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下属自收自支自收自支事业單位位种子公司因经营不善从2002年开始停止经营,职工除留3人守单位外其余人员全部下岗,期间有一职工到北京做生意2006年因销售伪劣產品罪被北京一法院判刑3...
我局下属自收自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位种子公司因经营不善,从2002年开始停止经营职工除留3人守单位外,其余人員全部下岗期间有一职工到北京做生意,2006年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北京一法院判刑3年2009年出狱,因种子公司那时无人理事该职工被判刑後单位也没人管,当时也没开除后来种子公司实行改革2010年被撤销,人员全部并入新的单位现在有人举报说要依法开除该人,请问作为主管部门还能不能开除该职工?如要开除该职工依据和程序是什么应由谁作出开除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