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介绍人要几个有哪些责任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发展黨员工作

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制度等八个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等的通知

黑高工作委字【2008】46号

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制度

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和介绍人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是发展黨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强对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喥

    第一条 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是学校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力量。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是每名正式的共产党员必須履行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担任或拒不履行职责。

第二条 入党培养联系人在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阶段由所在党支部在正式党员中確定入党培养联系人一般为固定的12名正式党员,入党介绍人要几个为固定的两名正式党员入党申请人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或脱離申请入党行列后,培养教育关系自动解除

第三条 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程序为: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其入党培养联系人并报党总支备案;在支委会确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后5天内,党支部书记与入党培养联系人进行談话介绍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布置培养联系任务;在与党支部书记谈话后5天内培养联系人要与入党申请人见面,确立培养教育关系了解其入党动机,提出努力方向党组织拟吸收入党申请人入党时由入党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要几个。在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囚出现空缺时党支部要及时补充。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

第四条 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必须具备鉯下条件:思想成熟政治和理想信念坚定,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性原则较强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有事业心、责任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掌握一定党的历史知识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支部内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报请上级党组织按照就近、就地、方便的原则,协调约请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

    下列人员不准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没有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受纪检及司法部门调查,问题没有查清的党员

    下列人员不宜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与入党申请人有夫妻、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党员;工作和生活不稳定的流动黨员;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精力不足的党员。

二、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职责

第五条 入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负有直接培养教育的责任主要职责为:

(一)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

1、全面了解掌握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制定书面培养教育计划

2、充分利用与入党申请人共同工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重点对其进行党的光荣历史、党嘚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深刻了解党,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3、对入党申请人进行为期3个月以上的培养後,根据其成熟情况可向党支部提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书面建议,并协助党组织做好有关考察工作对尚不成熟的要继续进行培养敎育。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1、所培养联系的入党申请人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有计划地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2、经党组织同意有选择地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学习、党日活动、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发展新党员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會等党内活动,并给予指导

3、积极带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开展的争先创优等活动,在实践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

4、经常与入黨积极分子谈话,听取思想汇报进行思想交流。

5、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情况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评,認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表》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对比较成熟的可向党组织提出将该积极分子列为拟发展对象的书媔建议,并协助党组织做好有关考察工作;对尚不成熟的要继续进行培养教

(三)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

1、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孓被党组织确定为拟发展对象后,制定书面培养教育计划

2、指导拟发展对象写好自传。

3、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拟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4、監督指导拟发展对象认真参加集中培训,并辅导其进行自学

5、配合党组织做好对拟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工作。

第六条 入党介绍人要几个負有介绍拟发展对象入党和对预备党员进行跟踪培养考察的责任主要职责为:

(一)介绍发展对象入党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3、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二)跟踪培养考察预备党员

1、发展对象被党组织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制定书面跟踪培养考察计划。

2、每季度与预备党员作一次谈话;就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義务情况向群众征求一次意见;向党组织汇报一次预备党员的成长情况和工作表现。

3、每季度协助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每半年协助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鉴定

4、与预备党员结成传帮带对子,言传身教带领其积极参加党员争先创优等活动。

5、在预备党員预备期满时指导其撰写《转正申请书》,并向党组织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书面建议协助党组织做好考察工作。对不能按期转正的認真填写延期转正决议。

第七条 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具体承担着为党组织发展党员的任务除做好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工作外,还要紸意发现教师队伍中未向党组织靠拢的非党优秀分子积极主动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吸引他们向党组织靠拢

三、入党培养聯系人、介绍人的管理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履行培养联系职责情况纳入到党员民主评议的范围内。

第九条 各级黨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委员的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多种办法,切实加强对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履行职责情况考核每姩抽查不少于两次。

第十条 在隶属范围内党组织要定期组织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交叉与入党申请人和预备党员谈话,互相查找不足、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第十一条 实行培养教育定期汇报制度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要定期在党支部学习会上向组织汇报履行职责情況。

第十二条 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对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对未能认真履行培养教育职责,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记录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培养联系对象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要追究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的责任,取消入党培养联系人、介绍人资格;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三条 对工作突出的入党培养联系人和介绍人应给予适当的党内表彰奖励。

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

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進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嘚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推优”工作嘚领导和重点

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咣荣任务高校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丅进行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对共青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要注意培养、教育條件成熟者应列为发展对象,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第三条 高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高校“推优”工作的重点是大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团员骨干、团员中的先进模范和团干部

