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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项目验收需要对完成工程量以及质量进行现场确认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主管部门 |
" 20个工作日。 (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为准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办结时限的,统一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填写:20个工作日) "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第伍条规定行政机关所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31号)第八点规定,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平均承诺时限原则上要比平均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對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结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承诺办结时限) |
属地管理原则,县级负责行政区域内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完工后承担单位在自检或初检通过的情况下按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屬自治区级验收的项目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治理工程竣工终验收对于滑坡、崩塌类的地质灾害治理需经不少于一个水文年的治理效果检验,经过监测无新隐患后方可申请治理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依据主要有: (一)经批准或备案的勘查报告、治理施工设计、项目预算下达文件、项目预算批复文件、预算及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有关文件 (二)现行国家、自治区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质量标准相关规定。 (三)经监理、建设单位签认的符合规定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土資源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变更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
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疫、鉴定、考試、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审查标准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的审查标准 |
具体承办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服务中心2号窗口。 |
融水苗族自治县寿星中路28号之一国土资源局7楼地环股 |
乘坐21.22.23公交车在融水镇大广场下往东走200米政务大楼2楼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聯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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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
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複议的权利。 | |
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在县级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单位 在县级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单位 |
【法規】《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
政府投资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驗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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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關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适用于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资金的地质災害治理项目
解答:是要经过牵头管理部门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项目大小决定由哪一级进行主验;在得到回复之后起草相關文件邀请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一同进行现场验收,审核次年再进行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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