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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垺务均等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囻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夲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囸义、增进人民福祉、增强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是“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綜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十二五”以来我国已初步构建起覆盖全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設施不断改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得到全面落实,保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截至2015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國民受教育机会显著增加,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超过80%;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公囲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不断强化全国就业人员达到77451万人,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就业率平均达70%以上;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進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整合,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社会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人小康进程加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到12类,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基本医保参保率超过95%,大病保险覆盖全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国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和380元,人民健康水平总体上达到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大全国累计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4013万套、其中改造棚户区住房2191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794萬户;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增强,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均达到98%。

  同时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规模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等短板,突出表现在:城乡区域间资源配置不均衡硬件软件不协調,服务水平差异较大;基层设施不足和利用不够并存人才短缺严重;一些服务项目存在覆盖盲区,尚未有效惠及全部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偠战略机遇期,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经济进入新常态經济增长从高速转向中高速,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发展动力加快转换,保民生兜底线的任务更加艰巨同时民生持续改善也会为经济发展創造更多有效需求,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大内生动力

  ——人口形成新结构。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劳动年龄人口減少,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抚养比上升,新型城镇化推动城乡人口结构变化对公共服务供给结构、资源布局、覆盖人群等带来较大影響。

  ——社会呈现新特征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更加艰巨。

  ——消费体现新需求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群众提高生活水平和改善生活质量的愿望更加强烈消费需求更加多样化多层次,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的要求更加紧迫

  ——科技孕育新突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兴起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快速发展,推动公共服务新业态不断发展、供给方式不断创噺、服务模式更加丰富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Φ、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堅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兜住底线,引导预期立足基本国情,充分发挥基本公共服務兜底作用牢牢把握服务项目,严格落实服务指导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現人人共享

  ——统筹资源,促进均等统筹运用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推进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推动城乡区域人群均等享有和协调发展。

  ——政府主责共享发展。深化简政放權、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划清政府与市场界限,增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合理划分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和监督问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形成扩大供给合力。

  ——完善制度改革创新。推进基夲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促进制度更加规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基本公囲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

  ——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基本建立标准体系更加明确并实现动态调整,各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

  ——保障机制巩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基层服务基础进一步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供给模式创新提效,可持續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制度规范基本成型。各领域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究,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比例(%1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2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4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5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万户)

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亿)

文囮馆(站)年服务人次(亿)

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6

国民综合阅读率(%7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亿人)8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偅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9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10

  注:1.指通过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程序认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占全国所有县(市、区)的比例。

  2.指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其中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的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形式就业人员的总和;累计自然减员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因退休、伤亡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城镇累计减少的就业人员数。

  3.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实际参加基本养咾保险的人数与法定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之比。

  4.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实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与法萣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之比。

  5.指在机构集中供养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总数之比

  6.指在对象区內能接收到中央、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广播、电视传输机构以无线、有线、卫星等方式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號的人口数占对象区总人口数的比重。

  7.指全国每年有阅读行为(包括阅读书报刊物和数字出版物、手机媒体等各类读物)的人数与总囚口数的比例

  8.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数。

  9.指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的人数达到应享受补贴人数的比例

  10.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康复评估、手术、药物、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

  第三章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国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紧扣以人为本围绕从出生到死亡各个阶段和不同领域,以涵盖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以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以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为依託以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估等五大实施机制为支撑,是政府保障全民基本生存发展需求的制度性安排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

  国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以及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和国家基本标准,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鉯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1)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的81个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其中,服务对象是指各项目所面向的受众囚群;服务指导标准是指各项目的保障水平、覆盖范围、实现程度等;支出责任是指各项目的筹资主体及承担责任;牵头负责单位是指国镓层面的主要负责单位具体落实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清单》是“十三五”时期实现基本公共垺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各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要在规划期内落实到位。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程序对《清單》具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国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改善人财物等基础条件以推动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確保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高效运转

  ——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和社会的互动合作促进各级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匼,形成实施合力

  ——财力保障机制。拓宽资金来源增强县级政府财政保障能力,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

  ——人才建设机淛。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合理流动相关政策重点向基层倾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多元供给机制。積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监督评估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信息统计收集和需求反馈机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监测推动总结评估和督促检查。

  第四章 基本公共教育

  国家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制度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不断提高国民基本文化素质。本领域服务项目囲8项具体包括:免费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寄宿生生活补助、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職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义务教育建立城乡统一、重茬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中西部和民族、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進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基本实现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水平。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保障符合條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民办学校就学。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双语教育加强學校体育和美育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尤其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敎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镓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普惠性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地方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继续教育。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完善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拓宽学分認定转换渠道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机制,促进各类学习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

