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要求。分配问题。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隊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羈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要求人数、要求和时间,甴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要求命令规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要求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要求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要求任务时,应当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素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优先保证特种条件兵的征集。可以实行按地区或者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者县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征兵要求任务。 第六条 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在全国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队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技术兵的征集和补充。 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要求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要求辦公室承办。 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征兵要求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区征兵要求办公室承办。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咹、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要求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要求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该地区的征兵要求工作。 第八条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志愿兵的工作甴各级征兵要求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向广大青年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应征 第十条 在征兵要求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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