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弯开元寺的塔万古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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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您好!想向您咨询一下职工蕗以西的何时拆迁想问一下拆迁时间,望各位领导给予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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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償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决定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开元寺的塔·塔湾古街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实施征收。房屋征收决定内容如下:

商城路以南、东大街以北、职工路以西、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东墙以东合围区域规劃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为本次征收范围。

具体门牌号:塔湾路7号、10号、12号、15号、17号、19号、20号、30号、32号、33号、35号、36号、37号、52号、63号、65号、82号;职工路9号、10号、13号、14号、15号、18号、25号、27号、28号、29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商城路281号、282号、283号;东大街251号、253号、255号

鉯上征收范围内的门牌号包括附号,最终以门牌号是否在规划区域内为准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人、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部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房屋征收与补償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元寺的塔·塔湾古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管政〔2016〕98号)。

五、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应当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簽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六、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自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確定之日起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违反规定實施的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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