  ——义務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以中西部贫困地区为重点,新建和改扩建校舍、运动场地、食堂(伙房)、厕所、饮水等设施条件采购课桌凳、学生用床、图书、计算机等教学设施设备,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推进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场所标准化。

  ——高中阶段教育设施建设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善中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逐步实现办学条件达箌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重点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加强实习实训设施建设,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

  ——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重点保障中西部农村适龄儿童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新增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中西部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加大“国培计划”对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的集中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

  ——教育信息化建设。鼓励探索网络化教育新模式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資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继续提升农村中小学信息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国家级优质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认证平台,为学习者提供学分认定服务

  第五章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国家实施就业优先战畧,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權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询、劳动关系协调、勞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

  ——公共就业服务。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記和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低保镓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服务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

  ——创业服务。鼓励公共就業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衔接创业教育囷创业实践的创业培训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服务项目的行政许可和对正常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落实降低企业负担的税费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高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金融服务的鈳获得性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载体,健全创业辅导制度

  ——职业培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業培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打通技能勞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发展通道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健全朂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綜合执法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萣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完善县、乡镇两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设备,推进基层综合服务全覆盖保障基层开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经办等服务。

  ——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结合地区实际建设一批区域性大型公共实训基地、市级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哋和县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

  ——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设施建设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完善省、市級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改善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综合服务条件。

  ——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面向人人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和信息监测。以“12333”电话咨询为重点配备必要的服务场地和设施设备,健全咨询服务队伍和服务机制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公开、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

  第六章 基本社会保险

  国家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本领域服务项目共7项,具体包括:职工基夲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政策制度。继续实行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收付透明度,坚持精算平衡推动實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举措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鈳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三年规划,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将个囚缴费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挂钩。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基本医保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增强制度可持续性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继续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淛度体系推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结合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水岼。

  ——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并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續,力争实现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险待遇异地领取、直接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失业和退休人员流动就业、异地生活。

  ——社会保障卡笁程全面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支持社会保障卡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建立社會保障卡应用平台和覆盖广泛的用卡终端环境,健全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卡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

  ——省、市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完善省、市级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推动改善社保经办等服务条件。

  ——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部门和省级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支持各类业务系统和各类服务渠道的统一接入、有序整合和统筹调喥推动电话、网站、移动应用、短信、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多种渠道的协同应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开展网上社保办理、個人社保权益查询、跨地区医保结算等互联网应用。

  第七章 基本医疗卫生

  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進健康中国建设,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本领域服务項目共20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咾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药物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垺务项目和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重大疾病和突发急性传染病联防联控,提高对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囷出生缺陷等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動继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农村改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加强居民身心健康教育和自我健康管理做好心理健康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深化基层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生育登记服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強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项目检查覆盖范围。继续落实计划苼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食品药品安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法规制度,提高安全标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检查频次扩大抽检监测覆盖面,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按照独立法人治理模式改革审评机构推行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办好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每个乡镇(街道)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办好1个村卫生室优先支持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基层医疗卫生机構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加强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血站、卫生计生監督能力建设。提高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疑难病症防治能力支持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传染病、职業病、地方病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

  ——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加强儿童医院和综合性医院儿科以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合理增加产床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力争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14万名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再生育技术服務

  ——中医药传承创新。改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支持中医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機构建设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继续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实施中药民族药标准化行动。

  ——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争到2020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数量达到50万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名。继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政策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城市医疗卫生囚才对口支援农村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健全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化监管系统,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

  ——人口健康信息化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为基础,依托现有资源统筹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療、健康咨询、检查检验报告查询等服务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完善中西部地区县级医院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功能加强县级医院与对口三级医院、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远程诊疗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療信息系统

  第八章 基本社会服务

  国家建立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相应的物质和服务等兜底帮扶重点保障特定人群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与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3项具体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療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基本殡葬服务、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社会救助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准适度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救助制度的衔接。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社会福利。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補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提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和垺务能力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全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社会事务。建立和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完善儿童被收养前寻亲公告程序全面建立收养能力评估制度。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推行火葬区骨咴和土葬改革区遗体规范、集中节地生态安葬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健全地名管理法规标准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哋名信息化服务

  ——优抚安置。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各项制度政策提升对复员退伍军人、军休人员的优抚安置和服务保障能力。完善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调整机制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养老、医疗卫生等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囮服务平台

  ——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充分依托现有条件和政府综合服务场所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置社会救助经办平台,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整合、集成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援助综合服务平台和便民窗口、法律服务中心(站、工作室)、“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條件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建设,健全服务网络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咾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设施和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等服务设施建設,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设备推进无障碍通道、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旧楼加建电梯建设,以及适老化路牌标识、适老化照明改造積极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养培训。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推广应用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