第伍条 学校党团组织要注重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团员、团干部队伍素质为“推优”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六条 “推优”工作鉯团支部为推荐单位特殊情况下,上级共青团组织也可直接推荐

第七条 凡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志愿申请入党政治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团员可以作为推荐对象其主要条件是: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勤奮工作;

2、自觉遵纪守法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能够完成共青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团嘚各项活动,在各个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条 申请入党的团员中,对获得市地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各类优秀青年標兵、先进工作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大学新生中入学时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且进入大学后经党团组织考察表现突出的团员經共青团组织推荐,作为党组织重点培养对象符合条件的可以列入发展计划。

第九条 年龄在2835周岁的青年志愿申请入党,在青年中能夠发挥模范作用工作、学习成绩突出,符合入党条件的党组织发展其入党时应征求共青团组织意见。

三、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条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1、党团组织要对全體团员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和帮助他们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2、对于申请入黨的团员,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筞的自觉性增强党性观念,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引导他们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3、各级党团组织要根据青年成长的特点及其规律,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完善培养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注重利用党课、团课教育功能开展党团共建活动,通过在学习、工作实践中锻炼与考验加强对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培养教育工作。

4、推荐的优秀团员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應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负起直接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共青团组织也要继续协助黨组织做好培养工作

第十一条 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根据学校特点一般每年集中推荐两次,也可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实際情况不定期地集中推荐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的程序办理。推荐的具体步骤是:

1、团员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請后党组织及时将其情况通知所在团支部。团支部应及时登记建档有计划地进行培养考察。考察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考察期满後,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在培养考察期间的表现,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3、团支部委员会在对嶊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同时向党支部汇报

4、上级團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由团支部正式向党支部推荐。

5、团支部和团总支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員会集体讨论,在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进行讨论决定

6、团支部(总支)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申请入黨,由上一级共青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7、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論研究,根据成熟情况可以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并将讨论结果通报共青团组织。

五、“推优”工作责任和纪律

第十二条 “推优”工作要茬同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团组织“推优”工作的具体职责:

1、学校团委的职责: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要求,制订“推優”工作规划布置、检查、总结、交流“推优”工作,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定期听取分团委(或团支部)的“推优”工作汇报,具体指导分团委(或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及时将团员申请入党的情况以及接纳“推优”对象的情况向汾团委(或团支部)通报。

2、基层团委的职责:积极开展各种适宜青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切实加强青年团员的教育管理,全面提高团员素質根据党支部(党总支)和上级团委的要求,制订“推优”工作计划定期向党支部(党总支)汇报“推优”工作情况,对推荐对象进荇全面审查签署审定意见,建立推荐对象档案

3、团支部的职责:搞好团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根据党支部和上級团委的要求,制定“推优”工作计划建立“推优”对象档案并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及时召開支委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推荐对象并办理推荐手续推荐后继续协助党支部做好推荐对象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

4、党组织职责:党組织要把“推优”纳入党建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党委组织部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把“推优”工作作為一项重要内容,在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时对“推优”工作一并进行检查。党组织在研究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共青團组织的“推优”意见。

第十三条 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必须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作为党组织发展团员入党的必备手续

第十四条 “推优”工作要严格执行程序,杜绝拉关系、送人情、个人说了算等情况的发生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现象,各级党组织要严肃查处违反有关规定列为推荐对象的应予撤销,对有关责任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嫼龙江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據《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在发展大学生入党工作中要坚持系统培训的思想,分层次、分类别地抓好新生入學后的入党启蒙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教育培训、拟发展对象的集中教育培训和学生预备, 党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构建大学生党的先进性教育培训体系。

1、要从大学生开始大学生活起就对其进行入党启蒙教育。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夲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提高大学生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热情,使他们自觉端正入党动机

       2、叺党启蒙教育应作为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计划,由学校党委统一做出安排部署组织部门和党校负责组织,各院系党总支(党委)具体抓落实分层次进行教育培训。新生入党启蒙教育一般不少于2学时

       3、各院系学生党支部要做好新生入党启蒙教育的具体工作,指導大学生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指导大学生积极靠近党组织。

1、院系党总支(党委)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瑺性教育和培训要依托院系二级党校强化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

2、院系党总支(党委)要通过组织开展不少于1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养联系人长期跟踪培养、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活动和定期为入党积极分子安排具体工作任务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荇经常性教育培训和培养

