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点烟花引燃爆竹店爆竹证问题

我想卖烟花爆竹,需要办理什么相关证件?
12-04-18 &关于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问题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秀山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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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秀山信箱[2014]62
发布单位:
秀山县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问题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于2012年10月份去中和街道安监办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我去办理。那里的工作人员说明额没有了。叫我2013年在去办。我就等到了2013年10月份。我在村里办好了申请拿去街道安监办办理。安监办的说可以等明额下来通知我。可我到2013年12月份去问。他们说没有了。但到2014年1月份我这里就有一家来这里销售了。而且又是有单位的。是在派出所上班的在这里销售。我想问一下是不是我们老百姓办不了这样的手续。而且我想问他们又是怎么办到的。他们又是从哪里来的指标。我是官湖社区的。以前安监办的来查说我们这里没有点就叫我可以去办一个。可是去了就这样的结果。是不是人们说的我没有去拉关系才办不了哦。我想请领导给我想想办法。
办理单位:
秀山县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县政府高度重视,庚即责成中和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秀山县安监局关于做好2014年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秀山安监[号)的总体要求和设立条件,官湖社区可以设立1个烟花爆竹销售点。
在街道初审前,你和张某均提出申请在官湖社区办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经街道安监办初审,你们两户均符合条件。经多方征求意见,因名额有限,鉴于张某(50岁)系下岗职工,无经济来源,为解决下岗人员的实际困难,就优先申报张某的烟花爆竹经营资格。如明年名额增加,可优先申报你的烟花爆竹经营资格。
特此回复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关于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告
时间:来源:马尾镇
【字体:】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6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及《马尾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2016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零售网点的布局
零售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经营有序、方便群众、适度竞争”的原则进行布设。2016年马尾镇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1家,为临时设点(帐篷形式)。参照往年将全镇划分为三个片区:其中马尾旧街布设1个零售点,福马线铁路以南江滨路沿线区域(从东方名城到长滩美墅)布设6个零售点,福马线铁路以北104国道沿线区域(从魁岐村到胐头村)布设4个零售点。最终零售网点数量以区烟花办审核为准。
&二、零售网点的布设要求及从业条件
1、零售点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集贸市场、木屋毗邻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室内的电气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配备2台4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店内无明火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6、零售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零售点必须具备电信网络接入条件(将统一设立视频监控系统);
8、上年度烟花爆竹零售期间,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经营户,今年不予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三、经营(零售)许可的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复印件;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书(由申请人到镇烟花办领取);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证明复印件;
4、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
6、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经营场所平面图;
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8、安全警示标志实物照片;
以上申报材料全部一式三份。
四、经营(零售)许可的申报程序
(一)经营者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向镇烟花办申请并提交《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镇烟花办初审:镇烟花办受理申请后,组织成员单位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三)区烟花办复审:区烟花办组织成员单位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复核。
(四)审核发证:区安监局对受理的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对符号申请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组织培训。
五、截止日期
 & 即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时间截止至2015年12月25日。
马尾镇烟花办
2015年12月17日
主办单位: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马尾区“数字马尾”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议使用分辨率IE7.0以上版本浏览器)如何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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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荆楚网消息(农村新报)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想零售烟花爆竹,但还没有办理销售许可证。前不久,公安局和安监局两个单位均来通知我办证,我一头雾水,不知该去哪个局办此证。请问:《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到底应在哪个部门办理? 英山县石头咀镇大屋冲村 余志敏
答:《湖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实施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同时,第十六条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二)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的证明复印件;(三)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许可证备案、编号工作由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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