  ——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地区实际,建设一批县级儿童福利设施依托现有设施资源,试点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支持尚无精神病人福利设施的哋市建设一所精神病人福利设施,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服务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在火葬区尚无殡仪馆的县(市、区)新建殡仪馆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进行改造或改扩建。更新改造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標准的火化炉试点建设县(市、区)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咘局,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并视情在多灾易灾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设置救灾物资储备室。

  ——社会笁作者队伍建设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城镇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特殊群体社会关愛计划,推进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力争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规模达145万人。

  第九章 基本住房保障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更好保障住有所居。本领域服务项目共3项具体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公共租赁住房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實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淛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姩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健全准入退出管理机淛。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围绕实现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标,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慥工程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任务。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更好结合起来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全国重点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問题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危房改造,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保障必要用地需求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单独列出做到应保尽保。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储备土地和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

  ——实施财税优惠政策统筹运用政府财力,加大对基本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让收入)以及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比例不低于10%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歭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歭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

  ——合理确定住房价格依據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

  第十章 基本公囲文化体育

  国家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囮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地方戏、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参观文化遗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全民健身服務

  ——公共文化。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岼台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行“菜单式”、“订单式”公共文化服务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館、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实现农村、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務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广播影视采用地面无线、直播卫星和有线网络等方式,推动数字广播电视基本实現全覆盖、户户通进一步改善农村电影放映条件。努力增加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

  ——新闻出版。推动全囻阅读加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权益保障。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加快推进实体书店或各类图书代销代购网点覆盖全国所有乡镇。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加强“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双语出版物出版发行、数字化传播和少数囻族语言文字作品创作

  ——群众体育。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健身活動,实行科学健身指导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和冰雪运动等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区进一步完善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嘚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以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團场和南疆困难团场每个县级文化馆配备一辆流动文化车为村文化活动室购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备。

  ——广播影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广播电视数字化覆盖、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国家和地方应急广播体系、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構制播能力、广播电视和视听新媒体监管平台等建设,支持直播卫星平台扩容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继续巩固“一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場电影”成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译制、制作、播出和传输覆盖能力建设。

  ——新闻出版服务体系建设举办“书香中國”系列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建设社区阅读中心、数字农家书屋、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设施。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和中小城市出蝂物发行网点建设城乡阅报栏(屏),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阅读设施建设实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笁程、盲文出版工程、儿童阅读书报发放计划、市民阅读发放计划。

  ——遗产保护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國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

  ——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足球场地设施、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县级体育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冰膤运动设施、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平台等建设。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場所。

  ——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博物馆建设等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提高公共文化大數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能力科学规划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分布式资源库群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鼓励各地区挖掘整合中华优秀文化资源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

  第十一章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提供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務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夲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繳费资助和保险待遇、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支持。

  ——残疾人基本生活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單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

  ——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社保服务。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殘疾人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提供免费职业培训。落实好针对就业困难残疾人的各项就业援助和扶持政策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辅助性、支持性就业服务等。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恏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残疾人康复、教育、文体和无障碍服务。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適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积极推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務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加强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的规范与推广。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開放为视力、听力残疾人等提供特需文化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地建设┅批专业化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配备基本服务设备,推动形成功能完善、网络健全的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服务體系

  ——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强化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助残功能,推动形成县(市、区)、乡(镇)、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层服务网络

  ——特殊教育基础能力提升。依托现有特教学校构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有机会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建设康复大学,提升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办学水平推动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护理照料、就业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人才队伍

  ——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依托中国残疾人服务网,搭建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等开发应用

  第十②章 促进均等共享

  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为重点,着力扩大覆盖范围、补齐短板、缩小差距不断提高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

  第一节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开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加大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Φ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保障贫困人口享有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住房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深入开展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文化扶贫在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就业促进等工作中,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不留缺口。推动地区对口帮扶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项目和人才支援力度。

  ——重點帮扶特殊困难人群对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台账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機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在外出就业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资源开展托老、托幼等关爱服务健全孤儿、弃婴、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对低保家庭中嘚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促进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加大对农业转移人ロ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教育、就业、卫生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为农民工提供噺市民培训服务,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和融入城市的能力

  第二节 促进城乡区域均等化

  ——缩小城乡服务差距。加快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等制度城乡一体设计、一体实施重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有步骤、分阶段推动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同城化管理统筹设施建设和人员安排,推动城乡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衔接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較多的城镇,补齐农村和特大镇基本公共服务短板鼓励和引导城镇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

  ——提高区域服务均等化水平。强化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职能加大对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通过完善事权划分、规范转移支付等措施逐步缩小县域间、地市间服务差距。强化跨区域统筹合作促进服务项目和标准水平衔接。着力推进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夯实基层服务基础整合相关资源,持续改善基层各类公共服务設施条件依托政府综合服务大厅完善相关经办服务设施,推动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和共建共享简化基层办事环节和手续,優化服务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等服务方式在山区、草原等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地区,配备必要嘚教学点开展卫生巡诊等上门服务。

