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餐饮店上班干了3个月应镓中有紧急事情所以辞职能马上走的理由了老板1400押金不退这钱能要到手中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我在一家餐饮店上班干了3个月应家中有紧急事情,所以了老板1400押金不退,请问我可以向劳动局告吗这钱能要到手中吗?
用人单位有下列《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之一的事实行为劳动者作为紧急辞职能马上走的理由的理由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護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囹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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