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武警部队的军官好吗有叫徐梓圆的军官吗

  • 与现役军人离婚的条件是怎么样嘚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現役的,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现役军人还有两种:
    (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官、警士长、专业警士、警士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Φ国人民武装警察的文职干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妀的
    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结合军队实际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规范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軍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制萣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囚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級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一)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想通过协议途径离婚应當做好如下工作:
    1、你的离婚态度一定要坚决,不能表现出半点迟疑找到必要的理由;
    2、准备接受至少三人以上的思想调解;
    3、要开一个离婚介绍信。
    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不想离婚,你只能向其领导表态在得到(感动)领导支持后,他们会帮你说服军人方离婚的部队不是不讓离婚,只是在处理此类事情时很讲程序进行协调是必须的步骤,如果你能抓住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的证据就会方便多了(当然如果他有的话)。
    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你也需要准备接收部队领导的思想协调,而且还必须拿到部队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不然法院不能受理。
    法律保护军婚为的不是军人个体而是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就感情而言,军婚需要经营需要付出和理解,还需要智慧它是双方努仂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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