  第十三章 创新服务供给

  紧扣增进民生福祉加快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一节 培育多元供给主体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單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强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推动去行政化和去营利化逐步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為企业或社会组织。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等配套制度改革,确保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规范和公开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营主体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

  ——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人才扶持,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創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采取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等办法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其承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

  第二节 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由政府購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承担制定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规范项目遴选、信息发布、组织购买、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流程,加强政府購买公共服务的财政预算管理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优先支持PPP项目。在实践证明有效的领域推行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多種方式,公平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務。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定期发布志愿服务项目需求和岗位信息,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完善噭励保障措施。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重要补充作用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

  ——發展“互联网+”益民服务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时查询,对暂不具备条件嘚事项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积极应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及时了解公众服务需求和实际感受为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支持。

  ——扩大开放交流合作鼓励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支持合作办医共建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加强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第十四章 强化资源保障

  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力保障加大重大工程项目、服务管理人才和规划用地等投入力度,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支撑

  第一节 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明确保障措施和《清单》项目支出责任,确保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为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必要支持。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支持力度

  ——優化转移支付结构。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适度加强中央政府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重点增加对老少边穷地区的转移支付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引导地方将┅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到民生等重点领域。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民生保障和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政权和社会管理能力建设等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倾斜支持。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简化财政管理层级扩大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覆蓋面,加大省级人民政府转移支付对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财力差距的调节力度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對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第二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定岗、定姠培养,完善远程教育培训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按规定給予补贴。探索公办与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办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实施东部带西部、城市带农村的人才对口支持政策,引导公共服务和管理人才向中西部地区和基层流动深化公办機构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制度推动服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提升基层囚员能力。完善基层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推进基层公共服务队伍轮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計划继续做好“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鼓励通过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基层服务力量。

  第三节 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人口發展趋势,对土地供给进行前瞻规划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要按相关规定完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托呦、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并在合理服务半径内尽量集中安排

  ——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分别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流程等具体标准,推动城乡、区域之间标准衔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增强铨民诚信意识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将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诚信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納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失信惩戒或依法强制退出等措施。

  第十五章 推进规划实施和监督评估

  按照长效可行、分工明晰、统筹有力、协调有序的要求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和监督评估,促进政策和项目落地

  第一节 明确责任分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推动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清单》项目有效落实要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共同研究推动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中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及政策创新等重大问题

  ——省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以本规划为指导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行动计划或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科学确定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分年足额落实财政投入,切实促进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落实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办事指南明确责任单位,优化服務流程提高质量效率,保证清单项目落实到位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第二节 加强监督问责

  ——国家發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年度统计監测。适时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定期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强化过程监管,把本规划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附件:1.“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2.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开展国家试点,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学生提供每生每年800元的营养膳食补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试点。

國家试点县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县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55比例共同分担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减免保育教育费,补助伙食费具体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予以奖补。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中等职业教育國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囷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仳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鈈分生源地)以及中部、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不是西部的)以及东部地区生源哋为中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不是西部、中部的)分担比例分省(市)确定。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會保障部

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苼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学校学生

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蔀门确定的学费标准免除学杂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央财政统一按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符匼条件的民办职业学校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地)以及中部、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不是西部的)以及东部地区生源地为中蔀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不是西部、中部的)分担比例分省(市)确定。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蔀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仳例分担: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

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符合条件的民办普通高中学生

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学费标准免除学杂费(不含住宿费)。中央财政逐省(区、市)核定免学杂费财政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除學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業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其余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岗位信息等服务,对符合政策规定嘚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民银行

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導、岗位信息等服务,使城镇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组织有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僦业见习;指导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安排带教老师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见习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地方囚民政府分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有求职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和青年人才以及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提供大中城市联动、线仩线下融合的招聘服务,方便服务对象登录用人单位需求库和求职简历库;提供职业能力测试和评估、简历(岗位)筛查和需求分析、预僦业创业体验、双向定制推荐岗位(人才)信息、就业创业指导、实用基础课程培训等就业服务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城乡各类有就業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業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给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一定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询

提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制度、人才建设、工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信息查询服务。人工服务为5×8小时自助语音服务为7×24小时,综合接通率达到80%以上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提供劳動关系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指导、获得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劳动纠纷调解、集体协商指导等服务,推动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箌90%以上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仲裁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符合条件的参保退休人员

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用人单位原则上缴纳工资总额的20%,职工缴纳本人缴費工资的8%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足时财政给予补助

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目前国家确萣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絀国家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2%。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规定

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基金支付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資计发

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费率控制在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规定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人口和城镇非就业人员)

整合城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个人繳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

