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否享有第十三个月工资规定待遇

我是事业单位教师 今年七月中旬辭职 八月停止发工资 十三个月工资我应该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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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教师第十三个月工资规萣问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事业编制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后原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十三个月工资规定)取消,不再另行发放

  教師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動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徹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嘚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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