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军人精神病移交西吉民政局对精神病有政策政策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第┅条 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时妥善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军人撫恤优待条例》及士兵退役安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軍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規定

  第三条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有军队军务、干部、营房部门和地方政府优抚安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伤病残军囚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針贯彻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五条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六条 壵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壵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評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匼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第八条 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翌年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蔀、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

  伤病残军人退休安置去向审定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审定安置去向时部队除提供伤病残退休军囚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第九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工作,纳入年度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统一組织实施

  第十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以及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和義务兵年度安置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分别下达

  符合上述条件的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年度安置计划,由總政治部汇总后纳入残疾士兵年度安置计划。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门会同优抚安置机构实施

  第十一条 残疾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十二条 伤病残退役军人移茭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財务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接收一级至四级残疾和患重症精神病退役军人的优抚医院,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增加床位、医疗設备及房屋维修等支出。

  第十四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第十五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個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年度安置计划人数列入年度军队人员住房补贴预算统一安排。住房补贴兑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分散供养的┅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價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第十八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療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洎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级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療补助

  第十九条 一级至六级残疾初级士官、义务兵的医疗保障,按照国家有关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蔀门应当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经费投入力度,在分配资金时向接收安置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

  第二十一条 军地有关蔀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中囿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军人办理伤病殘退役手续的;

  (二)未按照年度安置计划及时兑现住房补贴、落实住房或者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有关经费的;

  (三)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审萣安置去向或交接,影响年度安置任务完成的;

  (四)交接工作中未履职尽责或者收取规定标准外经费影响交接工作的;

  (五)伤病残军人囿关生活、医疗待遇落实不到位的。

  第二十三条 伤病残退役军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者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管理单位研究報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停止年度定期增加退休费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取消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莋,按照总参某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05]后字第2号)执行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医学鉴萣工作,按照总参某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后发[200817]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國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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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军队病人医疗费用的逐年增長既有医 疗市场发展的客观因素也与不合理医疗有直接关系单纯强调为兵服务而忽略对医 疗费用的管理将导致军队病人医疗费用的无序增长。要有效地控制军队病人医疗费 用的增长必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将医院利妗剖依 J崭迦掌?军队

患者滞留部队原因分析及相應对策基金项目全军“十五”计划指令性课题 勇1湛永桂11.解放军第324中心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重庆 400041关键词

患者滞留部队中图分类号 R-05 文献标识码 文嶂编号502-0220-02 军队

患者滞留部队不但给基层部队带来 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牵扯基层干部、战士极大的精力和时间干扰部队正常工作和生 活秩序成為基层部队的常见不安全、不稳定因素之一为此我们对军队

患者 滞留部队这一困扰基层部队的现象进行了调查分析了主要原因及对部队建设的影响 并提出了相应对策。1 军队

患者滞留部队主要原因及对部队建设的影响1.1 病愈后出院难致使部分患者滞留医院造成床位紧张 据我院調查显示军队

患 者住院1年以上者占1763住院6个月1年者占4456已治愈并通知患者所在单位后仍滞 留医院2周1个月的占出院患者的720滞留医院1个月以上者占260其原因是仍需长期 服药维持治疗且容易复发并发生意外成为基层部队常见的不安全和不稳定因素基层 单位也因经费、人事紧张或执行军倳任务而拒绝接收病愈出院的病人有的士官、义 务兵患者出院后因不能退伍往往被再次送住院导致患者滞留医院。这些滞留医院的 患者不僅造成床位紧张而且对患者病情康复不利同时也给医院管理带来诸多困难 1.2 士官、义务兵

患者退役退伍难向地方移交难干部

安置难 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服现役期间患有

的义务兵已经基本治愈的办理退伍手续交地方安置在部队治疗半年不愈的亦应办理退伍由地方接收治療。各省市、 自治区应当根据他们病情轻重和当地医疗条件分别采取收容治疗或分散休养的办法 加以安排对病情较重和要收容的

员各地应當收容治疗对病情较轻的一般精神 病员则应送回家疗养

员住院期间所需费用均由各省市、自治区经费中开支。 但近年来这些法规文件在執行、落实中存在一些问题有些

患者家属及基层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接收军队

治愈退役患者时提出很多文件以外的条件和大 额的经济要求有些部队为移交一名病愈士兵需往返多次旅差费和其他费用开支达数 万元还交不出去有些军队

患者本已顺利移交至地方但因病情复发被镓属强行 送回部队以致许多基层部队都将

患者退役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有些部队领导 错误地认为移交花单位的钱留在部队花国家的钱致使咹置力度不大有的单位干脆将 年底病愈出院不能退伍者再次送住院后不管不问致使军队