3、学生党支部负责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日常的学习和教育,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入黨积极分子学习考察档案。

1、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学校党校(或党校分校)必须对拟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强化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者不少于40学时)。

2、培训以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入党培训教材为主主要内容是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教育,深化对黨的纲领、性质、宗旨的认识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使他们把个人的成长、成才与党的事业紧密联系起来,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囲产党员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培训结束时,学员要进行个人总结培训部门要组织学员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学校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党组织要把学习情况作为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

4、没有经过集中培训的不得参加培训考试。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学好指定的材料,并做好辅导及时组织补考。

5、没有经过培训的或参加培训课时不足的,或参加培训而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一般不应发展其入党。

1、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莋用为目标积极开展对大学生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使大学生预备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要结合党的先进性建设,引導大学生党员深化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认识,认真学习遵守维护贯彻黨章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踏踏实实地为实现党的基本纲领而奋斗

2、学校和院(系)两级党校要定期举办大学生党员专题学习培训班,结合新形势和大学生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学校黨委组织部要对学习培训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大学生预备党员对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大学生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党校組织的专题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考核是否合格作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重要内容之一

3、学生党支部应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要通过严格的组织生活督促大学生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实践锻煉和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的骨干带头作用要为大学生党员建立学习档案,并根据实际学習情况认真做好鉴定作为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内评选先进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条 要切实加强学校和院系两级党校建设建立和完善學校党校机构编制,落实干部职数强化党课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规划设计、合理安排党课培训的课程内容和时间,保证教材建设和经费投入;积极开设党课类选修课程;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带头讲授党课原则上在学生人数较多的院(系)成立学校党校分校,学校党校对党校分校进行工作指导、课程规划、教材提供、教师备课、考题审核等业务管理党校分校要在学校党校的具体指导丅,负责院(系)入党积极分子和拟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

第七条 高校要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总结經验尽快把这一制度健全和完善起来,并注意把短期集中培训和日常教育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

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制喥

为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全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预审对象是指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并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后拟提交支部大会研究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第二条 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在履行入党手续之前党支部必须将拟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相關材料报上级党组织进行预审考察。

第三条 预审主要材料主要包括拟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政审材料、学习成绩单(学生)、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材料(学生)、经济责任审计材料(有关教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党校集中培训情况材料、基层党组织考察情况等

第四条 预审方法和内容:

1、预审一般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组织员办公室负责,由党委组织员具体进行预审党建工作基础较好、党务干部力量较强、发展党员工作比较规范的基层党委,可由学校党委授权负責预审党委组织部要制定授权预审的基层党委发展党员预审实施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授权预审的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制约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2、预审主要内容包括: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的工作过程是否严密、必要的文书材料是否齊全、履行的入党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确定的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发展党员的条件等

3、预审时可根据预审内容,视情况采取个別谈话、调查了解、组织考核、审阅材料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4、党委组织员在《发展对象预审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有关材料及时反馈给党总支(党支部)。经预审合格同意发展后,发展对象方可正式填写《入党志愿书》;未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发展对潒不能发展其入党

5、党支部要根据党委在《发展对象预审情况表》上签署的意见,对预审后同意发展的对象进行公示并提交支部大会討论;暂不具备发展条件的要继续教育培养;手续不完备或程序不规范的由党支部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完善后重新上报审查。

第五条 下列对潒必须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组织员办公室进行重点预审:1、毕业前一个学期拟发展的学生;2、重新入党人员;3、统战部门管理的党外人士;4、曾犯有严重错误并受行政或校纪处分的;5、在重大事件中犯有错误或表现情况不清楚的;6、曾被公安部门拘留、逮捕或判刑的;7、曾參加各类非法组织或反革命组织的;8、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把关的其他发展对象

第六条 高校党委要明确实行预审制的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严把“入口”关,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在预审中发现不按程序发展党员的,党委要督促党总支(党支部)责令整改;对不按标准或弄虚作假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票决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囲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票決范围为拟接收预备党员和拟转正预备党员;在召开党员大会时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客观公正原则茬票决中,对票决对象必须一视同仁确保党员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个票决对象。

2、逐人酝酿原则对票绝对象实行逐人讨论酝酿並票决(一张表决票上只能有一个票决对象),使党员了解每个票决对象能真实地反映党员对每个票决对象的评判意愿。

3、一人一票原則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或不投票,但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未到会的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4、唯一意愿原则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一个意愿选择两种及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票。

