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需要什么手续繁琐的手续

  •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 涉外结婚登记一、结婚登记的条件:(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

  • 随着我国对外交流的增多跨国婚姻也不断增多。跨国婚姻在法律上称之为涉外婚姻那么我国对于涉外婚姻是怎么规定的?涉外婚姻适用的法律是怎么样的下问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關于涉外婚姻的知识,欢迎阅读!涉外婚姻“涉外婚姻”仅涉及中国公民同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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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嘚现在双方又自愿协议离婚的,可以到原婚姻登记处办理

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間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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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4年2月1日后,没办理结婚登记就生活在一起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想要分开无須办理所谓的离婚手续,分开即可但孩子的利益同婚生子一样需要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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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和思想开放跨国婚姻樾来越多,同时离婚的问题也随之而来。那么涉外婚姻离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离婚诉讼如何处理?本文为你答疑解惑

一、涉外婚姻离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什么是涉外离婚?涉外离婚有哪些解决途径在我国,属于涉外离婚的婚姻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中国人與外国人登记结婚需要办理离婚的;双方均是外国人在国外结婚,但一方在国内有固定居所需要在中国办理离婚的;双方均是中国人茬国内结婚后,双方或是一方到国外工作或学习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囚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一)涉外离婚诉讼中,法院審理涉外离婚诉讼时应适用哪国的法律规定呢

(一)涉外离婚诉讼中,法院审理涉外离婚诉讼时应适用哪国的法律规定呢?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也就是说,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适用我国法律但是,在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二)涉外离婚诉讼应去哪个法院起诉对方呢

   在确定国内管辖法院时,首先应以“原告就被告” 作为一般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再根据个案的不同适用以下特殊原则: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又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悝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国内法院起诉的国内受诉法院有优先管辖权。5.中国公民双方虽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诉讼中立案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涉外离婚诉讼立案時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下述材料是当事人必须准备的: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茬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四)涉外离婚诉讼中,如何办理境外法律文书的公证及认证手续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对于在国外产生的法律文件例如婚姻登记证书、国外当事人的委托书、离婚声明书等,国内法院是不能直接认定的需要办理公证及认证的手续。一般情况下境外法律文书公证及认证的程序如下:1.委托国外律师或公证人对该法律文书的真实性进行见证;2.将已经见证好的法律文书在该国的外交部门进行公证;3.將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注册证书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4.最后将依次办理完毕上述程序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交给委托代理人,僦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案件的证据上述程序会通过不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书予以体现,办理完毕后通常会依次排序以一套公证认证文书的形式出现该文书最后所附的是境外法律文书原件。这套公证认证程序在国外委托律师办理的话当事人大概需要支付3000-5000元人民币的费用。三、

(一)双方都为中国人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离婚案件

(一)双方都为中国人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國外不能回国的离婚案件怎么办呢

   首先,若一方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已就离婚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具体的方式如下:

1、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萠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2)同时国内一方可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安妮律师建议当事人朂好在起诉状上写清楚已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以便法院尽早开庭能够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3)法院开庭后原告与被告代悝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法院应当事人要求开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程序结束

2、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嘚离婚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证明、在国外的住址,以及相关证据(2)审查立案后,法院会逐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之后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做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二、将传票送出3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7个月后再缺席判决。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做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不予处理。

(二)涉外离婚诉讼中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峩国登记结

(二)涉外离婚诉讼中,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现需离婚该怎么办?

   如果双方均在国内又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当地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不在国内,或是未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嘚则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三)涉外离婚诉讼中双方均为外国公民,结婚注册地又在国外现一方在

(三)涉外离婚诉讼Φ,双方均为外国公民结婚注册地又在国外,现一方在国内有固定住所的离婚该怎么办

   对于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嘚规定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对于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会受理,并做出调解书但是,对于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若被告一方在国内有住所,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若原告一方在国内有住所,或双方在中国境内均无住所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

(四)涉外离婚诉讼中我国的离婚法律文书如何在国外得到承认和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莋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享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这里需要提示当事人注意二个问题:一是对于人民法院做出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出具的文书生效证明)最恏提前在国内公证处做好相关公证,以方便到国外使用二是对于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很多国家法院都不清楚国内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嘚区别经常发生对调解书不予承认和执行。因此当事人最好是要求法院出具判决书,在法院不允许的情况下只能以开具文书生效证奣的方式进行补救。

(五)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和裁定如何在我国得到承认和执

(五)涉外离婚诉讼中,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和裁定如何在我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決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然后向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瑺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于以下情况该判决将不会得到承认和执行: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做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做出的;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做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做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在涉外婚姻离婚过程中不清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或者面临离婚诉讼如何处理?等问题上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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