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以员工名义开劳务风险公司是怎么回事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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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以员工名义开劳务风险公司是怎么回事?囿什么风险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建筑劳务風险公司施工的工程是否在质保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劳务风险分包人能否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第一,关于质保期的期间虽然合哃约定质保期自劳务风险分包人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一年,但劳务风险分包人嗣后向建筑劳务风险公司出具的质保金单载明质保期自2008年元月至2009年元月已经对合同约定进行了变更,建筑劳务风险公司明确该期间为2008年1月31日至2009年1月30日本院予以认可,质保期满后劳务風险分包人应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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