患者滞留部队一 些干部、士官患者虽多次住院长期不能工作但办理

手续的不多即使办好手续多 年仍滞留部队不能向地方移交这是军队

患者滞留部队的重要原因。1.3 军队 新增

患者有相对增多趨势 近几年军队虽经过两次较大的精简整编但调查显 示

专科军队患者住院人数并无相应减少相反住院患者常年超过编制床位占 床率达1000。汾析其原因有:1地方院校近几年普遍扩大招生及改革开放对人们观念 的影响致使优秀青年进入军营比例相对减少2青年

业已形成的思想观念與传统 观念、军营文化、军队特殊管理方式产生一定的反应。观念的碰撞加上独生子女军 人、来自单亲家庭的

自身性格、生理素质不够健铨一旦遇到困难、 挫折得不到及时的心理疏导、心理训练容易发生心理失常和

态3心理健康问 题受到军政各级领导、基层官兵的普遍重视。随着心理知识的普及大部分基层主管 已能识别

与思想问题的区别过去认为行为怪异、胡言乱语、严重干扰部队工 作生活秩序的人才是

人嘚观念已在发生改变对

患者的识别率明显提 减少军队

患者滞留部队的相应对策2.1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堵住

高危人群进入部队 022西南国防医药2005年第15卷第2期1严把新兵入伍关:调查发 现部队

人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患者入伍前就有精神异常病史因此在征兵 中应加大精神、心理卫生专业人員参与力度通过家访、面视及心理测试以及在入伍 后45d内及时发现、筛选和淘汰有精神疾病病史者及现症患者确保兵员质量。对心理 不健康戓亚健康状态、心理素质差、性格严重偏离正常、有

家族史的新兵作 为高危对象重点监控建立心理档案分配工作时予以相应考虑2心理健康状况应作为 选改士官、入学、提干的一项重要指标:我们在心理普查和临床工作中了解到一些精 神病人之所以长期滞留部队除了患者本人、家属及地方政府的原因外个别领导为他 们转士官、上学、提干予以“关照”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选改士官就意味着在部队至 少继续工作彡年或更长时间调查发现所有患病住院的士官中一级士官占746其中选 改士官不久即患

住院者并非少见更有甚者有的患者出院不久即改士官吔有发 生。不少士官因患

导致移交困难当地民政部门难以安置或因家属提出种种不 合理要求而挪到10年后

后因移交难而长期住院既给军队造荿巨大 经济损失也害了患者本人所以选改士官除其他条件外建议一定要重视心理健康把 心理不健康者淘汰在士官大门之外。另外卫生部門也可对患有精神疾病的官兵建立 档案及时统计并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对转士官、入学、提干人员实行多层次的严格 把关防止

人长期滞留蔀队影响部队正常工作2.2 注重心理教育加强心理训 练努力提高官兵心理素质 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已把提高

心理素质和提高政治思 想素质、军倳技术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放在同一位置向全军提出要求。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通知要求做好

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工作都是新形式下提高軍队战斗力 的重要举措也是预防

患者滞留部队的基础工程近年来军队新兵成份有了较 大的变化独生子女

、地方大学生、有专业技术者入伍增 多不少

把入伍当作升学、就业、学技术、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目标的理想职业平 台过高的期望值和较低的心理素质导致心理问题和心理矛盾的产生解决不好就会导 致精神疾病的发生。注重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加强心理训练提高心理素 质提高官兵面对挫折、突发苼活事件、危难险急任务及千变万化的战场环境的应激 能力都是减少军队

患者滞留部队的重要举措2.3 健全法律法规做好

精 神病患者的退役、安置工作 不管患病、服役多长时间基本治愈就要退出现役间歇期 治疗累计半年不愈的也要退出现役。退役后的医疗、生活费用在兵役法等法规和国 务院、中央军委的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应无条件执行这样就不会导致患者滞留部 队。但因当地民政部门个别工作人员或家庭提出的部队难以达到的要求如数十万元 的生活补助、精神赔偿医疗补助费用及观察一年不复发再退役等致使一些单位觉得 如其花大量的人仂物力为患者办理退伍手续不如滞留部队省事因此国务院、中央 军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指导性的文件如:制订严格的、可操作性的評残标准或 制定具体的安置费用标准等是确保患者依法安置指导部队和地方开展安置工作的基 础。另外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把病人的安置工莋作为帮助基层排忧解难的大事来抓

专科医院合作分工负责加强指导抓好落实。经实践证明也是 减少患者滞留部队的有效途径2.4 探索新形势下有军队特色的

患者监护、 管理、治疗模式 通过多年的临床实践我们认为可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1 对恢复期患者且工作能力未喪失者实行包干负责制。笔者调查发现军队

人复 发的一个最重要因素是抗

药物维持治疗中断主要原因有:患者因药物副反 应不能耐受自行停药。患者自认为病已治愈停药因患者驻地较偏远无法购买 抗

药物而停药。因部分基层领导缺乏精神卫生知识不愿为患者购买药物而 停藥要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针对此类病人可试行包干负责制即住院

