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省驾照怎么转回本地打工没拿到钱可以找本地的劳动局吗

第CB-A03版: 晨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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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工头去外地打工没签劳动合同遇劳资纠纷维权难
&&晨报讯(百姓热线记者&常凯&实习生&王笑南)“我儿子跟着一个自称在江苏一家电子厂有关系的王姓工头去打工,没想到我儿子在外辛辛苦苦工作,工资竟然被拖欠了近半年。”4月15日,淇滨区钜桥镇三里屯村村民王女士致电百姓热线称,她儿子小赵在江苏省江阴市一家电子厂打工4个月,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今被拖欠工资,不知该如何维权。
据王女士介绍,2016年6月份小赵和附近村子的几个年轻人跟随一名王姓工头到江阴市一家电子厂打工,在电子厂工作了4个月。出去打工之前,王姓工头向这几个年轻人承诺,按照一个月260个小时、一个小时12元的标准核算工资。“我儿子在电子厂干到去年10月底时,流水线上的普工没活儿干,他便提前回来了。”王女士说,“我儿子回来时还有8月至10月这3个月的工资没有领,他联系王姓工头商议工资的事情,对方表示一个月后就会发放工资。”
令王女士母子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后他们再次联系王姓工头,对方却称只能向小赵发放两个月的工资,因为10月份小赵没有干满30天,而且8月和9月的工资也需要再等等才能发。“没干够30天就应该按照干活儿的实际天数发放工资吧!对方的说法让我很气愤。”王女士说,“更让我气愤的是,本该去年11月份发放的工资拖到现在也没发。我儿子在打工期间没有和厂方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无奈之下我才想请咱百姓热线帮帮忙。”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南鹤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直艳军。直艳军表示,小赵在电子厂打工已经超过了一个月,应该和电子厂签订劳动合同,日后出现劳资纠纷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来执行,这有利于打工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工企业应该将工资直接支付给打工者本人。
对于工作不足30天就不发放当月工资这一说法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判断。如果打工者需要提前离职,也应该提前向用工单位进行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赵遇到的情况,属于典型的劳资纠纷,可以向用工企业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反映。但因为小赵没有和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维权会有些困难。建议市民外出务工,一定要和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要跟随无资质的工头外出务工,而是要选择可靠、正规的用工企业和劳务中介。
昨日,王女士再次致电百姓热线称,她已经和王姓工头取得联系,目前双方正在协商小赵的工资问题。“希望通过我儿子遇到的事情给大家提个醒,外出务工一定要和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王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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