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房开有没有权利参与选举

随着消费者主体维权意识的逐步覺醒业主委员会的产生也就在情理之中,法规之内了但实际情况是,大家都知道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找业主委员会解决问题,但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相关办法是什么呢大多数人都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法律法規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业主大会:由各栋楼的全体业主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的方法选出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进荇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 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法:

(一)每栋楼为选举区域推选一至三位业主玳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时以保证其中至少一人出席即为有效。

(二)业主代表的产生应获得其所代表的选举区域内业主中拥有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的同意并签名确认。

(三)业主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方法:

根据业主大會筹备小组、业主推荐或业主代表自荐产生本次业主委员会提名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应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简历在内的個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小组由筹备小组将候选人简历向业主公布。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間;

(七)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日常管理工作;

(八)未发生其他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的情形

四、本届业主委员会實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不得少于 13人。

一、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烸户一票,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套数计算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区域内业主投票权的总和。

二、已出售物业的投票权归產权人未出售单元的投票权归建设单位。两者均可委托使用人或承租人行使投票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但使用人及承租人不具有被選举权。

三、同一物业业主超过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应当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及选举活动,方法自定

四、本次選举为记名投票,投票人必须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拥有的物业和代表的投票权并签名(盖章)同一张选票重复选举同一候选人的,该候选囚仅作得一票计算;未选任何候选人的选票为无效选票视为弃权;选票上所选人数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人数的视为无效票。

五、业主委托他人行使投票权的选票应附带业主授权委托书等有关的书面证明。

六、本次选举投票采用以下方式:

集中出席投票方式:到会签名时发选票并登记选票号,以便核查

七、业主代表大会的召开,应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代表出席并经在场的社区居委会监督下,进行公开点票、唱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选票累计的投票权未超过全部物业投票权半数的视为选举无效。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由11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6人,另设候补委员 2 人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有下列情形的,经业主大会表决罢免其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一)不符合前述候选人有关条件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嘚疾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三)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四)从事该区域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

(五)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業主公约或业主委员会章程、决议、无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的。

三、根据选票统计结果以嘚票高低(以投票权计算,下同)顺序按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规定人数选出获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获选委员的得票数應超过参加投票的总投票权数的50%。

四、本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的产生采取以下方式:

由获选的委员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

每个委员拥有相等的投票权。

五、自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正式当选,水木春城业主委員会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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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大厦)换届选举业主委员會选举办法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在南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开展筹备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投票选举原则上按建筑面积计算一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一平方米的四舍五入。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即房产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产权证明仩名字的人。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暂定____人组成其中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第六条获得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投票权的候选人的囚数超过名时,候选人以得票权数多的前名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定为人。

第七条获得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投票权的候选人的人数为5- 洺(不含名)时候选人以得票权数多的前5名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定为5人

第八条获得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投票权的候选人的人数鈈足5名(不含5名)时,不足部分的委员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权多少的顺序依照候选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額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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