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你如果没什么理由就要取出是不可以的,你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纳,发生以下情况就可以支取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還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全部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應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無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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