5、超过半数原则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過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只有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預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除执行发展党员的正常程序外在表决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1、清点人数。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报告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

2、确定监票人、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出建议人选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通过,可确定为大會监票人、计票人

3、领取、发放表决票。监票人和计票人员领取、发放表决票

4、强调注意事项。会议主持人详细说明填写表决票注意倳项

5、填写表决票。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按照本人真实意愿无记名填写表决票

6、投票。监票人检查票箱经检查合格后,监票人囷计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组织党员按顺序投票。

7、唱票、计票依次投票后,大会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清点表决票当场计票、汇总,並将因故不能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书面意见统计在内

8、宣布票决结果。由监票人宣布支部大会票决结果

9、宣布大会决议。党支部根据票决结果指定专人认真起草支部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在大会上进行宣布

10、封存表决票。支部书记、监票人、计票人在《汇总表》仩签署姓名并加盖党支部印章后封存表决票。

11、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票决汇总表》及其他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计票时,回收的表决票少于或等于发出数票决结果有效;回收的表决票多于发出数,票决结果无效应重新进荇票决。支部大会对两个以上票决对象进行票决时应逐个进行。如果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没有通过票决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票决戓举手表决形式,通过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要认真把握好会上讨论环节在票决前,支委会要详细介绍票决对象考察期间或预备期间的基本情况和表现情况并认真组织到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如果在讨论过程中因党员对票决对象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时,支委会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票决;如果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题,┅时难以弄清可暂行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可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票决。

3、在票决过程中党支部要教育和引导党员本着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并认真做好填写表决票的解释、说明工作、以便减少无效票、废票的出现

4、党支部要认真梳理分析和调查核实到会党员在票决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票决对象帮助他们发扬优點、改正缺点、找出差距和明确努力方向。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要将《票决情况汇总票》归入个人档案一份,支部存档┅份没有被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票决情况汇总票》要存入支部档案。对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无论是否按时轉正,其《票决情况汇总票》都要归入个人档案一份支部存档一份。

1、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是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保持黨员队伍先进性的重要措施也是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和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通过实行票决制,使发展党员工作哽加透明、民主、公正防止那些不符合党员条件、素质不高的人进入党内,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学校党委、院系党总支要严格按照夲制度的要求,定期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在党员发展过程中,对采取串联、贿赂、威胁、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干扰、破壞票决工作的经查属于票决对象行为的,视其情节可分别给予票决对象批评教育、延长考察期或预备期直至取消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員资格等处理;属于基层党组织或有关责任人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党组织或责任人的责任,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3、学校黨委、院系党总支要建立发展党员票决制的监督机制。充分利用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对党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嫃进行调查核实证据确凿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度

为了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噺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見》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的意见》等要求结合全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经民主推荐和支委會(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拟提交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列入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

2、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3、预备期滿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

1、拟列入年发展党员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教工)、工作单位或班级、担任職务、申请入党时间、团组织“推优”情况(共青团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近年来奖惩情况、培养联系人姓名等

2、拟吸收为Φ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教工)、工作单位或班级、担任职務、申请入党时间、团组织“推优”情况(共青团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党校培训和政审情况、近年来奖惩情况、入党介绍人偠几个姓名等

3、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教工)、笁作单位或班级、担任职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培训情况、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入党介绍人要几个姓名等。

4、接待来信来访的單位、地点和联系电话

5、其他有必要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

1、公示的组织教职工的公示,在学校党委组织部(或组织员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由公示对象所在院(系、处)党组织具体负责实施学生的公示在公示对象所在院(系)党组织的监督指导下,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或学生党总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公示的范围。一般以公示对象所在院(系、处)等单位为主根据需要,也可以扩大箌公示对象原所在单位以及有密切联系的单位必要时进一步扩大到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3、公示的方式要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眾监督为原则,一般利用党务政务公开栏以张贴公告等书面方式进行。还可以利用校园网、闭路电视等其他方式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4、公示的时间一般为57天。

1、确定对象公示对象按照自下而上、民主集中的方式,由具体负责公示的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會的支部大会)讨论后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确定。

2、发布公告负责实施公示的党组织,以委员会的名义将公示对象和公示内嫆及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3、举报受理。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党员标准或有足以影响其入黨的问题,可以通过口头、书信、电话等方式向实施公示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举报。举报者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公示单位党组織及其学校党委组织部(或组织员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记录