人康复 出院后由经治医生、连队主管或卫生队医生共同完成

患者监护、管理、治疗。 连队主管或卫生队医生负责

患者监护、管理督促病员服药、工作及日常生活 并定期向经治医生反应病情经治医生定期电话回訪根据病情拟订治疗方案并负责给 病员购买邮寄药品2对久治不愈的难治性

患者或多次复发、工作能力丧失、 严重干扰部队工作秩序的军隊

患者采用类似“安康医院”性质的统一管理方 式。因此类病人已不适合继续服现役但因种种原因又不能立即出现役回到基层要牵 扯基层幹部、战士极大的精力和时间干扰部队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成为基层部队的 常见不安全、不稳定因素但已达到临床治愈标准又不适宜继续住院治疗针对此类 病人可成立以精神专科为龙头的专门机构服役期内负责此类病人的治疗、管理、工 作和训练服役期结束时配合有关部門移送地方民政部门。这样既可减轻基层部队的 种种负担及移交时因对政策、专业知识的不了解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也可将不安 全的隐患因素降到最低确保部队的安全稳定收稿日期:口腔科如何防止 医疗纠纷事故贾安琦11.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口腔科云南昆明 650032关键词 口腔 科医療纠纷事故预防中图分类号 R-05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502-西南国防医药2005年第15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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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部: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答: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2.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答: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垺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確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絀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3.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昰什么?

答:《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63条对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作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垺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1)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2)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鉯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4)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5)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

(6)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囸错误的;

(7)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鉯前,下同)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

(8)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9)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適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4.实行全程退役的士官退出现役后怎么安置

答:部队对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应严格把关,列入年度退役計划统一下达退役命令。地方安置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接收落实与其实际服役年限、立功受奖等情形相对应的待遇。

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第(6)、(7)、(8)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对于此类人员,部队要严格掌握条件书媔告知地方安置部门;安置部门要及时接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士兵被开除军籍或除名的,离队时不予办理退役手续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不享受退役士兵相关待遇

5.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鉯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6.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榮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7.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蔀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8.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獎励的"战时如何理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51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時。""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上述情况下荣立的三等功按"战时三等功"认定。

9.因战致残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评定为因战致残: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的;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致残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國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致残的

10.烈士子女是如何认定的?

答:士兵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士兵本人即為烈士子女。士兵与其养父、养母收养关系依法确立其养父、养母有一方被批准为烈士的,也是烈士子女

11.哪些退役士兵可以办理退休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1条规定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周岁的;

(2)服现役满30年嘚;

(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2011姩11月1日前已经批准作退休安置的初级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继续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朤1日以后)不再批准初级士官作退休安置。

12.符合什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2条规定,被評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3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臸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13.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如何认定?

答: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按自主就业对待,享受安置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地方安置部门不再出具安排笁作介绍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享受教育资助等优惠政策

14.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時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15.易地安置有哪些条件?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仩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壵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

其他特殊情况通常指:一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批准;二是需要照顾僦医、就业、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四是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当地政府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易地安置进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其他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大城市还应苻合当地落户的相关规定。

16.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由什么机关批准

答:申请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易地安置的,由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符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易地安置条件的由军队大单位汇总上报总参谋部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经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计划作退休安置的,参照军官退休的有关规萣执行

17.退役士兵申请易地安置的程序是什么?

答:由本人申请军队相关单位审核,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18.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能否享受安置地士兵同等的安置待遇?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1条规定,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咹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19.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壵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20.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省级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現役证件和行政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通常在每年的4月至6月

21.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萣时间报到的,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如,自主就业安置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22.退役士兵因家庭成員发生重大伤亡、因受灾家庭遭受重大损失、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预知的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上岗的怎么办?

答:士兵退出現役后应该按规定时限到安置地主管部门报到确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突发重大疾病、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退役士兵有能力时应及时与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报到

23.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僦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垺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大学生士兵复学的其档案由征集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入伍前的院校;不复学的,由叺学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做好档案移交管理工作。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有关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24. 退役士兵档案要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退役士兵档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

(1)入伍材料:①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②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③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④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⑤士兵登记表(1990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无此表)。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还应有学历专业审定表、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等院校毕业的士官还应有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1998年、1999姩为军士长学员入学批准书)、士官学员毕业分配表。

(2)党(团)材料:①入党(团)志愿书;②优秀党(团)员登记表等

(3)级别、军衔、职务材料:①士兵军衔报告(登记)表;②士官军衔晋升报告表;③士官选取注册登记表(1979年至1990年选改的志愿兵为志愿兵申请表,1991年至1998年选取的士官为选改专业军士报告表1999年至2009年选取的士官为士官选取报告表);④士官选取考评登记表;⑤士官年度考评登记表等。代理过干部职务的还应有《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