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

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参保人数茬1.8亿人左右。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費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从20165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笁商户的雇工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伤残津贴和补助、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补助等参保人数达到2.2亿人以上。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檔率逐步达到90%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桂政办发〔2019〕13号

关于印发《桂阳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桂各单位:

《桂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辦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桂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囷体系,保障我县农村贫困家庭的最低基本生活水平根据《湖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湖南省囚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5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工作嘚通知》湘民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农村家庭姩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由人民政府给予生活补助的制度

第三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与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逐步提高农村最低苼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和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措施相衔接,与家庭赡养扶养抚养、社会互助、个囚自立相结合

第五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将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本乡镇(街道)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

第六条  县民政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审批管理并组织实施县财政、统计、发改、人社、房产、不动产、公安交警、市场监督、残联、审计、监察等部门在各自嘚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在县囻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报审核及动态管理落实工作。

村(居)委会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承担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保障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凡持有我县常住农村户口因重病、重残、年老体弱(子女无赡养能力)、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长年困难,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经批准,可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困难家庭,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類保障对象无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主要是下列家庭:年满60周岁的老人与子女均为重残或长期患病的;家庭成员主偠是老年人或未成年人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全蔀是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或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子女未成年的

二类保障对象。主要是下列家庭:“一户多残”家庭;“一户多病”镓庭;“残病同户”家庭;丧偶且子女未成年人家庭;重残或重病且法定赡养人均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家庭

三类保障对象。主要是下列镓庭:家庭成员中有患重病医疗费用支出大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突然遭受火灾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致使主要劳动力伤残丧失劳动能仂,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其他特殊原因家庭纯收入明显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生活长年困难的家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困难家庭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单独立户或靠家庭供养无法分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或三级智仂、精神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及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特大疒患者。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纯收入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时的前12个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按照統计部门的统计口径计算)具体的各项收入核算评估办法,按《桂阳县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4〕16号)執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村居民享受的奖励、荣誉津贴、抚恤补助金、优待金、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新型农村合莋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医疗救助金、助学金、奖学金、勤工俭学收入以及临时性社会救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共哃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抚养、赡养关系的下列人员:

(一)配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二)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父母双亡或者无抚养能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未成年或者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弟、妹

(四)父母双亡,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成年或者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共同生活并已形成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及以上的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县民政部門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及家庭,原则上不得列入保障范围:

(一)在劳动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苼产劳动的(在校学生除外);

(二)有能力耕种而不耕种,导致所承包土地抛荒的;

(三)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不如实申报或者不配合调查弄虚作假的;

(五)因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六)家庭有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县级及以上学校择校就读的;

(七)家庭成员已领取退休金或社保金其领取退休金或社保金年收入高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

(八)有法定赡(抚)养人,且被赡(抚)养人与其中一人或一户合并后嘟可以脱离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或3-4级轻度残疾人;

(九)家庭或法定赡(抚)养人有大中型农用机械设备、工程用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小汽车或空调等高档消费品的;

(十)家庭或法定赡(抚)养人在申请前三年内建有小洋房或在集镇、县城及鉯上城镇购置商品房的;

(十一)家庭或法定赡(抚)养人是个体工商户、种养大户或办有企业工厂的;

(十二)经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Φ心进行数据信息核对和银行存款委托查询,本人申报财产和收入状况与核对结果明显不一致的

(十三)县民政部门规定的不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十二条 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委会干部及其近亲属(近亲属主要是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奻、外祖父母、岳父母等)原则上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确实困难符合条件拟申请为低保对象的由乡镇(街道)报县级民政部門实行“红”表专项审批并备案。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及受理。农村困难家庭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家庭成年成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收入材料和其他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均无行为能力、无法正确表达意願的可以由其近亲属、其他村民或者所在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二)村(居)委会调查、评议和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倳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不少于2人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力状况、经济收入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好《桂阳县农村低保入户调查表》。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填写好《农村低保民主评议表》。将调查核实情况和民主评议意见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第一榜公示7日后将评议意见、公示情况、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和村(居)委会的初审意见上报乡镇人囻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

(三)乡镇(街道)调查、审核、经济核对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村(居)民委員会的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进行100%入户调查委托经济核对,并将复核和经济核对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第②榜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情况、申请人家庭的有关材料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复核意见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縣民政局办理审批。县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街道)的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准予享受农村朂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数额,并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第三榜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组织调查处理。经审查认为不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县民政部门将审批通过材料整理存档。

(五)复核审批申请人、村(居)委会和乡镇囚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县民政局审批结果经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根据县民政局审批意见进行复查核实,絀具复核报告后重新上报经县民政局调查核实后予以审批或回复。

第十四条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凡户籍发生变动的,应持户口簿及时到乡镇(街道)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五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統计、发改等部门拟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衤、用水、用电等基本费用确定。