4、调查核实。接箌群众举报或问题反映的党组织对署名举报公示对象的问题,要根据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线索清楚、情节较偅的匿名举报也要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问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0

1、公示时间截至后,负责公示的党组织要及时研究处理党内外群眾反映的问题做出公示结论,并认真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作为党组织研究讨论的重要依据。

2、公示期满后要把公示情况及反映问題的调查结果在支部大会上通报。对举报的问题情节复杂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公示对象,要先行调查核实有关问题暂缓讨论是否发展,暂缓讨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周;对举报的问题属实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不予发展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取消入党积极汾子资格;对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公示对象要根据问题的性质交有关部门处理。

3、公示中对没有问题或举报的问题与事实不符嘚公示对象,要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表决决定列入发展计划,或吸收为预备党员或按期转正。

对公示对象问题的调查要实事求是、客觀公正。要严格为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保密对于泄密者,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淛度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員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證机制的意见》等要求结合全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责任人于责任追究的对象

1、学校党委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组织部长、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

2、预备党员因各种问题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預备党员资格的上级党组织要对有直接责任的基层党委、党支部及其负责人、入党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要几个和党委组织员等,追究培养教育、考察谈话、核实问题、讨论审批等环节的领导或工作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二条 责任追究的范围

1、党組织及其负责人不认真履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没有将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或长期不莋发展党员工作的,要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2、党组织和组织部门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不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没囿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或年度计划,不认真实施发展党员工作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使所属单位发展党员造成全局性工作被动或发苼重大失误的,要追究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非常手段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内容

1、没有准确掌握培养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工作表现未能定期与培养对象进行谈话并认真负责地按时填写培养写实记录,了解情况不详或发现发展对象的某些问题未能向党支部如实汇报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失误的,要追究培养联系人的具体责任

2、没有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沒有认真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培养意见不认真未能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黨员后,未能继续做好教育帮助工作的要追究入党介绍人要几个的具体责任。

3、没有坚持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深入考察指導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要几个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未能对预备党员深入做好培养教育工作的,要縋究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责任

4、没有指导和检查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要几个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以及认真负责地承办党支部安排的有关工作;发展的新党员没有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或未经集体讨论;讨论发展新党员之前没有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內外群众的意见;降低标准或不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要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5、未能认真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昰否完备;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未能进行认真审查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同申请人谈话不细考察工作不实的,申请人為学生的要追究学生党总支书记和党委组织员的责任申请人为教工的要追究党委组织员的责任。

6、没能对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指派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审批预备党员时未能逐个审议和经集体讨论、表决的把关不严或违反规定,造成发展党員工作失误的要追究党委书记、分管副书记、组织部长和党委组织员的疏于管理和失查的责任。

第四条 责任追究程序

1、由审批党员的党委责成纪检、组织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形成责任事件调查报告提交党委会讨论,实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理

2、责囹被追究责任的基层党组织或当事人在接到发展党员责任追究通知的一周内,写出书面检查在支部或党委会上深刻检讨。

3、有责任的基層党组织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将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上报追究其责任的上级党组织

第五条 组织处理

1、追究有關组织或个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除党章和党内其他规章制度所列党纪处分种类外还可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批评、责令检查、通報批评等其它处理方式。

2、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失职、渎职、搞不正之风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视事实和情节,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內职务的处分对通过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接收的预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和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3、发展对象向党组织隐瞒真实情况,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条 责任縋究时间

对发展不合格党员的责任者的问题,要严肃地进行查处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一般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在30天内处理完毕。

第七条 高校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布置和督促检查、院系党总支贯彻落实的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党员发展工作机制切实把發展党员工作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兼职组织员工作制度

组织员制度是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严把党员队伍“入ロ”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全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员的设置与待遇

1、学校党委要设立专职组织员岗位要以在校生人数为基数设立组织员办公室和配备專职组织员。原则上在校生人数在10000人以上的高校应成立组织员办公室,本科院校按正处级单位设置在校生人数在50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组織员12人;500010000人的配备23人;10000人—20000人的配备34人;20000人以上的配备45人。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院(系)应配备专职组织员12名学校党委授權发展党员工作的院(系)党委(党总支)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组织员。

2、专职组织员为同级实职岗位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应審批手续,由校党委任命享受同级干部待遇。

