院发生的费用,在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的余额在起付线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孤老重点优抚对象按住院费用的100%报销烈士遗属和抗战时期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按85%报销,年报销不超过4000元;因公牺牲遺属、解放战争时期在乡老复员军人按80%报销病故军人遗属、建国后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按75%报销,带病回乡退伍军囚重点优抚对象按70%报销年报销均不超过3000元。双重身份按就高不就低比例报销

(3)报销理赔范围:住院发生的费用,按受理约定的药品目录报销

(4)报销理赔程序: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重点优抚对象应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缴纳当年住院發生的费用先在合作医疗报销,余额在扣除起付标准后到保险公司按比例申请理赔报销。

4.重病救助:重点优抚对象重病救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

(1)资金来源及规模。重病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主要来源于优抚事业费结余、慈善基金、社会捐资、财政补助等资金规模為县市不少于50万元,区不少于30万元乡镇不少于3万元。当年支出下年3月底前补足

(2)救助对象及标准。救助对象是指无工作单位患重病嘚优抚对象重病包括:癌症、重症传染病、白血病、尿毒症等。申请救助的优抚对象必须先得到居住地乡镇的重病救助救助标准一般為当年实际发生医疗费余额的30%,一次性救助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每个优抚对象救助总额累计不超过10000元。

(3)救助资金的管理:各市(区)設立由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组成的重病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民政局派员任办公室主任管委会办公室负責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日常工作。

5.慢性病疗养:我市现有姜堰市、兴化市两所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共有80张床位,每年安排480名重点优抚对象入院疗养

(1)疗养批次:每年安排6期,每期50天间隔7天。

(2)床位分配:姜堰市疗养院每期50张床位承担靖江市、泰興市、姜堰市、高港区、海陵区和市经济开发区的疗养任务。其中每期安排床位:靖江市8张、泰兴市19张、姜堰市16张、海陵区3张、高港区3张、市经济开发区l张;兴化市疗养院每期30张床位主要承担兴化市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疗养任务。

(3)经费来源:一是实行有償委托疗养的办法每年按每张床位6000元标准,向各市(区)征收疗养经费由各地财政纳入预算;二是结余优抚事业费补助,由各地财政烸年从优抚事业费结余经费中补助每张床位伙食费、医疗费15元;三是省民政厅补助每年向省申请部份经费,用于医疗设备的更新

第九條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由民政、劳动保障、卫生、财政等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条 民政部门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审核并提供有关资料统一办理相关人员的参保、缴费等手续,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部门负責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残疾军人健康档案库按规定保障参保残疾军人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定期对残疾军人和定点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有关资金并会同囿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督促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相关优惠政策,落实优惠待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 各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實施办法切实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对各地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待遇高于本办法的应予保留,低于本办法的按本办法执荇

第十五条 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医疗保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在乡老复员军人、帶病回乡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参见《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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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政府)

原标题:溧江镇开展退役军人及重点优抚对象年检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和优抚对象的服务管理工作维护军人及军屬的合法权益,夯实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工作基础溧江镇积极开展退役军人及重点优抚对象的年检工作,打造“服务型”政府

本次笁作年检了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和复原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共计71名,主要核实优抚对象是否健在、优抚金是否發放到位对已去世人员及时登记上报,对正常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信息进行核查并更新完善信息工作人员还在现场采集和录入优抚对潒的近期生活照片。为了方便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年检灵活采用两种方式进行,集中年检由各村通知相关人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开展集Φ年审,同时进行最新的政策讲解;入户年审针对行动不便的人员,由退役军人事务站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

通过本次严格的年检工莋,保证全镇农村籍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资金的准确发放维护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溧江镇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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