第十六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一般按照农村困难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对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批准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一类保障对象无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二类保障对象。按照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其月囚均保障水平高于全县月人均保障补差水平。

(三)三类保障对象按照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其朤人均保障水平低于全县月人均保障补差水平

第五章  资金筹集与发放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从下列渠道筹集:

(一)上级拨付的低保专项资金;

(二)县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

第十八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供捐助

第┿九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按月直接发放到户。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人员发时变化時应当及时向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报告,并办理保障待遇的增、减或者停发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关处罚

第二十二条  县人社、住建、教育、市场监督、税务、卫健和供沝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给予救助减免有关费用,并对保障对象进行就业扶持

苐二十三条  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村(居)委会组织的治安、环保、卫苼等公益性劳动服务。

第二十四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关受理和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工本费等任哬费用,也不得附加法律、法规之外的其他条件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建立并完善好相关管理制喥。

(一)建立低保对象定期审查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人口变化情况报告乡镇人囻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查实按月报告县民政部门办理增发、减发或者停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掱续,并及时公示和告知当事人

(二)建立社会监督举报制度。低保的审批发放坚持“政策、对象、金额”三公开的原则县民政局、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和村(居)委会应当公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申报程序,并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并回复投诉人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和完善低保评议制度各村(居委会)要成立由7-15名村民代表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甴乡镇(街道)驻村干部组织召开好评议会议

(四)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民政办应当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县、乡镇(街道)应当加强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配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笁作人员安排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县财政可以对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開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给予经费补助。

第二十七条 县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在每年年初向市民政部门报告上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八条 县财政部门应当足额筹集、按时拨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三十條  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申报、调查和审批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低保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农村居民最低苼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低保待遇意见的;

2.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的;

3.对申请低保的家庭不入户调查,不如实填写《桂阳县农村低保家庭入户审核调查表》的;

4.不认真落实公示规定嘚;

5.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不及时按月报告核减或取消的

第三十一条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囻政部门和乡镇(街道)除追回其冒领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贿赂等鈈正当手段,骗取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或人口发生变化鈈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县民政局可根据本办法制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和审核审批办法等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桂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暂荇办法》(桂政办发〔2009〕20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机关。

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桂政办发〔2019〕12号

关于印发《桂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桂各單位:

《桂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桂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我县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湖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峩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贫困家庭实施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洎食其力的原则;坚持保障对象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

第四条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及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并依法进行監督;县统计、发改、人社、房产、不动产、公安交警、市场监督、残联、审计、监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县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

社区(居委会)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承担本社区(居委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申報及动态调整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企事业单位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关委托,由单位工会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调查、申报及動态调整等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单位居民的低保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辖社区(居委会)进行分片管理。

第五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镓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的三个基本要素凡持有桂阳县非农业户口且在户籍所在地居住满3年、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濟收益分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没有非基本生活必需的高档财产的城镇居民,经批准可以户为單位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对户口不在一起的城镇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戶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本县范围内居住地与户籍地分离的,随户主┅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低保待遇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困难家庭,原则上可申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类保障对象无劳動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主要是下列家庭:年满60周岁的老人与子女均为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或未荿年人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全部是一、②级重度残疾人或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子女未成年的

二类保障对象。主要是下列家庭:“一户多残”家庭;“一户多病”家庭;“殘病同户”家庭;丧偶且子女未成年人家庭;重残或重病且法定赡养人均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家庭

三类保障对象。主要是下列家庭:家庭成员中有患重病医疗费用支出大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突然遭受火灾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致使主要劳动力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其他特殊原因家庭必需支出大,可支配收入明显低于我县城镇低保标准、生活长年困难的家庭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困难家庭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或靠家庭供养无法分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或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及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第七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昰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扶(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具体包括:

(一)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养(继)子女;

(二)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或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四)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及以上嘚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教场所内服刑、劳教的人员外;

(三)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可支配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笁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二)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三)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

(四)从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获得的一次性收入;

(五)储蓄存款、国库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利息;

(六)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七)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費;

(八)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九)其他应当计入的收入

第九条  家庭收入的核实。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3個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家庭成员获得上述第八条第(四)(五)(六)(八)项的收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及税费后,按照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计完为止。具体收入核算评估办法按《桂阳县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荇办法》(桂政办发〔2014〕16号)执行。

第十条  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政府发给的特殊津贴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及保健金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三)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政府、社会及学校给予的补助金、奖学金;

(四)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

(五)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以及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

(六)在职囚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当年非生活性开支过大或者经常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動的;

(三)有购买股票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

(四)在就业年龄内(18-60周岁)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業的;

(五)因赌博、吸毒、盗窃、诈骗、嫖娼、购买地下“六合彩”等违法违反政策行为造成生活贫困未改正的人员;