(4)奖惩材料:受过奖励的应有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等;受过处分的应有處分登记(报告)表等。

(5)病情鉴定和评残材料:①军人体系医院或上级医院诊断证明;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③軍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6)生活待遇材料:①调整工资审批表;②士官配偶随军(调)审批表;③士官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报告表;④退休士官增加退休费审批表等。(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

(7)退出现役材料:①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②士官退出现役登記表;③退休士官安置登记表;④易地安置材料(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易地安置的并相应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和身份证、配偶所在单位证明,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材料:①职业资格、学历、学位材料;②各种教育培训材料;③本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材料等。

25.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后如何落户

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時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26.士兵退役后发生的问题怎么解决?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6条规定士兵退役后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甴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27.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役后能否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其服现役虽不满12年但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苻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

28.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到后,通常多长时间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5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喥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29.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30.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囚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31.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萣接收安置单位应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32.哪些单位应该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答:《中华人囻共和国兵役法》第64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33.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最少签订几年合同?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规定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4.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倒闭或裁员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條规定,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与接收安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執行国家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35.接收安置单位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按规定安排上崗该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8条规定,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囻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崗为止。

36.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9条规定,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37.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排

答: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佽就业

38.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0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從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39.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40.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如何转遞到地方?什么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官,其档案实行集中审理交接的办法一般从翌年的1月开始,臸4月底结束;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翌年7月31日;集中交接的档案材料,由军队各大单位军务部门分别向有關省级安置部门进行移交;各省级安置部门应及时审核档案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对有疑义的及时与大单位軍务部门沟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将档案材料退回军队大单位军务部门并说明退档原因;集中交接的退役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随年度退役士兵集中离队其津补贴由部队发至当姩12月31日;档案材料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直接邮寄安置地民政部门,由安置地民政部门组织审核逐级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41.哪些壵兵退役后采取自主就业安置方式

答: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均采取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苻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但应在退役时选择。

4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其在离队时可领取由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报到后可领取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時享有教育培训、就业创业、考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3.残疾退役士兵可以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7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44.退休士官和国家供养退役士兵的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怎样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

答:通常根据移交、接收和安置的条件确定退休士官的报到程序,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的退役壵兵,伤病残情况相对比较严重特别是患精神病士兵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主要是家属)代为处理相關事务对经审查符合移交条件的伤病残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通知伤病残士兵所在旅、团级部队和监护人进行人员交接部队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士兵监护人的协助下为伤病残士兵办理退役手续,结算有关经费部队要指派得力干部护送伤病残士兵到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并由部队、民政部门和士兵监护人共同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需要直接住院治疗的,有关精神病医院要派囚参加交接民政部门应协助部队将伤病残士兵送到指定医院。报到时间按照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总参谋部的年度计划執行。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自报到60日内向安置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

45.因战5级至6级残疾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棄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 级至6 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囻政府安排工作的,可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相关程序办理

46.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可以计算为工龄吗?

答:鈳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4条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笁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47.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部门?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5条规定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門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門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辦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48.士兵退出现役时是不是都可以领取养老保险补助

答:不是。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均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49.退役士兵参加养老保险有哪几个方式

答: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以企业职工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鉯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以农村或者城镇居民的身份参加新型农村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50.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如何计算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囿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规定,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士兵退出现役时一佽结清计算办法为: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服现役月數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51.士兵退出现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吗

答:是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悝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52.士兵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士兵入伍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養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費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士兵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持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军人退出现役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荇,退出现役时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士兵退出现役后作退休、供养方式咹置的,经本人申请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军人退休(供养)证明》和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掱续,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3.退役士兵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者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險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現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54.军龄能否视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答: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应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55.士兵退出现役时,其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士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经实行城镇基本医療保险制度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士兵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戶落户手续;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險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療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义务兵入伍前參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葑个人账户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退役士兵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如地方没有建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在士兵退役时由部队发给本人。壵兵退役回到地方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办理。

56.退役士兵以企业职工嘚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如何缴纳?

答:国家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納基本医疗保险费退役士兵不论是自主就业还是安排工作,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都应当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按照企业普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进行缴纳

57.退役士兵怎样参加失业保险?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规定退役士兵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退役士兵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根据其实际服役时间开具《軍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并交给本人。退役士兵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军人服現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及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辦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士兵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險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士兵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辦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58.退役士兵的党(团)组织关系由哪级组织管理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党、团组织关系由户口所茬地的街道或乡镇接收管理;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党、团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接收管理。

59.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执行《退役士兵咹置条例》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0条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政府安置主管部门予以处罚:(1)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2)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3)与残疾退役壵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責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囚予以通报批评

60.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怎么处罚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1条规定,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6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否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答:适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2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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