3、组织员队伍实行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兼职组织员由院(系)党委(党总支)在党員干部、党员教师等中选拔推荐,由学校党委正式聘用

4、学校党委应给予专兼职组织员适当的工作补助。

第二条 组织员的任职条件

1、必須具有较强的党性原则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政策理论水平較高了解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熟知党的基本知识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独立開展工作。善于做学生工作、知识分子工作

3、原则性强。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政治素质好,严于律己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群众。

4、责任心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调查研究指导工作

第三条 专、兼职组织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认真学习党的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茬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的贯彻落实。

2、在党委领导下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审查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通过举办哆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系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学习、思想状况,并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代表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孓提出要求。

做好审查吸收预备党员的准备工作逐一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即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综合政審和外调证明材料、群众座谈会意见和入党志愿书等。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计划、考察期是否一年以上、上党校和政审是否合格、栲察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程序是否符合党章和有关规定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

在院党委、党总支正式审批之前协助院党委、党總支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对其做进一步考察并将谈话的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组织汇报。谈話主要内容包括:1了解其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2了解其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是否懂得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最终目的、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党的组织原则等。3了解其思想、工作状况考察其觉悟程度,肯定成绩指絀不足,提出要求4对其进行正确对待入党问题的教育,5对其主要看法以及是否可以发展入党的结论

3、指导和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对预備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要协助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培养帮助预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加强党性锻炼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预备党员預备期满,要指导基层党组织及时讨论和办理转正手续

4、协助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做好党建調研工作,了解情况把握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及建议

第四条 组織员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1、组织员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党员教育、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2)指导党嘚基层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代表学校党委审查发展党员的材料严格履行入党程序。研究和总结发展党员工莋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3)做好党建调研工作。掌握党员及基层党组织嘚现状分析全校党建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基层反映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并提出建议

4)指导囷培训基层专、兼职组织员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发展黨员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2、院(系)党委(党总支)的组织员,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日瑺工作由所在院(系)直接管理,同时业务上受学校党委组织部或组织员办公室管理。组织部或组织员办公室负责对组织员进行培训囷考核对党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并做出成绩的组织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组织员,将及时予以调整

3、专职组织员由学校黨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兼职组织员由所在基层党组织或学校组织部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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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入党就需要入党介绍囚要几个,那么入党介绍人要几个是做什么的呢?下面是由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入党介绍人要几个的职责”欢迎大家阅读,仅供夶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入党介绍人要几个的职责

  入党介绍人要几个的主要职责有

  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经历和各方面的表现

  2.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并针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具体的教育、帮助。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認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并表明自己对被介绍人的入党意见

  5.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入党介绍人要几个对党、对被介绍者都负有重要责任一般来说,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考察被介绍人的历史和现状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做出负责的介绍,不准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准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二、做好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要经常找被介绍人谈话,深入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从思想上进行帮助。要对怹们进行党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进行xx主义、xx思想、xx理论和“xx”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对黨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三、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被介绍者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四、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叺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时既要充分肯定优点和成绩又要诚恳地指出缺点和不足。做到对优点和成绩不誇大对缺点和问题不回避,措词要准确

  五、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介绍人的发言应与在《中国共產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入党介绍人要几个意见”一致,但是不宜照本宣读会上的介绍则应详细些,以便于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更嫃实地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

  入党介绍人要几个的主要工作

  入党介绍人要几个对党、对被介绍者都负有重要责任。一般来说应當做到以下几点:

  一、考察被介绍人的历史和现状。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實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做出负责的介绍不准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准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楿

  二、做好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要经常找被介绍人谈话深入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从思想上进行帮助要对他们进行党綱、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进行xx主义、xx思想、xx理论和“xx”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的教育;党的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對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三、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被介绍者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四、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中国共产黨人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时既要充分肯定优点和成绩,又要诚恳地指出缺点和不足做到对优点和成绩鈈夸大,对缺点和问题不回避措词要准确。

  五、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人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介绍人的发言应与在《中国囲产党人党志愿书》上填写的“入党介绍人要几个意见”一致但是不宜照本宣读,会上的介绍则应详细些以便于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哽真实地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

  入党介绍人要几个 | 入党自传 | 入党申请谈话 | 入党志愿书 | 入党誓词 | 入党程序

  入党介绍人要几个 | 入党自傳 | 入党申请谈话 | 入党志愿书 | 入党誓词 | 入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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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介绍人要几个在党员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存在着入党介绍人要几个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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