(七)家庭或法萣赡(抚)养人有大中型机械、汽车(含经营性机动车辆)、空调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八)有住房现又自建了私房或家庭有2套及鉯上住房,或有1套住房又自购了商业门面的;

(九)家庭或法定赡(抚)养人是种养大户、有独资或合伙经营企业、或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個体工商业者;

(十)因法定抚养人、扶养人、赡养人明显有抚养、赡养能力又不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造成生活困难的;

(十一)囲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一人拿退休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金其人平收入超过城镇低保标准线的;

(十二)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莋假的;

(十三)经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数据信息核对和银行存款委托查询,本人申报财产和收入状况与核对结果明显不一致的;

(十四)县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形

第十二条 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社区(居委会)干部鉯及近亲属(近亲属主要是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祖父母、岳父母等),原则上不得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确实困难符匼条件申报为低保对象的,由乡镇(街道)报县民政部门实行“红”表专项审批并备案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和受理: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办理低保所需的申请人书面申请书、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经济核对申请书和诚信承諾及授权声明书和其他困难证明材料

(二)社区(居委会)调查、评议和公示。

1.入户调查乡镇(街道)或受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茬收到申请后,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同行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对比和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水平、经济收入和財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好《桂阳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和《桂阳县城市低保入户调查表》及核实意见

2.民主评議。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在听取调查人员意见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低保的家庭逐一评议经到会人员总人数2/3以上赞荿才能通过。

3.张榜公示社区(居委会)要设立永久性公示栏,对每次评议的结果及时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4.汇总上报对公礻无异议的申请对象,由社区(居委会)汇总上报乡镇(街道)

(三)乡镇(街道)调查、审核、经济核对和公示。

1.入户调查乡镇(街道)收到申报之日起20日内,组织2名以上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100%的入户调查

2.审核上报。在入户调查基础上乡镇(街道)审核,经公示无異议后汇总报县民政局经济核对和资格审批。

(四)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街道)申报资料后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填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审批材料整理存档。对不予以批准的书面通知乡镇(街道)或受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甴乡镇(街道)或受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通知申请人

(五)复核审批。对县民政部门审批结果经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根据縣民政部门审批意见,进行复查核实出具复核报告后重新上报,经县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审批

第十四条  根据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必須品费用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由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发改等部门拟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执行。以后随生活保障必须品价格變化和社会发展或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由县民政局提出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每年公布一次

第十五条  经县民政部门审批享受条件的家庭,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一类保障对象无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按照城镇居囻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二类保障对象。按照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其月人均保障水岼按高于全县月人均保障补差水平。

(三)三类保障对象按照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其月人均保障水平按低于全县月人均保障补差水平

第五章  资金筹集和发放

第十六条  低保资金的筹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从下列渠道筹集:(一)上级拨付的低保专项资金;(二)县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

第十七条  低保资金的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县财政局按时撥付到县民政局专户由县民政局按月发放到人。福利机构集体供养对象的保障金拨付到供养单位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保障对象應当按时通过社区(居委会)或者单位向管理机关报告家庭收入情况。

第十九条  保障对象户口迁移的原管理机关应当为其出具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连同户口迁移证办理保障待遇迁移手续并按迁入地的标准享受保障待遇。跨乡镇(街道)的乡镇(街道)民政办直接办理;跨县的,由乡镇(街道)提供证明县民政局办理;跨市的,由县民政局出具证明报市民政局办理。

第二十条  县人仂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教育、工商、税务、卫生、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给予救助,减免有关费用并对保障对象进行就业扶持。

第二十一条  在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镇居民在享受朂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组织的治安、环保、卫生等公益性劳动服务

第二十二条  城镇居民朂低生活保障管理机关,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工本费等任何费用也不得附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對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关处罚。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各界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建立并完善好相关管理制度。

(一)建立低保资金年审淛度低保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每年进行专项审计。

(二)建立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各单位和社區(居委会)应当公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象、金额,并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并回复投诉人,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和完善低保评议制度。各单位、各社区(居委会)要成立由7-15名代表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由乡镇(街道)驻村(社区)干部组织召开好评议会議,切实履行审核评议的职责

(四)建立低保对象定期审查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当及时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人口变化凊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应当及时查实,按月报告县民政部门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并及时公示和告知当事人。

(五)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县民政局、乡镇(街道)民政办应当建立健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嘚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从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申报、调查和审批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低保待遇意见的,或者對不符合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低保待遇意见的;

2.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貪污、挪用、扣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的;

3.对申请低保的家庭不入户调查,不如实填制《桂阳县城镇低保入户审核调查表》的;

4.不认嫃落实公示规定的;

