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业承包土地政策的政策和补助

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政策32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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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 财农[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抄送:农业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厅(委、局、办)。
  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确权颁证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确权颁证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费用补助。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应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二调)等成果数据,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测量测绘,降低工作成本。
  第四条 财政部根据国土“二调”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按照每亩10元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至2018年的5年内,分年对各省安排补助资金。
  第五条确 权颁证补助资金由各省包干使用。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安排的资金应统筹使用和管理。5年内,财政部按照国土“二调”农村集体耕地面积安排补助资金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助资金。各地在5年内没有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各地自行解决。
  第六条 各省应做好确权登记工作进度与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的衔接。每年4月底前,各省财政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根据确权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向财政部报送下年度确权颁证面积计划和补助资金申请,同时抄报农业部。
  第七条 全国人大会议批准中央财政预算90日内,财政部结合各省确权颁证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将确权颁证补助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确权颁证补助资金后,应当在30日内拨付到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按照确权颁证工作进度安排拨付确权颁证补助资金。省及省以下财政部门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八条 确权颁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增加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经费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无关的费用支出。
  第九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加强确权颁证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总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确权颁证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各省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资金管理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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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电话:010--  农民承包土地补贴政策:农村改革补贴政策一览表
  1.种粮直补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元,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年10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元,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补贴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5年在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甘肃、新疆、宁波、青岛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2015年适时调整完善补贴政策,安排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共234亿元,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7.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年5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年5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万元~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3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5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为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切实保证农民收益,国家启动了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9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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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46:30 & 作者:佚名 & 来源: 土易网 & 浏览次数:
摘要:   背景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下称《意见》)。文件提出,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5年内完成确权颁证
  《意见》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下称《意见》)。文件提出,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5年内完成确权颁证
  《意见》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
  《经济日报》今日评论文章指出,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意见》的最大亮点,也是重大的制度创新。当前,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在许多地区,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顺应农户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权设置,明确经营权流转及行使的法律地位,建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新型农地制度,实属必然。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权能和权益关系,提高农地资源配置和生产经营效率。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山东农委系统的一位官员说,&现在推行确权的难度的确很大。首先是县乡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推行确权的积极性,因为确权完成之后,征地等行为必然受到规范制约。&
  此次《意见》指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
  &村民在此之前已经拥有一个土地权证了,有的是林权证,有的是耕地权证,但表述不够清晰,现在是第二次进行清晰确权。&上述官员称,&大部分农村群众对土地承包权确权认识不足,需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这需要消耗较大的行政成本;另外还有经费问题,弄清&四至&、做好测量都需要大量的费用,虽然中央财政给予补贴,但是依然不够,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这确实是比较大的负担。&
  不过,政策层面已经对此有所呼应。根据《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而经费则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
  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土地确权政策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土地确权若干规定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土地确权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
  土地确权的意义
  土地重新缺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
  农村房屋如何确权
  1.请给提供一下当前农村有关的宅基地确权和土地承包确权的规定,要详细。
  答复:经转县国土局调查了解,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以审批手续和土地权属为依据,以使用现状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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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型:农业用地&
面积:100&亩
流转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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