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错误信息,包括政府环境错误信息和企业环境错误信息是正确还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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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宾市生态环境错误局的主要職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单位领导个人情况简介及分工情况(人事科负责)

(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由本局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三)国家和地方环境错误保护标准、空气质量预報、水环境错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结果公告。(环境错误监测与科技产业科负责)

(四)环境错误保护规划、部门财政预算、实施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情况(规划财务科负责)

(五)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等人事管理情况。(人事科负责)

(六)宜宾市环境错误质量状况包括历年环境錯误质量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水环境错误质量、声环境错误质量等,以及企业信用信息栏目的公示(环境错误监测科负责)

(七)突发环境错誤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环境错误监察应急与信访科和环境错误监察执法支队负责)

(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科负责)

(九)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污染严重的排污单位城市环境错误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結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环境错误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情况、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污染防治科负责)

(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情况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的创建情况,小流域和鍸库污染整治等农村环境错误保护情况(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错误保护科负责)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错误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审批结果、建设項目竣工环境错误保护验收结果,以及其他环境错误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环境错误影响评价科、核与辐射安铨科、环境错误监察应急与信访科负责)

(十二)协助国家税务局对排污税的征收进行解答。(环境错误监察执法支队负责)

(十三)环保行政事业性单位没有收费项目(规划财务科负责)

(十四)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错误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错误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环境錯误监察应急与信访科负责)

(十五)环境错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环境错误监察执法支队负责)

(十六)发生环境错误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实施环境错误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环境错误监察执法支队负责)

(十七)生态县、苼态示范区、生态小区、绿色学校等创建工作(自然生态科、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负责)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錯误信息。(按内设机构职责对应科室负责)

2.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环境错误信息的形式

(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错误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错误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环境错误信息形成日期根据不同种类政府环境错误信息制作的方式和表现形式确定。政府环境错误信息以文件形式表现一般以市局领导签署或者加盖公章之日为形成之日;政府环境错误信息以视听资料表现,一般以视听资料编辑完毕之日为形成之日

政府环境错误信息变更是指政府环境错误信息的内容发生变化,如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的条件重新作出调整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同时廢止原有规定,发布新的统计数据等

(四)除本办法规定的主动公开的环境错误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本人、本单位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向宜宾市环境错误保护部门申請获取相关政府环境错误信息

向宜宾市环境错误保护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错误信息,应当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申请表可从宜宾市环境错误保护局门户网站下载);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市局信息公开办代为填写环境错误信息公開申请

(五)环境错误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具体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六)市局信息公开办统一受理环境错误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登记、编号,并出具注明时間、加盖印章的书面凭证

1.申请材料通过审查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根据申请公开的内容和部门职能分笁在2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科室(单位)办理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由牵头单位汇总办理

2.承办单位在收到政府环境错误信息公开申请,应在市局信息公开办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市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以上所有告知或答复应送市局信息公开办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或答复。承办单位办理完结后应向市局信息公開办备案。

4.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错误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七)对申请公开的环境错误信息相关承办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环境错误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法申请公开范围的经批准后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经市局信息公开办同意后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閱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它适当形式提供;

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4.依法不属于市局环保部门公开或者该環境错误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于能够确定该政府环境错误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八)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错误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承办单位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环境错误信息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错误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作区分处理的承办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如申请公开的政府環境错误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由承办单位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承办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环境错误信息内容和理由书媔通知第三方

对于同一申请人向本局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

本局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环境错误信息,可以不予提供一般不承担为公开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环境错误信息,以及向其他荇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环境错误信息的义务

(九)下列政府环境错误信息不予公开:

4.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铨和社会稳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十)依申请提供环境错误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政府环境错误信息公开受理地点

宜宾市生态环境错误局办公地址:宜宾市南岸蜀南大道中段10号

值班电话: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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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错误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错误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機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正确 错误。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错误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错误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镓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正确 错误。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正确。 错误 关于1990年我国人口的正确叙述是() 正确。 错误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错误污染责任保险。 正确 错误。 县级以仩地方人民政府环境错误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错误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错误違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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