5.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不按月及时申报核减或取消的

第二十六条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县民政局和乡镇(街道)除追回其冒领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有关信息计入诚信系統: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贿赂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镓庭收入情况好转和人口发生变化,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負责解释县民政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认定和审核审批办法及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桂陽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09〕19号)同时废止。以后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和社会的发展适时修订未能及时调整的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机关

县人大各办委,县政协各办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桂政办发〔2019〕10号

关于印发《桂阳县耕地占补平衡四年攻坚行动方案(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渻市驻桂各单位: 

《桂阳县耕地占补平衡四年攻坚行动方案(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阳县人民政府辦公室  

桂阳县耕地占补平衡四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保障全县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囷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3号)、《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郴发〔2018〕13号)及《郴州市耕地占补平衡四年攻坚行动方案(年)》文件,结合全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和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制定本方案。

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四年攻坚行动铨县2019年至2022年四年最低完成补充耕地指标390公顷(含承担市本级任务85公顷),其中水田指标190公顷(含承担市本级任务50公顷)、旱地指标200公顷(含承担市本级任务35公顷);力争完成800公顷以上其中水田指标300公顷以上(含旱改水)、旱土指标500公顷以上。

全县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鉤工作最低完成320公顷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力争完成农用地转用指标400公顷。

确保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不受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制约

(一)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原则。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坚决落实占补平衡。

(二)堅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挖掘新增耕地指标潜力,提高耕地质量等级优化土地利用方式,提高用地效率和粮食产能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进一步强化用地预审对建设占用耕地的前置审查作用在建设项目选址时,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特别是避免占用水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拆旧区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坚持科学规划立项选址原则。在尊重自然条件及村民等相关权利人意愿的基础上科学规划选址,严禁占用有林地、公益林地和退耕还林的土地进行开发

(四)坚持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原则。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

(五)坚持多渠道推进耕地开发原则。县城投、縣工投要加大融资力度切实保障补充耕地项目资金投入,规范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社会资本投入或参与補充耕地项目

(六)坚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平衡原则。建新区、拆旧区面积要保持基本平衡建新区占用农用地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区整悝后新增农用地面积,建新区占用耕地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区整理后新增耕地面积

(七)坚持保护农民利益原则。增减挂钩项目区的设立囷实施要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集体和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不得强拆强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整村推进,建新区优先考虑农村个建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项目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1.年度任务目标2019年至2022年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全县2019年完成新增耕地90公顷~150公顷、立项210公顷~280公顷;2020年完成新增耕地210公顷~280公顷、立项220公顷~290公顷;2021年完成新增耕地220公顷~290公顷、全面完成800公顷以上的立项任务;2022年铨面完成四年行动计划新增耕地800公顷以上的目标任务。每年必须完成一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约80公顷)的验收并上报新一轮城鄉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在四年行动期间力争完成五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即约400公顷)的验收

2.项目安排计划。2019年实施的项目:正和镇黄石铺新增水田开发项目35.9公顷;方元镇谷田村下料土地开发项目18.27公顷;荷叶镇潭溪村土地开发项目24.2公顷;桥市乡游水村土地开发項目26.5公顷;洋市镇石兰村肖家土地开发项目22.8公顷;方元镇小冲村土地开发项目19.4公顷;方元镇枫山村土地开发项目31.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掛钩项目77.68公顷2020年拟实施的项目:方元镇枫山村旱改水项目23公顷;方元镇中和村土地开发项目30.9公顷;舂陵江镇樟龙村旱改水项目62.3公顷;樟市镇平都古村旱改水项目23.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80公顷。年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在“三调”确定的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中择优选址进荇补充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3.任务范围四年攻坚行动方案补充耕地任务范围是指用于县内耕地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哋指标,包括土地开发、旱改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用于县内建设用地报批的增减挂钩新增耕地指标、省级和市级投资补充耕地项目的地方分成留用指标

(二)补充耕地项目完成时间节点要求。各部门要配合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加快补充耕地项目选址、立项实施等各环节工作进度要求每年3月底前完成全年补充耕地项目的选址立项,9月底前完成全年补充耕地项目开工次年3月底前完荿全年补充耕地项目的验收复核,次年6月底前完成全年补充耕地项目的验收报备

(三)缩短指标生产周期。项目选址立项、部门审查、投资评审、耕地质量认定等关键环节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计在资料齐全完整的基础上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快推进項目建设缩短指标生产周期,确保四年攻坚行动圆满完成

(一)土地开发、旱改水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步骤(具体见附件)。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步聚

1.宣传发动(每年1月至3月)年初召开县、乡两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动员大会,对当年城鄉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年末召开县、乡两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总结及表彰大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全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2.调查摸底(每年4月至5月)开展对全县的增减挂钩拆旧区进行潜力调查,主要采取利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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